备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效力分析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若干问题的认识和探讨
审查 缺 乏深 度 。承发包 的“ 主体 ” 交易和平等竞争,致使建设工期 资格 ,即发包 方 的 “ 发包 主体 资
优 良建 筑产 品 ,为 国家 和社会 创 造 巨大经 济利 益 。 其次 ,从企 业经 营管 理 的现
状看 ,一 些企业 的合 同意识 比较 现在 :一是 有相 当部 分企 业对 履
但是 , 由 于 目前 施 工合 同备 薄 弱 , 不懂合 同、 不 重视 合 同 、 不 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 案一 些 深层 次 问题还 未从 根本 上 会签合同、 盲 目签合同、 不会用合 序缺 乏 自觉性 。承发 包双 方签 订 得 到解决 ,部分施 工 合 同的 内容 同保 护 自身合 法权 益 、不 知 如何 施工合同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
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合 同文本内容
程 管 理具有 法 律效 力 的主要 文件 人们 缺 乏市 场经 济所需 要 的法制 和管 理经验 , 以适应 加入 WT O引
依据。 施工合同能否依法履行 , 直 观念和行为规范 ,经济交往的随 发 的新形式 、 新变 化 和新 要求 。
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 意性和盲 目 性很大,加之投机和
分 ,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 内容 发展 的客 观要求 。 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
引发贸 易纠纷 。这要 求必 须加 强
首先 ,从 当前 经济 秩序 的形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的 规 范 化 管
发包 方和 承包 方 双方 的管理 目标 式 看 , 旧的体制 虽然 已被 打破 , 但 理 , 树 立 国际化 意识 , 多 吸收和 借 和经 济利 益关 系 ,是双 方进 行工 新 的体 制还 没 有 完 全 建立 起 来 ,
开放 、 竞争 、 有 序 的 大市 场 , 有 助 自由和企 业 自律 ,只会加 剧 建筑
备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效力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制度,其是我国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的严格履行,防止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因我国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各地实行不同的备案制度,一些地区的备案制度因其自身设计的问题,在发挥着行政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作用的同时,却在民事领域成为合同纠纷的潜在因素:部分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备案制度,将备案内化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生效要件,并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但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虽采用示范文本,却未备案,其发生纠纷后,就会带来该合同因未备案是否生效的难题。
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是否生效,应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的效力作深入分析。
合同备案,作为对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行政监管,其作用主要因其效力得以发挥,而其效力应该从行政领域和民事领域两个方面作探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行政法上的效力合同备案制作为一项行政监管制度,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备案,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考察我国不同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规定备案程序,三是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措施,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
备案的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三项,即行政责任上。
考察我国各地对违反合同备案制度的行政责任,虽在金额上有所不同,但均是以罚款作为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为例,其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文本、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4条第9项规定,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建设工程施工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备案一、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将拟施工的工程项目情况和施工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的一项程序。
该程序的目的在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的一种监督手段。
二、施工备案的必要性1.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是对施工单位拟施工工程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可以避免施工单位盲目施工或施工不当的情况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2.保障施工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备案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因素,对施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规避,从而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监督施工过程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是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的一种手段,可以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4.保障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备案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发生,提高合作效率。
三、施工备案的程序1.申请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备案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施工方案。
2.审核备案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3.备案审批监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批,并签发施工备案证明。
4.施工实施施工单位在备案证明的指导下开始施工,按照施工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5.备案跟踪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备案要求。
6.备案归档施工完成后,监管部门对施工备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作为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依据。
四、施工备案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施工单位在备案前要确保施工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避免因违法操作导致备案被拒绝。
2.施工方案完备施工单位在备案申请时要提供完备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确保备案审核顺利通过。
3.施工单位配合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和跟踪检查,保证施工过程的合法合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审查探讨
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备案是 招标投标法》法律精神
的 贯 彻 落 实 。如 果 建 设 工程 施 工 合 同不 备 案必 然 影 响 其 法定 性 和严 肃 性 ,挑 战 法律 权威 。
4 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备案审查建议
为了规范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审查 .本人结合工作实
践 的经 验 和体 会 ,建 议 如 下 。 () 全 法 律 、 法 规 ,把 合 同备 案 纳 入 法 制 轨 道 , 明确 1健
观 念 ;部 分 发 包 方 不 执 行 国 家 的 法 律 法规 利 用发 包 方 的
面合 同;招标人和 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 性内容
的其 他 协 议 。订 立 书 面合 同后 7 日内 ,中标 人应 当将 合 同 送
优 势地 位 ,强 迫 承 包 方 签 订 有悖 法律 、 法规 和招 投 标 文 件 的
到位、处罚不力等很 多不 完善 的地 方。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
“ 怕麻 烦 、 图省 事 ”签 订 合 同 不严 肃认 真 不 按 规 定 签 订 合 同 ,给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执 行 带 来 很 多 纠 纷 ,甚 至 诉 诸 法
项 目是先建设后补办手续 ,这时的合同备案往往也是流于形
前 ,建筑 市 场 的合 同管 理 主 要存 在 以下两 个 方 面 的 问题 。
一
是 法 制 意 识 不 强 , 法 律 观 念 淡 薄 。 相 当 部 分 企 业 对
施 工 合 同 备 案 不 了解 ,缺 乏 起 码 的 法 制 意识 ,施 工合 同签 订
后 ,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缺乏保 护企 业 自身利益 的法律
合 同。上述 问题产 生的直 接原 因 ,是由于企业领导及合 同承 办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对法律认识不深 ,理解不透 。
签订与备案合同一致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签订与备案合同一致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签订与备案合同一致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签订的合同与备案的合同一致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如果签订的合同和备案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
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
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
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三、建筑工程欠款合同纠纷怎么办1、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合同合同在双方没有分歧纠纷时是一纸契约,而一旦双方意见相左,甚至争执不下时,合同马上就上升为双方的“法律条文”。
谁对谁错,必须依照合同来判断。
因此,强调签合同的目的就是在于未雨绸缪。
对于施工企业尤其如此,工程款的数额如何确定,发生了签合同当时无法预计的情况又应当如何处理,结算时依据在哪里,无一不与合同条款有关。
如果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的签订,那么吃亏跌跤都是迟早的事。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拥有对法律的熟知和实际操作经验,这一专业首先反映在对建筑施工合同的风险防范上。
承发包合同是施工企业最重要的一份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去签定过程中,律师能严格把关,对委托人不利的条款能进行风险审查。
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和备案合同
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和备案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的概念、特点、区别和作用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两种合同。
一、中标合同1. 概念中标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后,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中标合同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约定工程建设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特点(1)中标合同是基于招标投标过程产生的,具有明显的竞争性。
(2)中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具有法定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中标合同具有确定性,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作用(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增补、解除等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确保工程价款的合理支付。
二、备案合同1. 概念备案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在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后,按照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2. 特点(1)备案合同是基于中标通知书产生的,与中标合同具有相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2)备案合同具有法定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3)备案合同具有公示性,相关信息对社会公众具有告知作用。
3. 作用(1)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确保工程价款的合理支付。
(3)提供法律证据,便于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中标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区别1. 性质不同:中标合同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备案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
2. 签订时间不同:中标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备案合同在法定期限内签订。
3. 法律效力不同:中标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备案合同具有法定效力,对社会公众具有告知作用。
4. 内容形式不同:中标合同和备案合同在内容上基本一致,但备案合同需要报相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指施工单位在开展工程施工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合同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施工单位能够正确进行合同备案,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1.确认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法合同关系,保障双方权益;2.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3.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4.为相关部门提供合同备案数据,便于监管和统计分析。
三、流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一般包括以下流程:1.申请备案:施工单位需准备好相关合同资料,包括合同书、项目概况、施工方案等,向备案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2.备案审查:备案机构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问题,备案机构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正。
3.备案登记:备案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合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生成备案号,并将备案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4.备案公示:备案机构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以便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条款。
如发现合同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订。
2.备案资料准备:施工单位需要准备合同书、项目概况、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备案申请时,应将所有要求的资料一并提交,避免因材料不齐导致备案延误。
4.备案结果查询:备案结果通常会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及时查询备案结果,如有异议可及时提出。
5.备案后的合同变更: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合同变更,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变更备案,确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
五、结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流程进行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中标备案
施工合同中标备案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中标人和招标人在完成招投标程序后,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提交给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中标备案的概念、意义、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合同中标备案的概念施工合同中标备案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中标人和招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合同副本提交给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施工合同中标备案的意义1. 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通过中标备案,可以使施工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合同不合规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2.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中标备案可以防止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保障公平竞争,防止利益输送。
3. 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中标备案有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合同履行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4. 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中标备案后的施工合同,将成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有利于防止合同纠纷,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
三、施工合同中标备案的流程1. 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和招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
2. 准备备案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副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3. 提交备案申请:中标人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审核备案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备案登记:审核无误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备案通知书。
6. 公示备案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施工合同中标备案的注意事项1.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一致。
工程建设合同报备
工程建设合同报备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的合同进行申报、审核、备案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合同报备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合同报备的定义、意义、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建设合同报备的定义工程建设合同报备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合同内容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核、备案的活动。
工程建设合同报备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实现工程目标的有效手段。
二、工程建设合同报备的意义1. 加强监管:工程建设合同报备有助于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 防范风险:通过合同报备,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和风险,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提高透明度:合同报备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
4. 完善档案:合同报备可以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提供依据,便于后期查询和追溯。
三、工程建设合同报备的内容工程建设合同报备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封面: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名称等。
2. 合同正文:包括合同条款、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 合同附件:包括合同签订依据、合同履行所需的相关文件等。
4. 合同签订人:包括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签订人。
5.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
四、工程建设合同报备的流程1. 合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合同报备的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审核合同报备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备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申报部门: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审核合格的合同报备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请,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取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的作用1. 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法合规: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是建筑工程施工合法合规的标志,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2.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 促进建筑工程项目进度: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的办理有助于加快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投标、施工等环节,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的办理流程1.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等;(3)建设单位投资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项目资金缴交证明等;(4)其他相关材料。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向建设单位颁发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
四、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的相关内容1. 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 施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3. 工程名称、地址、规模、投资额等信息;4. 施工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等要求;5. 施工合同签订日期、备案日期等信息;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备案编号。
五、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的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2. 施工单位应按照备案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规定;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备案证是建筑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办理的重要凭证,它对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工程项目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合同效力
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合同效力一、引言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一种合同,它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备案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的定义和作用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合同,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一份合同。
备案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建设施工合同备案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程序,只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 维护合同的公正性。
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可以防止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不公平竞争,保障合同的公正性。
3. 促进合同的履行。
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可以使合同双方当事人更加重视合同的履行,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
三、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的效力分析1. 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而来的。
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备案合同是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重要依据。
2. 备案合同对第三方的效力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合同不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方应当尊重和遵守备案合同的约定,不得侵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备案合同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对工程质量具有保障作用。
备案合同中包含了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施工方应当按照备案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四、结论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的效力是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重要问题。
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对第三方的约束力以及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都体现了其重要性。
因此,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备案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备案合同的监管,防止出现无效的备案合同,以保障建设施工合同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重要性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重要性摘要:工程如果以承包的方式展开施工工作,那么在具体施工工作环节中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并做好造价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工作。
为了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通常需要到专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这样可以对合同内容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全面的审查,方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从而借助合同实现对施工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时期,如何科学加强合同备案管理水平成为了管理部门的关键任务之一。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重要作用大部分施工工程都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由专业施工单位承包处理的。
而工程施工质量又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为了降低施工安全问题及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率,并分清施工权利及责任,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合法的施工合同。
以法律制度作为约束,规范施工建设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与稳定。
1.简述为什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处理在签订合同后,除了甲乙双方需要以一式两份的方式分别存储合同,还需要进行合同的备案工作。
1.1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因为施工建设任务大多都是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所以施工工作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而对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涉及到责任归属问题,并需要明确标注施工方案中的基础参数信息,包括预估的施工成本、周期以及施工材料的种类及数量。
备案后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单方面违约的情况或者拖欠钱款的问题,也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权责分配不清。
规范化的管理是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前提,也是保障建筑市场公平性的关键所在。
可以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招投标环节当中,促成双方的合作,既提高了施工效率和质量也给双方都带来了合法的经济效益。
1.2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在备案后第三方管理机构会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分析合同当中是否有遗漏的内容、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约。
实际目的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来最大限度的保证双方的利益。
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效力探析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实际操作中,备案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定义、法律依据、效力认定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效力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定义及法律依据(一)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并在签订后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合同。
备案合同通常包含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签订后依法进行备案。
备案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特殊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三、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效力认定(一)备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即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视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经备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的冲突在实际操作中,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但该规定并非绝对适用,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三)无效的备案合同的效力认定备案合同的效力并非绝对,存在无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工程施工备案合同条款效力
工程施工备案合同条款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所有条款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确定。
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的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应在签订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成功后,合同方可发挥法律效力。
若未能按时完成备案,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一旦生效,任何变更或解除都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四、权利与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应当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数额应当合理,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合同中还应包括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合同的转让限制等其他必要事项,以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附件合同所附的技术图纸、工程量清单、价格表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的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后,或者因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作用一、引言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后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通常涉及巨大的资金投入、复杂的技术问题和众多的参与主体,因此,建设工程备案合同在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工程质量提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作用。
二、保障各方权益1. 建设单位权益保障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的合同,对建设单位而言,备案合同有助于确保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建设单位的投资权益。
同时,备案合同还可以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法律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施工单位权益保障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有助于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以依据备案合同主张自身权益,如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等。
此外,备案合同还有助于施工单位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法律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监理单位权益保障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管主体,备案合同有助于明确监理范围、内容、标准等,确保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同时,备案合同还有助于监理单位在发现施工问题时的整改要求、质量把控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规范工程建设行为1. 规范招投标行为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签订的,备案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围标、串标等行为。
通过备案,有关部门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2. 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建设工程备案合同对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约定,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
备案合同有助于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循合同约定,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可控。
3. 规范工程结算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明确了工程价款、工程量等结算依据,有助于规范工程结算行为。
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法律效力一、前言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展开探讨,分析其在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合同备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二、建设工程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1. 备案合同的法定性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备案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备案合同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备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是合同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
当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发生冲突时,除非有证据证明备案合同无效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以备案合同为准。
3. 备案合同的约束力备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案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备案合同还可以作为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备案合同法律效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 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在实际操作中,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备案等。
一旦合同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案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备案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合法根据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如果签订主体不合法,合同备案后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事人应当确保签订合同的主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资质情况。
3. 合同备案程序不规范合同备案程序的不规范可能导致合同备案无效。
工程备案合同和实际不一致
工程备案合同与实际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并不罕见,这种不一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那么,在工程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程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的概念。
工程备案合同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并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而实际施工合同是指中标单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或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这两种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可能存在差异,这就需要我们明确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工程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两种合同均符合上述效力条件,那么它们的效力应当得到承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可能存在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这是因为,备案的中标合同是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产生的,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能够保障合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备案的中标合同也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有利于维护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秩序。
那么,在工程备案合同和实际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施工合同备案目的
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将合同送至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那么,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什么呢?一、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施工合同备案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通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其备案,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这有助于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保障当事人权益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之一是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备案后,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备案合同还可以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公共利益施工合同备案还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
工程建设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过施工合同备案,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问题,从而维护公共利益。
四、加强政府监管施工合同备案是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备案,政府可以了解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此外,政府还可以根据备案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施工合同备案有助于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
备案合同反映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信用状况,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对于诚信守约的当事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信任;对于失信违约的当事人,应当予以惩戒和限制。
这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意识,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总之,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加强政府监管和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工程对外合同备案的重要性
工程对外合同备案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对外承包工程已成为其主要业务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工程对外合同备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对外合同备案的重要性。
一、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对外合同备案是指在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内容报送给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通过备案,可以使合同内容得到法律认可,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备案的合同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此外,备案还可以防止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后恶意违约,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二、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我国,许多对外承包工程都需要进行合同备案。
例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使合同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三、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秩序工程对外合同备案有助于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备案,政府部门可以对承包企业的经营状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备案还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遏制恶性报价和低价中标现象,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四、防范合同风险对外承包工程涉及多方利益,合同风险较大。
通过合同备案,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合同风险。
此外,备案还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的概率。
五、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对外承包工程是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
进行合同备案,可以使我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国际市场规则,提高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同时,备案还可以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工程对外合同备案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法律效力、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秩序、防范合同风险以及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合同备案盖章
施工合同备案盖章是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在我国,施工合同备案盖章是指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备案,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备案盖章的定义、作用、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合同备案盖章的定义施工合同备案盖章是指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合同文本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的过程。
这个过程旨在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合同备案盖章的作用1. 合法性保障:施工合同备案盖章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经程序,只有经过备案盖章的合同才具有合法性,双方当事人才能据此履行合同义务。
2. 有效性保障:施工合同备案盖章有助于确认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未经备案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3. 规范化管理:施工合同备案盖章有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4. 提高合同执行力:经过备案盖章的施工合同,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备案合同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三、施工合同备案盖章的流程1. 合同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提交备案材料:将施工合同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等。
3. 审查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重点关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4. 盖章备案: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合同上加盖公章,并将备案文本分别归档。
5. 领取备案证书:施工合同备案盖章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备案证书。
四、施工合同备案盖章的注意事项1. 合同内容合规:施工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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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效力分析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备案只有行政法效力,对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本无影响,但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内化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导致实践中对备案的民事效力产生很大争议。
本文在探讨备案的行政法效力基础上,从合同形式与意思自治两个方面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备案的民事效力,并提出了对备案制度的合理建议。
摘要:备案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制度,其是我国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的严格履行,防止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因我国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各地实行不同的备案制度,一些地区的备案制度因其自身设计的问题,在发挥着行政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作用的同时,却在民事领域成为合同纠纷的潜在因素:部分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备案制度,将备案内化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生效要件,并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但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虽采用示范文本,却未备案,其发生纠纷后,就会带来该合同因未备案是否生效的难题。
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是否生效,应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的效力作深入分析。
合同备案,作为对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行政监管,其作用主要因其效力得以发挥,而其效力应该从行政领域和民事领域两个方面作探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行政法上的效力
合同备案制作为一项行政监管制度,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备案,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考察我国不同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规定备案程序,三是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措施,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
备案的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三项,即行政责任上。
考察我国各地对违反合同备案制度的行政责任,虽在金额上有所不同,但均是以罚款作为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为例,其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文本、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4条第9项规定,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即当事人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备案,须承担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和1—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
其他省份或者地区出有相类似规范,可见,备案制度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体现为对不报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民事领域的效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行政行为,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本不应有影响。
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为使合同备案制得以贯彻实施,在其提供给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备案规定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且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采用带有备案条款的合同文本。
如XXX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明确写明“本合同双方约定并经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
”此时,备案条款设计的适当与否就会成为合同当事人纠纷的潜在因素。
备案在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究竟起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会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应将此种备案制度下的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作准确定性。
对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认为,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是认为,其不应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认为备案是合同生效条件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合同文义。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既然合同文本中已经明确确定备案是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并且发承包双方已经将包括此条款的合同文本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同意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此备案应视为双方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
如果双方未履行备案手续,则合同依法不能生效。
否则,如果合同文本上的内容都不能得到实际执行,则合同生效是否生效乃至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就没有客观标准,签订合同文本就没有实际意义。
另一种观点认为,备案不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理由如下:
(1)备案不是《合同法》第44条规定合同生效的行政前置程序。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合同法在肯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一一般情况的前提下,也承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所规定的行政前置性程序。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属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前置程序,则此备案应该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分析此备案的性质,本文认为,其不属于《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首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批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才生效的规定。
备案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缺少法律依据。
其次,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的合同文本中有备案的条款,但此备案的要求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合同法》第44条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一法律渊源。
因此,备案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
备案不能以《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取得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地位。
(2)备案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从合同的表面文义来看,当事人既然已经选择将包括备案作为生效要件的条款的合同文本,双方就应该遵守合同的条款,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但本文认为,应该认识到此备案条款的特殊性。
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措施,其要求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要将合同提交相关的主管部门登记。
其从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而将其作为合同内容,并且作为合同生效要件,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免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也就是说,此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实现行政监管的一种方式。
采用包括备案条款的合同
文本是发承包双方作为行政被监管人必须采用的,比如《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即当事人并没有选择使用与否的自由。
也就是说,备案作为生效要件虽然出现在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中,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却并非当事人本意,还可能与当事人真实意思相反,违反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从理论上讲,不应将其视为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
因此,备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是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也不应视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由此造成一种实践与理论上的悖论:实践中,如果不认定备案在合同中的生效要件这一地位,则使合同文本确定的内容得不到实际履行,导致既使行政监管落空,又使合同条款缺少可执行性,其规定没有意义。
而在理论上,如果认定备案的生效要件地位,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又强加给当事人一个合同生效要件,其与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相违。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本文认为,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监管矫枉过正,其为达到建筑市场主体都对合同进行备案这一目的,将备案这一行政行为强加于民事合同中,使备案成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而要求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
一旦合同的发承包双方未对合同备案,既产生行政责任,又会导致民事合同生效与否的争议。
其实质是行政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越权干扰。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的合同备案制度重新设计。
备案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从其备案程序和内容来看,是对合同发承包双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其制度设计初衷并不包括左右合同效力。
考察国家及大多数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都严格遵守这一目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内容及行政责任作出规定。
除此之外,并不对属于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做任何越权的规定。
更没有在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备案的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其他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体现了这一初衷,只是规定“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①即约定内容由当事双方自行决定,并未强制性的将合同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对民事领域的合同进行监管的行政措施,对其的违反,应产生行政法律责任,但备案不能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决定合同生效与否。
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予以整顿,对存在缺陷的备案制度做出修改,使其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而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参见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