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劳社医2007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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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按桂劳社发[2007]212号文规定执行之日起补发个人月养老金与

我能要求按桂劳社发[2007]212号文规定执行之日起补发个人月养老金与

龙源期刊网 我能要求按桂劳社发[2007]212号文规定执行之日起补发个人月养老金与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差额部分吗作者:来源:《人事天地》2016年第03期问:编辑同志,我是20世纪60年代援越抗美的参战老兵,2004年9月在企业退休。

桂劳社发[2007]212号文规定,参保企业退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2009年我领取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为968.7元,低于上一年度(2008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的971元。

请问:我能要求按桂劳社发[2007]212号文规定执行之日起补发个人月养老金与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差额部分吗?读者:姜先生答:读者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退役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的复函》(桂人社函[2015]546号)规定:“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212号)第三条第(二)款第3点…参保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退休军队复员干部的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使用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全区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作为参数进行核定”。

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退休军队复员干部的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应以上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作为参数进行核定。

经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14年7月20日公布的《2014年度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关于2006年度至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数据,自桂劳社发[2007]212号文件执行后,2007年至2015年问,除2009年外,其他年份您领取的企业基本养老金均高于当年的上一年度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8日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和各县(市),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医疗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城乡统筹、全民覆盖。

对本市全体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实现人群基本全覆盖。

(二)制度贯通、分类享受。

保障参保人员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医疗保险。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四)分级负责、市级统筹。

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温州市区(洞头区在财政体制调整前暂作为独立的统筹区)、各县(市)作为独立的统筹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并建立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

待条件成熟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第三条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2—02—34—11 物流师(*) 2 2—07—03—04 理财规划师(*) 3 2—10—07—07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 4 4—01—01—02 收银员 5 4—02—01—06 盐斤收放保管工(*) 6 4—07—03—05中央空调操作工(*)74—07—05—02 冲印师8 4—07—08—02 修脚师9 4—07—10—07 钢琴调律师(*)104—07—12—03育婴师(*)11 6—01—02—06房产测量员(*)126—01—07—01 海盐制盐工(6—01—07—02) 13 6—01—07—10 苦卤综合利用工14 6—01—07—11 精制盐工15 6—01—07—12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166—03—01—06 制冷工176—03—02—01燃料油生产工18 6—03—02—02润滑油、脂生产工196—03—02—03 石油产品精制工20 6—03—06—01 脂肪烃生产王21 6—03—06—02环烃生产工226—03—07—03 聚苯乙烯生产工23 6—03—07—04 聚丁二烯生产工24 6—03—07—05聚氯乙烯生产工256—03—07—07 环氧树脂生产工26 6—03—07—08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27 6—03—08—01 顺丁橡胶生产工28 6—03—08—05丁苯橡胶生产工296—03—09—01 化纤聚合工30 6—03—09—02 湿纺原液制造工31 6—03—09—03 纺丝工32 6—03—09—05 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33 6—03—11—07 催化剂制造工34 6—03—11—08催化剂试验工356—03—11—13 化工添加剂制造工36 6—03—13—04 黑火药制造工37 6—03—14—01单质炸药制造工386—11—01—04 服装制作工396—12—04—01白酒酿造工40 6—12—04—02啤酒酿造工416—12—04—03 黄酒酿造工426—12—04—04果露酒酿造工43 6—12—04—05酒精制造工446—12—06—01 烘焙工456—12—07—01猪屠宰加工工46 6—12—07—02牛羊屠宰加工工476—12—07—04 禽类屠宰加工工48 6—12—08—01 肉制品加工工49 6—21—01—01宝石琢磨工506—21—07—01 工艺品雕刻工516—22—03—01钢琴制作工52 6—23—10—01机械设备安装工536—24—05—02 起重工注:*为新职业——结束——。

幽冥时空书写的现世意涵--中国后新时期小说中的南方女鬼

幽冥时空书写的现世意涵--中国后新时期小说中的南方女鬼

幽冥时空书写的现世意涵——中国后新时期小说中的南方女鬼石晓枫"(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系,台北23446)内容摘要:自“五四”之后,感时忧国的写实主义一枝独秀*949年之后,开始出现“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口号,其意亦在阐扬革命现实主义;乃至1966*1976年"打倒牛鬼蛇神”的呼声,其中暗示的讯息,无不指向封建社会之陋习,而集体劳动改造,其中理性思维的强调与强健体魄的民族想象,更是无所不在。

1980年代起,在强调人道主义和启蒙精神的同时,另有一批鬼魅叙事却以怪诞、幻异、死亡等非理性因素崛起,“人”的张扬与“鬼”的渲染并存。

在革命现实主义熏染下成长的一代,为何钟情于谈玄说鬼?这是本论文首要的问题意识;而择取南方作家之文本,乃为与北方小说中的鬼魅形成对照。

就地域言,叶兆言(1957,江苏南京)、苏童(1963,江苏苏州)等南方作家笔下的鬼魅,似乎以女性角色居多,且在氤氟地域情境的熏染下,鬼魂总在雨后以神秘而略带艳情的姿态现身。

除此之外,此批南方作家尚写就诸多新历史小说,其中寓托的现世讽喻,亦将为本论文探讨重点。

关键词:后新时期;鬼魅;地域;叶兆言;苏童一、自U)德国学者莫宜佳在讨论中国中短篇叙事文学时,曾经提出“异”的观照角度,她认为中国古代短篇小说可定义为:跨越通往“异”的疆界,并申明“有关奇异、鬼怪、非常、不凡的形象和"作%简介:石晓枫,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博士,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系教授(基金项目:台湾"科技部”补助专题计划"中国新时期小说中的鬼魅叙事及其意义"(MOST104-2410-H-003-089-MY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I92事件的描写是它的中心概念”①,由六朝的神、灵、鬼等志怪叙事,到唐代的传奇、明代话本,乃至清代笔记小说等,而“异”术大师蒲松龄集其大成,“异”书写贯穿中国短篇叙事作品的发展史。

承此思维,本文试图处理当代小说中的“异”书写(现代中国小说原以启蒙、写实为号召,自“五四”之后,感时忧国的写实主义一枝独秀;中共建政之后,开始出现“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口号,其意亦在阐扬革命现实主义;乃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打倒牛鬼蛇神”的呼声,其中暗示的讯息,无不指向封建社会之陋习,而集体劳动改造,其中理性思维的强调与强健体魄的民族想象,更是无所不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继续把两个确保放在首位,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抓紧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其他生活保障工作(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

继续坚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实行重点监控,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

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破产关闭企业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职业安置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

(二)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实行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

进一步落实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

总结和推广发展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分类大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分类大典

X4-04-03-05 中医刮痧师(☆) 5-01-05-01 6-14-04-03 6-26-01-22 6-03-01-15 6-03-03-01 6-03-03-01 6-08-04-14 6-08-04-14 6-17-02-01 6-17-05-01 6-18-02-01 6-23-07-02 6-24-02-13 6-24-02-15 6-24-03-02 6-99-02-00 中药材种植员(※) 中药固体制剂工 中药检验工 防腐蚀工 配煤工(※) 运焦工(※) 信号组调工(制造)(※) 信号钳工(制造)(※) 砖、瓦生产工 石材护理工(※)☆ 玻璃纤维制品工 地面供暖施工员(※)☆ 铁路通信工 信号工(施工)(※) 航空油料飞机加油员(※) 化产泵工(※)
颁布时间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10-4-19 2009-7-26 2009-7-26 2009-7-26 2009-7-26 2009-7-24 2009-7-24 2009-7-24 2009-7-24 2009-7-24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200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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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高考录取名册

2007高考录取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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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志 罗 咀 黄金明 罗见谋 阮胜方 周炜贤 何 睿 林湧顷 吴 恺 侯颖鑫 吴志华 李晓俊 胡 轲 邓嘉龙 邹 莉 刘宇辰 张力云 陈 蕾 曾 烨 胡 昕 马桂鑫 黄家亮 成 茵 廖 欣 林 妍 张嘉莹 曾 骏 邱 好 郑 斌 林 芳 黄 莹 何伟俊 邱晓华 邱 迪 杨展鹏 肖世乾 肖 瑟 李 琼 邓颖诗 古婵君 禤慧仪 潘 敏 曾 鑫 高 敏 刘玉冰 彭晓雯 谢 思 陶 茵 李洁玲 刘 慧 温颖瑜 陈丹青 李婧洵 刘 菁 彭芳田 陈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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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科(微创骨科)标准化建设运营方案

疼痛科(微创骨科)标准化建设运营方案

疼痛科(微创骨科)标准化建设运营方案“杏林之春”工程是“北京依萌匠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致力于帮助医院建立标准化特色科室,把高新技术引进到基层医院,提升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保障农民在低收费的水平上,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真正实现国家卫生部提出的“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疼痛科”标准化建设,是在“能简单、不复杂、能保守、不手术”的理念下,整合各类相关治疗技术<疼痛科10类治疗手段>,严谨把握治疗原则<阶梯治疗和综合治疗原则>,充分尊重患者需求<以病人为中心>,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为疼痛患者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一、疼痛学概论1、疼痛学是现代医学中的一门新学科。

临床实践已充分证实现代疼痛诊疗在医学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我国疼痛学历经20余年的重大进展已形成了一个从业余人员众多和深受患者欢迎的临床学科。

2、现代疼医学集中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以及多种边缘科学中有关疼痛的基本理论和诊疗技术,形成了具有多学科理论和技术,临床与基础密切结合的综合性学科。

3、为了进一步提高疼痛治疗的质量,使疼痛性疾病治疗和疗效评价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目的是为临床医学诊疗疼痛过程中提供有效依据和指导意见,推动标准化科室的建设发展。

4、疼痛诊疗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专业性科室。

对诊疗疼痛性疾病减轻病患的疾苦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治疗疼痛既是一项重要的临床工作,也是广大患者切身利益的迫切需求。

疼痛科是对疼痛性疾病和某些非疼痛性疾病进行诊断,并以微创−神经阻滞疗法、介入疗法等专业性的治疗手段为主,结合药物运用等综合措施,对此类疾病进行治疗的医疗单元。

二、医院建立标准化疼痛科的政策依据1、卫生部文件卫医发〔2007〕227号文件,将“疼痛科”增置为临床一级诊疗科目,代码“2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内控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内控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否,关系到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基金管理的主体地位,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近年来,一些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并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甚至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要岗位用人失察,违规操作,致使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事件时有发生。

实践证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业务、保证社会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内部控制作为一项管长远、固根本、保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提高内控执行力作为加强社会保险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章立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中西医康复疗法治疗肌筋膜炎的临床研究现状_周贤刚

中西医康复疗法治疗肌筋膜炎的临床研究现状_周贤刚

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8年,第23卷,第7期・综述・中西医康复疗法治疗肌筋膜炎的临床研究现状周贤刚1钟渠2肌筋膜炎是指由于外伤、劳损或外感风寒等原因,引起人体富有白色纤维组织(如筋膜、肌膜、肌腱、韧带)的一种非特异性炎症变化,又称肌纤维组织炎[1]。

肌筋膜炎属中医“痹证”范畴,是临床上的常见病[2]。

近年来,各医家应用中西医康复疗法治疗本病进展迅速,通过对大量临床病例的观察,临床疗效已获肯定,各种疗法也各有所长。

为更加有效地诊治该病症,笔者对近年来在国内公开发表的有关中西医康复疗法治疗肌筋膜炎的临床文献进行了检索,现将其中临床资料相对齐全、数据翔实者做一综述。

1中医疗法中医治疗肌筋膜炎的康复疗法较多,如针灸、推拿、拔罐、小针刀、穴位埋线、穴位注射、中药外治等,其中又以针刺、推拿、拔罐、中药外用等在临床上应用更为普遍。

1.1针刺疗法针刺疗法近年来已成为中医康复治疗肌筋膜炎的主要方法之一。

针刺治疗肌筋膜炎既可采用现代的电针疗法,又可使用传统的针刺法。

但单纯针刺较少用,多与其他疗法综合使用,如本文分析的6篇针刺文献均系针刺与其他疗法配合治疗。

另外,针刺取穴多以局部反应点或局部穴位为主,手法多用浅刺、平刺。

吴雷等[3]通过针刺双侧天柱、风池、百劳、绝骨等穴位,同时配合压痛点(阿是穴)注射治疗后颈部肌筋膜综合征36例,其治愈率55.5%、总有效率88.9%,与对照组(布洛芬胶囊+氟美松片)的总有效率66.7%相比,P<0.05。

孙振丰[4]应用上述方法治疗颈部肌筋膜综合征30例也取得了相似的疗效。

顾忠平[5]对本病治以“祛寒除湿、疏通经络、活血化瘀”,穴取疼痛范围的腰背部膀胱经穴位及夹脊穴、委中、阿是穴等,用平补平泻手法,再加以阿是穴水针治疗58例,痊愈率48.3%,总有效率96.6%。

吕颖霞等[6]以针刺夹脊加导气法治疗颈肩背肌筋膜炎62例,取相应脊髓节段的夹脊穴、阿是穴,用导气法使穴位处有胀麻触电感,并向患处放射,其痊愈率和总有效率分别为64.52%、96.78%,疗效令人满意。

食品安全制度法规体系变迁的核心

食品安全制度法规体系变迁的核心

食品安全制度法规体系变迁的核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构经历了多次变迁,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成果。

2009 年《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监管理念从1995 年的保障“食品卫生”转变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5 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首次出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三大类食品为特殊食品的法律概念,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特殊食品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特殊食品消费市场,市场规模超过6000 亿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以营养保健为主的食品消费正逐步成为民众消费的主流,特殊食品市场需求在不断增长。

特殊食品正成为食品企业转型升级的新热点。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70 周年,亦是新《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第四年。

回首过去,我国的三类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经历了惨痛的教训,亦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谋求新的发展。

回顾和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三类特殊食品的监管法规体系演变历程,必将为推进新时期持续做好特殊食品安全性监管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至2015年以前,中国三类特殊食品监管体系经历了混合过渡阶段,各自在阵痛中不断完成自我成长01 保健食品1 保健食品制度的确立(1)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委员会在协同劳动部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保健食品和矿山工人的粮食、营养补助食品的供应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于1963年3 月向国务院总理写了《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以国经周字216 号文件批转了这个报告 [2]。

根据此文件, 原劳动部、原卫生部等七部门于1963 年7 月19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 据此, 我国正式建立保健食品制度。

口腔科诊所设置项目规化与建设方案

口腔科诊所设置项目规化与建设方案

口腔科诊所设置项目规化与建设方案注意保密,禁止外传~马鞍山市卫生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开放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与措施,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也为此出台了相应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这为社会投资办医,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展国内医疗卫生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空间。

经过对平和县的医疗卫生市场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跟踪考察,我拟在马鞍山市投资设置一所集口腔医疗和口腔保健,传播口腔卫生信息知识的口腔专科门诊部,能够达到完善马鞍山市人民群众的口腔医疗卫生条件和医疗环境设施的目的。

并且我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对设置安齿口腔科门诊的可行性进行了调查论证。

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如下:一、申请人情况:1.项目投资人简介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 籍贯: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2.项目投资人主要工作简历:2002 年 10 月2007 年 12 月在安徽省蒙城县中医院口腔科工作。

2008 年 1 月至今在安徽省蒙城省王集乡卫生院口腔科工作。

二、马鞍山市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1地理位置马鞍山市位于长江下游南岸、安徽省东部,地处北纬31?46’42’’31?17’26’’ 与东经118?21’38’’118?52’44’’之间;东临石臼湖与江苏溧水县和高淳县交界;西濒长江与和县相望;南与芜湖市郊、芜湖县、宣城县接壤。

至芜湖市区 30 公里;北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毗连,具有临江近海,紧靠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的优越地理位置。

马鞍山市最北点在慈湖河入江口,最南点在黄池镇水阳江中心航道线上,最西点为江心洲与和县之间长江主航道中心线,最东点处于石臼湖中心线。

全市总面积 1686 平方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4(4 公里,东西最大横距 46 公里。

医德医风问题存在的原因与对策

医德医风问题存在的原因与对策
当前有 不少 医疗单位没有认识到医德医风建设的长远性、 艰巨性,往往抓一抓 ,松一松 。虽然知道抓好 医德 医风建设 的 重要性,但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抓好 医德 医风 工作缺乏足 够信心,盲 目认为业 务成绩好可 以代替一切,导致 医德 医风 问 题越 来 越 多 。 3 解 决 问题 的对 策 与 方 法 3.1加 强职 业 道德 建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 的形势下 ,’商品交换原则猛烈撞 击意识形态领域,致使人们 的价值取向、利益观念发生急剧 的 变化 。各行各业都不 同程度地 出现了行业 不正之风 问题 ,医疗 服务领域也不例 外。因此 ,如何认真分析和客观评价医德医风 现状 ,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就成 了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 务 。 1当前医德 医风存在 的主要问题 1.1 义利 观 的 变化 。淡化 了 医务 人 员 的服 务 意 识
计划经济转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必然对社会 主义 医德 建设产生影 响。这种影响既有积 极的一面 ,也有消极的一 面。 积极方 面主要表现在:竞争机制 的引进 ,激发了医疗卫 生部 门 进取、开拓 、创新精神,医院 由依赖型 向经营服务型转 变。消 极影响是由于市场经济 ,导致的某些副作用 ,使一些医务人员 滋生 了拜金主义等不 良观念和行为。具 体表现为 以下几方面: 一 是价值观念失衡;二是不能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1;cF效益 的 关系;三是服务关系颠倒,使 医疗活动 中的医患关系变成了医 生施恩,病 人报 恩的主从关系 。 2,2社会不 同行业不正之风 的相 互渗透 ,加重 了医疗战线行业 之 作 风 的 失控
在 改革开放 、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 尚不完善、机制 尚不 健全、某些特殊权力失去了有效的监 督和控制的情况下,社会 上滋生了腐败现象,影响着 医务人员 良好价值观、人生观 的形 成 。 2.3 医疗行业法制 不健全 。使纠风工作缺 乏可操作性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国人部发〔2007〕100号

国人部发〔2007〕100号

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0号各省、白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司长、副司长晋升职务后,级别工资如何晋升?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由副司长晋升为司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58号)关于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级别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司长、副司长晋升职务的其他情形,均按照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的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相当于上述机构司长、副司长职务的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参照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工资。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部级单位,能否参照执行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高定级别的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部级单位,不能参照执行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三、新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是否能同时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巳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四、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如何增加工资?“滚动升级”是指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确定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l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河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杨文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杨文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杨文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39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美珠周玉杰邢秀杰【审理法官】赵美珠周玉杰邢秀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河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杨文胜【当事人】河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杨文胜【当事人-个人】杨文胜【当事人-公司】河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瑞俊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李晓辉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瑞俊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李晓辉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瑞俊李晓辉【代理律所】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河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被告】杨文胜【本院观点】虽然杨文胜与盈德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记载对杨文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同时载明系盈德公司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而盈德公司提供的对司机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表系复印件,且签署时间有瑕疵,实行期限又与本案发生劳动争议的期限存在较大差异,故对盈德公司主张的对杨文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认定,而休息权系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一审法院判令盈德公司支付杨文胜超出标准劳动时间的休息日加班费与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并无不妥。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盈德公司提供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系复印件,该复印件显示岗位或工种包括“司机、销售",实行期限为“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最后审批时间签署为“2109年8月12日"存在瑕疵,该证据一审未予采信,二审中盈德公司仍未提供该审批表原件,故对该证据及待证有关事实不能认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民政事业统计台账民间组织分类的通知(2007)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民政事业统计台账民间组织分类的通知(2007)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民政事业统计台账民间组织分
类的通知(2007)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07.08.28
•【文号】民办函[2007]210号
•【施行日期】2007.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民政事业统计台账民间组织分类的通知
(民办函〔2007〕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分类指导,更好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联合国推荐的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衔接,我们对现行的2006年《民政事业统计台账》中的民间组织分类方法进行了修订,以便及时分析和判断民间组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的统计工作,做好新旧台卡的数据转换和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附件1. 民间组织分类标准及指标解释
附件2. 07版民非分类与08版民非分类对照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附件2
07版民非分类与08版分类对应关系:
1 =八,3 =四, 4 =一,5 =二,6 =三,7 =五,9 =六、七,10 =九,14 =十。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试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21〕22号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试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21〕22号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试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试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21〕22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打造“两个健康”先行区,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单式管理的含义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管理是指对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行政许可的用人单位,经批准后,其清单内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不需要按周期向人力社保部门报批的一项制度。

二、办理程序(一)平等协商用人单位在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前,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与工会或涉岗职工代表就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进行专项集体协商。

协商应符合《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

协商内容应包括:拟列入清单式管理的特殊工时制度类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包括计算周期)、岗位名称、涉岗职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正式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等。

协商后的文本草案要提交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文本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涉岗职工代表或全体涉岗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并经应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数讨论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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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劳社医…2007‟21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医疗机构:现将《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印发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社保中心、各区社保分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查确认,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资格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确认。

劳动保障部门在资格审查确认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要求,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三)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益,合理控制医疗服务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以上原则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容量等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医疗机构的布局、服务质量以及参保人员需求变化等进行调整。

第四条下列类别的经卫生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二)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并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许可的军队医疗机构;(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四)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五)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六)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七)经卫生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机构的分设机构或协作机构应独立申请定点资格。

第五条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保定点机构服务总体布局要求;(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卫生服务、物价、药品监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五)建立完善的内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备药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西药达到50%以上、中成药达到30%以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西药达到65%以上、中成药达到40%以上,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西药达到75%以上、中成药达到50%以上,专科医疗机构专科药达到80%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西药、中成药分别达到50%以上;(七)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八)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与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的条件,并配有相应的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九)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现营业场所正式营业两年以上。

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定点资格,除符合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具备营业场所位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足以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区域、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执行同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政策的条件,其中,营利性综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应达到50张以上、营利性专科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床位利用率达50%以上。

单位的内设医疗机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申请定点资格,除符合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具备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本单位职工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职工人数一般在1000人以上的条件。

第六条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二)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依法参保缴费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五)卫生部门的书面意见;(六)药品监管、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七)科室设置材料,卫生部门确认的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复印件;(八)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九)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设备清单;(十)上一年度医疗费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医疗业务量(包括门诊人次数、平均门诊人次医疗费用、实际开放床位数、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平均住院床日医疗费用等);(十一)医疗机构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区分);(十二)劳动保障部门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真实的;(二)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不满1年的;(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四)停业或歇业的。

第八条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其进行审核,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具备定点资格的确认,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定点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其定点资格有效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定点资格有效期满前,医疗机构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重新确认定点资格的申请。

第九条经确认具备定点资格并要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组织医保相关政策、业务的培训;(二)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保险管理科(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医疗保险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明确医保管理的责任科(室),并配备熟悉医保政策、岗位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三)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建立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联网接口;(四)建立独立的数据库,对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医保相关信息实行单独管理;(五)设置“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医疗保险意见箱”,公布医疗保险咨询和投诉电话,公布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十条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经验收确认具备开展医疗保险服务条件后,医疗机构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系统联网。

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后,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服务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控制的办法、违约责任、协议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等。

服务协议到期后,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续签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解除或终止协议,应向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后,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由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发放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和资格证书。

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得定点资格的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只可向本单位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不得向本单位外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确有必要对外开展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四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医保经办机构可向非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购买专项医疗服务的形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指定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经卫生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纳入其所属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一)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同一财务核算单位;(二)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三)工作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四)计算机管理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网。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条件发生变化,或出现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合并、分立、类别性质、机构等级、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业范围变化或变更等情形的,应当在发生变化或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批文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定点资格确认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不符合定点资格条件或不按规定办理定点资格确认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医保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医保费用。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停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停业六个月(含)以上的、或歇业、或被撤销的医疗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严格控制同类药品中高价位药品的比例,对参保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超过10%须经参保人员或其亲属签字同意。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医疗证。

定点医疗机构应校验社会保障卡和医疗证,做到人、证、卡相符,方可刷卡消费。

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外配处方的管理,参保人员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处方上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符合《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审核计算机管理系统医院系统接口规范》规定;(二)计算机管理系统应通过专线与劳动保障部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时联网,医疗机构计算机系统内部网络不得接入互联网;(三)实时联网的设备应符合《实时联网结算相关设备配置要求》;(四)计算机管理系统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及时修改调整;(五)应配备信息管理人员,加强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按《温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审核计算机管理系统医院系统接口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劳动保障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及时传递医保经办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对医疗费进行审核,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后,将其余医疗费按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报销支付审核监管制度。

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报销审核责任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应成立由医药学专家组成的医疗技术鉴定小组,履行以下职能:(一)为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提供专业咨询;(二)为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三)对有争议的医疗行为进行技术鉴定;(四)其他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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