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科办事指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企业合并、重组分立
省级资质
部级资质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9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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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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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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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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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即办件
办理时限
安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安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3、城乡居民: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1、在岗职工(用人单位办理):(1)单位职工应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3)调入人员的有关调入手续;(4)关于职工来源的有关证明材料;(5)其他有关证件与证明资料;2、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证明;3、城乡居民:(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2)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3)其他有关证件与证明资料;温馨提示:按照政策需要照顾的特殊人群,还需持相应的证明。
参保流程;1、城乡居民参保: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2、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领取条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建筑施工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类型,其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许多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尤为严格。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正式开展工作。
为了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顺利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下面将提供一份办事指南。
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和程序1.依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首先需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机关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审核备案: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将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现场设施等方面的评估,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备案。
(3)现场核查:审核备案通过后,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将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操作流程、员工培训及应急预案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4)初审:现场核查通过后,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将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待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并移交给审批机关。
(5)审批:审批机关将对企业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并进行最终的评估和决定。
(6)颁发证书:审批通过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将由审批机关颁发给企业。
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2.企业所在地产权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4.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及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5.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现场照片;6.企业的员工培训记录及相关证书;7.公司注册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1.办理时限: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前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务必在实际施工前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
2.合规性检查:企业在办理前需自行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设施符合要求,以免在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
3.协同配合: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应与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及审批机关保持密切沟通,配合提供所需文件和信息,并积极协助相关的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企业管理类业务办事指南
企业管理类业务办事指南报关单位管理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延续办理(一)办理流程:审核通过,送达许可决定审核未通过,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二)应提交材料:1.申请报关企业注册许可(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9)《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10)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2.申请报关企业变更许可报关企业发生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向注册地海关书面提出变更许可申请。
(1)《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企业变更决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报关企业延续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为二年。
需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天前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5)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三)办理时限:隶属海关在收到注册、变更和延续申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南宁海关审核,南宁海关自收到注册地海关报送的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四)受理部门:柳州海关稽查科。
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办理(一)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发证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二)应提交材料:1.报关企业申请注册登记(1)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7)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8)国际货代企业需要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市城乡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2018版(2)
市城乡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2018版目录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2)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 (10)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18)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28)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更换: (37)删除建筑业企业入库业绩的办事指南: (40)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令第22号)5、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6、《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104〕79号)7、《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8、《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9、《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5〕53号)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人员入库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5〕51号)11、《关于做好交通、水利、通信管理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4〕67号)12、《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渝建〔2016〕39号)1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8〕440号)1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8〕621号)二、提交书面材料:三、附件材料装订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 ×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报关员】企业海关注册所需要材料以及报关员注册程序
【关键字】报关员企业管理科办事指南重要提示(必读):●所有提交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料需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所有复印资料需用A4纸,且海关需同时核对原件;在填写相关表格时,请留意每份表格的具体要求,遇到不会填写的项目,可暂留空。
●由于海关新开发了报关专用章的电子备案系统,因此,请所有已注册的企业在办理换证时,须同时进行报关专用章的电子备案手续,流程可参照本指南“企业注册所需资料”旁的特别提示。
●所有业务均需先通过预录入机构或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申请,录入有关资料后,再到企业管理科递交纸质资料。
新企业注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报关员实习备案和报关员注册等业务均只能通过预录入机构提交申请。
●网上办事平台网址可预录入的机构:广州志诚科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的打单部或者安装有QP系统的报关企业。
●企业或法人委托代理人代办事项的,应出具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由本企业报关员办理的除外)。
●“进出口收发货人”是指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即海关编码(44199XXXXX)第六位为数字(但不为8)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加工企业”是指无进出口权的企业,即海关编码(44199XXXXX)第六位为字母的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专业代理报关的报关行,即海关编码(44199XXXXX)第六位为数字8的企业。
●东莞海关各业务现场地址●双号并存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尽快办理旧海关编码的注销等相关手续。
如企业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上述手续,经海关审核可以再申请延期3个月。
申请延期要有合理的解释和原因,不可无故拖延。
企业双号并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AA类、A类管理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转型手续的可以在6个月内申请延用原企业的管理类别,过期不申请新企业将会按B类对待。
●AA类、A类应按时换证,若超期换证,则管理类别将会被下调为B类。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四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特殊工时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劳动部门批准,安排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以不同于普通工时的工作制度,包括加班、夜班、轮班、倒班、假日加班等。
特殊工时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并合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能够正确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需要在员工提出特殊工时需求时,进行审批过程,以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以“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为主题,为企业提供办事指南。
本指南包括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流程、审批的条件和要求、审批的材料和申请表格,以及审批的注意事项等。
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员工提出特殊工时需求。
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特殊工时需求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特殊工时需求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门可与员工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其特殊工时需求。
3. 上级部门审批。
审查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将对员工的特殊工时需求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4. 通知员工审批结果。
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告知其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
5. 安排特殊工时制度。
员工获得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通过后,根据企业的安排,按照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工作。
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条件和要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1. 合法合规。
特殊工时制度需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2. 有实际需要。
特殊工时制度需基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确保企业能够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3. 保护员工权益。
特殊工时制度在满足企业需要的前提下,要合理保护员工的工作、休息和健康权益,不得对员工造成不合理的身体和心理压力。
企业开办全流程办事指南
企业开办全流程办事指南1.《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决定机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条件在全县范围内新成立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程电子化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无需提交)。
重点科室(站所)负责人,工作职责,承诺内容DOC
寒亭区公开评议“重点科室(站所)”公示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各部门各单位职能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全区发展软环境,区委、区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公开评议“重点科室(站所)”活动。
为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被评议科室(站所)工作职责、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等情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参与评议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开评议“重点科室(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寒发[2013]4号)文件要求,现将公开评议的“重点科室(站所)”负责人、工作职责、承诺内容予以公示。
真诚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被评议科室(站所)执法、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我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监督投诉电话:7279090中共寒亭区纪委寒亭区监察局2013年3月区发改局驻审批中心窗口负责人:裴耀兴办公电话:7281719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根据权限,向上级发改部门转报项目予以立项。
承诺内容: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材料齐全,当日办结,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对不熟知审批流程的,实行全程告知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电话:7281861区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人:王海文办公电话:7268283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全区年度重点投资项目;调度投资进展情况,指导项目单位搞好项目建设。
承诺内容:及时、科学编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建设项目名单;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政策指导。
监督电话:7251233区节能监察中心负责人姓名:李宗亭办公电话:7252243工作职责: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区节能综合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检测工作,承担节能执法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区生产、经营、生活等社会用能的管理、监察和监测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2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9]93号)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三、受理范围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应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申办程序(一)报名条件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2、获得国家认可的工程类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报名要求按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通知》(渝建发[2004]160号)的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名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初审办事指南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应通过《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60.216.103.27/QTSecurity/QTExamLogin.aspx)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需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审查核实。申请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型,且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
流 程
窗口审查资料——汇总并网上审核——领导签批——初审转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截止到转报)
受理机构
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
5231780,5231322
申请材料
序号
办理名称
所需材料
1
变更企业注册信息
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变更企业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施工资质等),企业应在一个月内登录《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60.216.103.27/QTSecurity/QTExamLogin.aspx)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到变更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变更“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并提交以下资料:
1、《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声明遗失作废材料;
4、与系统内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8
证书注销
由所在企业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注销信息,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携以下资料向所属考核小组申请注销证书: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附件1《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按各区、县级市属地管理。
企业应根据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营业场所(地址、住址)到所属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各一式一份)(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二)《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三)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四)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五)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六)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七)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至少公示5天)的公示反馈意见;(由单位综合);(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及复印件;(九)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三、填报资料要求:(一)在各区、县级市办事窗口领取《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或上“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首页”→办事指南→本局综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劳动工资表格下载→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和签名表。
(二)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申请岗位的名称、职能、涉及职工人数和实施何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应说明申请计算的周期及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理由。
(三)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办法,工作休息时间的安排和调整,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工资支付规定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办法。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图(表)。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如情况特殊的,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三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特殊工时制度审批1. 特殊工时制度是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安排的特殊工作安排,包括加班、轮班、夜班等。
企业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2. 劳动部门在审批特殊工时制度时,会考虑以下情况:- 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是否符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工时制度规定;- 是否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是否确保工作安全和劳动保护;3. 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内容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安排说明;- 对工作安全和劳动保护的保障措施;- 若有需要,还需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4. 企业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在线平台或前往劳动部门的办公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劳动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5. 审批时间根据申请人数和工作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提交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内办理。
劳动部门会就审批结果向企业进行通知。
6. 若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获得批准,企业需要向劳动部门报备特殊工时的具体实施情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制度进行操作。
7.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若需要继续实施特殊工时制度,企业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向劳动部门申请审批。
提示:办事前,企业应该详细了解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企业也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必要的工作安排和保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二)特殊工时制度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由审批,允许员工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工作时间的制度。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是为了规范特殊工时制度的使用和审批流程,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明确适用特殊工时制度的条件和范围,例如特殊工作需求、公务出差等。
2. 申请流程:详细说明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流程和步骤,包括申请、审批、通知等环节,并提供相关表格和材料的要求。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办事指南
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矿山企业等。
三、应急预案编制1. 编制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3)企业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
2. 编制程序(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2)开展风险评估,确定事故类型、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影响;(3)制定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4)编制应急预案文本,包括组织体系、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内容;(5)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 应急预案内容(1)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应急响应级别;(2)应急响应:包括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应急终止等;(3)应急处置: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4)恢复重建:明确事故发生后,如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5)保障措施:包括人员、物资、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四、应急预案评审1. 评审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3)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2. 评审程序(1)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委员会职责;(2)评审委员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根据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3. 评审内容(1)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2)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3)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4)应急预案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五、应急预案备案1. 备案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工资科办事指南
工资科办事指南一、引言工资是员工劳动的回报,也是企业管理最重要的一环。
工资科办事指南旨在帮助企业的工资科人员更好地进行工资事务的处理,确保员工的工资发放准确、及时。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工资科的职责、工资发放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工资科人员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工作。
二、工资科职责1. 工资核算:工资科人员负责根据员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情况计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2. 工资发放:工资科人员负责将计算好的工资按时发放给员工,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工资记录:工资科人员需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以便于后续查询和审核。
4. 工资政策咨询:工资科人员需要及时了解并解答员工对工资政策的咨询,确保员工对工资发放有清晰的理解。
三、工资发放流程1. 准备工资发放表:按照每月的考勤数据和员工的工资标准,工资科人员需要准备好工资发放表。
2. 核对工资信息:核对工资发放表的准确性,确保员工的工资计算无误。
3. 编制工资发放名单:将工资发放表中的员工工资信息编制成工资发放名单,包括姓名、工资标准、应发工资等。
4. 联系财务科:将编制好的工资发放名单交给财务科,财务科将根据工资发放名单准备好工资发放款项。
5. 工资发放:工资科人员将工资发放款项按照工资发放名单发放给员工,确保工资的准确、及时。
6. 工资记录:记录工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日期、工资金额等,以备后续查阅和审查。
四、注意事项1. 保护员工信息:工资科人员要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确保工资信息不外泄。
2. 合规操作:工资科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发放合规,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标准或发放款项。
3. 工资支付准确性:工资科人员需要保证工资计算准确无误,确保员工应得的工资完整发放。
4. 工资查询渠道:工资科人员需要告知员工正确的工资查询渠道,并及时解答员工对工资发放的相关疑问。
五、总结工资科办事指南是工资科人员完成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通过遵循本指南的职责、流程和注意事项,工资科人员能够更加顺利地处理工资事务,确保员工的工资发放准确、及时。
无锡新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办事指南
无锡新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共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三十九条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3.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劳[1995]4号)4.《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苏薪[2006]16号)5.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9号)二、申请条件(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五)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四、申报资料(一)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两份);(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企业诚信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四)《XX公司XX年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1、申报条件和原因;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在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适用范围内-苏劳社苏薪[2006]16号)3、实施期限;4、提供实施不定时工作制人员职工花名册(金保系统企业单机版可导出)、员工签字同意书(或者劳动合同)。
5、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6、部分岗位约定年薪制的依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经民主程序讨论的规章制度)(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公示通知(照片)、实施方案公示结果报告、会议纪录及签名、书面意见、参会人员资格证明(工会委员会批复)等;未建工会的单位,须向上级工会报告,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并提出书面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含交易中心解锁)、原件核退办事指南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含交易中心解锁)、原件核退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原件核退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退回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证)、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注册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6)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其他工程请提交以下资料:
□1、中标工程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工程骏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
□4、施工单位提交: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注:应按照“相关表格”的示范文本出具,否则不予办理。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1、市住建局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
□3、提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办理退证的施工单位还需提交: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注:应按照“相关表格”的示范文本出具,否则不予办理。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深圳海关子网站管理办法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深圳海关子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海关的电子政务建设,确保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深圳海关子网站(网址:)的正常运行,实现深圳海关子网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深圳海关子网站(下称“深圳海关网站”)是深圳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构建中国海关互联网网站体系的统一部署和规划,在总署统一开发的互联网站制作平台上建立的具有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关企互动、公共服务等功能的对外互联网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深圳海关网站实行“规范管理、总体监控、分工授权负责、专人维护”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深圳海关办公室统一负责深圳海关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对机构改革、业务改革后需调整更新的网站内容进行指导、协调和规范;负责网页栏目策划更新的可行性分析,以及网站的总体监控工作。
具体工作由咨询投诉中心负责承担。
第五条深圳海关技术处负责深圳海关网站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负责网站应用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在办公室的授权下对系统管理员的创建和维护工作;负责网站的后续开发和完善工作。
第六条深圳海关保密办是深圳海关网站内容的保密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内容的保密检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七条根据栏目内容,授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网站相应栏目维护工作。
有关职能处室须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及一名网站管理员并向办公室备案,各部门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做好相关维护管理工作。
管理员如因换岗、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需及时填写《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深圳海关子网站管理员授权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三章栏目设置与维护要求第八条深圳海关网站的栏目设置共分三类:信息发布类、互动交流类、办事服务类。
第九条信息发布类栏目的主要内容、维护单位:(一)“深关概况”主要内容:关长致辞、深关简介、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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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施工企业办事指南一、施工企业资质办理流程1、企业登录市建管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企业管理科中下载“申报施工资质资料汇总”文件包,查询所申报资质的等级标准,参照等级标准和《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的申报资料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申报资料;2、申报市级许可资质企业需在南京市建委权力阳光在线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等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主管部门通知将申报材料报至河西政务大厅A216窗口;各区申报省级或部级许可资质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先报注册地区主管部门,城区申报省级或部级许可资质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16窗口。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3、对受理的申报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核查申报材料原件,向企业反馈审查意见;6、报住建委市场处审查;7、发布许可决定,并报省住建厅备案;8、经许可的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http://221.226.118.168:7080/jscbmis/进行初始注册,注册填写对口管理部门时城区企业选择“南京市住建委建管处”,各区企业选择对应的区一级建管部门。
注册经审核后登录监管信息平台填写申报资料并上报(平台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软件公司联系:51868246);9、申报资料在监管信息平台中经审批后,待企业注册类人员注册到位后,至市建管处企业管理科领取资质证书;10、申请省级或部级许可资质的企业经市局审查后,报省、部审批发证。
二、施工企业资质办理依据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3、《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45号)4、《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宁建工字[2007]48号)5、《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6、《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7、《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建审批[2007]108号)三、施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申报建设部审批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六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施工)》一份(住建部网站申报打印);申报省级许可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二份;申报市级许可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一份,并按要求提供原件审核(以资质标准中规定的条件为准):㈠、申报资质附件材料如下:1、综合资料(第一册)包括: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⑶企业章程;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⑽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
由省建管局和市建工局许可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4)、(5)要求的报表,以企业上报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统计年报为准。
其中净资产指标发生变化,可提供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人员资料(第二册)包括:⑴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⑵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⑶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⑷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一级资质企业还应包括总经济师)应单独提供上述材料中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
由省建管局实施许可的资质,只需提供上述要求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
由市建工局实施许可的资质应提供标准要求的各类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包括:⑴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⑵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⑶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以合同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决算资料;以高度或层数为指标的需提供立面图或剖面图;以跨度为指标的需提供基础图或剖面图。
)。
申报附件资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分三册装订,每册的具体卷数可根据该册内容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人员资料较厚,可装订为第二册卷1,卷2……卷N。
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
申请三级和劳务资质的企业如申请资料较少,也可装订为一册。
㈡、施工企业申报资质证书内容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1、由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除名称和资质证书号变更需到建设部办理外,其余自然信息变更均在省建管局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⑷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省建管局许可资质的企业自然信息变更,由省建管局办理,企业应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关资料:⑴《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⑵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涉及到营业执照上的变更事项);⑶企业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⑷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⑸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⑹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养老保险证明。
3、市住建委许可资质的企业自然信息变更,由住建委办理,企业应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关资料:⑴《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⑵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涉及到营业执照上的变更事项);⑶企业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⑷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⑸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⑹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1、由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⑴申请补办报告;⑵《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⑶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由省建管局和市建工局许可资质的企业,申请补办资质证书提交下列材料:⑴申请补办的报告;⑵《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⑶在江苏建筑业网“遗失声明”专栏或市级以上综合类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四、南京市注册建造师办事流程1、企业登录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企业管理科中下载“注册建造师相关材料”文件包,根据办事业务需要,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2、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建管处企业管理科;3、市建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审批;4、变更注册的材料由企业送至住建厅注册中心办理,注销注册(二级建造师)直接在市建管处企管科办理,其他类型的申报材料由我处按照住建厅注册中心的批次统一报送。
5、小型项目管理师相关业务在南京市建管处企业管理科办结。
五、注册建造师办理依据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2、《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3、《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4、《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22号)5、《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8号)6、《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4号)7、《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管企【2009】62号)六、注册建造师及小型项目管理师申报材料1、一级建造师一、初始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份数: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3、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程序:1、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2、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汇总表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省建管局。
二、变更注册(一)执业企业变更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注:如外省调入我省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