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烟政办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4〕3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发〔2023〕3号),全面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品质,推动住宅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助力房地产业向高品质、可持续发展新模式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从“质量安全、绿色低碳、功能复合、美好宜居、智慧科技、烟台特色”六个维度不断探索“好房子·烟台造”样板经验,实现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进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打造全国高品质住宅先进城市示范样板。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丰富激励措施,做好投融资渠道、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服务保障。
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由传统住宅开发向集约复合的高品质住宅开发转变。
(二)聚焦需求,分类施策。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高品质住宅推进机制,明确高品质住宅标准,打造包括保障房、刚需房、人才定制房、改善类住房等不同类型的高品质住宅项目。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按照“试点探索、形成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支持示范项目申报国家级奖项,加强高品质住宅相关技术推广应用。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1〕29号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施工企业:2011年5月,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
经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出优秀QC成果一等奖3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54项;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31个(见附件1);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31个(见附件2);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82名(见附件3)。
经研究,同意评审结果,现予以公布。
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同意推荐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贾华远QC小组等42个QC小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张连悦、王奋、邢庆毅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孙国春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高保林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见附件4);同意推荐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文平QC小组等20个QC小组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赵其文等10名同志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QC小组为山东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胡兆文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见附件5)。
附件:1、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优秀成果名单2、2011年全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名单3、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名单4、推荐参加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5、推荐参加2011年全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附件1: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优秀成果名单(131个)一等奖(36个)二等奖(41个)三等奖(54个)附件2:2011年全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名单(31个)附件3: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名单(82人)附件4:推荐参加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一、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优秀QC小组名单(16个)二、推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优秀QC小组发布名单(26个)三、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名单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名单张连悦王奋邢庆毅五、推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名单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六、推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名单孙国春七、推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名单高保林附件5:推荐参加2011年全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一、推荐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名单(20个)二、推荐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名单三、推荐山东省质量信得过班组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QC小组四、推荐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五、推荐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胡兆文。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健全考核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烟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烟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烟建质安[2008]36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烟台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烟建质安[2008]36号)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该《规范》,针对我市建筑工程面广量大且工程单体相对较小的实际,市建设局制定了《烟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中要求检测项目的复验批次、内容、方法、样品数量等进行细化,并就检测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行为提出规范要求。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烟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规定第一条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鲁建发[2006]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2009年1月1日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报建项目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尚未竣工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是指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根据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对本规定所要求的检测项目及检测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条烟台市建设局委托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指导及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节能检测的备案工作,具体负责市中心区(莱山区、芝罘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按照合理规划、配置检测资源的原则,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节能检测资格初审工作。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烟政办字〔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4日烟台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号),切实做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以下简称“三违”)专项清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一)清查范围。
城市建成区(含县城)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
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
在建工程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2.审批情况。
既有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及有关生产经营和公共事业的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信息。
在建工程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二、整治重点(一)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二)违法占地建设;(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四)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五)由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七)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八)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九)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烟建工程[2011]17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烟监理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12-12 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建工程…2011‟17号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外地进烟监理企业: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全面放开,大量外地监理企业进烟承揽业务,在提升我市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企业出卖、出借资质证照,挂靠、越级承揽监理业务,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恶意竞争、随意压价等,严重扰乱了我市建设监理市场秩序。
为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地进烟监理企业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地监理企业进烟条件1.凡外地监理企业进入烟台市辖区内开展监理业务,须具备甲级以上监理资质,且企业信誉、业绩好,管理、技术水平高,在当地近三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
2.进烟监理企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还需具备一级总监资格;监理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监理员必须经省级上岗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
3.外地进烟监理企业承揽业务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设施、常驻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检测设备。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开设烟台分公司。
二、进烟登记备案所需材料1.外地进烟监理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及缴纳“三金”证明(养老保险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监理合同或意向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承揽监理业务有关要求1.外地监理企业进烟开展业务,须先到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备案手续,签订自律公约承诺书,才能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后再办理进鲁和烟台市相关押证备案手续。
2.进烟后,企业每承揽一项工程都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押证备案,并要每月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在监工程及进度一览表”(详见附件)。
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烟台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烟政发[2005]1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满足生态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五条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4%,多层住宅不大于20%,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7%,高层住宅不大于14%。
第六条居住小区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7,多层住宅不大于1.1,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4,高层住宅不大于2.4。
第七条居住组团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8%,多层住宅不大于22%,中高层住宅不大于20%,高层住宅不大于16%。
第八条居住组团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8,多层住宅不大于1.3,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6,高层住宅不大于2.8。
第九条由不同类型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应取单一类型住宅用地的控制指标作为计算的上、下限值,并按不同类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十条办公、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办公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5;高层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2.5。
(二)商业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2.0;高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3.0。
(三)在各类市、区级中心、商业繁华地段,商业及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周边基础设施状况确定。
第十一条工业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以低层厂房为主的工业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0.6;以多层厂房为主的工业区,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做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做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7月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市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工作部署,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
烟台市积极探索、勇于尝试,提前筹划部署,主动先行先试,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全省智慧工地建设中走在前列。
现将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做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学习借鉴,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烟台经验做法,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精准发力、周密安排、统筹推进。
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
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智慧工地建设总体规划、推进路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示范带动、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探索形成符合本地特点的模式和做法。
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管与智慧工地的协同促进作用,不能因为引入智慧工地,放松了日常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定期对智慧工地推进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三、切实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依托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重点介绍智慧工地建设的重要意义、运作模式和操作流程等,让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理解和认同,为全面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运用组建专家库、举办论坛、观摩交流等形式,加大技术成果交流研讨和推广应用力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加快普及工程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知识,切实提高智慧工地建设水平。
2023年烟台市蓬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
2023年烟台市蓬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笔试试题(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说明】1.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2.请严格按照规定在试卷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编号;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答题;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请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取并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社区综合用房应不少于()平方米,同时,社区建立党群服务站,小区建立党群之家或党群服务室,设施良好,管理规范。
A.200B.400C.300D.500【答案】:D2.中学生李某上初二,父母就给他订了亲,其父母做法:()。
A.李某同意了就合法B.合法C.对方父母同意就合法D.不合法【答案】:D3.社区工作者应该具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和依靠群众,能开展群众性活动的能力是()。
A.群众工作能力B.社区公共事物管理能力C.组织协调能力D.分析和综合能力1/ 10【答案】:A4.颜真卿一生书作不胜枚举,留存的楷书碑刻也是唐代大家中最多的。
《颜勤礼碑》和《大字麻姑仙坛记》是颜真卿书法成熟期的两件代表作品。
其中“麻姑仙坛”在我国()。
A.江西南城县B.湖北黄梅县C.江西南丰县D.湖北红安县【答案】:A5.下列关于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说法错误的是()。
A.导致商品生产者优胜劣汰B.揭示了工人受全体资本家剥削的实质C.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分配D.刺激生产技术的改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答案】:B6.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的论断是()。
A.诡辩主义观点B.经验主义观点C.相对主义观点D.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答案】:D7.决定需求的首要因素是()。
A.消费者的偏好B.商品的价格C.消费者的实际需要D.家庭收入多少【答案】:B8.下列关于诉讼程序的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发回重审的案件B.共同诉讼中,原告一方有50人C.甲起诉乙,要求乙返还借款3000元,但起诉时乙下落不明2/ 10D.甲起诉乙合同违约,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元原则分歧【答案】:D9.以下有关我国古代著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产业发展方式,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提出了装配率的计算及装配式建筑的评价认定,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实施。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新出让地块,全面执行山东省标准;对本意见实施前出让的地块,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具体约定的可继续按照《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的标准认定装配式建筑。
对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5〕64号)、《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等文件中的有效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政策时间已过)。
二、明确装配式建筑目标及适用范围2019年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2020年达到30%,2025年达到40%。
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市建设局本着倡导前瞻性、注重可行性、强化可操作性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于2007年1月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该《办法》施行一年来,经征求各方(试行)意见、建议,修订为《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目录1总则 -------------------------- (04)2术语 -------------------------- (05)3安全管理 ------------------------ (07)3.1安全备案--------------------- (07)3.2目标责任--------------------- (07)3.3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3)3.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4)3.5专家组论证审查------------------ (15)3.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6)3.7安全检查--------------------- (16)3.8安全教育培训------------------ (17)3.9班前安全活动------------------- (17)3.10安全事故处理------------------ (18)3.11安全资料管理------------------ (18)4安全生产 ------------------------ (19)4.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19)4.2附着升降脚手架----------------- (21)4.3基坑支护--------------------- (24)4.4模板工程--------------------- (25)4.5三宝”四口”与五临边”防护----- (26)4.6施工用电--------------------- (27)4.7起重机械设备------------------- (28)4.8起重吊装----------------------- (30)4.9高处作业吊篮-------------------- (30)4.10施工机具----------------------- (32)5文明施工 -------------------------- (34)5.1方案编制------------------------ (34)5.2封闭施工------------------------ (34)5.3现场图牌------------------------ (35)5.4施工现场------------------------ (35)5.5安全防护------------------------ (36)5.6临时设施------------------------ (36)5.7材料堆放------------------------ (39)5.8工完场清------------------------ (39)5.9分工标志------------------------ (39)5.10消防措施----------------------- (39)5.11扬尘与光污染控制----------------- (41)5.12噪声与振动控制------------------- (41)5.13人员安全与健康-------------------- (41)5.14治安秩序----------------------- (42)5.15文明施工评比------------------- (42)6安全考评 -------------------------- (42)6.1施工企业安全评价 ------------------ (42)6.2施工现场综合考评 ------------------- (43)6.3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 ---------------- (44)6.4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 ----------- (45)附录: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 (47)1总贝V1.0.1为提高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群众性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在建筑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群众性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自觉、扎实、健康、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企业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节能减排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 QC小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高度的民主性和严密的科学性。
开展QC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活动相结合。
第四条为了做好QC小组的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每年举办一次QC小组成果发表会。
在此基础上,评选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及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五条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的管理,把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列入议程,纳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定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七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选范围为烟台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所属的,并参加全市成果发表会的QC小组。
第八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区、本部门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并提供成果发布的有关资料,经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初审通过后参加全市成果发表会。
第九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价审核,包括小组活动现场评审和成果发表评审。
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采用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制定的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和青州“10.3”墙体倒塌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未公示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个月以上;对参与建设的外埠企业一律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
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参建队伍,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市建设局本着倡导前瞻性、注重可行性、强化可操作性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于2007年1月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施行一年来,经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修订为《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目录1 总则------------------------------------- (04)2 术语------------------------------------- (05)3 安全管理--------------------------------- (07)3.1 安全备案----------------------------- (07)3.2 目标责任----------------------------- (07)3.3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3)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4)3.5 专家组论证审查------------------------ (15)3.6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6)3.7 安全检查----------------------------- (16)3.8 安全教育培训------------------------- (17)3.9 班前安全活动-------------------------- (17)3.10 安全事故处理-------------------------- (18)3.11 安全资料管理-------------------------- (18)4 安全生产--------------------------------- (19)4.1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19)4.2 附着升降脚手架------------------------- (21)4.3 基坑支护------------------------------ (24)4.4 模板工程------------------------------ (25)4.5 “三宝”“四口”与“五临边”防护-------- (26)4.6 施工用电------------------------------ (27)4.7 起重机械设备---------------------------(28)4.8 起重吊装-------------------------------(30)4.9 高处作业吊篮---------------------------(30)4.10 施工机具------------------------------- (32)5 文明施工------------------------------------ (34)5.1 方案编制-------------------------------- (34)5.2 封闭施工-------------------------------- (34)5.3 现场图牌-------------------------------- (35)5.4 施工现场-------------------------------- (35)5.5 安全防护-------------------------------- (36)5.6 临时设施-------------------------------- (36)5.7 材料堆放-------------------------------- (39)5.8 工完场清-------------------------------- (39)5.9 分工标志-------------------------------- (39)5.10 消防措施-------------------------------- (39)5.11 扬尘与光污染控制------------------------ (41)5.12 噪声与振动控制-------------------------- (41)5.13 人员安全与健康-------------------------- (41)5.14 治安秩序-------------------------------- (42)5.15文明施工评比---------------------------- (42)6 安全考评------------------------------------ (42)6.1 施工企业安全评价------------------------ (42)6.2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 (43)6.3 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 (44)6.4 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 (45)附录: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 (47)1 总则1.0.1 为提高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烟政发(2007)27
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生产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毗邻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线等可能造成破坏的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并按照规定提供供水、排水、供电、施工道路等施工条件。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如未按上述规定将费用拨付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
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佚名
【期刊名称】《居业》
【年(卷),期】2017(0)6
【摘要】《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5页(P19-23)
【关键词】山东省;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房屋建筑;省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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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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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
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在建筑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群众性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自觉、扎实、健康、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企业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节能减排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 QC小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高度的民主性和严密的科学性。
开展QC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活动相结合。
第四条为了做好QC小组的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每年举办一次QC小组成果发表会。
在此基础上,评选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及质量信得过班组。
第五条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的管理,把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列入议程,纳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优秀QC 小组的评定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选范围为烟台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所属的,并参加全市成果发表会的QC小组。
第八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区、本部门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并提供成果发布的有关资料,经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初审通过后参加全市成果发表会。
第九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价审核,包括小组活动现场评审和成果发表评审。
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采用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制定的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
小组活动现场评审,由小组所在企业完成,经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确认,未进行现场评审或评审意见与现实不符的,取消申报及获奖资格。
第十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申报条件:
1、按规定组建,注册登记;
2、小组成果是近两年取得的活动成果;
3、小组活动成果显著,侧重于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为
主体的“现场型”,侧重于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攻关,侧重于有效的治理质量通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优秀QC小组成果;
4、小组成果在当年本地区、本部门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十一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应提交如下资料:
1、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附件1)1份,由QC小组所在单位填写;
2、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附件2)1份,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填写;
3、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申报表(附件3)1份;
4、QC小组成果资料1份。
第十二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分别填写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荐登记表(附件4)、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登记表(附件5),由各县市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择优推荐申报,经初审合格后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联合会审批。
第十三条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的推荐,要求本人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对行业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四条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推荐,要在近两年获得过市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基础上,质量管理水平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
工作中做到自己信得过、下道工序信得过、单位信得过、用户信得过,班组成员团结一致。
三、成果发表评选规定
第十五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质量信得过班组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聘任有关专家和QC小组活动诊断师组成评审委员会,人员不少于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
第十七条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成果现场交流的形式进行。
成果发表可采取便于交流的方式,由本小组成员发表,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第十八条成果发表后,评委会根据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制定的QC小组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各评委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除以评委人数取得平均分。
一般取前三名为一等奖,其余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荣获烟台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及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的,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择优选拔推荐优秀QC小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质量信得过班组代表,参加省级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条对积极组织参加成果发表和推进QC小组活动的企业,经烟台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审委员会通过,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直接颁发优秀QC 小组活动组织奖。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对获奖的优秀QC小组和成果,应计入个人技术档案,并建议小组所在企业对获奖小组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2、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3、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申报表
4、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5、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登记表
附件1:
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注:小组、课题名称一定要正楷写全称,准确、无误。
附件2:
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小组名称:课题名称:
评委:注:小组、课题名称一定要正楷写全称,准确、无误。
附件3:
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申报表小组所在单位(公章):
注:此表请打印,小组和课题名称要准确填写。
附件4:
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注:此表请打印,工作单位一定要写全称。
附件5:
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登记表
注:此表请打印,企业、班组一定要写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