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报告2019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永政〔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永政〔2014〕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永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工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优化配置区域、城乡水资源。
促进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和地下水协调;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213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先进水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库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2014〕71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2014〕7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精神,查清全市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为目的,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原则,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使全市地名管理实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内容、任务目标(一)普查范围:全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二)普查内容: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及相关性信息,对尚未命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永政〔2018〕10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永政〔2018〕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永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2日永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建设行为,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将永城打造成为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地区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在永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函)、管线和其他一切地上地下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二章用地规范管理第一节用地分类第四条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来划分。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级分类体系。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用地性质、规划内容及规划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永政办〔2017〕61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永政办〔2017〕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解决“三个一批人”城镇化问题,推动市区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城市工作会和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打好“四张牌”,围绕解决“三个一批人”新型城镇化问题,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机制,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坚持精准施策,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坚持维护权益,强化进城落户农民权益保障,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三)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学校牵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社会保障和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使持有居住证人口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解决“三个一批人”新型城镇化问题、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提供政策支撑和财力保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豫建[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豫建〔2014〕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类培训机构和相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加强我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依据《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明确岗位职责,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为重点,以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现场专业人员队伍为目标,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要求,分级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建设类培训机构、专业院校和相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的作用,做好现场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以严谨、科学、求实的态度,积极做好贯彻《职业标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行符合《职业标准》首批颁布的专业和岗位。
(三)集中考试、考培分离。
河南省各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3)
Average Wage of Employed Persons in Urban Units by Sector and City (2013)
单位:元
合计
农林牧 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市(县)
City(County)
Total
Farming, Forestry, Animal Husbandry and Fishery
r and City (2013)
电力、燃气 及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 Production and Supply of Electricity,Gas and
Water
建筑业
Construction
批发和 零售业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
交通运输 仓储及邮
政业 Traffic, transport, storage and post
47297
44873 54092 44925 45618 69127 53085 60087 43053 64079 46772 56396 57125 27291
28971 31476
41444 30715 37165 35611 34129 26430 29052 32778 26796 34565 33128 33410 28491 29346 31931 23733 32000 34359
46441 49872 38796 42174 37840 47759 41025 56634 33056 35982 38719 45793 49053 40239 39203 52574 35236 39573
42058 37784 33318 29769 29291 44834 32328 34203 25198 29264 33855 37414 32800 26975 29965 45114 28479 31452
永城未来的发展趋势
永城未来的发展趋势永城作为河南省商丘市的一个县级城市,近年来发展迅速。
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发展趋势1. 产业升级: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永城将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链水平和附加值。
2. 农业现代化:永城地处黄淮平原,拥有优质的农田资源。
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通过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
3. 城市建设:永城将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的品质和竞争力。
重点发展城市交通、水利、能源、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和服务水平。
二、人居环境改善趋势1. 优化城市布局:永城将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通过合理规划,加快建设生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产业园区,提升城市形象和生活品质。
2. 生态环境保护:永城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加大对水源、空气等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推行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等发展模式,建设宜居宜业的绿色城市。
3. 社会服务完善:永城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加大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福利待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三、乡村振兴趋势1. 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永城将鼓励农民发展多元化农业产业,推广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2. 乡村旅游开发:永城地理位置优越,风景名胜资源丰富。
未来,将加大对乡村旅游的开发力度,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生态相结合,打造宜居宜游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3. 乡村文化传承:永城将注重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通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和发展文化产业,挖掘和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
四、科技创新趋势1. 科技研发投入增加:永城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研发投入。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并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应用。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5年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5年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永政办〔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5年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7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永城市2015年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5日永城市2015年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深入实施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积极打造我市人力资源新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目标和“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抢抓中原经济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和产业转移机遇,坚持“六路并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体、民政、农业、扶贫、残联六部门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深化校企合作、抓好项目带动、实施高端引领,逐步构建我市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着力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8500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800人。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永政办〔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永政办〔2017〕9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永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4日永城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95号),为实现我市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积极推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长足发展,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潜力,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二五”基础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大幅度提高,公众科学素养比例超过10%,力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5•【字号】永政〔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2018〕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豫政〔2018〕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全面查实我市第二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为全市2018—2022年经济发展定基调。
重点是准确统计市经开区和商务中心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如实反映全市经济功能区发展实际;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任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不全面问题;对漏报的企业法人单位依规纳入统计,拒绝纳入统计企业法人的单位依法进行管理。
二、普查对象市域内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时间节点:2018年4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6月底前各乡镇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做好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2019年1月—3月开展普查登记;4月—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19年9月—2020年3月完成数据开发。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104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10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永城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9日永城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精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各有关部门职责,现将重点任务分解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7000人,带动就业7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成功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市,创建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省级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责任单位:永城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永政办〔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永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30日永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4号)要求,为破解水资源短缺瓶颈,保障全市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主线,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严控水资源消耗强度,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区域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理。
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6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健全双控指标体系。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以省分配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分解落实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控制指标,研究制定水资源用途管制指导意见,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措施。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4年现代服务业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4年现代服务业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永政〔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4年现代服务业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4〕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永城市2014年现代服务业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26日永城市2014年现代服务业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推进永城市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现结合永城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为重点,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构建充分融入经济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和有效服务生产生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一)大力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
围绕提升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文化旅游等高成长性服务业,加快建设一批物流配送中心、金融中心、精品旅游景区等,促进产业扩量提质,逐步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
大力发展科技研究、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商务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逐步培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
(三)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和新型商业模式,提高商品流通、金融、通讯、物流、衣、食、住、行、游、医、学、葬等传统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和中小微企业开设网点。
(四)突出发展楼宇经济。
打造“亿元楼宇”。
规范发展房地产业,开工建设商品房80万m2。
加强小区物业行业监管,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永政办〔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及各重点用能企业:《永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6日永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1号)要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永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永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84万吨标准煤内。
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消减18.4%、15%、18.6%、21.1%和21%。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永政办〔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6〕9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永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8日永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障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关于打击盗用城镇公共供水及盗窃破坏公共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豫建〔2012〕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类永久性农村饮水供水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饮水供水工程,是指建设的供水设施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包括水源、水厂工程、输水管道、管网工程、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在全市范围内,凡从事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工作(包括规划、建设、安装、管理、维修、经营等)和使用该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供水应遵循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为基础,以全市群众全部用上自来水为目的,最终达到农村用水城市化。
第五条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鼓励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应用和设备的更新。
对执行本办法和在供水水源保护、维修供水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检举揭发破(损)坏供水设施的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章供水水源及保护第七条环保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政府批准公布。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5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5〕21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5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5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5〕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永城市2015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4日永城市2015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方案为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改善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建设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新永城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一)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
1.企业养老保险。
将产业集聚区的各类企业,服务行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作为企业养老保险重点扩面单位。
上半年以宣传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为主,下半年以落实参保人员为主。
全年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3.7亿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提高。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针对已参保登记而未缴费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集中参保。
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个别应保未保单位,尽快按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河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17〕96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河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河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17〕9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永城市河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0日永城市河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河湖的管理,切实改善并保护水环境,有效发挥河流湖泊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域内河湖及其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河湖管理体系,健全规范、标准及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养护、管理、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市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综合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河湖的水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维护、监管、执法等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乡村两级管理力量,建立覆盖全域的河湖管理维护网络,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章河湖水环境管理第四条直接或间接向河湖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企、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河流湖泊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五条直接或间接向河湖泊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2019〕7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2019〕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和国家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返还资金由市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永政办〔2016〕56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永政办〔2016〕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要求和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新部署,我市为把这项活动落实好,真正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实际,在总结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决定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纲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按照“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快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永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名称和主体此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名称为“永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主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基本条件(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44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永城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4日永城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法办〔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2017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认识服务型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创新,是法治政府建设与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建设相结合的有效载体。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服务型行政执法为抓手,以服务理念推进行政执法建设,着重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服务,推动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长效发展,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2017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工作主题,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突破,不断创新发展。
?(一)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以提示、建议、示范、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有利于公众参与和配合行政管理、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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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报告2019版前言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及趋势。
本报告深度解读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心指标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第一节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 (1)第二节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标分析 (3)一、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 (3)二、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 (3)三、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 (3)四、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标分析(均指城镇非私营单位) 7一、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 (7)二、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分析 (7)三、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分析7三、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分析 (7)四、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标分析(均指城镇非私营单位) (11)一、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 (11)二、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14八、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图表目录表1: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 (1)表2: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 (3)表3: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 (3)表4: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表 (3)表5: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 (4)表6: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 (7)表12: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表 (7)表13: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 (8)表14: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表 (11)表21: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第一节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永城市城镇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第二节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标分析一、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2: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二、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3: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三、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分析表4: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表指标数量(元)占总值比重四、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表5: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五、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表6: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表7: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表8: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9:永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第三节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标分析一、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10: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二、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分析表11: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三、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分析表12: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表四、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表13: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五、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表14: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表15: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七、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表16: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17:永城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第四节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标分析一、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18: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二、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分析表19: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统计表三、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分析表20: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占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重统计表四、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表21: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五、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表22: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六、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分析表23: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8)统计表七、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分析表24: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八、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表25:永城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同全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7-2018)变动对比表(比上年增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