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绿色等级报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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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20年)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20年)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鼓励、支持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等减排新技术和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技术应用信息的交互和共享,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科普馆。

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省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以及执法监督时,不得变更前款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超标排污单位公示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名单。

第六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调查,推行联合督办,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与受理机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环境保护督察:(一)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四)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被督察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刚刚山西又批复了10个大煤矿(名单公布)

刚刚山西又批复了10个大煤矿(名单公布)

刚刚!山西又批复了10个大煤矿!(名单公布)小编从山西煤炭信息网了解到,七月份,山西煤炭工业厅批复了10个煤矿的相关申请:1、关于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审发[2017]76号关于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你局《关于报审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及初步设计环保篇章的请示》(晋市煤局规字〔2017〕148号)以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44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建设规模90万吨/年。

采矿许可证载明开采3~15号煤层,井田面积9.8546平方公里。

我厅分别以晋煤办基发〔2011〕1084号和晋煤办基发〔2011〕1470号文批复了矿井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矿方委托原设计单位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优化和变更,并编制了初步设计环保篇章。

经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单位修改、补充和完善后,评审中心出具了《关于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评审意见书》(晋煤咨评设字〔2017〕4号)和《关于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9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的评审意见书》(晋煤咨评设字〔2017〕6号),结合你局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更多煤炭行业资讯请关注:煤矿安全网微信id:zgmkaq)一、同意设计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的调整计算。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调整为34.3469Mt,设计服务年限27.3a。

二、同意井田开拓方案部分的调整。

主水平标高调整为744m,9号煤层仅布置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取消9号煤层胶带大巷,9号、15号煤层联合布置,9号煤层工作面煤炭通过溜煤眼至15号煤层胶带大巷。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某企业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企业废水处理后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B.该企业废水处理后应达到《污水排放下水道水质标准》C.该企业废水处理后应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该企业废水处理后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要求的进水水质【答案】 C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其中不包括()。

A.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B.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C.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D.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答案】 D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列关于公众参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征求公众意见B.规划编制机关在专项规划批准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前,应当征求公众意见C.规划编制机关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D.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篇章的意见【答案】 C4、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和修复施工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的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B.修复施工期间,应当设立公告牌,公开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C.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D.转运的污染士壤属于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答案】 D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的罚款。

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节能 减排方案报审表

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节能  减排方案报审表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案报审表表号:CRNE-HDJC-B13 工程名称:华润金蟾药业6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KV送出线路工程编号:HBFN01-ZH-B13-02华润金蟾药业6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KV送出线路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案编写:张千飞审核:卫兵批准:杨周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华润金蟾药业6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KV送出线路工程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案目录一、编制依据 (36)二、工程概况 (36)三、绿色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36)3.1绿色施工及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37)3.2绿色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37)四、绿色施工管理 (38)4.1绿色施工方针、目标及依据 (38)4.2绿色施工阶段策划 (39)4.3绿色施工培训 (39)4.4材料采购 (40)4.5节能减排 (40)五、环境保护管理 (41)5.1环境保护管理流程 (41)5.2环境因素辨识 (41)5.3环境保护目标 (42)5.4环境保护措施 (43)5.5环保监控 (45)5.6污染事故(件)应急措施 (45)六、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46)6.1提高用水效率 (46)七、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46)7.1节材措施 (46)7.2结构材料 (46)7.3维护材料 (47)7.4装饰装修材料 (47)7.5周转材料 (47)八、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要点 (47)8.1节能措施 (47)8.2机械设备与机具 (48)8.3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48)8.4施工用电及照明 (48)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华润金蟾药业6MW光伏电站并网工程是由江苏中阔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主要流程电缆井-顶管-电缆穿管-电缆头制作-开闭所。

三、绿色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绿色施工的“四节一环保”,其中环境保护是要点中的重点,我公司将在本工程的建设中建立绿色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报审表 修正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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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环保及文明施工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将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有力辅助手段,这也是作为首都的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

景观亮化提升工程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作业责任重.难点多,具有挑战性。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建设单位的必然需求。

监理单位将在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履行承诺的服务责任,根据确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对景观亮化提升工程实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以及我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需求,实施文明施工.创建绿色环保工程。

一.环境保护监理措施一.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关于环保和文明施工内容,是否有环保和文明施工的目标;是否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具体的负责人及相应的责任制;是否有切实可行的环保和文明施工的措施等内容。

二.监督承包单位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作业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三.需求承包单位根据现场情况,成立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清扫,并洒水降尘。

四.监督承包单位建设完善的作业准则1.监督承包单位建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作业例会准则并定期召开。

2.组织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问题通知单”,根据“问题通知单”中的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部有关人员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监理项目部严格按有关环保规范对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监控具体内容如下:1.防止扬尘污染(1)建筑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

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

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晋环发[2008]1号各市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推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水平,省环保局制定了《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及《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绿色等级报审办法》、《山西省企业年度环境行为状况申报表》,现发布施行。

二00八年一月二日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共分五级,依次为绿色(环境行为优秀)、蓝色(环境行为良好)、橙色(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红色(环境违法)、黑色(严重违法)。

第四条所有企业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的评价。

医院等其他排污单位也应接受环保部门的评价。

第五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评价结论应准确反映企业当前环境行为状况。

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应有利于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一项日常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长期施行。

第二章评价的实施权限第七条山西省环保局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

第八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由省、市、县环保部门分级实施:1、中央直属和省属企业(包括其下辖的企业)由省环保局直接实施评价;2、煤炭、焦化、化工、冶金、电力、建材六大行业企业(其中的中央和省属企业除外)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评价;3、其他企业由市、县级环保部门实施评价。

第九条各市、县级环保部门对企业作出绿色等级的评价,均须报省环保局审核批准,由省和市、县级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各市、县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实施环境行为评价,均须报省环保局备案。

环境保护部关于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1•【文号】环审[2014]91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91号)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明煤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正明政字〔2013〕6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属晋东煤炭基地武夏矿区,为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整合后井田面积约5.1558平方公里,生产规模210万吨/年,开采2、3、4、8、11、15号煤层,服务年限14年。

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利用原天一矿井工业场地,在利用已建、在建主斜井、副斜井、回风井、原煤筒仓以及联合建筑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主厂房、选煤厂、原煤筛分站、产品仓、矸石仓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后期风井场地拟在矿井投产3年后开始建设,设置进风立井、回风立井以及锅炉房等。

该项目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套建设瓦斯抽采站,抽采瓦斯供低浓度瓦斯电站发电,瓦斯电站单独立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优先解决被整合煤矿遗留和本项目未批先建施工期的环境问题。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名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试验检测水平,我厅依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资审换证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前基本结束,2001年12月以后一律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二、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所辖区内各试验检测机构按新的资质标准申报、就位并严格按标准进行审查。

三、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按《办法》要求填报申请,并认真编制本单位的试验测质量管理手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对本《办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试验检测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工作并为工程质量检验提供数据的各类试验室(科研室、所)及检测室(中心、所、站),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按规定的方式方法,采用仪器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已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局部或整体,及其接触性介质的工程性能的定量度化的试验与现场检验测试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工程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第四条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第五条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第六条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颁发证书和牌匾.省安监局为全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确定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并负责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受理、审核、公告和证书、牌匾的颁发;各市安监局为本地区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受理、审核、公告和证书的颁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晋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理利用并节约能源,推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项目正式核准和备案前的节能评估专项审批。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节能篇)。

第四条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或未通过节能审批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和建设。

第五条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全省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相关工作。

具体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业项目由省经信委负责审查,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建筑业的项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抄送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经信委)备案。

园林工程绿色施工方案报审

园林工程绿色施工方案报审

园林工程绿色施工方案报审一、项目背景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被提上了日程,绿色施工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园林工程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项目,为了实现园林工程的绿色施工,提高园林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本方案报审拟以园林工程绿色施工为目标,进行相关工作的探讨和研究。

二、绿色施工目标1. 规范园林工程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2. 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减少资源消耗和能源消耗;3. 增加项目的环保意识,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绿色施工的具体措施1. 使用环保材料:在园林工程中,我们将尽量选择可再生资源、绿色环保的材料,例如木材、竹材等,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同时,在选用化工产品时,我们将严格甄选绿色环保产品。

2. 建立节能减排机制:园林工程施工中将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如节能灯具、太阳能照明等,减少施工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

3. 垃圾分类处理:施工现场将建立严格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将可再生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节水措施:在园林工程中,会采用节水设备,合理利用雨水和水资源,在施工过程中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5. 生态环境保护:在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尽量保护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不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

6. 安全施工保障: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有效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绿色施工的社会效益1. 提高园林工程的形象,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2. 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提高城市的宜居性;3. 增强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 为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五、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1. 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2. 减少资源消耗,节约成本支出;3.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六、绿色施工的环境效益1. 减少园林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园林工程的环境风险;2. 促进园林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3. 提高园林工程的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1986]20号1986年3月26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现将《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市环境保护局。

晋城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速乡镇、街道企业的发展,繁荣我市城乡经济,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必须十分重视乡镇、街道企业的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的情况,对我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作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事件要严肃处理。

二、乡镇、街道企业,要根据本地资源情况、技术条件和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

三、严禁在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城市区以及城镇的上风向和自然保护区,兴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采取关停并转迁措施。

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或转产的乡镇、街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认真填写《环境保护审批表》,报县环保部门审批,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山西省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山西省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8月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工作程序和内容 (4)5.1 基本程序 (4)5.2 策划和准备 (5)6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6)6.1安全风险辨识 (6)6.2 安全风险评估 (8)6.3 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9)6.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6.5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2)7隐患排查治理 (12)7.1具体要求 (12)7.2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 (13)7.3 实施隐患排查 (13)7.4 隐患治理 (14)7.5 隐患治理验收 (15)7.6隐患排查信息管理 (15)8 持续改进 (15)附录A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程序 (17)附录B 常见的能量源、能量载体及事故类型 (18)附录C 常见事故原因 (19)附录D 常见异常和紧急状态 (20)附录E 常用风险评估方法 (21)附录F 风险矩阵法 (22)附录G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23)附录H 风险分布四色图图例 (25)附录I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图例 (26)附录J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7)1 总则1.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规定了全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简称“双重预防”)的基本方法。

1.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南,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研究制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等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以及前款规定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暂不纳入总量核定范围。

第四条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二章程序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章节,在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产排污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客观需求,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单位应在技术评估报告中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填写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术评估审核表,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附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14〕176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14〕176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晋环发〔2014〕176号
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工信部节[2014]4号)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的要求,推进我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我厅编制了《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分年度抓好落实。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8日
——结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坚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与的住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委托后,未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其可能受到的处罚是()。

A.通报批评或暂停业务B.罚款C.注销登记D.罚款或暂停业务【答案】 A2、2017-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内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条例有关()的规定管理A.核心区B.缓冲区C.实验区D.核心区和缓冲区【答案】 D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定方法是()。

A.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B.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C.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D.按不同行业评价类别分别确定【答案】 A4、(2019年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中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的规定,下列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是( )。

A.企业污染防治技术升级,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B.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C.企业把单效蒸发升级改造为三效蒸发D.企业采用产量高但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答案】 D5、2017-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B.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办理核设施退役审批手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C.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在申请领取运行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D.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在领取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答案】 B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列说法中不符合矿山资源开采规定的是()。

A.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收购各种矿产品C.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应当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等措施D.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伴生矿产应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答案】 B7、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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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绿色等级报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企业环境行为绿色等级的报审,确保企业环境行为绿色等级客观、公正,维护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的严肃性,根据《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环保部门对企业(中央和省属企业由省环保局直接评价,除外)进行评价后凡作出绿色等级的结论,必须报请省环保局审核批准。

第三条市级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局报审绿色等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审查确定的《山西省企业年度环境行为状况审报表》;
2、环境监测报告等能够证明企业环境行为指标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省环保局对报审的企业,应组织有关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经审核批准的绿色等级企业,由省环保局首先向社会公布,报审的环保部门随后公布。

第五条省环保局对全省所有绿色等级企业进行审核,可避免各市在评价中出现因地而异、宽严不当等不平衡问题,保证绿色等级企业的质量。

省环保局对全省所有绿色等级企业进行公布,有利于扩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影响,从较高层次对企业形成有力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对不按规定报审的市级环保部门,省环保局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撤消未报审、擅自确定的绿色等级,并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
2、不予发放绿色等级标示牌匾和绿色等级证书;
3、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4、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省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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