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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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基本复习策略

2012年司法考试基本复习策略

2012年司法考试基本复习策略2012年司法考试成功的四个阶梯。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我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命题的基本规律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是非常明显的。

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题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

司法考试的规律集中表现为三点: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综合运用。

重者恒重。

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

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

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

新增必考。

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

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察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

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

综合考查。

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

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

在此处,我想提醒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

从我多年考前辅导中掌握的情况看,造成案例分析题应试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情况:首先,考生不能弄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中交待的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一片混乱。

其次,虽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题目中所设的提问,深恐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费力又不讨好。

再次,能够下笔作答各个问题,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分析题目的思路颇不统一。

司法考试如何复习法理学

司法考试如何复习法理学

司法考试如何复习法理学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如何复习法理学”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法理学,许多人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记忆,并由此产生厌烦情绪。

确实,这门课教材中没有举出较多的事例来说明相关内容,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

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

1.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

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

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

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

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

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3.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尽量用书上的语言表达,回答的顺序要准确,同时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说明。

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

4.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复习时自己可以设计若干具体说法,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答题时冷静考虑出题者的用意和角度,把与之有关的原理一一对照,从中找出合理的根据。

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条文的复习方法和做题窍门

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条文的复习方法和做题窍门

3.新出的。国家每年都会颁布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新”成为司考命题的热点。如合同法新出当年的分数高达64.5分。证券法、土地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均是如此。
(三)放的放了余者如何
考生经过以上一番筛选,还只解决了量的问题。“煮”成的“盐”又当如何对付呢?我们说:放不为弃,退始为进。
1.到法条后面去
掌握法条背后的法理。法律是抽象的生活规则,也是法学理论积淀的结晶。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的背后都隐藏着生活的哲理和法理的支撑。面上的法条只可谓其“然”,背后的法理方为“所以然”,故考生应当结合教材来熟读并把握法条,万不可认为教材只是对法条的简单析义。
2.到法条内部去
把握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是法律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固定的逻辑结构,都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法律规则在法条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完整表现,也可以在不同的条文之中表述,甚至可以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表述。同时,一个条文也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要素。因此,应当在法条中归纳出法律规则,以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线索,来破解法条。
二、做习题如何演练才是真?
(一)真枪实பைடு நூலகம்出真功
通常我们说做习题,实际上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基础训练。对于所有考生来讲,做一定量的基础性习题训练是不可或缺的。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藉此夯实基础,快速建立起法学知识架构,法学专业的考生也可以藉此快速恢复生疏的知识。所以,基础训练的目的在于掌握基础知识,强化记忆或快速恢复生疏的知识。
1.实用的。由于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能够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在法律实务中具体操作并且常用的,多是司考关注的热点。而在实务中并不常用或者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的法条一般可以忽略。

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复习方法文章来源:司法考试网校《法理学》07年客观题考了23分,08年也是23分,09年虽然考了28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分,因此,还是考了23分。

可以预计,2012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

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

这23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

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

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

《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

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

《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

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

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

司法考试法理学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法理学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法理学学习方法法理学“枯燥乏味”,内容感到很难和无从下手,难就难在它的抽象性上,即它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资援用,其学习好坏完全在于一般通行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意在提高我们的法理学素养。

,该学科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司法考试知识点也很繁杂,因此对学法人来说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

但另一方面,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修养,又是学法人学好法律必备的基本功之一。

学好这部分内容,不仅直接惠及该部分的试题,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理解、掌握和相应的试题作答,都是大有益处的。

具体来看,对法理学这座大山,应当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呢?一、找准方向,把书读薄从所考的内容看,司法考试已从单纯的死记硬背发展到稍加理解和运用,但范围始终囿于教材之内。

从历届律考、司法考试真题来看,法理部分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 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 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 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因此,在复习教材时应采取有重点的识记方法,即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做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教材相应位置,再结合考点内容开始第二轮的看教材,这种针对性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高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教材变薄了。

二、避难就易,抓住重点有一句谚语说:“河水之所以能够到达大海,是因为它善于避开坚硬的石头。

”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学习法理学知识的目的不是想做这方面的研究,而是为了尽量全部拿到考分,通过考试。

所以在复习过程中,考生没有必要就一些法理理论上的难点和热点寻根究底,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法学界尚未定论的内容,如果你非要深挖个究竟,就很浪费时间和精力。

例如这样一个问题:“国家与法之间为什么不是因果关系?”说实话,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原因是什么?结果是什么?因果关系是什么?国家是什么?法是什么等一系列基本法学概念,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写一篇洋洋洒洒几万字的论文。

2012超级有用的司考方法

2012超级有用的司考方法

4.经济法。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主要考法律条文的规定,所以本学科的复习并不难。虽然涉及的法律很多,但考试的内容不多。这种情况下,就突显了重点法条的重要性,一定要认真理解往年考过的知识点,并总结其中的规律性内容。
5.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三国法一向被考生认为是司法考试中较难的部分。主要是因为涉及到的东西日常生活中用不上也碰不到。但是,对这三个部门法一定要分等级复习。比如,国际私法最容易,每年的出题点也都差不多,所以看看历年真题,再看看书,应该就没有问题。国际法难度居中,所以应尽量争取。至于国际经济法,其难度确实非常大。所以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最开始全面复习,有一些心得后(尤其是临近考试的时候)选择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比如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仔细学习,理解到位就可以了。
2.宪法学。
宪法学本身占的比重不大,而且比其他学科容易拿分,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主要考查法条的知识,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条文,还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法制史。
法制史主要就是靠记忆。但知识点比较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还包括外国法制史。考试也考的很细,往往花很多时间却收获不大。所以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为了节省时间,最好就是在临近考试的时候突击复习,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记住最多的内容。其中要特别注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还有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北齐律》、《永徽律疏》等等。
3.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相似,只是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置相对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自治。因此,很多诉讼程序包括法院的审理行为都是由当事人来启动的,除非法有特别规定法院才主动行使职权。而且对于很多程序或实体上的权利,当事人有充分的处分权。把握这一贯穿始终的原则,对系统复习民事诉讼法,理解繁多、庞杂的知识点有着重要意义。

《法理学》的复习方法与考试方法

《法理学》的复习方法与考试方法


3、易出错点




1.法的特征与本质方面不能混同。 2.习惯与习惯法不同,二者在阶级性、强制性及约束力方面有明 显的区别。 3.法的构成要素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并不相同,注意分辨。 4.在实例题中区分法律规范的不同种类,尤其注意种类之间有一 定的交叉。 5.注意区分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的种类与法律体系的框架。 6.法的分类有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注意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 对应性。 7.在实例题中注意区分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绝对 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与隶属型关系,注意它们之间 有一定的交叉性。 8.区分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部门法与法律 制度的关系。





在我国,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律”这一法的 形式? A.《宪法修正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的决议》 D.《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条例》



一位意大利人乘坐美国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前 往中国,当飞机航行在日本领空时,这位意大 利人将飞机上的一位中国公民杀害。请问按照 下列哪一项原则,该案只能适用中国的法律?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折中主义原则





10、法学的产生与法的产生; 11、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法系; 12、法与法律; 13、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 14、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15、权利与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6、免责与无责任; 17、违法行为与无效行为。
二、法理学的考试题型与答题技巧

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 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1 分)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 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1分)法律 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 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2分)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法的对象效力1、概念: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1)属人原则2)属地原则3)保护原则4)综合原则3、我国:综合原则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

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法的要素释义1、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2、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二、法的要素分类1、西方: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2、中国:法律规范说―― 多要素说我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1、来源:1)法律人吸纳 2)法律人创设2、功能:1)认识功能 2)表达功能 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二、法律概念分类1、依涉及内容1)涉人概念:关于人(自然人、团体)的概念2)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3)涉物概念:关于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的概念2、依功能1)描述性概念: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2)规范性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概念3、依确定程度1)相对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确定的概念2)相对不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概念4、依涵盖面大小1)一般法律概念: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概念2)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领域的概念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二、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1)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法硕必备:法理学的复习

法硕必备:法理学的复习

法硕必备:法理学的复习对于法理学,许多考生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记忆,并由此产生厌烦情绪。

确实,这门课教材中没有举出较多的事例来说明相关内容,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

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

1.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

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

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幺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

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幺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

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幺样、特殊条件下是怎幺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时”、”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3.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尽量用书上的语言表达,回答的顺序要准确,同时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说明。

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

4.对。

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学习方法(宝典)

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学习方法(宝典)

司法考试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方法政法英杰周强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课程,在司法考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理学的学习在整个司考复习中的作用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逐年升高,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法理学总体都能占到70分以上;另一方面,在法理学中阐述的一些原理和原则贯穿于各部门法中,是其他部门法一些知识点理解和掌握的基础。

所以,学好法理学不仅可以给考生们带来最直接的分数效益,而且对于考生们学好各个部门法也是大有裨益的。

那我们学习理论法学有没有什么好的学习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学好法理学: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从2009年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脱离法理学而独立成为一编,可以说更加凸显了其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

当然其重要地位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近两年法治理念这一部分考查的分值都稳定在25分,卷四的第一题可以说也是雷打不动地来考查法治理念。

相信在2011年的考试中会延续这一趋势。

在讲课中我总是在强调一点,法治理念部分可以说是整个司法考试中性价比最高的一部分内容,教材里只有十五页,可是考查的分值却达25分之多,而且其内容相比较法理、宪法、法制史等来讲是比较简单的,只是因为政治性比较强而稍显枯燥一些。

对于这一部分的学习,可以说除了重复学习,反复记忆没有更好的方法,但是各位考生可以对其中的一些重点内容编一些记忆口诀来方便记忆,比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可以分别取其中几个字编成“本人文明”,记忆起来就比较简单了。

2.重视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

从历年法理学真题来看,对基本概念的考查可以说占到了法理学客观试题的大部分。

因为法理学的难就难在它的高强度的理论性,教材内容中有着诸多的概念,而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所注重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考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所以法理学的客观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就比较多,而且很多都是考生们易为混淆的知识点,故对广大考生而言牢固掌握法理学各章节中基本概念时非常必要的。

2012年司法考试通关攻略

2012年司法考试通关攻略

2010年我以405分通过司法考试,面对周围人的祝福,我心里充满感激和幸福,大家鼓励我把自己的心得写出来。

我觉得自己无非是做了自己该做的,如果非得谈经验,我认为做好以下几点,是自己成功过关的关键:一是有一个良好的考试心态;二是运用好一套对付司法考试的方法;三是选择一些该看的书。

第一部分司考复习方法问题:找出一套适合自己的方法学习的方法各式各样,因人而异,只要不是复习的最后阶段,我们要选择最有利于发挥自己战斗力的方法,让有限的精力迸发出最大的能量。

第一要认识司法考试,“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明确司法考试的范围。

我们有两个途径知道要考什么,一是历年真题,二是考试大纲。

研究一下就会发现,司法考试是一个重复率相当高的考试,有些部门法的重复率达到50%以上,也就是说今年要考的试题一半以上的都在前几年的考试中出现过,只不过要改头换面而已。

所以说,研究好历年真题就等于抓住了司法考试的命脉。

要把一个部门法的真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在某个点上已经出过什么题目,是从什么角度考察的,仔细揣摩命题者的意图,如果自己是命题者,还会出什么样的题目来考察大家。

对于司考大纲,我建议要人手一本。

对于大纲里有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背下来,熟练掌握,尤其是对第一卷,更是如此;对于大纲里没有的,毫不犹豫的划掉。

大纲每年都要新增一些内容,这是出题人青睐的重点。

第二知道考什么之后,如何去复习和掌握?复习策略之一时间篇我们既然不知道鱼在那里,只能漫天撒网,才能增加捕捉到大鱼的机会和可能性,而这需要时间。

一般来说,对于一个法本而言,要至少保证600—800小时的复习时间,我是在2009年考试结束后,就开始做前期准备工作,浏览一些法条和历年真题,因为我知道2009年司法考试我是没戏了。

为了给自己下决心,考试结束没有几天我就报了网络辅导班,坚持每天听课1-2个小时以上,认真研究老师讲义,这样坚持到春节,我把司法考试全部学习了一遍,感觉自己真的内功大增。

司法考试之法理学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之法理学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方法法理学复习方法07年客观题考了23分,08年也是23分,09年虽然考了28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分,因此,还是考了23分。

可以预计,2012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

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

这23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

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

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

《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

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

《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

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

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

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

2012司考-三大实体法复习建议

2012司考-三大实体法复习建议

2012司考:三大实体法复习建议一、民法的复习建议1、需要掌握恰当的复习方法,学会对民法理论的灵活运用民法占有很大的比重,除了卷三中的民法试题外,其他部门法的学习也要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支撑,可见,掌握民法是通过司法考试的瓶颈。

但是考生对民法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觉得掌握了但是一做题就做错,有许多考生复习得很刻苦,花了很多时间,到了考场上却有许多题目不会做,或者全部题目都做完了,而且感觉很好,但得到的分数很低,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的复习方法不对,缺乏对民法理论的灵活运用,所以要想在考试中得到高分,掌握科学的复习方法和答题技巧能够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深入而透彻地理解民法的各种规范、理论民法的内容繁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关规范纷繁复杂,学好民法实际上就是要透彻理解各种规范、理论,恰当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司法考试对民法的考查也是以生活中的小案例形式,故在预热阶段考生就应当从基础看起,逐步攻克民法的各个理论知识点,为系统强化阶段的重点掌握打好基础。

法律|敎育网3、把握民法学科自身的学科体系考生可能会抱怨民法的概念、制度特别多,学习的任务比较重,但是需要提醒大家在系统强化阶段学习中必须踏踏实实,不能走捷径、急于求成。

其实学习民法要有窍门不能死学,民法学科有其自身的体系,比如,民法主要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的。

在掌握民法的大框架后,再进一步逐步填充其内容,这样的学习方式有助于加强对民法体系的整体掌握,以及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融会贯通。

二、刑法的复习建议经过民刑先修阶段的复习,已经从宏观上掌握了司法考试刑法科目的结构框架和考试特点,在此基础上复习进程就随之进入系统强化阶段。

系统强化阶段,重在奠定司考复习备考的成功之基,针对司法考试刑法部分进行透彻理解,掌握重点,突破难点。

深入掌握刑法科目的理论脉络和根基,同时根据司考最新命题趋势,自己制定科学实用的复习计划。

1、刑法学习重在掌握刑法总则部分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因此刑法总则部分处处是考点,应该全面掌握,同时,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脉络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脉络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脉络一、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阶梯》导论:法理学——法律中的形而上学1.法理学的性质2.法理学的意义3.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一、从法本体到法价值法律是什么,法律栖身何处,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如此地依赖法律,这个希腊式的本体论命题,是作为法哲学的法理学必须面对和回应的前提性问题,它构成了法理学考核的第一条主线。

(一)法律规范1.法的概念(1)自然法学派:国家的制定法必须符合更高的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公平、人权、自由和正义,邪恶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人民没有义务去遵守。

(2)分析法学派:法律就是国家的一种命令,法律和道德在逻辑上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法学应当关注制定法,研究其规则、语言、结构,而不是空洞地讨论法律的公平正义。

(3)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关心的是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法律抽象的内容,与此相对应,社会法学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利益,而不在于制裁。

2.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程序保证其实现(6)法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使公力救济成为可能3.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捍卫法律的安定性(2)法律原则:法律价值的承担者,维护法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规则具体,原则抽象;原则的适用范围广于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排他性,而法律原则不具有排他性。

经典案例:美国里格斯诉帕尔默遗产继承案(二)法律渊源1.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与惯例2.非正式渊源:国家政策、习惯、判例、法理学说、正义准则3.非正式法渊源在审判中的适用条件(1)正式渊源出现漏洞及缺陷(2)不违反法律原则和基本精神经典案例:二战后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三)法律价值1.法的秩序价值(1)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2)秩序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2.法的自由价值(1)自由是现代法的最高价值和根本目的(2)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自由的行使不得侵害他人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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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开始了,在这里新华考资网小编总结了法理学的一些复习方法,希望对各位学员有所帮助。

更多资料请登录新华考资网了解。

法理学复习方法
07年客观题考了23分,08年也是23分,09年虽然考了28分,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增加了5分,因此,还是考了23分。

可以预计,2012年的考试,传统法理学的题目,还是23分。

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

这23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

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江山。

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

《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

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

《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在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

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

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

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

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法理学当中的许多概念之间都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彼此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

比如说,我们法理学教材中的四章内容,法的本体、运行、演进以及法与社会,它们就不是孤立的,他们之间
有着内在的联系。

法的本体,是在研究静态的法律,它告诉我们大家法律是什么样的,内部结构是怎么回事,牵涉到法的特征、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等知识点。

那有静态的研究,就有动态的研究,我们的第二章,法的运行就是在横断面上研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适用原理等就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那有横的方面的运行,就有纵的方面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研究的就是法在纵的方面的运动,从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到阶级社会产生法律,从奴隶社会的法律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再到消灭剥削之后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法律,再到共产主义,法律消亡。

其中很重要的知识点就是法的继承和移植,法系等。

那,我们一直在研究法律,法律是在哪儿,在社会之中。

我们的第四章研究的就是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与社会中的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

总之,四章内容告诉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是什么。

我们法理学实际上就是回答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

那有同学说了,说,老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怎么回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什么,比如说,我们和资本主义法律的区别就是突出法律人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所以说,我们大家学习法理学,一定要注意掌握他的逻辑结构。

具体而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以一个知识点辐射其他的知识点的能力,比如说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把握住法的特征,我们不但应当知道,法律就是法律,而且应当知道法律不是道德,不是宗教,不是政策。

这样我们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就把法和道德的关系,法和宗教、法和政策的关系这一类知识点都复习完了。

再比如,有些大家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规则和原则、秩序和正义、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这些知识点,单独的研究,不好理解,但是你把握住其中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现,理解记忆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做题准确率也会高的多。

最后,我们再谈谈复习材料和真题的问题。

一方面是复习教材的选择。

就法理学的复习,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教材的卷一或者是根据该书的“精选本”必不可少。

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由于没有法条作支撑,考试所有的标准答案,就是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

你回去研究真题,可以发现,甚至很多题目就是三大本教材中的原话。

所以无论大家手头有多少资料,我想三大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另一方面,关于真题。

对于真题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真题。

真题很重要,确实,对于重点知识的把握有意义。

但是,只做真题够不够呢?大家可以想象,你要参加辅导班,老师一定会说真题,你买的辅导材料也一定会有真题,再加上你自己平时对于真题的练习,真题对于大家检测自己的实际水平,对于知识点的把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那么,此时真题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对于题干的理解上。

我们知道,做对一道题,需要三方面的结合,首先,你的知识点要掌握扎实;其次,你要把选项看明白;第三,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必须要把题干分析明白。

真题在此时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大家研究题干,使你在做题时,通过不断地练习,能够把握住命题思路,就题干的理解和命题者达成一致,使你所掌握的知识点有正确的用武之地。

总之,真题很重要,但是,只有真题也是不够的。

新华考资网祝所有学员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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