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单位内部使用)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3篇)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3篇)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精选3篇)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篇1一、受理范围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篇2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1]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
一、为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监督报告一律使用卫生部新调整确定的卫生监督报告卡。
三、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按照“谁监督、谁报告”的原则,各职能科室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分工范围内卫生监督的报告。
四、加强编码管理,正确、合理地编制、使用、填报各类代码.
五、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一律采用“先书面、后录入”的办法,先形成书面报告卡,交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由负责人签字,最后录入计算机,书面报告卡留存。
六、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卫生监督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本科室卫生监督人员及时填写书面报告卡和录入计算机。
七、各科室要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报告。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确保填报的真实性.卫生监督人员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各种报告卡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确保填报的准确性.按照各类报告卡的时限要求及时报告,确保填报的及时性.
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虚假报告。
卫生监督报告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由综合业务科负责,要加强对用户的管理,保持系统运行正常.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严禁和防止破坏网上报告系统,并注意网上安全和保密,不得泄漏卫生监督报告资料和数据。
八、卫生监督报告卡印制由专人负责,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取.原始书面报告卡于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整理、装订,统一汇总、存档。
九、要重视卫生监督报告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负责本科室卫生监督报告的日常管理.同时要加强科室间的协调与配合,合理利用和共享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卡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
简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
另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1.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网络建设。
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专人负责,专人保管;2.加强宣传教育与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表,编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动态,指导服务于基层。
3.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4. 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5.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6.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7.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卡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简介
谢谢!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简介
➢1991年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已不 能适应卫生监督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19年 新调查制度实施后,以卫生部文件正式印发(卫 监督发[2019]240号)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新规定几大特点:
突出个案:名称改变(统计报告到信息报告)、调整 报告时限,突出从“汇总表”到“个案信息卡”的变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用户设置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级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 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 安全管理
➢用户责任
✓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 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 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 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第三章 报告制度
➢错误纠正
✓发现已报卫生监督信息存在重复、差错时,报告单位 应及时修报。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其他信息上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职业病等相关信息的报告,按 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第四章 资料利用和保存
➢信息通报与发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卫生监督报告信息, 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 ✓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按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建立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平台,建立国 家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 ✓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 ✓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本行政区域内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 ✓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 告和反馈 ✓本级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卫生工作情况,为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其他从事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卫生信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卫生信息报告体系,提高卫生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二、卫生信息报告内容第五条卫生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卫生资源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力、卫生经费、卫生设备等;(二)卫生服务情况: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卫生服务等;(三)卫生管理情况:卫生政策、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卫生监督等;(四)卫生事件情况:传染病疫情、慢性病防控、意外伤害、食品安全等;(五)卫生科研情况:卫生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交流等;(六)其他与卫生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卫生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卫生信息报告主体和职责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信息报告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其他从事卫生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卫生信息报告岗位,明确卫生信息报告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九条卫生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卫生工作情况,具备一定的卫生专业知识和报告能力;(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对报告的卫生信息负责;(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卫生信息。
四、卫生信息报告流程第十条卫生信息报告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信息收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其他从事卫生工作的单位应当定期收集卫生相关信息;(二)信息审核:对收集到的卫生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信息报告: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审核后的卫生信息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四)信息汇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卫生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五)信息发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汇总和分析后的卫生信息发布给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工作范文]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篇一: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4个表;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6、按时完成区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Xxxxx篇二:某某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自查报告某某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自查报告自20XX年卫生监督网络直报工作开始以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110号)、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卫监信便函?20XX?204号)和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会议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现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机构我市自开展此项工作之初,就得到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所领导为组长,分管所长为副组长,两名卫生监督员为组员的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总体情况我所根据卫生部关于《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平台建设及工作总体部署,制定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每年年初在全市卫生监督会议上对上一年全市卫生监督信息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本年度卫生监督信息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引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相应的责任方。
背景卫生监督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卫生权益的重要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协管卫生监督事务,有必要建立一个信息报告制度,以提高卫生监督的全面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目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 - 收集和整理卫生监督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 加强协管卫生监督工作的沟通和合作 - 提高卫生监督的追踪和处理效率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
工作流程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信息收集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卫生监督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卫生监督案件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卫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卫生检查和抽查的结果2. 信息报告收集和整理好的卫生监督信息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方式可以包括: - 书面报告: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相关部门,并保存相应的备份 - 电子报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表格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发送信息报告3. 信息追踪相关部门应对收到的卫生监督信息进行追踪和记录。
追踪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对报告的信息进行验证和核实 - 监测卫生监督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 对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和处理4. 问题处理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 - 调查和核实问题和隐患的原因和责任方 - 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 追究侵害公共卫生权益的责任者的法律责任5. 信息反馈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向报告人提供信息反馈。
反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对报告的信息进行复核和回复 - 向报告人汇报问题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 接受报告人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责任方与权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中的责任方和权限如下:1. 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是指承担卫生监督工作的政府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等。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单位内部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单位内部使用)》第一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单位内部使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方便及时准确掌握食品安全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汇总、报送、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建设,协调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负责本级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二、具体分工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信息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搜集、汇总、审核、上报报告工作。
三、信息报告内容(一)国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领导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讲话和指示;(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情况;(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测、检验等情况;(四)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通报、经验材料、行动方案、专题调研报告,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五)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举报投诉、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四、信息报告方式信息的联络和通报采取紧急与定期相结合、书面报告与会议通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流行应紧急报告;(二)食品监管工作情况及动态要定期报告;(三)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公告、食品安全监测报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重大事故查处情况、食品安全重大活动情况信息及时报送;(四)食品安全统计表按有关要求报送;五、信息的发布信息有及时发布有助于群众了解食品安全信息,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不断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整理、分析、发布制度,为有序开展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第二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卫生执法信息报送制度范本
卫生执法信息报送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执法信息的管理,提高执法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执法信息报送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在卫生执法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卫生执法信息报送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报送的质量。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卫生执法信息报送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执法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内容第五条卫生执法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二)行政处罚情况,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三)执法监督情况,包括监督时间、监督地点、监督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四)其他与卫生执法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卫生执法信息应当根据信息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报送。
三、信息报送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执法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的责任人和报送时间。
第八条卫生执法信息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监督机构。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四、信息使用第十条卫生执法信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之间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执法水平;(三)向社会公开卫生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信息保密第十一条卫生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六、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医院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加强院务息的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医院对外发布信息的更新、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内容
对外信息发布内容为医院相关医疗、服务、管理、文化、活动、会议等,原则上其他内容不予发布。
二、信息发布管理原则
信息发布管理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即分管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和所管部门有关信息的审核把关,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所有发布内容须经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方可予以发布。
信息联络员及其他撰稿人对自己所提供的内容负责,院党政办公室集中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其他部门不得发布。
三、信息发布流程
1、临床、医技科室:原稿→科主任(护士长)初审签字→医务部(护理部)审查(必要时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转交院党政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查存档→编辑整理→对外发布。
2、行政、后勤科室:原稿→职能科室负责初审签字确认(必要时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转交院党政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查→编辑整理→对外发布。
3、严重事件的新闻报导提交分管领导审批或由院长审批。
四、组织分工
各部门的组织分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信息联络员的培训,稿源的组织,稿件的编辑、收拾整顿、修改、审核发布。
科室信息联络员和其他撰稿人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撰写、提交审核。
网站模块和院刊栏目内容触及到相干职能部门的由相干科室负责信息汇集与提交。
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医院网站信息的分类、更新、删除,信息物价负责网站系统安全、网络硬件软件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及维护工作。
已发布的信息内容由信息物价科集中保存至数据库服务器。
卫生信息上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管理,确保卫生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上报,提高卫生信息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信息上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信息上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卫生信息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卫生信息上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二)组织培训卫生信息上报工作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三)对卫生信息上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质量;(四)定期分析卫生信息上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五)协调解决卫生信息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卫生信息上报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卫生信息上报工作。
第三章信息内容与标准第七条卫生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一)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四)健康监测报告;(五)卫生监督执法报告;(六)其他需要上报的卫生信息。
第八条卫生信息上报标准:(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信息格式规范,符合国家统一要求;(三)信息报送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第四章报告程序与要求第九条卫生信息上报程序:(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时,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二)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信息后,应及时审核、汇总,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卫生信息上报要求:(一)信息上报应当使用国家统一格式的报告表;(二)信息上报应当通过电子化手段进行,确保信息安全;(三)信息上报过程中,如发现信息错误,应及时更正;(四)信息上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卫生信息上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依据管辖范围,承担相应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任务。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相关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
卫生院确定专职的报告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
报告管理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级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所需软硬件环境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用户权限管理。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规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采用卫生监督协管日常业务系统报告。
第五条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个案信息时,报告人应当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由本院审核人员及时审核后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应当按照县卫生监督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发现已报卫生监督信息存在重复、差错时,报告单位应当及时订正后上报。
发现漏报的,应当及时补报。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卫生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础,而卫生监督则是确保卫生状况良好的重要手段。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则是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的一种方式。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第一部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重要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确保公众健康的重要工具,它提供了对卫生问题的全面了解和有效的分析。
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不仅可以对卫生问题进行监测和评估,还可以促进卫生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通过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分析,可以发现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卫生工作的提升提供有力的依据。
第二部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素卫生监督信息报告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督范围、对象、频率等信息。
2.卫生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情况:报告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现的卫生问题进行总结,包括问题的类型、数量和解决情况。
3.卫生监督工作的成效评估: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问题的发现率、解决率等指标。
4.卫生监督监测指标的分析:对卫生监督工作中涉及的指标进行分析,探讨指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部分:有效进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方法为了确保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可以及时收集和整理卫生监督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报告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共享与沟通:卫生监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为了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相关方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更新和反馈卫生监督信息。
3.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科学性和可读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该遵循科学的分析方法和规范的报告格式,同时要注意语言的简明和可读性,让更多的人了解卫生监督情况。
第四部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应用和意义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不仅是对卫生工作的总结和分析,还对相关决策和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卫生监督部门报备制度范本
卫生监督部门报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监督部门报备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管理,保障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过程中,对涉及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报备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部门报备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报备内容第四条卫生监督部门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时,应当将以下内容报备:(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等;(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执行情况;(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定权限、实际权限;(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定责任、实际责任;(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定后果、实际后果;(六)其他应当报备的内容。
第五条卫生监督部门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时,应当将报备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案,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报备程序第六条卫生监督部门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前,应当向上一级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定权限、实际权限;(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定责任、实际责任;(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上一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批准。
第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卫生监督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执行情况;(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定权限、实际权限;(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定责任、实际责任;(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定后果、实际后果;(六)其他应当报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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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方便及时准确掌握食品安全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汇总、报送、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建设,协调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负责本级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二、具体分工
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为信息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搜集、汇总、审核、上报报告工作。
三、信息报告内容
(一)国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领导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讲话和指示;
(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测、检验等情况;
(四)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通报、经验材料、
行动方案、专题调研报告,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
(五)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举报投诉、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四、信息报告方式
信息的联络和通报采取紧急与定期相结合、书面报告与会议通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流行应紧急报告;
(二)食品监管工作情况及动态要定期报告;
(三)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公告、食品安全监测报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重大事故查处情况、食品安全重大活动情况信息及时报送;
(四)食品安全统计表按有关要求报送;
五、信息的发布
信息有及时发布有助于群众了解食品安全信息,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不断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整理、分析、发布制度,为有序开展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