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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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2015年3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一)工作目标。

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三)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四)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

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权责界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内容(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

做好权力清单“瘦身”工作。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应予取消。

对于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权力,在报请国家层面研究解决相关设定依据问题的同时,积极争取我省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权力运行流程和运行方式的创新。

对国家、省已明确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服务,确保简政放权的各项举措执行到位。

对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领域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级部门行使的之外,在充分考虑地方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实行市县政府属地管理。

做好责任清单“强身”工作。

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突出解决基层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对外公布。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洪府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2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订了《南昌市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经清理: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审批部门17个;按流程原审批需提供申报材料421项;经精简后保留申报材料294项,精简申报材料127项,精简率达30.16%。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精简审批申报材料和优化现有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申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为我市构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涉密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港口工程、公路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原则1、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清单管理原则。

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申报材料,列入清单管理,保留清单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申报表格、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告、公示,凡被精简或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让报建单位提供。

调研报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和模式分析

调研报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和模式分析

调研报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和模式分析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通过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社会发展新形态。

此外,互联网与各大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应用纷呈,如雨后春笋一般,已形成诸如“互联网+普惠金融”、“互联网+便捷交通”、“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互联网+”新业态。

在政务服务方面,我国普遍面临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内容流程繁琐固化、服务渠道单一等显著问题,互联网具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提供公平、高效、优质、便捷服务的能力和巨大优势,“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开创政务服务新局面、创新政务服务新模式提供良好契机和基础条件。

一、政策环境日臻完善,发展方向日益明确“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明政务服务发展方向,成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重要举措。

从2015年5月至今,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重要决策支撑意见,指明了政务服务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要求,提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涵和实施要点,政策措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不断推向深入,政务服务改革的政策环境基本成熟,相关实践已在全国积极推进。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提出政府职能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审批改革。

提出诸如清理审批事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具体要求。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挥互联网已经形成的较强优势,把握机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促进公共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

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出发,提出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3.03•【文号】•【施行日期】2015.03.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一)工作目标。

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三)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8•【文号】国办发〔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9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2月28日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工作目标。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以清单形式列明试点部门的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监管缺失,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作为试点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过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探索经验。

(二)试点范围。

根据部门职责特点,确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开展试点。

未列入试点范围的部门,可参照本方案先行做好本部门权责事项梳理,为下一步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二、试点任务(三)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事项。

各试点部门可将权力和责任事项结合起来,并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对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可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将规划制定等宏观管理职责及标准拟订等权责事项一并进行梳理分类汇总。

西安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西安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西安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3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决策部署和“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

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区县各部门要从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落实工作。

加强对市、区县各部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项督查和跟踪审计,巩固简政放权改革成果,防止变相恢复、弄虚作假。

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我市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市政发〔2015〕21号)、《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市政发〔2015〕13号)的规定,组织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对市级部门暂时保留的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除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2016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办发〔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

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鄂政办函〔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5〕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部分省市经验,进一步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推进权力清单制度。

2015年8月启动市州“两个清单”编制工作试点,2016年6月底前正式向社会公布。

在权力清单编制中,重点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的权力事项进行清理,通过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取消于法无据的权力。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关于简政放权的各项改革措施迅速落地生效,并向社会公开。

按照行政职权的不同类型,对权力清单内容进行分类管理,规范行政机关相关行政行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二)推进政务监督体系建设。

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在不断完善网上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同时,建设好“湖北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实现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职权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全覆盖。

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个人工作总结

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个人工作总结

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个人工作总结第一篇、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工作总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个人工作总结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工作总结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工作总结2015年,**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工委管委会的领导和省政务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完成工作1、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心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是政务服务中心面积6000㎡,大厅宽敞、明亮、整洁,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办公电脑等办公物品整齐统一,摆放有序;服务大厅窗口分布、楼层分布等指示牌清晰准确,配套服务设施设置合理,齐备,中心积极营造规范、舒适的办公环境,使群众到中心办事一目了然,方便办事。

二是调整窗口布局。

结合推进“一照一码”改革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组建要求,设立相关的联办窗口,便于服务对象咨询和审批内部流转,促进服务效率提高。

三是中心严格规范各窗口的收费,统一由政务中心收费处收取,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有效杜绝了行政审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不规范行为,避免发生窗口乱收费的现象。

2、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政务中心自运行以来,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实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

目前,审批项目较为集中的职能部门都派出了工作人员进驻中心进行现场办公,保障了中心的正常运转,提高了中心的现场办结率。

全年,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56873件,办结件数中即办件数47045件,承诺件数9641件,总办结件数56809件,无超期办结件,提前办结率为98%。

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3、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明显优化中心领导求真务实,主动作为,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电话回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办事群众、企业、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全部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完善。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9-07-23本届政府成⽴伊始,开门办的第⼀件⼤事就是推进⾏政体制改⾰、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先⼿棋”。

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经济运⾏⼲预过多、管得过死,重审批、轻监管,不仅抑制经济发展活⼒,⽽且⾏政成本⾼,也容易滋⽣腐败。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就是解决这些突出⽭盾和问题的关键⼀招,也紧紧抓住了⾏政体制改⾰和经济体制改⾰的核⼼,把握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建设的要害。

两年多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取得明显成效,有⼒解放和发展了⽣产⼒,激发了市场活⼒和社会创造⼒,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也推动了政府治理能⼒提升和廉政建设,取得了⼀举多得的成效。

但与⼈民群众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还有很⼤差距。

⼀⽅⾯,政府⼀些该放的权还没有放,⼿伸得还是太长;另⼀⽅⾯,已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中梗阻”现象⼤量存在,“最后⼀公⾥”还没有完全打通,“最先⼀公⾥”也存在问题。

对此,如果不努⼒加以改变,束缚社会⽣产⼒的发展,损害的是全体⼈民的共同利益,延误的是中华民族的伟⼤复兴进程。

当前和今后⼀个时期,深化⾏政体制改⾰、转变政府职能总的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即“放、管、服”三管齐下,推动⼤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现代化。

深化简政放权深化简政放权,既要有勇⽓,也要有智慧。

简政放权实质是政府的⾃⾝⾰命,⾃我削权限权就像割⾃⼰的⾁,更为困难。

⽬前这⼀改⾰如同顶风逆⽔搏激流,不仅不进则退,慢进也会退。

为了国家发展和⼈民福祉,为了使经济运⾏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以壮⼠断腕的决⼼和勇⽓,着⼒把简政放权加快向前推进。

深化简政放权,要注重把握好三点:⼀要开门搞改⾰。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州市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州市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州市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温政办机〔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州市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2015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5〕6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温州市政府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温州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纳入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代市长徐立毅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陈作荣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靖高和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有力、叶世强、丁福良、陈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方培雷、江春,市编委办主任连新良,市发改委主任方勇军,市财政局局长余中平,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顺聪,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鲍小瓯,市法制办主任章剑青,市审管办主任王延申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举措。

协调小组下设“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组、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及专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温州市政府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展改革委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新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把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新老问题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困难和问题,推动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化解潜在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

既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又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充分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实践和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寻找改革的切入点,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更加符合群众需要和发展实际,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

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

2015年5月16日时事政治

2015年5月16日时事政治

2015年5月16日时事政治2015年5月16日时事政治(国内)1、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提出2015年要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5日在人民大会堂同印度总理莫迪举行会谈。

中印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双边关系发展事关两国25亿人民福祉,事关地区和世界发展繁荣。

中印不应互为竞争对手,而应成为重要合作伙伴。

双方要从亚洲乃至全球大格局出发看待两国关系,把战略互信、经济合作、人文交流大规模推动起来,共同推动世界经济走向复苏,促进中印两国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与繁荣。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等的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公告,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工资薪金,可在当年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不需再延迟至下一汇缴年度。

4、为落实国家有关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的有关要求,大力推动“互联网+”发展,壮大信息消费,三大运营商宣布提速降费具体方案。

根据方案,此次运营商宽带资费降幅在30%—40%之间,流量资费降幅在20%—35%之间。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

《意见》是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依法合规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作出的重要部署。

6、马凯5月14日在上海调研金融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8.27施行日期2015.08.27文号晋政发〔2015〕37号主题类别煤炭及煤炭工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27日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深化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发展意义重大。

现行审批制度弊端突出、饱受社会诟病,主要是审批事项杂、环节多、手续繁,审批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权力制约监督有缺失,甚至设租寻租、滋生腐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精神,制定我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权责统一、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六权治本”,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加快建立和完善设计科学、流程规范、运行高效、公开透明、弊革风清的煤炭行政审批制度。

二、改革审批事项本《方案》主要对煤矿建设项目省级审批事项和国家审批权限内的省级配套事项以及证照办理进行改革,适用于我省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建煤矿企业的省级审批事项(以下统称煤矿主体企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青发改经体〔2015〕99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发改经体〔2015〕992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实施意见》,并取消和下放了65项行政审批事项。

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共65项)(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2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意见》和省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工作方案》,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向纵深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重要性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管得过死,重审批、轻监管,不仅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而且阻碍了政府自身改革。

深化简政放权等改革,对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紧紧抓住了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把握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建设的要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31
•【字号】渝北府发〔2015〕58号
•【施行日期】2015.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
案的通知
渝北府发〔2015〕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日政办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15〕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效能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15〕66号)和全市效能建设大会会议精神,经研究,确定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是在建设项目进入功能园区前,将功能园区整体提前完成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评价,实现成果共享。

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能有效解决目前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的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避免同一区域的创业者、投资者耗时费力重复办理,对于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建设项目高效有序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机制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评估评审的工作机制是:完成园区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环节涉及的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同时,建立园区建设项目有关评估评审事项的控制指标清单,并实行告知承诺制。

园区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之后,进入该园区的单体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或简化有关评估评审,变“单体把关”为“总体把关”,由申请人依据审批条件书面承诺,并凭承诺书完成其他审批手续,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有关评估评审。

区域化评估评审的相关费用,按照公开招标程序和标准确定费用额度后,由财政部门先行统一垫付,属于市、区县两级负担的,年终通过体制结算。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58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05【实施日期】2015.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5日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两年多来,我市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54号)的要求,更好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机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林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丘德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松明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春海、杨开源,市编办主任罗世强、法制办主任曾祥云、政务办主任蒋祥宋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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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两年多来,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对外开放,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

为把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要求,紧扣打造“双引擎”、实现“双中高”,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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