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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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知

厦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知

厦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知2002年08月29日15:00 来源:浏览数(1360) 我要评论(1) 我要投稿业主论坛1、单位如何开立住房公积金缴交专户?单位办理开立住房公积金缴交专户应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3、预留印鉴;4、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5、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6、住房公积金职工汇缴清册。

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步骤1、到就近中国银行网点索取开户资料;2、填写开户资料;3、将填写完毕的资料递交银行,并办理开户手续;4、开户后即可在受托行办理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

3、单位办理缴交住房公积金手续1、单位应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2、单位须签发转帐支票,同时将填写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递交银行;3、若发生人员变动,则单位在当月缴交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象和范围是什么?答: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职工、三资企业中的外籍员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答:从2001年7月1日起,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9%。

省、部属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含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报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后可提高到10%。

6、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计算?答: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均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9%计算,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均不低于38元。

7、职工工资总额由哪几部分组成?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奖、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原因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2000年4月30日发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总后勤部,武警总部,中央各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的规定,经研究,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副本)由我部统一制作;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印制,中央企业的由我部负责,地方企业的由地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新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自2000年7月1日起启用,原有表、证至2000年9月30日停止使用。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经审定,同意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千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发证机关(印章)(印章)企业单位统一代码:发证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经审定,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千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金税三期操作手册纳税人管理

金税三期操作手册纳税人管理

纳税人管理常用业务操作手册目录第1章登记 (3)1.1设立税务登记 (3)1.1.1单位纳税人登记 (3)1.1.2个体经营登记 (11)1.1.3临时税务登记 (18)1.1.4自然人登记 (22)1.1.5组织临时登记 (23)1.1.6扣缴税款登记 (24)1.1.7停业登记 (28)1.1.8复业登记 (29)1.1.9变更税务登记 (30)1.1.10注销税务登记 (32)1.2报告备案信息管理 (39)1.2.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9)1.3非正常户管理 (40)1.3.1非正常户认定 (40)1.3.2非正常户解除 (47)1.4证件增补发 (49)第2章税收减免场景 (51)2.1税收减免审批 (51)2.2税收减免备案受理 (59)2.3税收减免备案(自然人) (62)2.4税前扣除备案 (71)2.5税前扣除审批 (73)2.6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77)2.7职工名册采集 (78)第3章不动产项目管理 (80)3.1不动产项目登记 (80)3.2变更不动产项目登记 (83)3.3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 (84)第4章房屋、土地、车船管理 (87)4.1房屋、土地、车船税源管理 (87)4.1.1房屋情况登记及变更 (87)4.1.2土地情况登记及变更 (89)4.1.3车船情况登记及变更 (91)4.1.4注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 (92)4.2房屋、土地、车船申报 (94)4.2.1自用住房房产税申报 (94)4.2.2出租住房房产税申报 (96)4.2.3无租使用住房房产税申报 (98)4.2.4跨区房产税申报 (101)4.2.5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 (105)4.2.6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09)4.2.7车船税申报 (115)第5章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及申报 (121)第6章所得税抵免管理 (126)6.1所得税抵免资格备案 (126)6.2所得税抵免税额备案 (131)第7章国际税收管理 (138)7.1代扣代缴税款及换开完税凭证 (138)7.2非居民企业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145)7.3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148)7.4非居民企业认定 (151)第1章登记1.1设立税务登记1.1.1单位纳税人登记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016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标准

2016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标准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公积金知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须知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办理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2、《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尚未发生税费申报的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流程:1、单位向所属区域管理部提出缴存登记申请;2、中心审核登记单位相关信息后,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拓展阅读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附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组织机构代 码
□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
□社会团
单位类型
体 □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城镇个体工
商户 □其他
单位地址
行业代码
□中央 □省
□计划单列市 □市、地区
隶属关系 □县
□乡镇 □部队 □其他
社会保险登记证
编号
备注
注:参保登记当月25日前,须到地税管辖地专管员处办 理社会保险信息登记手续,否则无法正常缴费。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 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 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 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 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 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经济类型
法定 代表 人或 负责 人
姓名 身份 证号
电话
单位名称(章):
月日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保日期 参保地区 单位 姓名 经办人 电话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社会保险 行业类别

(单位)网厅开立、启封、封存、单位信息修改业务指南

(单位)网厅开立、启封、封存、单位信息修改业务指南

(单位)网厅开立、启封、封存指南一、个人账户设立入口:点击左上角系统菜单,选择个人账户设立进入页面录入之后点击提交即可1.1批量导入及手工添加说明1、手工录入:点击录入按钮,弹出录入框,录入开户员工姓名,证件号码(目前仅支持身份证开户,录入身份证号后出生年月、性别根据身份证号系统自动获取),缴存基数,手机号码,职业,职务,职称,学历,婚姻状况,点击确定即可1、批量导入:请点击公共业务-批量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单位下个人账户设立的导入模板,填写信息后点击导入按钮(页面标识②),导入excel即可(模板下载及导入方法与同城转移相同)3、提交前需点击下方电子档案对应的类型(页面标识③),点击加号(页面标识④)上传相应的电子影像(影像上传方法与同城转移相同)4、若提交后提示批量数据有问题,点击确定关闭弹出框后将鼠标放于列表中颜色为黄色的区域,会显示该行哪条数据有误1.2注意事项1、单位网厅设立个人账户仅支持身份证开户,其他证件类型开户须到公积金中心设立。

2、除部分单位,业务办理后会提交到公积金中心柜面进行审核3、单位必须在缴存业务入账(汇缴、补缴)后,才能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二、单位预约开户入口:用户通过政务服务网登录后若显示点击业务办理,选择预约开户2.1 填写说明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可修改,该项为从政务服务网获取到的,若该项信息错误,请勿提交开户预约,先将政务服务网对应的社会信用代码维护为正确的。

2、所在管理部请选择开户对应的所在管理部3、提交后显示页面2.2 注意事项提交申请后需要所属分中心启用账户,启用账户后开户成功,即可登录单位网厅。

三、单位基础信息修改3.1操作步骤入口:1、点击左上角系统菜单,点击单位信息变更2、点击右侧跨省通办专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进入页面:在右侧填写需要修改的信息,点击提交即可3.2注意事项1、提供单位信息变更、和信息核对功能(其中不在可修改信息框内的信息不能变更)如变更,请携带相关材料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变更;2、发薪日:需要填写正确的日期数据(1~31);3、身份证号、手机号:需要按照正确的号码格式进行填写;4、交易提交办好后,可以通过网厅的‘单位信息查询’查看最新的单位基础信息;5、单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变更公积金预留信息,并要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是否正确,以免影响单位网厅的登陆使用。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2013年1月28日)1、在职员工增减员通知:每月20日前,接各人力资源部增、减员通知,与客服核对基数、起始时间是否正确,并进行登记。

有上报表格(公积金托收单位增减通知、需加盖单位公章返回的每月截止至20日。

盖章表格返回截至每月13日。

)2、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要求其按相应的基数、比例至少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公积金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由各人力资源部专管人员在中心系统中录入收费记录进行收费,并在当月20日前报给公积金操作人员。

3、汇、补交:用本部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次月10日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每年6月份的汇交日期按各公积金管理部的具体规定执行)。

用客户自己的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支票结算期限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支票转交社会保险部至支票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补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交申请》及《补交清册》,单位加盖公章。

西城管理部要求员工补交期限超过一年的,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劳动合同》。

4、核定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工作,由客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表》,职工本人在确认基数后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一年只能核定一次基数,对客户单位提出的在一年内多次核定基数并进行基数差额补交的要求,原则上不予办理。

5、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国管的,需在住房公积金国管管理部开具查询书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外埠的,需由外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一),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国管或外埠转移至我处的,由我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提供给职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6、支取:(1)职工本人因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款合同、本人身份证。

职工因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配偶的住房支取记录单。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知识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性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长期性、积累性、专用性。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规定1.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在日常销户提取时,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部分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适用利率结计利息。

即当年归集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上年结转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结计利息。

六、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七、住房公积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1.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额计算口径1.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按金市财预[2005]90号《关于重新明确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计提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

2.企业及其他单位按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

十一、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方式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采取自行送缴或银行托收,汇缴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银行实际入账日期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采取自行送缴的,由单位于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缴存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2、采取银行托收的,由管理中心在次月初通过银行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部分)目 录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 明 (1)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4)(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11】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12】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5)【1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7)【14】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9【15】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0)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2)【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6)【1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9)(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1)【20】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4)【2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5)(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2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2)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2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0)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3)【28】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6)【2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0)【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2)【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4)【3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7)【33】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8)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0)【3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2)【3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5)【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6)【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98)【3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1)【40】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2)第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04)【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5)【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8)【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1)【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3)【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5)【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8)【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19)第三部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21)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22)【2】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22)【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33)【4】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33)【5】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44)【6】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244)【7】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8】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6)【2】内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7)【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8)【4】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三、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4)【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311)四、其他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增/减/补/换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322)【2】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322)【3】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1344)【5】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4)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网址:。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放管服”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的有力抓手,也是工商部门规范登记职能,进一步优化、提升、拓展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

为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以下简称身份信息管理),是落实国家关于实名登记制度部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统筹推进身份信息管理工作。

工商总局将制定印发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通知,明确实施身份信息管理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逐步实现身份信息“一经注册验证、全国联网应用”。

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

(二)建设应用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

工商总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本地业务系统与全国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

自2018年12月31日,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身份验证。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建设(一)规范名称登记管理。

各地登记机关应严格落实工商总局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设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接口建设,及时下载并动态维护相关数据,确保工商总局统一建立的全国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基础数据与本地数据库的有效应用,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开放查询和更加便利化、规范化的企业名称登记服务。

五险一金的规定

五险一金的规定

法定的“五险一金”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须知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社保登记请提交以下资料,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异动表》,并附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单位发生变更、注销时,必须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核定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2)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单位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

2、缴费比例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为20%,个人为8%。

三、申报缴费1、参保单位于每年的1至2月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2、参保单位每月3至8日领取结算单,每月15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必须在每月25日之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异动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新增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减少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减少异动时需补缴。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①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市医保局征缴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并汇总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投保单位登记表》,报表的同时,另报软盘(软盘自备)。

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范本

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范本

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XXXXXXX (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名称):您好!为方便您申报纳税,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此纳税须知对办理涉税事项很重要,请您妥善保管。

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XXXXXXXX[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识别号是XXXXXXXX[系统自动生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3位至第17位号码的15位号码----此文字要保留),登录国税网站初始密码是XXXXXXXX[系统自动生成],登录地税网站初始密码是XXXXXXXX[系统自动生成]。

为确保网上办税安全,请您及时修改密码。

一、国税纳税须知(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

(二)在办理登记后,深圳国税已为您开通了电子税务局。

网上办税网址为“我的办税大厅”,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

您可在“我的办税大厅”查询税种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中的“征期日历”查询各税种、基金、费和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申报期限。

(三)纳税人可持营业执照和本须知选择任一税库银联网银行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联网银行名单请登录国税网站查询。

如开通银税联网成功后,可通过网上申报纳税方式缴纳税款。

如您是个体工商户,在核定税额前应通过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在核定税额后,除可以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外,还可选择银行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

(四)深圳国税已面向所有纳税人免费开通短信业务,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办结通知、储蓄扣税提示、退税成功通知以及国税公告等服务,您可以通过国税网站的短信定制功能,选择需要接收的短信。

请您提供有效的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五)深圳国税咨询热线:12366-1。

二、地税纳税须知(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

(二)深圳地税已为您开通了电子税务局,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用户编号为“0000”,请到 “电子税务局”绑定手机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可办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宜、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及税种登记等相关涉税信息。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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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开发区 某某有 限公司
•制
表 人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分操中作流心登记 程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登记表填表说明:
• ⑨缴费方式应选择“委 托收款”,缴费单位根据分 中心登记部提供的“单位编 号”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签订 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费划转协 议书,并将社保留存联送至 分中心登记部。 • 注:协议银行包括本市 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 商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 行。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委 托扣款的单位,应报分中心 征缴部同意后改为其他缴费 方式。
• 9、2008年1月1日,《关 于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全 市制度统一的通知》(津开 发人劳[2007]140号)实施, 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 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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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 程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10、2008年7月1日,《关 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 处理意见》(津开发 [2008]62号)实施,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 2、1992年我区出台了《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自1987年4月纳入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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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 程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3、1993年1月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
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初 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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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分操中作流心登记 程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缴存证明(共6篇)

缴存证明(共6篇)

缴存证明〔共6篇〕第1篇:社保缴存证明社保缴存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样本)崇文区人事局: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险种如下:险种名称缴纳时间备注养老保险xx-xx年xx 月-xx-xx年xx月医疗保险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失业保险xx-xx年xx 月-xx-xx年xx月特此证明X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XXXX年XX月XX日我们单位有一个员工是要办工作居住证,还有四个员工老家是农村的,说是需要提供缴费证明,否那么就要她们在那家交保险费.我在朝阳社保网上没看到有什么缴费证明的模板,那位朋友有的,让我下载一下,谢谢!~到我要社保网网站查看答复详情>>2申请书**社保局:本人***身份证号:********************(电脑号为:*********),目前在**********公司就职,现因个人购置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纹):以上是个人的申请还需要单位的一个申请格式和上面的差不多就成申请书**社保局:兹有我公司***身份证号:********************(电脑号为:*********),现因个人购置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申请日期: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名称:社保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险种缴费起止时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备注养老(四险)医疗事由:养老(四险)业务盖章:医疗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注:1、此表仅为样表。

2、参保单位按样表格式内容填写完整。

3、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工填写。

4、此表不能涂改。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1.本表由缴存单位填写;2.单位开户同时,提供《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3.表格A4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4.表中凡有“□”符号,请按单位情况在“□”内打“√”;5.以上资料如有变更,登记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6.表格可从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填表说明1.单位全称:应填写缴存单位的全称;2.单位地址:应填写缴存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适用于中心寄送有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及文书等材料;3.单位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4.“单位性质”与“单位经济类型”的关联:(1)国家机关:指行政机关;(2)事业单位:指事业法人、事业其他;(3)国有企业:指国有全资、国有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国有独资(公司);(4)城镇集体企业:指集体全资、集体联营;(5)外商投资企业:指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6)城镇私营企业:指私有独资、私有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其他私有;(7)其他城镇企业:指除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类外未包含的其他企业;(8)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9)社会团体:指社会法人、社团其他、工会法人;(10)其他:指其他法人。

5.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业务的,需下载《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一式四份)6.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根据不同单位类型提供以下原件: (1)行政机关: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5)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6)其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办理程序:一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30•【文号】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需要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改进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式样)3、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式样)4、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式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式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一)国有企业;(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四)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浙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浙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须知
一、单位性质填写代码:
01- 国家机关02- 事业单位03- 国有企业04- 外商投资企业05- 城镇集体企业0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07- 民办非企业单位08- 社会团体9- 其他组织、行业分类填写代码:
01 —农、林、牧、渔业02
03 —制造业04 05 —建筑业06 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09 —住宿和餐饮业10
11 —房地产业12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采矿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8 —批发零售业
—金融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20 —国际组织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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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开户)须知
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开户)须知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开户申请单》。

填写《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单位开户请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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