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比较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比较分析

整体来看,无论是不良资产转让、成立AIC还是发行不良ABS,均达到完成不良资产处置、降低银行不良余额和不良率、增加现金收入的目的。除此之外,我们针对以上3种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方式,分别探讨银行业在采取各种方式处置不良过程中的利弊。

一、单户对公和批量零售类不良转让

(一)从益处来看:

对公方面从3户打包转让到允许单户对公直接转让,使得对公不良的处置更加灵活,这和监管先前将对公批量转让门槛由10户下降到3户的监管意图一致。通过减轻批量处置的数量门槛,银行业可以将不良资产更好的进行分类处置。在批量转让对公不良时,基于对公贷款的借款人经营情况、资信水平、偿债能力、流动性水平等差异较大,同质化程度低,将3家以上进行打包出售,较难满足AMC 等收购方特定的资产需求,也增加了给不良资产包定价的难度,加大了产生分歧的可能。而单户对公转让不存在上述问题,银行和AMC可以根据特定不良资产进行转让,资产评估和定价更加容易。

零售方面,允许批量零售类不良转让。零售贷款具有同质性高、单笔金额低、客户分散的特点,因此基于单笔

不良进行评估定价不具有经济可行性。基于大数法则,批量打包转让的零售不良资产包整体现金流更加稳定,充分的分散投资降低单笔不良对整体资产的冲击力。

(二)从弊端来看:

其一、价格不高。目前不良转让的主要途径是国有4大AMC,其市场占比超过90%,不够充分的市场化竞争,以及国有AMC对于地方银行及其不良客户的经营情况并不熟悉,导致4大AMC在收购不良资产时往往在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大打折扣,从银行角度性价比就较低。

其二、零售不良的回收率较高。零售贷款因为其单笔金额低,叠加当前征信系统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违约人后续的偿还意愿和能力均较高,因此即使在不良发生后,零售贷款不良仍有较高的几率可以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银行更加熟悉违约客户的情况,可以更加针对的进行不良催收清缴工作。在较高的不良回收率下,较低的不良资产收购价就更加不具有性价比。

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一)从益处来看:

从企业角度来看,AIC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渠道,在显著补充资本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和利息成本。通过引进AIC股东,获得相应的金融和产业资源,增加企业的利润率。企业经营情况的改善,使得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变为

具有投资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也同样利好银行的经营业绩。

(二)从弊端来看:

其一、资本占用。AIC最大的问题就是资本占用问题,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2年)内的风险权重为400%,而2年后至退出时,风险权重为1250%。即使是AIC层面后续确定可以按照“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享受优惠,即一直持续使用400%的权重,在银行业资本依旧紧张,且今年信贷规模受监管导向大幅增加的情形下,银行很难有充裕的资本投入债转股业务。

其二、资金来源。AIC的资金来源大体分为3部分:(1)资本金:五大行的AIC注册资本在100-120亿之间;(2)发行债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AIC可以发行普通的金融债券;(3)社会融资:AIC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基于债转股业务较高的风险水平、长投资期限和复杂性,对合规投资者的门槛和限制更高,资金募资具有一定困难。

其三、退出方式。任何的股权投资都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退出问题。债转股业务如何吸引合格投资者投资此类长期限、退出方式不够清晰的非标业务,成为限制债转股业务发展的一大难题。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ABS)

(一)从益处来看:

不良ABS和一般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一样,为银行带来的最大的优势就是资本占用小,促进银行轻资产转型的推进,从资金提供方向业务平台方转变。尤其是在当前银行业资本和不良压力较大,且监管引导银行业加大信贷投放的情形下,通过不良ABS释放资本,既增加银行收入和利润率,又可以满足监管指引。此外,ABS作为标准化资产,符合资产新规要求,不增加银行非标资产占比。

目前关于不良ABS资本管理的监管政策中,主要依照2项规章制度:

其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的公告》中对产品规模的要求: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应至少持有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且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发行规模的5%。

其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关于风险资本占用的要求:商业银行持有ABS,其中长期信用评级在AAA到AA-级的ABS风险权重为20%,未评级ABS的风险权重为1250%。

因此,根据以上政策,商业银行资本最优的发行方式即是发行AA-以上的优先级和未评级的次级,同时优先级和次级均自持5%的发行规模。

当前不良ABS优先级与次级比例为8:2左右,按照上述规定及最优发行方式,不良ABS对应的风险资产占用= 80%*5%*20% + 20%*5%*1250% = 13.3%。一般来说,ABS 的优先级相对容易售出,自持比例一般在5%,而ABS次级有时存在投资人不足的现象。相比之下,不良资产如果放在表内,则资本占用在50%(住房按揭贷款)、75%(其他零售和小微贷款)和100%(一般对公存款)不等。我们通过下表测算,发现在次级自持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不良ABS对于节约资本具有显著的作用。

(二)从弊端来看:

其一、封包期长、流程复杂。不良ABS封包到发行需要近半年的时间,不良资产、尤其是零售不良的回收期较短,往往在这半年期间,本金已有较大规模的回收。同时,针对不良资产包中的资产,需要对涉及抵质押品和诉讼的不良资产进行详细尽调,也需要对信用类贷款的客户资信进行评估,因此整体尽调目标多、周期长。

其二、信息不对称、折价较高。基于对打包不良资产中的借款人资信情况不熟悉,仅通过发行文件也较难掌握借款人的全面真实信息,因此买方往往需要在账面基础上

打较大的折扣来弥补自身的风险暴露。如果为了定价考虑,银行将较为优质的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反而相较于直接卖出给AMC徒增了发行成本,得不偿失。

其三、规模和市场空间小。2019年不良ABS发行29单,合计发行金额143亿元,平均发行规模4.95亿元。与整个信贷ABS市场相比,2019年信贷ABS发行182单,合计发行金额9635亿元,平均发行规模52.94亿元;与银行业不良资产相比,2019年末商业银行合计不良余额达26121亿元。从比例来看,不良ABS发行规模占信贷ABS 发行规模的比例均不足2%,占银行业整体不良余额规模的比例更是低于0.6%,对银行业消化存量不良风险作用较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