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历简答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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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第一篇: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2002年2月20日,张某被王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经协商,王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8000元。

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为此,张某咨询,他获得了王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

答:如果损失确是保险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责任引起,根据法律应由第三者负责损失赔偿。

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赔偿保险人损失,然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由于被第三者王某撞伤住院治疗,由此获得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他因被撞伤而入院,有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治疗保险金的权利。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张某在获得王某的赔偿后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吗?根据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

但一般来说,损失赔偿原则只用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用价值衡量,能客观地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要确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超过其损失是可行的。

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

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因此,即使张某已获得王某的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示权。

2、某单位于1996年4月为其全体职工投保了3年期定期人身保险,后又在1998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个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

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健康险,并且在两年的保险期内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

然而,在第三年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为一场突发的疾病住院进行治疗。

保险公司在接到赔偿要求后,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疾病病史作为理由拒绝了赔付。

保险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
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件分析
在该案例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疾病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在
接到赔偿要求后拒绝了赔付。

因此,保险公司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保险法的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病史,也就是说,被保险人隐瞒了重要信息。

保险公司在接到赔偿要求后,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拒绝赔付也是合理的。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案例中的保险公司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在投保保险时,被保险人应该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任何与保险标的有
关的信息。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这些信息,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相应的,被保险人也将面临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判断保险公
司所做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以及合同中的约定。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1. 案例背景2017年,某保险公司在广东省市场投保了一批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机械设备,投保金额为3500万元。

该批设备在2019年1月发生损坏,保险公司认为是由于使用不当导致的,拒绝赔偿。

2. 法律问题在该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以下法律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2.如果有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3. 法律分析3.1 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首先,我们需要确认投保的保险种类和条款。

对于机械设备的保险,通常是属于财产险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诚实信用,如果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应当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进行解释,如果无法确定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则应当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

基于上述法律原则,如果该保险合同没有排除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在如此高额的保险金额下,保险公司也应该在更加细致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后进行投保。

经查明,该保险合同并无排除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的条款,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需要参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

在该案例中,被保险人投保了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设备,保险金额为3500万元。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发生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保险金的赔偿。

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应该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即保险金额/5000万 x 保险金。

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4.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1.在该案例中,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且应该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学案例分析题1 、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 、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 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

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第16例王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答:被保险人王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

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

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

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第17例1996年2月30日,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

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

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

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

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答: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

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第18例王,男,24岁。

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员工。

2018年,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费为年缴,首期保费为2万元。

张先生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缴纳后续保费。

2019年,张先生因意外事故去世,其妻子李女士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张先生已去世,但认为其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故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女士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未按照约定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因此,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已缴纳首期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然而,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但无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拥有多年的市场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甲公司决定购买一份财产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损失。

乙保险公司是一家具有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甲公司决定向其投保。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乙保险公司对甲公司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因遭受洪水灾害导致仓库内的货物受损。

甲公司及时向乙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乙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此次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然而,在赔偿过程中,甲乙双方因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过低,未能充分弥补其损失。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2. 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三、案例分析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包括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仓库因洪水灾害导致货物受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乙保险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赔偿。

3.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赔偿金额。

”根据该约定,赔偿金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 = 实际损失×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在本案中,甲公司实际损失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险费率为1%。

因此,赔偿金额应为:赔偿金额 = 100万元× 200万元÷ 1% = 2亿元乙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公司2亿元赔偿金。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保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保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保险案例分析及答案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保险行业也越来越发展。

保险案例分析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服务,同时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改进产品和服务,提高竞争力。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保险案例来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久后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导致受伤。

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赔,称其交通事故属于违章驾驶。

分析,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做出一定的限制,比如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等。

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这些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理赔。

因此,小明在交通事故中属于违章驾驶,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赔是合理的。

答案,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问题,但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小明的行为属实,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案例二,小红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不幸家中发生了火灾,造成了财产损失。

但保险公司只支付了部分损失,小红认为理赔金额不合理。

分析,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会对不同的财产进行分项保险,比如房屋、家具、贵重物品等,每一项的保险金额都有限制。

如果小红的理赔金额超出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限制,保险公司只支付部分损失是合理的。

答案,小红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小李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不久后被确诊患有严重疾病,但保险公司称其患病前未进行体检,拒绝支付理赔。

分析,在健康保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一定的审查,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已有的疾病或未进行体检,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理赔。

答案,小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问题,但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小李的行为属实,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案例分析在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性。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一)选择题(2分/题,50题,100分)1、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de)责任期限为180天.假如王某于2003年2月3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2003年5月17日被鉴定为中度伤残.则保险人对此事故(de)正确处理意见是(A).P175A、承担保险责任B、不承担保险责任C、部分承担保险责任D、有条件承担保险责任知识点P.175意外伤害保险(de)保险期限解析解题思路:1、首先判定题干中事故发生(de)时间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2、再判断事故发生后到鉴定结果出来,这段时间有没有超过责任期限,根据题目所提供内容,王某事故发生(de)时间在2月3日,属于保险期限内,鉴定结果又在5月17日,与2月3日间隔时间在责任期限180天内,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正确答案A.2、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de)解释原则是(C)P56A、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de)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C、补充解释原则D、文义解释原则知识点P.56保险合同条款解析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当合同条款中有遗漏或不完整时,需要按照补充解释原则解释,答案B是根据真实(de)意图,错误;答案D是根据文字含义或者专门术语,错误,正确答案是C.3、王某投保某终身寿险,交费期限为二十年,保险合同于2009年5月21日生效,此后保险合同因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2011年3月22日起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这时王某必须要做(de)是(C)P163A、提供投保申请B、提供个人财务报告C、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de)保险费及利息D、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de)保险费及罚金知识点P.163复效条款解析此题涉及两个知识点,第一:此后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是指2010年5月21日没有交保费,并且在宽限期60天内没有交纳,因此在2010年7月20日开始进入中止期;第二:根据合同(de)性质规定,中止期两年合同可以复效,但是需要补交保费和利息,因此正确答案是C.4、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de)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de)风险被称为( C )P3A、社会风险B、责任风险C、经济风险D、政治风险知识点P.3风险种类解析通读题干后,我们可以找到关键词是经济贸易,答案选C.5、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制定(de)规范从业人员行为(de)规则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de)行为所起(de)作用是(B)P198A、间接约束作用B、直接约束作用C、无限约束作用D、有限约束作用知识点P.198守法遵规条款解析行业自律组织对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de)两种规范路径:规范从业人员——直接作用(一步到位),规范机构会员——间接作用(先规范会员,再规范从业人员),答案选A.6、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de)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当垫交(de)保险费及利息达到一定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这里(de)一定数额是指(A)P165A、退保金数额B、所交保费数额C、理论责任准备金D、实际责任准备金知识点P.165自动垫交保费条款解析当投保人未按期交保费时,保险人会将保单项下(de)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但是当现金价值都被垫交完后,投保人还没有交保费,那么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这里所谓(de)现金价值也就是题干中所提到(de)保险费及利息,现金价值也称为退保金,答案选A.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纯保险费率(de)计算依据是(C)P172A、保险事故发生率B、保险责任履行率C、保险金额损失率D、保险费率吻合率知识点P.17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解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不需要考虑人(de)年龄和性别,被保险人(de)职业、工种或从事(de)活动危险程度越高,即保额损失率越高,应交保费就越高.正确答案选择C.8、在失能收入保险中,在致残初期,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其惯常职业(de)基本任务,则可认定为(D)P184A、期间残疾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B、暂时残疾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C、基本残疾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D、完全残疾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知识点P.184完全残疾(de)定义解析只要是被保险人不能完成其惯常基本任务,即可被认为是完全残疾,本书并没有对于A、B 和C(de)描述,属于无中生有,正确答案选D.9、再保险合同(de)直接保障对象是(B)P35A、原保险合同(de)被保险人B、原保险合同(de)保险人C、再保险合同(de)保险人D、原保险合同(de)保险标(de)知识点P.35完全残疾(de)定义解析只要是被保险人不能完成其惯常基本任务,即可被认为是完全残疾,本书并没有对于A、B 和C(de)描述,属于无中生有,正确答案选D.10、我国特有(de)一种货物运输保险(de)原始形式是(B)P26A、洋行B、镖局C、票号D、当铺知识点P.35保险(de)产生与发展解析镖局是我国特有(de)一种货物运输保险(de)原始形式,正确答案选B.11、利率假设对于保险工作(de)定价十分重要.传统寿险(de)利率假设在保单有效期内(de)规律是(B)P166A、定期调整B、固定不变C、逐年递增D、逐年递减知识点P.166寿险利率假设解析寿险利率假设可以看做是客户未来(de)收益,因此一般分红保险在定价过程中都会先确定一个预定利率,当未来实际利率大于预定利率后,就会产生利差,也就是红利,但是本题中所涉及(de)传统寿险是没有分红(de),也就是说没有利差,因此,传统寿险(de)利率假设在保单范围内是固定不变(de),所以正确答案选B.12、张某投保一年期家财险1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不幸发生火灾致使保险财产全部被焚毁,保险人赔偿10万元后该保单终止,该保单终止(de)原因属于(C)P53A、因期限届满而终止B、协议终止C、因义务履行而终止D、因解除而终止知识点P.53保险合同终止解析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是指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赔付,保单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因履行义务而终止是指保险人已经全部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后,合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是指依照法律约定(de)原有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按照本题题干所提供信息,保险期限内因为全部焚毁,保险人赔偿完保额后而终止,属于义务已履行,因此正确答案选C.13、健康保险既有给付性(de)又有补偿性(de).下列所列健康保险中,属于给付性(de)险种是(C)P181A、住院保险B、普通医疗保险C、重大疾病保险D、综合医疗保险知识点P.181医疗保险解析补偿性保险主要包含:所有才财产险、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给付性保险主要包含:所有(de)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因此,正确答案选C.14、由于人身保险期限较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人身保险(de)保险利益存在时间为(D)P69A、发生保险事故时B、出具保险批单时C、被保险人告知时D、订立保险合同时知识点P.69保险(de)基本原则解析人身保险(de)保险利益时效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了,也就是说只要签订合同(de)时候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可,至于在赔付(de)时候投保人是否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已经无关紧要了,因此,正确答案选D.15、在财产保险理赔中,如果保险事故事是由第三者(de)行为引起,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de)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对被保险人(de)索赔请求先行赔付后,被保险人将向第三者追偿(de)权力转让给保险人,这种权力属于(C)P74A、物上代位权B、赔偿请求权C、代位求偿权D、损失索赔权知识点P.74保险代位求偿原则解析考查对于定义(de)理解,代位求尝原则是由于第三方造成被保险人(de)损失,保险人先行赔付后,代替被保险人去向第三方追偿损失;因此,正确答案选C.16、在人寿保险中,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很大差别.就早期而言,两者之间(de)关系是(A)P169A、均衡保费高于自然保费B、均衡保费等于自然保费C、均衡保费低于自然保费D、均衡保费是自然保费(de)两倍知识点P.169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解析自然保费(de)规律是:保费随着年龄增长而正向增长,年龄越大(死亡率越高),保费越高;而均衡保费是每年保费都是一样(de),根据(下图所示),就早期而言,均衡保费要高于自然保费,因此,正确答案选A.17、费用率一般因公司(de)不同而各异,费用可以有不同分类.其中,寿险公司发生(de)退保费用、无现金价值失效费用、死亡给付费用和到期费用等一般称为(A).P167A、保单终止费用B、保单维持费用C、保单中止费用D、保单递延费用知识点P.167费用率假设解析根据题干所给出(de)已知条件,退保费用、到期费用这些内容都是与保单终止有关,所以最贴近题干内容(de)是——保单终止费用,正确答案选A.18、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时,保险人将按照伤残程度计算应给付被保险人(de)残疾保险金额.残疾保险金(de)计算公式是(D)P176A、残疾保险金=保险利益X残疾程度(%)B、残疾保险金=赔偿限额X残疾程度(%)C、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X残疾程度(%)D、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X残疾程度(%)知识点P.175意外伤害保险(de)给付方式解析此题比较简单,A和C明显可以排除,关键在于B,保险公司对于赔偿给付(de)依据是保险金额,而不是赔偿限额,没有这样说法,因此,正确答案选D.19、在健康保险中,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de)保险.常见(de)医疗保险险别包括(A)等.P180A、普通医疗保险B、意外伤害保险C、重大疾病保险D、收入补偿保险知识点P.180医疗保险(de)种类解析医疗保险(从轻到重依次分为)——普通医疗保险(挂号和门诊)、住院保险、手术保险以及综合医疗保障,因此,正确答案选A.20、在投资连接保险中,关于设立投资账户(de)一般规定是(D).P159A、投资账户只能是外部现有(de)B、投资账户只能是公司自己设立(de)C、投资账户只能是外部现有(de),不能是公司自己现有(de)D、投资账户可以是外部有(de),也可以是公司自己设立(de)知识点P.159投资连接保险解析根据投连险(de)特征,投资帐户可以自己设立,也可以是外部有(de),因此正确答案选D.21、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承保(de)风险是(D)P173A、意外损失B、意外疾病C、意外费用D、意外伤害知识点P.173意外伤害保险解析意外伤害保险承保(de)风险是意外伤害,选项A意外损失指向性不明确,错误;选项B意外伤害不承保疾病,错误;正确答案选D.22、将年金保险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和定期生存年金(de)分类标准是(A)P155A、给付期间B、保证方式C、开始日期D、保险人数知识点P.155按照给付方式分类解析终身年金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可以领取到死亡为止(de)年金;最低保证年金是指在规定期限内都可以获得一个最低保证年金;定期生存年金是指给定一段生存期间,在期间内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则给付保险金到期末,如果死亡,则年金立即终止,因此,这三者划分(de)共同特点是根据给付期间,正确答案选A.23、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团体人寿保险,你认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de)主体是(D)P156A、该公司(de)在职职工B、该公司聘请(de)临时工C、该公司聘请(de)合同工D、该公司(de)退休人员知识点P.156团体人寿保险解析团体人寿保险(de)被保险人必须是正常工作(de)在职人员,退休、长期病假及半休人员不能称为被保险人,因此,正确答案选D.24、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de)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3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1年6月1日治疗结束,并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45%,则保险人对此事故(de)理赔意见是(C)P176A、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0万元B、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7.5万元C、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2.5万元D、不承担保险责任,因责任期限未届满知识点P.172意外伤害保险解析首先判定被保险人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再判定残疾(de)比例,因此,正确答案选C.25、保单贷款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申请(de)贷款,投保人获得保单贷款(de)代价是(B)P164A、暂时放弃约定(de)保障权利B、承担合同约定(de)贷款利息C、支付合同约定之外(de)保费D、抵销合同累积(de)现金价值知识点P.164保单贷款条款解析人寿保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在进行质押贷款(de)时,投保人必须将保险单移交给保险人,但是投保人必须要承担合同约定(de)保单贷款利息,因此,正确答案选B.26、在团体人寿保险(de)风险选择与控制中,一般要求投保团体(de)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de)在职人员,其直接目(de)是()P156A、消除逆选择因素(de)影响B、防止道德风险因素影响C、保证所承保标(de)(de)质量D、引导次健康体合理投保知识点P.156团体人寿保险解析本题容易误选A,在团体人寿保险(de)特征中,团体人寿保险对风险选择与控制采用了一系列(de)手段,是因为要保证团体人寿保险(de)承保质量以及公司(de)财务稳定性,因此,正确答案选C.27、由于下雪导致路滑造成交通事故使人员受伤,则在该事件中下雪属于(C).P2A、技术风险B、风险事故C、风险因素D、动态风险知识点P.2风险概述解析风险因素导致风险事故,最终导致损失,因此,在这个案件中,交通事故作为风险事故,是由于下雪导致(de),下雪是作为本题中(de)风险因素,正确答案选C.28、某保额为100万元(de)足额财产保险合同(de)被保险人在发生推定损失100万元后,向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接受委付保险赔款100万元后,取得保险标(de)(de)全部所有权.保险人在处理保险标(de)物时获得收益110万元.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对超过(de)10万元(de)正确处理方式是(A)P74A、归保险人B、归被保险人C、归保险行业组织D、由保险双方比例分享知识点P.74保险代位求偿原则解析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分为——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本题容易选B,为什么不能选B,关键在于保险人在接收委付后是取得了所有权,因此,遵循(de)原则是物上代位权,当保险人取得收益110万后,多出(de)10万元是归保险人所有,正确答案选A.29、在海上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保险船舶必须按预定(de)或习惯(de)航线航行,这类保证形式一般属于(D)P62A、确认保证B、承诺保证C、明示保证D、默示保证知识点P.62保证(de)形式分类解析保证分为两类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又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默示保证是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或行业习惯来确定(de),而题干当中(de)海上保险是默示保证;大家请牢记,在考试大纲中,只有船舶按照预定或习惯航线航行是默示保证,因此,正确答案选D.30、投保人对于投保标(de)所具有(de)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这一特点说明(A)P37A、保险客体必须合法B、保险主体必须合法C、保险内容必须合法D、保险关系必须合法知识点P.37保险合同(de)要素解析本题考查(de)是对于保险合同(de)理解;保险合同分为主体、客体和合同内容;合同主体又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当涉及到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时,这是指合同主体必须合法;2、当涉及到合同内容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时,这是指合同内容必须合法;3、当涉及到保险标(de)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时,这是指合同客体必须合法.因此,正确答案选A.31、在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寿险合同(de)条款外,其特有(de)条款包括(C)等.P180A、宽限期条款B、不可抗辩条款C、协调给付条款D、不丧失价值条款知识点P.180健康保险相关条款解析该题目难度较大,需要对健康险相关条款熟悉后才能做对此题,较为简便(de)方法是用排除法,A、B、D都是寿险条款因此,正确答案选C.考题衍生:A、宽限期条款:宽限期60天B、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期限——2年D、不丧失价值条款——寿险保单(de)现金价值不因合同失效或解除而丧失32、在团体人寿保险中,团体可以以较低(de)保费获得较高(de)保险保障.团体人寿保险费率较低(de)原因之一是(B)P156A、采用团体投保方式,增大了逆选择因素(de)影响,使平均死亡率波动加大B、采用团体投保方式,减少了逆选择因素(de)影响,使平均死亡率波动稳定C、采用团体投保方式,增大了逆选择因素(de)影响,使平均死亡率绝对较低D、采用团体投保方式,减少了逆选择因素(de)影响,使平均死亡率保持最低知识点P.157团体人寿保险解析选项中有“逆选择”(de)概念,在保险中这是指“带病投保”;为什么团体人寿保险能减小逆选择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于团体人寿保险(de)被保险人必须是“在职人员”,而在职人员可以确定是健康人群,因此采用团体保险(de)费率较低也是因为减少了逆选择,并且使得死亡率波动较为稳定,因此,正确答案选B.33、与定期死亡保险相比,终身寿险(de)最大优点是()P154A、被保险人可得到永久保障B、投保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C、保险单没有任何现金价值D、保险费可以随时进行调整解析终身寿险(de)优点是在于“永久保障”,这里需要注意(de)一点是保险保障(de)“被保险人”,因此,正确答案选A.34、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证(de)最高经济限额是()P72A、财产及其利益(de)实际价值B、财产及其利益(de)保险金额C、财产及其利益(de)预期价值D、财产及其利益(de)损失金额知识点P.72损失补偿原则解析保险金额是保险承担赔偿责任(de)最高限额,因此,正确答案选B.35、在玻璃保险中,火灾为除外风险,被保险商店附近发生火灾时,一些暴徒趁机击破该商店(de)玻璃,企图抢劫,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de)玻璃损失应采取(de)正确处理方式是()P79A、不予赔偿B、部分赔偿C、全部赔偿D、比例赔偿知识点P.79近因原则解析此题容易误选A,很多同学看到火灾为除外风险,于是就认为不予赔偿,但是要注意(de)是玻璃损失是因为被暴徒击破,而暴徒击破与火灾并没有必然关系,因此玻璃损失(de)近因是暴徒,并非火灾,玻璃保险中对于人为击破玻璃是予以赔付(de),所以,正确答案选C.36、从保险期限特殊性来看,影响人身保险经营(de)外界因素包括()等.P150A、费率、管理水平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de)偏差B、利率、员工素质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de)偏差C、费率、产品质量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de)偏差D、利率、通货膨胀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de)偏差解析外界因素基本上都于宏观经济运行有关,ABC都是关于公司内部(de)因素,因此,正确答案选D.37、在订有失踪条款(de)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de)失踪期结束时仍下落不明,则保险人(de)处理意见是(A)P175A、视同被保险人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B、视同被保险人死亡,给付部分死亡保险金C、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不给付任何死亡保险金D、视同被保险人死亡,再过一个失踪期后决定是否给付死亡保险金知识点P.17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析意外伤害保险中专门有失踪条款,如果被保险人确实因意外事故(比如车祸、空难等)下落不明超过约定期限,那么保险人就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所以,正确答案选A.38、在人寿保险费率厘定实践中,死亡率(de)表示方式是(A)P166A、生命表B、函数表C、集合表D、数据表知识点P.166人寿保险定价基础解析死亡率是寿险精算(de)科学基础,死亡率主要是通过生命表来体现,生命表是根据以往一定时期内各年龄(de)死亡统计资料编制,它对保险(de)定价至关重要,所以,正确答案选A.39、在分红保险中,由于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de)利益称为()P158A、理赔益B、理赔损C、死差损D、死差益知识点P.166分红保险解析分红主要产生与三个因素——死差、利差和费用差,下面来研究下分红保险(de)分红从哪里来(de):1、关于死差:保险公司(de)盈利与被保险人(de)死亡率有关,这么说吧,当产品投入到市场后,如果实际死亡率高于预定(de)死亡率,也就是说实际赔款要高于预期,这样(de)话,保险公司就没有什么钱可赚(de);相反,如果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那么说明赔款少,预先多出来(de)那部分赔款就可以作为分红分给客户,这部分(de)利益也叫做死差益.2、关于利差:分红保险也与利率有关,如果在定价中预计(de)利率是5%,结果在产品投入到市场中实际利率是8%,这就说明赚了3%,这3%就可以作为分红分给客户,所以说,如果实际利率大于预定(de)利益称为利差益,明白了吗3、关于费差:保险公司也要开销,也会产生运营成本,如果说预定费用率是8%,结果实际费用率是5%,这就运营成本控制不错,有节余3%哦,这部分钱叫做——费差益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如下:正确答案选D.40、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管理主体对风险发生(de)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de)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de)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de)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de)措施.这些行为所属(de)环节是()P8A、风险评价B、风险估测C、风险识别D、风险分析知识点P.8风险管理解析找到关键字——评估风险发生(de)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对应(de)答案就是风险评价,当然,我们也需要对风险管理五大程序了解:1、风险识别:对面临和潜在(de)风险进行鉴定,来判定到底是不是风险;2、风险估测:当我们识别这是一种风险后,我们还需要估计+预测风险发生(de)概率和损失程度,比如当我们意识到台风是风险后,就要估测它发生(de)可能性和损失(de)程度.3、风险评价:简单(de)讲,当我们识别风险并且也估测到风险(de)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后,我们就要权衡利弊,评估发生风险(de)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决定要不要采取相关措施,因为并不是所有风险都需要处理,比如我把自己(de)一块橡皮放在桌子上,可能面临被偷(de)风险,但如果我不在乎(de)话,也不必要采取措施了;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根据风险评价(de)结果,我们要采取措施,又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种;5、评估风险管理效果:当我们前四项风险管理程序完毕后,就要评估下到底收效如何;综上所述,正确答案选A.41、保守秘密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de)一项义务.这里所指(de)秘密是指()P202A、客户和所属机构(de)秘密B、仅指客户(de)秘密C、仅指所属机构(de)秘密D、保险销售人员互相之间(de)秘密知识点P.20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de)职业道德解析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需要对客户和所属(de)机构都要保守秘密,所以,正确答案选A.42、保险费率厘定(de)公平性原则要求(D)P13A、保险费率与实际损失率一致B、同一险种对所有被保险人费率相同C、所有保险公司同一险种(de)费率相同。

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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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2001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XXX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XXX经XXX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2年5月,XXX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XXX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XXX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XXX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在本案中,XXX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XXX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2.衡阳市某公司职工XXX,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XXX为其59岁母亲XXX投保8份重大疾病毕生险.XXX未对XXX 的身体状况进行讯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XXX也未要求XXX 做身体检查.2002年7月,XXX不幸病逝,XXX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XXX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判决成效如何答: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推行如实告知任务的,或因过失未推行如实告知任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赞成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条约.投保人故意不推行如实告知任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条约解除前发生的保险变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一样是该条规定:订立保险条约,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约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讯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XXX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讯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XXX也未要求被保险人XXX做身体检查.不克不及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推行如实告知任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投保人是否推行如实告知任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万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量如实告知.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讯问,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3.某年春节,XXX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某日,XXX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XXX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元.所幸,XXX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XXX之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1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赔付.而XXX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故意行为"的认定.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预感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损害成效,仍然希望该成效发生或者放任成效发生的心理状况.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明知"和"有意"有关.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成效不负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别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XXX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成年的孩子零丁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成效,对此,XXX及其妻应该想到,但却因忽略而未想到.即便如此,也只能说XXX及老婆有错误,但决不是"故意".结论:既然本案的财产损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族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4.2003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单方出格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XXX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屡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埋住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该如何判决.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财险条约属于答应性条约,只要单方当事人意思透露表现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条约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条约有出格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条约的出格约定履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条约一经订立,条约单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任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负有领取保费的任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补偿的任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条约成立后,投保人依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条约即告成立,条约所约定的权利和任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本案单方当事人并没有对条约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作出出格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出格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这样,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因而,本案保险条约成立时,应视为条约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例XXX为其老婆XXX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XXX为受益人。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一)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

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一)分析:(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房屋出售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李某对该房屋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房屋出售时起失效;(2)(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单是属人的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准把它转让给他人。

(二)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

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

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

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分析:何某对林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分析: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

(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答:(1)a不正确。

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

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

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

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享有生存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胡某则仅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

故本案10万元伤残金应由汪某领取。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张先生,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5月,张先生通过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健康人生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20年。

合同约定,若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019年6月,张先生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身亡。

张先生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认为张先生的死亡原因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不符,拒绝支付保险金。

张先生的家属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2. 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合同约定的调查、核实义务?三、案例分析(一)张先生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种类和条件。

在本案中,保险合同约定了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责任。

根据张先生的死亡原因,我们需要分析以下两个方面:1. 张先生的死亡是否属于疾病或意外伤害?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张先生的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伤害。

因此,张先生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 张先生的死亡是否属于全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全残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器官功能丧失,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劳动,且达到一定程度的残疾。

在本案中,张先生的死亡已属于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无需再判断是否属于全残。

综上所述,张先生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二)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合同约定的调查、核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在本案中,我们需要分析以下两个方面:1. 保险公司是否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案件材料,保险公司收到张先生家属的理赔申请后,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出具了不予理赔通知书。

法律保险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保险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甲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

然而,2018年5月,甲公司所在地的居民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称甲公司排放的废气、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当地环保部门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确认甲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随后,甲公司被当地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

甲公司为规避此类风险,于2017年投保了一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然而,在此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甲公司发现保险公司对其索赔申请不予认可,理由是甲公司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风险防控,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甲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甲公司是否尽到了风险防控义务,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尽到了风险防控义务1. 事实分析甲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环境保护,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环保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然而,在此次环境污染事件中,甲公司未能尽到风险防控义务,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甲公司未能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隐患。

根据调查,甲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部分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排除。

(2)甲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充分的环境保护培训。

部分员工对环保知识了解不足,操作不规范,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甲公司未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

在事故发生前,甲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法律保险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保险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一家私营企业员工。

2020年5月,张某驾驶自家车辆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及时报警,并联系了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然而,在索赔过程中,张某遭遇了诸多困难,最终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张某遂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合理的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金。

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人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3. 案件分析(1)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车辆已购买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张某在保险期限内。

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金额:……(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本案中,张某的车辆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5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确定赔偿金额。

(3)索赔失败的原因本案中,张某索赔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及时介入处理。

②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未保留充分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发票等。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保险法案例分析与答案.1.2001年3月,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经吴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2年5月,龚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在本案中,龚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2.衡阳市公司职工熊,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为其59岁母亲王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未对王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也未要求王做身体检查.2002年7月,王不幸病逝,熊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熊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判决结果如何答: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同样是该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量如实告知.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3.2023年春节,李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20日,李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000元.所幸,李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李之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赔付.而李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故意行为\的认定.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明知\和\有意\有关.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李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李及其妻应该想到,但却因疏忽而未想到.即便如此,也只能说李及妻子有过错,但决不是\故意\结论:既然本案的财产损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4.2003年4月,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该如何判决.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财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补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作出特别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这样,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例田为其妻子钱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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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为“保险的保险”。

2.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产生的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这样,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得到超过其损失的额外利益。

4.重复保险分摊方法: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

P925.(百度百科)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6.代位原则:是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P877.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

P668.风险管理: 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9.近因原则:是判明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今本原则10.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11.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一赔款或损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即以赔款为基础规定一个分出公司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由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P305简答题1.某车主购买一辆进口小轿车家庭自用,其购置价为24万元,假定基础保费为600元,费率为1.2%,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列出计算公式并计算该车的保险费。

答:保险费=600+240000x1.2%=3480元2.中国保监会是我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简答保险监管的概念和方式答:√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方式:公告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方式、实体管理方式(原答案及网上答案,书上的这几条是模式)书上的保险监管方式: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现况检查3.保险是风险转移方式之一,简介保险要素的主要内容。

答:3.1可保风险的存在3.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同质性3.3保险费率的厘定3.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3.5保险合同的订立4.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确定P69(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质权人对于质押物、债权人对于留置物等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5.财产保险项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一般有哪些赔偿方式?选择哪种赔偿方式由谁来确定?采用何种方式予以赔偿,一般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任有最终的决定权。

(1)货币赔偿: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2)实物赔偿: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的方式赔偿(3)实际修复:以修理修复受损标的的方式赔偿6.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第三者不具有强制性(2)交强险是分项责任限额制,商三责制是总项责任限额制(3)交强险保险费率是全国统一,商三责险是保险公司按规定确定,不统一(4)交强险不具有盈利性,不亏损,商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5)交强险无责时予以赔付,商三责险是无责时不予以赔偿7.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8.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是什么?答:期内发生式、期内索赔式p2259.保险理赔的原则:p377●重合同、守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10.举例说明保险监管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方面的作用。

P389答:保险机构监管;经营范围监管;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再保险监管;资金运用监管。

1、列举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并分析不予承保的主要原因(1)土地、矿藏等。

因为它们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因而不予以承保(2)票证、文件、技术资料等,由于他们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3)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等,由于承保此类财产与政府的有关法律相抵触(4)危险建筑等,由于属于必然发生危险的财产,因而不予承保。

(5)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领取执照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畜禽类等,由于它们应该投保各自相应其他险种,所以不予承保。

2、保险人核赔时应从哪些方面审核保险责任(1)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2)损失是否由所承担的风险所引起的(3)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4)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5)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限期内(6)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7)索赔是否有欺诈3、影响保额损失率的因素有哪些(1)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与全部承保的保险标的件数的比率(2)保险事故的损毁率,即受灾保险标的件数与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次数的比率(3)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即保险赔偿额与受灾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的比率(4)受灾保险标的平均保险金额与全部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的比率4、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1)是因为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及以何种费率承保等重大问题(2)保险合同的内容是由保险人单方面制定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难以了解并掌握条款的内容以及费率的合理性。

因此,要求保险人机遇最大诚信,履行义务与责任。

(3)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的特征,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诚实、不守信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无效所以,最大诚信原则是保证保险业务活动健康开展,并调整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则。

5、实施无赔款优待时应注意哪些方面?(1)车辆同时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只要其中一个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2)续保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以险种相同的部分计算;如险种相同,保险金额不同,则以本年度保险相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3)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6、中国保险市场的特征(1)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2)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潜力巨大(3)保险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监管力度越来越加强(4)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7、保险公司可运用的保险资金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举例说明运用这些资金的几种形式。

可运用的保险资金:资本金、为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而提存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资金三部分。

运用的形式:债券、股票、不动产和贷款。

如,债券是国家或企业信用的一种形式,按发行者的不同可分为公债和公司债。

公债是保险人较好的投资对象。

保险企业可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投资于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

8、我国实行保险监管的主体部门是哪个?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如何?主体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具有非官方性。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发挥着政府保险监管机构所不具备的平行或横向的协调作用。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在保险市场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代表会员对政府有关保险业管理立法施加影响;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制定供市场统一使用的保单及其费率最低标准等。

保险行业自律是政府监管的一种补充。

9、保险关系确立的基本要素(1)可保风险的存在(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3)保险费率的厘定(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5)保险合同的订立10、财产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具体情况(1)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因而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毋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保险单的转让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保险单不是保险标的的附属物。

保险单的转让一般要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过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背书,转让才有效11、可保风险的条件(1)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2)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2、再保险的作用(1)进一步分散风险。

分散巨额风险、分散巨灾风险、分散经营风险(2)控制保险责任,再保险可以是保险人根据自己对技术、资金能力确定自留额度,从而控制保险责任,保证经营相对稳定性与安全性。

(3)扩大经营能力(4)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提高保险技术(5)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13、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下发生损失时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及保险人的赔偿方式答:三种情况:(1)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赔偿方式: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

14、如何理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P32(1)社会保障管理(2)社会风险管理(3)社会关系管理(4)社会信用管理15、保险监管的作用(1)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3)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16、委付行为的含义及条件P90答: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被保险条件:(1)保险标的推定全损(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3)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4)委付不的附有附加条件(5)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17、:财产综合险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如何确定固定资产:市面价值和重置价值流动资产:账面余额18、可供企业在运营期选择投保的保险产品有哪些?至少列举五个险种财产基本险、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营业中断险、机器损坏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19、设定免赔额的方式和意义方式:相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累计免赔额意义:(1)提高被保险人风险防范意识(2)减少小额案件的处理(3)减少被保险人保费的支出20、财产保险项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一般有哪些赔偿方式?选择哪种赔偿方式由谁来确定采用何种方式予以赔偿,一般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任有最终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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