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印刷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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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C-FG060043
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二〇〇六年七月
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5)
第四部分评分办法 (18)
第五部分招标印刷品质量、供货及售后服务 (31)
第六部分印刷品定点采购合同 (40)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7)
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GC-FG060043
二、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基本情况:
1、本次印刷定点供应和相关服务招标,共分四包,投标人可以投报一包,也可以投报
多包,具体分包及拟招收供应商数量:
第一包:票据、证书类,拟招30家
第二包:书刊类及其他类,拟招30家
本包包括2个子分包:
2-A包拟招收10家小型企业,只能承印30万元以下印刷品。
2-B包拟招收20家,承印金额不收限制。
投标时请务必注明投报哪报:如投报“2-A包”或“2-B包”。由于描述不清
带来的任何对评标可能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包:信封类,拟招6家
第四包:报纸类,拟招5家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文件中技术
部分及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
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
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2、合同期限:自2006年9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
3、服务范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时间:2006年7月26日至2006年8月15日
地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办法: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登记注册者可能导致投标遭拒绝。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06年8月15日上午8:30-10: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8月1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第三包二次报价递交时间:2006年8月16日下午14:00-15:00
第三包二次报价截止时间:2006年8月16日下午15:0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采购人将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应当被拒收。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68316611)
七、项目涉及其他重要信息
联系地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616房间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管局院里1号楼)
邮政编码:100017
电话:83084975 83084971
传真:83084974
联系人:李哲陈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印刷品的定点供应商的招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
购中心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品供应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定点供应商。实际采购中,由采购人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采购程序就具体印刷项目向定点供应商询价、签署合同、定货、结算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定点印刷政策和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定义:
1.1“采购人”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2“招标标的”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所述所有内容及相关服务。
1.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4“投标人”指按本文件规定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具有本项目生产和供应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
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2.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是提供本国印刷品及服务的本国生产厂家。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
商,并且其所持有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
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招标人有权视
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2.3投标人不应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中心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
标办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产生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2.4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律和财务地位。
2.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所附标准格式)。
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报名领取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