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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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3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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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Qualifications for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organiz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 (2)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培训机构分级 (2)5 主体资格 (2)6 组织机构 (2)7 管理制度 (2)8 岗位及人员 (3)9 教练车 (4)10 教练场地 (5)11 教学设施设备 (7)12 办公场所及教室 (8)13 服务及其它设施 (8)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面积计算方法 (9)附录B(规范性附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资格条件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诚、蔡凤田、白韶波、刘莉、窦秋月、殷国祥、王生昌、韦勇、施溢源、顾敏、杨家齐、张学文。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及其它设施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二级和三级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三类驾校审批条件

三类驾校审批条件

三类驾校审批条件引言驾校是培训和教授驾驶技能的机构,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驾校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会制定一些审批条件。

本文将探讨三类驾校的审批条件,包括专业驾校、社区驾校和军警驾校。

通过对这些审批条件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驾校的管理和监管情况。

专业驾校的审批条件专业驾校是培训专业驾驶员的机构,他们通常为那些希望成为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或公交车司机的人提供培训。

以下是专业驾校的一些审批条件:1. 人员资质专业驾校的教练员必须持有相关的驾照,并且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他们还需通过培训和考试,以获得教练员资格证书。

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具备教授学员驾驶技能的能力和知识。

2. 教学设施专业驾校需要有合适的教学设施,如车辆、模拟驾驶器材和教室。

这些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且能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以确保学员能够学习和实践驾驶技能。

3. 课程内容专业驾校的课程必须涵盖相关的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和驾驶技巧等内容。

这些课程应当根据学员的需求和能力进行调整,并且能够有效地提升学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社区驾校的审批条件社区驾校是为那些只想学习基本驾驶技能的人提供培训的机构。

以下是社区驾校的一些审批条件:1. 设施和装备社区驾校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教练车辆,以便学员进行实车驾驶训练。

这些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且需要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驾驶的安全性。

2. 教练员培训社区驾校的教练员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教授基本驾驶技能的能力和知识。

他们还需参加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平。

3. 学员要求社区驾校通常接收年龄较小的学员,因此,在招收学员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学员必须拥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许可证,并且通过相关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驾驶训练。

军警驾校的审批条件军警驾校是为军人和警察提供驾驶训练的机构,他们需要掌握特殊的驾驶技能和应急驾驶技巧。

以下是军警驾校的一些审批条件:1. 军警身份军警驾校只对具备军警身份的人员开放。

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业条件

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业条件

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业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1.15•【文号】交公路发[1995]1079号•【施行日期】1995.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业条件(1995年11月1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079号文发布)1.宗旨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便于建立统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实行社会办学,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进一步适应迅速发展的交通运输事业,依据《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制订本条件。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本条件规定了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在开业时须具备的设备、场地、教员、教学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基本教学条件及经营性教练场地开业时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附表)。

2.2本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汽车驾驶员培训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和为汽车驾驶员培训提供教练场地的经营性教练场。

2.3本条件是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对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及经营性教练场地进行开业审查和对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年度审验、新增培训项目、扩大规模进行审查的依据。

3.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的分类3.1面向社会开办,从事民用汽车驾驶员培训的学校称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

3.1.1具有50辆以上(含50辆)教练车并符合《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业基本条件表》(见附表)中的有关要求的驾校为一类驾校。

一类驾校可以从事职业驾驶员和非职业驾驶员培训。

3.1.2具有20辆以上(含20辆)至49辆教练车并符合《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业基本条件表》中的有关要求的驾校为二类驾校。

202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素质、加强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为主要目的。

第四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正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培训。

第五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教练员和培训设施,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保障。

第二章驾驶员培训许可第六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培训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培训活动。

第七条驾驶员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培训许可的书面申请;(二)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三)培训场地、设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培训教练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对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具备培训的条件和设施。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审核。

第十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培训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章驾驶员培训内容第十一条驾驶员培训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驾驶员培训应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两个阶段,理论培训应占总培训时间的30%以上,实际操作培训应占总培训时间的70%以上。

第十三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驾驶员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满足不同驾驶员的要求。

第十四条驾驶员培训应当采用多种教育方法,如讲授、实地教学、模拟训练等方式,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考核第十五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组织模拟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确保学员的学习成果和培训效果。

交通部J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行业(精)

交通部J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行业(精)

交通部 J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 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 type of training vehicle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

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 (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4 培训机构分类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 (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 50 辆;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 20 辆;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 10 辆。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前言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铉、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驾驶员_五级_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汽车驾驶员_五级_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

《汽车驾驶员》(五、四级)培训机构职业设置条件一、编制说明本文件按照30人/班的规模制定,如学员人数超过30人,配备的教师人数及实训设备也应相应增加。

原则上办班人数不超过40人/班。

二、师资配置1、专业理论课教师基本要求:(1)人数要求:3名以上。

(2)从教资格:应具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3)从业经历:具有本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同时在本专业领域从业2年及以上。

2、实训指导教师基本要求:(1)人数要求:3名以上。

(2)从教资格:应具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实训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3)从业经历:具有本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同时在本专业领域从业5年及以上。

3、其他要求:在同时满足专业理论课和实训指导教师要求的情况下,专业理论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可兼任。

三、硬件配置1、场地要求(1)理论教学教室:30座以上满足理论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

(2)实训操作场地:供驾驶训练的场地面积不小于30×50m2,实训工位数能满足轮换实习需求。

2、设备要求(1)实训设备小客车一辆、大客车一辆、铰接式客车一辆、活塞三个、机油泵三个、汽油机、柴油机缸体三个;干、湿缸套各三个、普桑拆装发动机三台、传统汽油、柴油发动机各两台、喷油器实验台二个、转向桥总成各二套、东风底盘总成二套、桑车底盘总成二套、制动主阀四个、充电系统二套、桑车整车电路模拟板一块、(2)必需的工具和材料:常用工具12套,万用表12个。

3、环境要求:人均面积应保证安全性、舒适度,照明条件完备。

根据实训项目要求应具备水、电通风条件,确保安全操作。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 (交科教发[2004]528号)各有关单位: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

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2004-09-20发布2004-11-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

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拖拉机)等九类。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中国交通行业的标准
01 目录
03 培训资格
目录
02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 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经营性教练场等基本条件。
目录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培训机构分类 主体资格 组织机构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人员 教练车 教练场地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组织机 构可以综合设置。
7.1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7.2管理制度
7.2.1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 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 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 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 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 学校。
7.2.2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规定。
7.2.3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 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4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4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4篇篇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一、培训机构资格条件1. 培训机构应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认证,须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条件,保持良好的经营信誉。

2. 培训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教练队伍,所有驾驶教练均需持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证书》,并有相关驾驶培训经验。

3. 培训机构应具备合适的培训场地和设施,包括驾驶训练场地、教室、模拟驾驶室等。

4. 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培训内容科学合理,培训质量有效。

5. 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教学设备和工具,确保培训效果,提供学员良好的学习环境。

6. 培训机构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

7. 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课程评估和学员跟进机制,保证培训效果能够评估和监控。

8. 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主业务活动。

二、驾校合同1. 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甲方为培训机构,乙方为学员。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安排和学习计划,并按照约定时间和内容进行培训教学。

3. 乙方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学习,遵守纪律,提高驾驶技能。

4. 甲方应保证培训过程中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有意外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乙方应按照培训合同约定的学费支付方式及金额,按时足额交纳学费。

6. 甲方应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如有教学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驾校合同的内容,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篇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一、受训人及报名要求1、受训人应具备适应和完成汽车驾驶训练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并无严重的生理或心理疾病。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4篇)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4篇)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驾驶培训人员及受训者。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当坚持“安全至上、科学管理、依法经营、服务社会”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当注重培养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驾驶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文明。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证。

(二)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训练场地、设施和教练车辆。

(三)具备合格的教练员,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六)保证培训质量,提供良好的培训服务。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受训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培训信息,不得做虚假宣传或误导受训者。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受训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提供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教练员进行定期的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考核。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组织受训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颁发驾驶证。

第三章驾驶培训人员第十一条驾驶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人员资格证书。

(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教学能力。

(三)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受训者权益和隐私。

第十二条驾驶培训人员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科学有序的培训教学工作,提高受训者的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驾驶培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岗后培训。

岗后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和教学法等方面的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甲方(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引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及驾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资格条件1. 甲方必须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包括拥有符合标准的训练场地、合格的教练车辆、专业的教练团队等。

2. 甲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状况,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3. 甲方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4. 甲方应配备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教练团队,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包括理论教学、实操训练、模拟考试等。

2. 乙方负责提供学员资源,协助甲方进行学员招募、报名、资料审核等工作。

3.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4.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另行约定。

四、合同条款1. 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学员管理:甲方应严格执行学员管理制度,确保学员的安全和健康。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学员管理工作,确保学员资料真实有效。

3. 培训质量: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学员投诉或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 费用支付: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学员资源,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等详见附件。

5.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6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6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合同6篇篇1甲方(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引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及驾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资格条件1. 甲方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2)拥有符合规定的训练场地、设施和设备;(3)具备专业的教练团队,教练须持有有效的教练证书;(4)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2. 乙方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2)认同甲方的培训理念和管理制度;(3)具备与甲方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场地、设施、人员等。

三、合作内容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2. 乙方需按照甲方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3. 乙方需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员的考试通过率;4. 双方共同负责学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训过程中的安全。

四、合同内容1.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

2. 培训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费用支付方式____。

3.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进行。

5. 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培训质量保障措施1. 甲方负责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国家标准;2. 甲方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学质量;3.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业教练团队,提高教练素质;4.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学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是为了培训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而设立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资本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注册资本,且注册资本应符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注册资本要求可能不同。

2. 人员配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教练员和管理人员。

教练员应拥有相关证书,并经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认定。

管理人员也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够有效管理培训机构的日常运营。

3. 培训场地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标准的培训场地。

场地要求平坦、宽敞,没有危险障碍。

培训场地应符合当地市政规划和环保要求。

4. 培训车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培训车辆。

车辆应在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要求。

培训车辆应定期检查、保养,并经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

5. 教学设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配备符合标准的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包括投影仪、电视机、录音机等常规设备,同时还应包含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教学工具和技术装备。

6. 培训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合理的培训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教材管理等方面。

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7. 教学内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定适合不同学员的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应切实提高学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证培训工作更加科学和有效。

综上所述,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需要具备完善的人员配备、培训场地、培训车辆和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设备和条件。

同时,更需要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制度和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内容。

这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获得合法资格的重要条件。

(GBT 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GBT 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12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组织机构
教学管理 教练员管理 学员管理 教练车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 结业考核 教学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档案管理
13
新增2项管理机构
教练车管理 档案管理
第七章 管理制度
第七章 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学员管理制度 结业考核制度 诚信承诺制度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教练场地交 通信号设置要求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教学设施、 设备要求
8
JT/T 378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11
第五章 主体资格
第五章 主体资格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意味着该组织是:①依 法成立,得到国家机关的登记、注册和认可;②有独立支配的 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进行诉讼活动,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 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9
第八章 岗位及人员
8.2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具 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
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 租汽车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客 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 及主管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13
培训学时计算机管理系统

1
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要求
14
教学磁板

1
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要求
15
更换车轮工具及车用灭火器

1
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要求
16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文本1、安全管理制度
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资质条件达标表
序号
内容
单位
一级
具体要求
1
教练车

50
必须办理教练车学习牌照、达到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必须安装有副制动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
训练场地规模条件①总面积
平方米
34000
训练场地总面积不得小于34000平方米
②训练平场
平方米
6000
训练平场总面积不得小于6000平方米、必须进行水泥或沥青摊铺且应当配备龙门骨架吊杆

1
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要求
7
挂图(交通标志、标线、车辆整车拆装)

1
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要求
8
电教板

1
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要求,必须有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液压制动系电教板
9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5、结业考试管理制度

1
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要求
6、教学车辆管理制度

1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批准条件:1、健全的培训机构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批准数量:无限制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1份)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须提交)(1份)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须提交)(1份)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份)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份)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勘验→上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
生活充满了色彩,但是蒙着一层雾需要你的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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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 代替JT/T433-2000 2004-09-20发布2004-11-01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training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

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拖拉机)等九类。

4 培训机构分类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5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5 主体资格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 组织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

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7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7.1 岗位职责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7.2 管理制度7.2.1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等规定。

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7.2.11 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

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

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 人员8.1 管理人员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3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运用水平考试二级证书。

8.2 教练员8.2.1 理论教练员8.2.1.1 理论教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b)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c)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8.2.1.2 理论教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b)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c)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历;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3)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4)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5)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6)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7)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9)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 教练车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b)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c)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d)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e)小型汽车(含自动档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 轴距不小于2.3m, 轮距不小于1.3m;f)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g)其它教练车车型及其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型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10 教练场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1)的要求:S≥0.2∑niⅹαi ………………(1)式中:S——场地驾驶训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

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序号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1 大型客车750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400 3 城市公交车750 4 中型客车500 5 大型货车750 6 小型汽车400 7 摩托车40 注:其他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

10.2.3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10.2.4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L≥(N-1)ⅹ50ⅹ0.3 ………………(2)式中:L——场内驾驶训练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

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本标准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

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实际道路驾驶训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内容的要求。

11 教学设施设备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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