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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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规范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管控作业过程风险,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危险作业指的是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水下作业、动火作业等作业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1.3、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如涉及危险作业的,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审批手续,获取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1.4、公司的维修工程、建设工程等,可参照本制度对相关危险作业进行管理。

二、职责2.1、部门职责(1)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公司内各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与各部门分别按对应审批职责签发危险作业许可证。

(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和前期安全预防性工作的部署和审核。

(3)危险作业协助部门,履行部门职责,遵循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防范措施要求,配合危险作业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2、作业人员的职责(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危险作业的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工器具是否完好。

(3)遵守各项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安全使用设备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与作业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区域。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3、作业监护人员的职责(1)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全程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危险作业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作业前应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劳保用品是否正确佩戴以及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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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动火作业、进入危险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管理。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 26164-2010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四、危险作业类别(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是指进出口有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三)破土作业破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机械设备动力源和照明,必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五)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六)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的作业(七)抽堵盲板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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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规范,强化管理;(四)公司负责,员工参与。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二)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三)高空作业;(四)机械作业;(五)电气作业;(六)放射性作业;(七)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公司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二)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三)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五)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现场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六)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性能良好;(七)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等;(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顺序,防止意外事故等;(三)作业结束后的收尾工作,如清理作业现场,报告作业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当以书面形式制定,并发放到危险作业人员手中,确保其熟练掌握。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流程、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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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一、危险作业范围: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带电作业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增强危险作业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意识和自主安全防护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的工艺流程、设备、材料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必须采取特殊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活动。

二、危险作业的分类1.危险施工作业:指在建筑、安装、拆除、改造等作业中,需要使用大型机械、高空作业、火焰切割、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的作业活动。

2.危险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指在特殊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的作业活动。

三、危险作业的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

2.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3.风险评估原则:在开展危险作业活动前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4.技术措施原则:采取专业技术措施保障危险作业安全进行。

四、危险作业的管理措施1.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管理范围、职责、权限、程序和安全措施,责任制度落实到位。

2.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4.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危险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危险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1.安全防护设施: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杜绝违规操作。

3.安全用具防护:提供必要的安全用具防护,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4.应急设施配备: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5.定期检修维护:定期对危险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1.实施定期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二、其他涉及危险作业环节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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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wei)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内危(wei)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4.1危(wei)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干进行的作业活动。

普通指危(wei)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1.1负责监督《危(wei)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wei)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wei)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wei)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

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wei)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wei)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wei)险作业监督检查。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wei)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wei)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wei)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

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wei)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wei)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wei)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wei)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wei)险作业监督检查。

5.3.1审查《危(wei)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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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规范生产现场作业行为,避免或减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相关方在公司内进行的危险作业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3、术语解释本制度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主要是临时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包括以下作业:(1) 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的高处作业;(2) 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3) 架接临时线路(临时用电作业);(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5)吊装作业;(6)动土作业。

4、职责4.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4.1.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4.1.2严格执行、落实与作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4.1.3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好作业现场管理。

4.1.4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4.1.5作业后做好现场检查,确保不带隐患作业及不在场留隐患。

4.2监护人职责:4.2.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

4.2.3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4.2.4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睡岗及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2.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部门负责人的职责:4.3.1负责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制定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3.2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3.3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4.3.4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3.5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职责。

4.3.6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

4.4审批人员及安全员职责: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负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

4.4.3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情况。

4.4.5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5、综合管理5.1作业人员在完成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将现场安全施工方案及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交安环部进行审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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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动火作业的管理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

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

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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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作业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危险作业识别,列出危险作业清单,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进行以下评估:(一)作业环境的安全性;(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三)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培训需求;(四)必要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附上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危险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实施与监控第八条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危险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对于识别出的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奖惩规定第十三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辞退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 危险作业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员工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或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化学品处理、机械操作等。

2. 作业审批流程:-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计划书。

- 作业计划书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作业计划书后24小时内完成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3. 作业人员资格:-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 作业前准备:-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 检查所有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完好,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5. 作业中监督:- 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6. 作业后检查:- 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没有遗留安全隐患。

- 对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7. 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应急救援措施、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 记录和报告:-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有详细的作业记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报告,包括作业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9.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处罚。

- 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 持续改进:- 定期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职责:1)安保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内容与要求:4.1危险作业范畴及基本要求:1)本制度涉及的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带电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破土作业等。

2)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4.2动火作业:1)除营运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严禁无动火证动火。

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方可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由公司安保部审批。

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4)安保部向动火负责人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保部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即危险作业审批表);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保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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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Y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控状态:发放编号:编制:安全部审核:批准:临沂华盛江泉管业有限公司发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各生产工序。

2.2 需申办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3.1 安全部负责安全作业(票)许可证的发放、审核,特殊工种安全作业(票)许可证的办理。

3.2 各部门、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3.3 公司安全员负责安全作业(票)许可证的填写。

4 工作程序4.1 作业许可4.1.1 范围公司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a)动火作业;b)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c)高处作业;d) 吊装作业;e) 临时用电作业;f) 断路作业;g) 破土作业;h) 设备检修作业;i) 抽堵盲板作业;4.1.2 上述作业活动实施前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填写作业(票)证,作业(票)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

4.1.3 作业许可的相关记录、台帐应妥善保存,保存期为2年。

4.2 安全作业的审批和许可签发4.2.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许可证。

4.2.2 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票)许可证的程序a)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向安全部提出作业申请。

b)安全作业(票)许可证由安全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2.3 安全作业(票)许可证的内容a)安全作业(票)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b)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或地点;c)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d)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2.4 安全作业(票)许可证的使用要求a)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b)在作业区域或地点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标志;c)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d)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e)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2.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3 动火作业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1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4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 火星飞溅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 通风不良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10 未定时监测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11 监护不当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证》4.3.1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4.3.2 动火项目a)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b)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c)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d)生产装置和缸罐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

4.3.3 动火作业区的划分a)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手续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并备案;b)临时动火区: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由施工方或部门、报公司安全部批准办理动火作业(票)许可证,非经批准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3.4 三级动火的范围a)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b)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c)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d) 凡一个生产车间或一个工序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e)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f) 厂区管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1 隔绝不可靠①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氮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②拆除相关管线。

2 机械伤害办理设备停电手续,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3 置换不合格置换完毕后,取样分析至合格4 氧气不足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5 通风不良①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

②采用强制通风。

③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④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⑤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6 未定时监测①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③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7 触电危害①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风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 防护措施不当①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③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穿戴好防腐蚀护具扒渣服耐酸靴耐酸手套护目镜。

9 通道不畅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10 监护不当①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②监护人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不得脱离岗位;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11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①备外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②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12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动火、高处、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3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14 设备内遗留异物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4.4.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作业部门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部门对将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4.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部门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要由安全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票。

4.4.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票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完好。

4.4.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4.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4.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4.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4.8 在设备内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外,作业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工器具留在设备内。

4.4.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5 高处作业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或不具备相关安全技能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处作业证》内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2 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坠落防滑用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拴安全带,穿防滑鞋。

作业前要检查品或使用方法不当或用品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业中应正确使用3 未派监护人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作业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4 跳板不固定,脚手架、防护围栏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5 登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在石棉瓦、瓦檩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作业6 登高过程中人员坠落或工具、材料、零件高处坠落伤人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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