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2019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是通知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增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升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实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理应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展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
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3.05.02
•【文号】司复[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5.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司复〔2013〕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2011年我区达到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有无区域限制问题的请示》(新司请[20II]5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
在本批复发布之日前,已经被许可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取得C证人员,可以在现执业地的县(市、区)律师执业机构继续执业。
此复。
2013年5月2日。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
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C 证的
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
(市、区)申请律师执业。在本批复发布之日前,已经被
许可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C 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
业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 2011 年我区达到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合
格分数线人员申请律师执业有无区域限制问题的请示》
(新司请〔2011〕5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取得 C 证人员,可以在现执业
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没有硬性要求。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公布)等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06.12•【分类】问答正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1.问: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名参加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什么要求?答: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两种情形:一是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的,不再报名参加2024年客观题考试,可以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
二是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符合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的,也可以只报名确认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
2.问: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其成绩如何处理,能否重新报考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实施,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及2023年、2024年司法部公告,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的,以及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按网上报名时承诺要求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都属于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情形,其考试成绩无效。
上述人员如在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确认取消2023年考试成绩后可以报名参考,具体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3.问: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报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正式公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人数10w+
正式公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人数10w+4月14日,司法部网站公布了2020年1月、3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名单。
其中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总人数为100412人,含A证88835人,C证11577人(不含应届毕业生)。
2019年法考通过率分析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人数是60万,主观题考试报名人数是25万(含去年未通过的7万人),总考生人数接近67万。
目前不算应届生的话通过人数已经10w+对比2018年法考报名人数60万人,最终11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法考通过率应该和去年差不多。
2018年法考通过率哪些行业必须参加法考?在《2020年3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设定依据,主要有10条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9类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5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5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江南博哥)___A.张三签发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B.李四信用良好,可以签发空头支票C.王五签发的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支票无效D.赵六签发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正确答案:A[考点] 支票[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A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90条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因此C选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因此D选项错误。
2. 定居在纽约的中国公民刘某于2015年来北京旅游,由于旅途疲劳感染风寒,在北京住院3年后不治身亡。
刘某在住院期间留下遗嘱,将北京的一套房子留给长子,纽约的一套房子留给次子,但对存在法国银行的现金没做任何安排。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遗嘱的效力适用中国法B.遗嘱的方式适用美国法C.法国银行现金的继承适用中国法D.法国银行现金的继承适用美国法正确答案:D[考点] 继承的法律适用[解析] 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本案中立遗嘱时和死亡时刘某的国籍国都是中国。
需要确定的也就是这个题的题眼所在就是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常居所地必须注意三个因素:连续居住满1年,作为生活中心,就医、公务和劳动派遣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5.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株洲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
株洲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20)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株洲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一、领取方式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止出现人员聚集现象,本次证书领取采用先网上预约,后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
二、领取时间(一)网上预约时间、方式4月12日8时至4月15日8时。
领证人员登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平台(网址:略),预约现场领证时间。
(二)现场领取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三、领取地点株洲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1楼C座。
四、提交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2个表格电子版在通知附件中下载,在家提前填写好,领证当天带来现场提交)。
五、领取流程1、检测区测量体温,出示绿色电子健康码,填写《领证人员信息登记表》;2、取号,等候区等候;3、窗口出示身份证,提交《信息采集表》(2份)、《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4、工作人员审核材料;5、领取证书。
六、注意事项1、领证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现场领取证书。
全程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领取号码有序办理,领证后快速离开。
2、领证人员需提前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和手机号码办理健康卡;领证当天出示绿色健康码,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中心大厅,对体温异常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禁止进入大厅。
对境外返(来)株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
从高风险地区返(来)株办理申领手续的,按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通知精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司法部要求,证书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现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
全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在陇南举办
全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在陇南举办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于近日在陇南市举行。
培训班总结回顾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传达贯彻2019年全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精神,安排部署全省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州)司法局分管局长、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厅巡视员牛兴全出席培训班并作讲话。
牛兴全首先总结了全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克服计算机机位少、考区设置散、组织实施经验缺等困难,安全顺利圆满完成考试组织实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表扬。
牛兴全强调,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更严标准、更实措施、更大力度,全面组织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今年全省考试工作岗位人员变动较大,要抓紧熟悉情况,吃透领会相关规定,熟悉掌握政策要求,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去。
牛兴全要求,要按照“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运用好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要严密组织实施,在去年成功经验基础上,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服务保障合作形式,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升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要严肃保密管理,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加强考试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堵塞安全漏洞。
要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及时如实上报,以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工作作风,确保2019年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顺利。
培训班还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考试报名管理系统操作、机考考务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并组织全省工作人员上机模拟演练。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劳动人事科学化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职业秩序,劳动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现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部人事部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一条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工种)技术人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题35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题353(一)1. 材料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江南博哥)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整体和系统观念;坚持协同合作和联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材料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摘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问题】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论述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和意义。
答题要求:1.不少于600字;2.要全面客观,不空谈;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正确答案: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领航伟大征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强大真理力量、独特思想魅力和巨大实践伟力,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奋力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国家治理的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细则》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细则》一、司法部应当自收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核查报告等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符合《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司法部根据下列情形,授予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符合《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司法部应当自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组织发放,并将相关情况载入档案。
五、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证书自作出授子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七、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证怎样查询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在浏览器输入“特种设备人员查询”,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全国特种设备 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点击进入;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在新的界面里点击“公示查询”选项;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然后选择"人员查询"选项;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参考资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一本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 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的执业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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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的执业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作业。
参考资料: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公告
《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公告》是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 布日期是2019年05月08日。
在新的界面中输入人员信息,最后点 击“公示查询”按钮即可;
注意事项
当特种设备证书即将到期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审核
参考资料:制冷证
制冷证分为制冷中级证、制冷上岗操作证是由安监局签发、在全国安监局均可查询、中级制冷证 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总)均可查询。此工种主要是针对小、中、大型空调或制冷设备进行操作、 维修、安装、调试作业人员。
肖领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肖领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6【案件字号】(2021)京03行终2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肖领群;河南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肖领群河南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个人】肖领群【当事人-公司】河南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肖领群【被告】河南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本院观点】肖领群上述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本院不予接纳。
根据《律师法》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河南省司法厅作为肖领群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肖领群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并作出注销许可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行政复议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律师法》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河南省司法厅作为肖领群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肖领群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并作出注销许可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司法部作为河南省司法厅上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肖领群针对河南省司法厅作出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唐山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唐山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发证时间4月10日至4月16日(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发证地点路北区西山道7号5号楼唐山市司法局。
三、领证方式(一)网上预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4月7日9:00起登录/plawreg/index.jsp网址进行资格证书申领时间的网上预约。
(二)现场领取。
申领人本人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到唐山市司法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并签字确认。
四、注意事项1.申领人务必按照网上预约时间领取证书。
疫情期间,领取证书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保持人员1米以上间隔,体温超过37.3℃,不得入内。
申领人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现场提供签字笔,建议自行携带一支签字笔,防止交叉接触。
2.申领人从现场张贴的《领取号码表》中查询自己的领取号码,将领取号码告知工作人员,并出示居民身份证和受理单。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领人本人现场领取。
4.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申领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机关暂时保管,待证书集中发放工作结束以后另行预约领取时间。
5.我局已为证书办理了初始备案登记,以后不需要再做年度备案。
6.申领人可提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软件申请河北健康码。
唐山市司法局2020年4月2日。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公布【新司法考试】
【导语】从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发布的《》得知,2019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已公布,8⽉21-30⽇和10⽉8-12⽇可打印准考证,具体详情如下:
客观题打印准考证:
客观题打印准考证:
报名⼈员经司法⾏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
报名⼈员可于8⽉21⽇⾄8⽉30⽇登录司法部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9年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分批次考试⽅式。
报名地司法⾏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数确定应试⼈员考试批次,分为8⽉31⽇、9⽉1⽇共两个批次,应试⼈员参加其中的⼀个批次考试。
2019年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均在计算机显⽰屏上显⽰,应试⼈员应当使⽤计算机⿏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上直接作答。
主观题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员,可于10⽉8⽇⾄10⽉12⽇登录司法部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9年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13⽇。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计算机化考试。
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均在计算机显⽰屏上显⽰,应试⼈员应当使⽤计算机⿏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上直接作答。
应试⼈员使⽤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纸笔考试⽅式。
省(区、市)司法⾏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少数民族语⾔⽂字试卷的,实⾏纸笔考试⽅式。
固始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固始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证件照片
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宙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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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颁发工作的安排,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公告如下。
一、颁证时间
(一)集中颁发
2020年4月13日至4月24日(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延期颁发
集中颁发时段之后的其他工作时间。
二、颁证地点
1、集中颁发地点: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大厅(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
2、延期颁发地点: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办公室。
三、颁证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集中颁发实行“先预约,后领取”,并严格按照预约人员和时间进行颁发。
1、网上预约
预约时间:4月8日08:00-4月11日24:00。
预约方式:登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平台预约。
网址:略。
2、现场领取
按照预约时间,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四、其他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领取,经现场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后颁发,同时进行初始
备案。
2、现役军人在我局提交申请资料的按上述办法到我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领取人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行、生活史或有发烧、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的,不得到现场领取。
上述情形以及因疫情影响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颁发时间内领取的,我们将实行延期服务,于之后的上班时间正常发放。
4、现场领取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排队,配合工作人员验证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按流程指示领取证书。
五、联系方式
成都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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