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VOCs排放控制标准
voc排放标准
voc排放标准VOC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是一类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VOCs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VOC排放标准,以限制VOCs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VOC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VOCs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源的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各国根据自身的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了相应的VOC排放标准,以确保VOCs排放的可控性和可持续性。
在中国,VOC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行业和企业必须严格控制VOCs的排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中国还对VOCs的监测和检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VOCs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VOC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VOCs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限制VOCs排放也有助于减少光化学反应和臭氧生成,减少光化学烟雾的形成,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除了对环境的保护外,VOC排放标准的执行也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VOCs是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物质之一,长期接触VOCs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因此,严格控制VOCs的排放,对于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VOC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该加强对VOCs排放的管控,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大对VOCs排放的监测和检测力度,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各行业和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为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VOCs无组织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
1. 各行业 VOCs 无组织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2.《VOC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适用哪些行业?3. 企业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注意事项?4. 如何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5. 如何监测控制风速?6. 废气监测有哪些要求?1. 各行业 VOCs 无组织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1)石油炼制行业,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2)石油化工行业,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3)合成树脂行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4)制药行业,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5)涂料、油墨以及胶粘剂行业,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6)其他没有针对性VOC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7)涉及 VOCs 排放控制的橡胶制品、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等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 VOCs 有组织排放控制按相应排放标准规定执行,因行业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规定。
(8)没有行业专项排放标准的涉 VOCs 行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规定。
(9)地方有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应执行地方标准的规定。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适用哪些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适用范围是:包括但不限于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件制造、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以及纺织印染、注塑等。
企业vocs废气排放标准
企业vocs废气排放标准
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不同国家和地区针对企业VOCs废气排放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常见的VOCs废气排放标准:
欧盟标准:欧盟针对VOCs废气排放颁布了一系列标准,其中包括2004/42/EC《涂料产品和涂料相关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最大允许含量》和1999/13/EC《大型燃烧装置,废气处理设备和工业源排放指令》等。
美国标准: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发布了一系列VOCs排放控制标准,针对不同行业和设施有不同的标准要求,比如汽车涂漆、化工厂等。
中国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GB 31571-2015《VOCs排放源综合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VOCs的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报告要求、废气处理设备的要求等内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相关生产经营时需要遵循当地的具体标准要求。
我国VOCs排放控制标准
国家VOCs排放控制标准2006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HJ/T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它是国内对工业涂装的VOC排放量第一次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表3-7所示。
表汽车涂装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产生量(2)VOCS含量限制制定了《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汽车使用的涂料进行了细分。
该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A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型、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B类为水性(含电泳涂料)。
汽车表面涂装过程使用原料中VOCS艮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类涂料中限量北京VOCs排放控制标准北京市于2007年颁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08年1月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涉及了汽车涂装的VOCs排放控制。
该标准对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为控制对象,规定了不同的VOCs控制指标: a)针对受控工艺为喷漆室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作为控制指标;b)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
控制内容见下表3-10,3-11,3-12。
表汽车制造和维修保养有组织排放限值表2009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空气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条例》(即“VOC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实现VOC减排目标的一部分。
根据修订内容,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分阶段加大控制力度,控制范围也将扩大到十四种车辆修补漆和涂料、三十六种船舶和工艺品油漆和涂料以及四十七种粘合剂和密封剂。
采用的控制方法与美国加州相似,这将使香港成为限制所涉产品VOC含量方面处于领先的城市。
其中在车辆修补漆方面,规定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与生效日期,如表3-6所示。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三个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总挥发性有机物有时也用TVOC来表示。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在常温下,沸点50℃至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 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
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
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经省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1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工业生产、有机化学品储运装卸、建筑施工、洗染、机动车维修、农药喷洒等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排放的、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第三条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重点防治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强化生活源、农业源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国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39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HJ/T293-XXXX》,将于12月1日实施如表3-7所示,这是中国首次对工业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做出具体规定。
表3-7汽车涂料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g/m2)涂料一类二级三级备注2C2B涂料3C3B涂料4C4B涂料5C5B涂料≤30≤40≤50≤60≤50≤60≤70≤80≤70≤80≤90≤100一级是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是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是中国XXXX清洁生产的基本水平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6月1日制定了《英国24409-XXXX》,以限制汽车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本标准对汽车用涂料进行了细分。
在本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甲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性、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乙类是水性的(包括电泳涂料)汽车表面涂装工艺所用原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涂料品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溶剂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克/升)底漆、中间漆、底色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过面漆、底漆中间漆底色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过面漆、天然色漆双组分交联底漆、中间底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770苯≤0.3甲苯、总乙苯和二甲苯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甘醇丁醚醋酸酯总量≤0.03热塑性单组分交联类型≤750 ≤550 ≤750 ≤580 ≤670 ≤750清漆自然色光≤560 ≤630注:1。
涂料供应商应提供能够确保应用的组分比和稀释比范围。
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受限溶剂的含量项目时,应在准备好组分比例和最大稀释比例后进行测试。
2.用于汽车发动机、排气管和其他零件的耐高温涂层被归类为底漆。
在单组分交联类型中,用于3C1B(三涂层干燥)涂覆工艺的第一和第二涂层被分类为底涂层类别3.当产品用作不同的油漆品种时,应执行最严格的要求。
vocs排放标准是多少
vocs排放标准是多少VOCs排放标准是多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它们在大气中参与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针对VOCs的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保护大气环境和公众健康。
在中国,VOCs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定。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对VOCs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工业企业,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工业企业VOCs排放标准为每小时不超过20mg/m3。
这意味着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VOCs的排放浓度,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其次,对于涂装行业,根据《涂料、油墨、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4409-2009)的规定,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为每小时不超过60mg/m3。
这是因为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VOCs,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对于印刷行业,根据《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规定,印刷行业VOCs排放标准为每小时不超过40mg/m3。
印刷行业作为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需要严格控制VOCs的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除了以上提到的行业标准外,还有一些特定行业和特定工艺的VOCs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控制。
总的来说,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和公众健康,各行业和企业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VOCs排放的监测和控制。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才能有效降低VOCs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因此,作为VOCs排放的主体,企业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日前,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标准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标准。
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根据标准要求,厂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地方环保局可以实施适合当地环境保护需要的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GB 37822—2019 2019-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
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一、适用范围与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相结合,实施全生命周期管控;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产品,鼓励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及污染特征,实行差异化管理,确保排放标准科学合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形成多方共治格局。
二、监测与报告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排放标准与限值本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限值根据污染源的排放特征、环境容量和治理技术等因素确定。
企业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无组织排放量控制在限值以内。
四、排放控制技术与措施企业应采用以下控制技术与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式操作、储存和运输方式,减少VOCs的泄漏和挥发;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鼓励采用先进治理技术,如吸附、冷凝、燃烧等,提高治理效率;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及时发现和修复VOCs泄漏源。
五、监督管理与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跨地区协作与信息共享各地区应加强跨地区协作,共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作。
具体举措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测数据、治理技术等方面的互通有无;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跨地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VOCs排放控制标准
V O C s排放控制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国家V O C s排放控制标准2006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HJ/T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它是国内对工业涂装的VOC排放量第一次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表3-7所示。
表3-7 汽车涂装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VOC产生量(g/m2)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汽车涂料中的VOCS 含量限制制定了《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汽车使用的涂料进行了细分。
该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A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型、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B类为水性(含电泳涂料)。
汽车表面涂装过程使用原料中VOCS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类涂料中VOCs限量表3-9 B类涂料中VOCs限量北京VOCs排放控制标准北京市于2007年颁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08年1月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涉及了汽车涂装的VOCs排放控制。
该标准对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为控制对象,规定了不同的VOCs控制指标:a)针对受控工艺为喷漆室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作为控制指标;b)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
控制内容见下表3-10,3-11,3-12。
表3-10 汽车制造和维修保养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11 北京一般污染源排放限值表3-12 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VOCs总量排放限值香港VOCs排放控制标准2009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空气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条例》(即“VOC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实现VOC减排目标的一部分。
vocs标准
vocs标准VOCs标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大气中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它们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VOCs的排放和控制已经成为环保领域的重要议题。
为了规范VOCs的排放和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VOCs标准,以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首先,VOCs标准主要包括了VOCs的监测和测量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准确地检测和测量大气中VOCs的浓度和种类。
通过监测和测量,可以及时发现VOCs的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和健康防护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VOCs标准还规定了VOCs的排放限值,即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内VOCs的排放浓度不能超过一定数值,以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其次,VOCs标准还包括了VOCs的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这些技术要求包括了VOCs的治理技术、排放源的监管和管理要求等内容。
通过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加强对排放源的监管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VOCs的排放,从而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此外,VOCs标准还规定了VOCs的应用领域和相关产业的排放要求。
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对VOCs的排放要求是不同的,因此VOCs标准也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和相关产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这些规定既满足了产业的发展需求,又兼顾了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总的来说,VOCs标准是为了规范VOCs的排放和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它涵盖了VOCs的监测和测量方法、排放限值、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应用领域和相关产业的排放要求等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VOCs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VOCs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因此,各相关行业和领域都应当严格遵守VOCs 标准,共同为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做出努力。
环境空气vocs限值
环境空气vocs限值摘要: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基本概念二、VOCs的来源与危害三、环境空气VOCs限值的标准四、我国VOCs治理政策与措施五、减少VOCs排放的建议正文: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基本概念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
VOCs广泛存在于环境空气中,其种类繁多,包括甲醛、苯、酮、酯、醇等。
VOCs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了解和掌握VOCs的检测方法及其相关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二、VOCs的来源与危害VOCs的主要来源包括:室外燃烧燃料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等;室内装修、家具、日常生活用品等释放的甲醛、苯等。
VOCs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刺激呼吸道、神经毒性、致癌等,同时,VOCs还对大气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参与光化学烟雾和PM2.5等污染物的形成。
三、环境空气VOCs限值的标准我国针对环境空气中VOCs的限值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空气质量标准,另一类是排放标准。
空气质量标准主要针对VOCs浓度,规定了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空气质量要求。
排放标准主要针对工业企业和机动车等排放源,规定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限制。
四、我国VOCs治理政策与措施为了减少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VOCs治理政策与措施。
包括: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VOCs治理的职责与要求;2.加强VOCs排放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数据管理系统;3.推广使用低(无)VOCs环保产品,限制高VOCs产品生产与销售;4.对重点行业实施VOCs减排工程,提高治理技术水平;5.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VOCs污染的认识和参与治理的意识。
五、减少VOCs排放的建议1.室内装修时,选择环保建材,减少甲醛、苯等VOCs污染;2.加强通风换气,提高室内空气质量;3.工业企业采用低VOCs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降低排放浓度;4.提倡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5.加强VOCs检测与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理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目次前言 (iv)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执行范围与时间 (3)5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6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7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8 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 (7)9 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9)10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9)11 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11)12 污染物监测要求 (11)13 实施与监督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12)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它们对大气环境
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各国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来规范其排放。
在我国,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大气环境的排放
标准,另一部分是针对涂料、油墨、粘合剂等产品的限制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保障人民健康。
首先,针对大气环境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
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了限制。
各行业需要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以确保大气环境不受污染。
此外,还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和报告进行了规定,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放超标的情况。
其次,针对涂料、油墨、粘合剂等产品的限制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这些产品
中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如果排放不当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因此,我国对这些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要求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环境的安全。
除了国家标准外,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更为
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这些地方标准往往更具针对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当地的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总的来说,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各国都在不
断完善和严格执行这些标准。
作为生产企业和个人,我们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共同保护地球家园。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科技和创新,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让我们的环境更加清洁、健康。
VOC排放标准
VOC排放标准1、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010 年5月,中国发布的《环境保护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33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了开展VOCs 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地方标准;原有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仅对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酚类和甲醛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后又颁布的《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增加了对苯并芘、油烟VOCs、油气VOCs、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VOCs 排放的限值。
针对恶臭污染物出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对硫醇、硫醚、胺类等散发恶臭气味的污染物(大部分是挥发性有机物)作出了规定。
地方控制标准方面,北京市、上海、广东省等走在前列,正在制定严格的VOCs 排放控制标准。
标准中需要控制的特定项目有所扩展(表6),但是与国外相比,仍然控制得比较粗放。
①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0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
②上海市:《半导体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31/374-2006)③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 /817-2010)等。
vocs排放标准
vocs排放标准VOCs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减少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VOCs排放标准,对各类工业企业和生产活动进行限制和监管。
本文将对VOCs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首先,VOCs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VOCs排放浓度的限制,二是对VOCs排放总量的控制。
对于排放浓度的限制,各国通常会根据VOCs的种类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标准限值。
这些限值旨在确保大气中VOCs的浓度不超过一定的安全范围,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而对于排放总量的控制,则是通过对企业的VOCs排放总量进行限额管理,以达到减少VOCs排放的总体目标。
其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这种差异来源于各国环境和气候的不同,以及对VOCs危害程度的评估标准不同。
另一方面,也受到各国工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影响,导致对VOCs排放的管理重点和方式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在跨国经营或进口出口产品时,需要了解并遵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VOCs排放标准,以避免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环境责任。
再次,VOCs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是保障其有效性的关键。
各国政府通常会通过环保部门或相关机构对企业的VOCs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或整改。
同时,一些国家还建立了VOCs排放许可制度,对企业进行排放许可管理,以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VOCs的排放。
这些监管措施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自觉遵守VOCs排放标准,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技术的进步,VOCs排放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逐步提高VOCs排放标准,加大对VOCs排放的限制力度,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同时,一些新兴的清洁生产技术和VOCs治理技术也在不断涌现,为企业降低VOCs排放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手段。
voc排放限值
voc排放限值摘要:1.VOCs 排放标准的定义和意义2.VOCs 废气的概念及危害3.VOCs 排放限值的规定4.遵守VOCs 排放标准的重要性5.结论正文:一、VOCs 排放标准的定义和意义VOCs 排放标准是指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排放浓度的限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质,其来源广泛,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生活消费等方面。
VOCs 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而制定的。
二、VOCs 废气的概念及危害VOCs 废气,即有机废气,是一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统称。
VOCs 废气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
VOCs 废气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皮肤过敏、神经系统损害等健康问题,同时还会加剧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空洞。
三、VOCs 排放限值的规定我国对VOCs 排放限值有严格的规定。
现有企业的VOCs 排放限值为80mg/m3,新建企业的VOCs 排放限值为60mg/m3。
这一标准是为了控制和减少VOCs 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四、遵守VOCs 排放标准的重要性遵守VOCs 排放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有助于减少VOCs 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其次,这有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最后,这有助于强化环境保护法规,提高国家在国际环保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五、结论VOCs 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而制定的。
遵守这一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既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又有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国家环保事业的发展。
vocs总量控制指标
vocs总量控制指标摘要:1.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定义和重要性2.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和实施3.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作用和挑战正文:一、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定义和重要性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控制指标是我国环保部门为了防治大气污染,对VOCs 排放进行总量控制的一种管理措施。
VOCs 是造成光化学烟雾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原因,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因此,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和实施1.制定VOCs 总量控制指标我国环保部门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VOCs 排放现状,制定了VOCs 总量控制指标。
这些指标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地方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指标。
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旨在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治理力度,减少VOCs 排放。
2.实施VOCs 总量控制指标为确保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顺利实施,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VOCs 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为总量控制提供法制保障。
(2)加大投入,支持VOCs 治理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成熟、高效的治理技术。
(3)强化监管,对未达到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确保指标的完成。
三、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作用和挑战1.作用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实施,对于减少VOCs 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它也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治理能力。
2.挑战尽管VOCs 总量控制指标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1)部分地区VOCs 排放量较大,治理任务艰巨。
(2)企业治理VOCs 的意识和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存在偷排、漏排等现象。
我国VOCs排放控制标准
国家VOCs排放控制标准2006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HJ/T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它是国内对工业涂装的VOC排放量第一次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表3-7所示。
表3-7 汽车涂装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VOC产生量(g/m2)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汽车涂料中的VOCS含量限制制定了《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汽车使用的涂料进行了细分。
该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A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型、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B类为水性(含电泳涂料)。
汽车表面涂装过程使用原料中VOCS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类涂料中VOCs限量表3-9 B类涂料中VOCs限量北京VOCs排放控制标准北京市于2007年颁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08年1月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涉及了汽车涂装的VOCs排放控制。
该标准对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为控制对象,规定了不同的VOCs控制指标:a)针对受控工艺为喷漆室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作为控制指标;b)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
控制内容见下表3-10,3-11,3-12。
表3-10 汽车制造和维修保养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11 北京一般污染源排放限值表3-12 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VOCs总量排放限值2009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空气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条例》(即“VOC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实现VOC减排目标的一部分。
根据修订内容,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分阶段加大控制力度,控制范围也将扩大到十四种车辆修补漆和涂料、三十六种船舶和工艺品油漆和涂料以及四十七种粘合剂和密封剂。
环境空气vocs限值
环境空气vocs限值VOCs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
它们广泛存在于我们生活环境中的各种化学产品和材料中,包括油漆、清洁剂、家具、地毯、墙纸等。
一些常见的VOCs包括甲醛、苯、二甲苯、甲苯和乙醇等。
环境空气中的VOCs浓度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和舒适感。
高浓度的VOCs会造成眼睛和呼吸道刺激、头痛、嗜睡、恶心、呕吐等症状,对长期暴露于高浓度VOCs环境的人们还可能引发慢性疾病,如肝脏和肾脏损害、免疫系统紊乱等。
因此,各国都对环境空气中VOCs的浓度制定了相应的限值标准,以保护公众的健康。
在中国,环境空气中VOCs的限值标准主要由《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物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来规定。
根据这些标准,在居住和办公等公共场所,VOCs的浓度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确保人们的室内空气质量。
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中VOCs的浓度限值标准分为两个等级,即GB50325-2010的一级和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适用于幼儿园、学校、医院、办公楼、图书馆等对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建筑;二级标准适用于住宅、商业楼、餐饮楼等一般建筑。
根据标准要求,一级标准中VOCs总浓度应不超过0.08mg/m³,二级标准中VOCs总浓度应不超过0.24mg/m³。
这些限值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建筑设计和装修中参考的依据。
为了确保符合VOCs限值标准,建筑物的设计者和装修者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建筑物设计和建设阶段,需要选择低挥发性化学产品和绿色环保材料,如无VOCs的油漆和胶水、石材、木地板等,以减少VOCs的释放。
其次,在装修阶段,需要合理使用通风设备,加强空气循环和新风的输入,以尽量稀释和排除VOCs。
此外,建筑物的使用者也应该关注日常的室内环境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及时清洁和更换空气过滤装置。
此外,除了室内空气质量,环境空气中的VOCs对室外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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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VOCs排放控制标准
2006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HJ/T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它是国内对工业涂装的VOC排放量第一次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表3-7所示。
表3-7 汽车涂装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VOC产生量(g/m2)
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汽车涂料中的VOCS含量限制制定了《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汽车使用的涂料进行了细分。
该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A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型、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B类为水性(含电泳涂料)。
汽车表面涂装过程使用原料中VOCS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类涂料中VOCs限量
表3-9 B类涂料中VOCs限量
北京VOCs排放控制标准
北京市于2007年颁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08年1月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涉及了汽车涂装的VOCs排放控制。
该标准对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为控制对象,规定了不同的VOCs控制指标:
a)针对受控工艺为喷漆室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作为控制指标;
b)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
控制内容见下表3-10,3-11,3-12。
表3-10 汽车制造和维修保养有组织排放限值
表3-11 北京一般污染源排放限值
表3-12 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VOCs总量排放限值
2009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空气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条例》(即“VOC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实现VOC减排目标的一部分。
根据修订内容,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分阶段加大控制力度,控制范围也将扩大到十四种车辆修补漆和涂料、三十六种船舶和工艺品油漆和涂料以及四十七种粘合剂和密封剂。
采用的控制方法与美国加州相似,这将使香港成为限制所涉产品VOC含量方面处于领先的城市。
其中在车辆修补漆方面,规定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与生效日期,如表3-6所示。
表3-6 汽车修补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与生效日期
*任何不列为类别(1)至(13)规管的汽车修补涂料,须遵照类别(14)的限制
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于2005年12月16日发文(发文字号:环署空字第0940100938号),依据空气污染控制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制订了《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作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程序使用的挥发性有机物质应记录其购置、贮存、使用及处理等资料。
每月做成报告书,向主管机关申报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该标准还规定了干燥室VOCs去除率应达到90%、管道排放标准为60mg/Nm3(没经氧校正)以及汽车涂装程序相关作业的的VOCs排放标准为110g/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