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流寺院僧尼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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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规章制度

佛教规章制度

佛教规章制度【篇一: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代表会议通过)前言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

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

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

住持在任期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有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

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

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

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

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僧人度牒是什么

僧人度牒是什么

僧人度牒是什么度牒一百道,起码可以卖钱数万贯,苏轼用这些钱买米佣工,才使得“半年之间,目见西湖复唐之旧”,才有了之后位于“西湖十景”之首的苏堤春晓。

最近,关于僧人身份、僧籍管理的话题不经意间成了舆论热点,是耶非耶,现在不是有定论的时候,但回顾一下历史上的度牒制度,或许会给今天带来一些启示。

《水浒传》第30回中写道:孙二娘为了帮助“血溅鸳鸯楼”的武松“逃灾避难”,提议他假扮头陀,“得这本度牒做护身符”,“前路去谁敢来盘问?”武松果然依计而行,从此成了行者武松。

梁山好汉中的另一位僧人鲁智深,是赵员外买下一道五花度牒,让闯了祸的鲁提辖落发做和尚。

鲁智深非常重视这本度牒,他离开桃花山时,“便取出包裹打开,没紧要的都撇了,……;胸前度牒袋内,藏了真长老的书信”。

度牒是封建国家对于依法得到公度(与没有度牒的所谓“私度”相对应而言)、成为僧尼者所发放的证明文件。

唐代度牒都是绫素锦素钿轴,北宋用纸,南宋改用绢,和政府官员所用的纶诰材质一样,上面详细记载了僧尼原籍、俗名、年龄、所属寺院、剃度师名及所属官署,在日本还保存有入唐求法的最澄大师所得的一轴唐朝度牒实物,属于日本国宝级的文化财。

持有度牒的僧尼,不但有了明确的身份凭证,还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获得免除租税徭役的特权。

度牒制度究竟始于何时,现在不能完全确定,目前关于度牒比较详实的记载出于唐代,在唐代度牒被称为“祠部牒”,因为自武则天统治年间起,僧尼隶属礼部四曹之一的祠部掌管,故有此称。

拥有度牒能免除租税徭役,从金融学的角度,它的现值就是未来免税的现金流量,不可避免会成为商品或者说准有价证券。

在唐代,度牒的商品化总体上是偶一为之,但已经基本成型,宋代度牒买卖才全面盛行。

《醒世恒言》第十二卷《佛印师四调琴娘》写道:“原来故宋时最以剃度为重,每度牒一张,要费得千贯钱财方得到手。

”为解决捉襟见肘的政府财政困难,北宋英宗治平年间,朝廷开始出卖度牒,以弥补财政亏空。

从此以后,宋一代始终用卖度牒作为政府应付营造、赈灾、筹饷的办法。

《了凡四训》拼音版1

《了凡四训》拼音版1

了li ǎo 凡f án 四s ì 训x ùn一y ī、 立l ì 命m ìng 之z h ī 学x u é余y ú 童t óng 年ni án 丧s àng 父f ù ,老l ǎo 母m ǔ 命m ìng 弃q ì 举j ǔ 业y è 学xu é 医y ī ,谓w èi 可k ě 以y ǐ 养y ǎng 生sh ēng ,可k ě 以y ǐ 济j ì 人r én ,且qi ě 习x í 一y í 艺y ì 以y ǐ 成ch éng 名m íng ,尔ěr 父f ù 夙s ù 心x īn 也y ě 。

后h òu 余y ú 在z ài 慈c í 云y ún 寺s ì ,遇y ù 一y ī 老l ǎo 者zh ě ,修xi ū 髯r án 伟w ěi 貌m ào ,飘pi āo 飘pi āo 若ru ò 仙xi ān ,余y ú 敬j ìng 礼l ǐ 之zh ī 。

语y ù 余y ú 曰yu ē :“ 子z ǐ 仕sh ì 路l ù 中zh ōng 人r én 也y ě ,明m íng 年ni án 即j í进j ìn 学xu é ,何h é 不b ù 读d ú 书sh ū ?”余y ú 告g ào 以y ǐ 故g ù ,并b ìng 叩k òu 老l ǎo 者zh ě 姓x ìng 氏sh ì 里l ǐ 居j ū 。

唐代俗讲与佛教八关斋戒之关系

唐代俗讲与佛教八关斋戒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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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佛教三 长 月 的 法 事 活 动 也 见 于 唐 人 笔 记小说记载 # 如段成式 ( 酉阳杂俎 ) 续 集 卷 4( 寺塔 记下 ) 云光宅坊光 宅 寺 ## 建 中 初 ! 有僧竭 造曼殊堂 ! 将 版 基 于 水 际! 虑 伤 生 命! 乃 建三月道场 ! 祝 一 足 至 多 足$ 无 足! 令他
对 于 俗 讲 的 内 容& 体 制& !! 唐 代 寺 院 盛 行 俗 讲 $ 地点 & 听众 & 俗 讲 师 等 问 题$ 研 究 成 果 很 丰 富% 而 关于俗讲举行的时间及其与佛教三长月斋戒的关 系$ 目 前 相 关 论 述 尚 少$ 本 文 结 合 有 关 资 料$ 拟对 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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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萨本是僧伽团体生活的一 项 重 要 规 定 # 主要是僧人反

省自己的行为有 否 犯 戒 # 后来居士在六斋日和三长月受持八斋 戒# 也称为布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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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资料详参郝春文 ( 唐后 期 五 代 宋 初 敦 煌 僧 尼 的 社 会
生活 ) 第四章 ( 敦煌僧尼的宗教 活 动) 有关布萨和春秋官斋的记 载#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3 ’ ’ 9年%

佛教规定 $ 在 家 居 士 应 持 五 戒 和 八 戒% 五 戒 八戒是六斋日 和三长月所持的斋 须终生奉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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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天帝释 ! 太 子 使 者! 日 月 鬼 神! 地 狱阎罗 ! 百万 神 众 等" 俱 用 正 月 一 日! 五 月一日 ! 九月一日 " 四布案行帝王 ! 臣民 ! 八夷 ! 飞鸟 ! 走兽 ! 鬼龙行之善恶 " 知与四 天王月 八 日 ! 十 五 日! 尽三十日所奏同 不" 平均天下使无枉错 " 覆校三界众生罪 福多少所 属 " 福 多 即 生 天# 上 即 敕 四 镇 五罗大王司命 " 增寿益算 " 下阎罗王摄五

中国佛教规章制度

中国佛教规章制度

中国佛教规章制度引言佛教是一种在中国广泛流传的宗教,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积淀。

为了有效管理佛教事务,中国佛教发展出了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中国佛教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僧侣管理、寺庙管理等方面。

1. 组织结构中国佛教组织结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

中央佛教组织是中国佛教协会,由各佛教宗派和团体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国佛教事务。

地方佛教组织则由各地方佛教协会组成,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佛教事务。

2. 僧侣管理中国佛教僧侣管理主要由佛教协会承担。

佛教协会负责颁发僧侣法号、管理僧侣出家、批准僧侣晋升等事宜。

为了保证僧侣的质量,佛教协会还设立了僧伽教育的相关规定,规定学习时间、内容和考试等。

3. 寺庙管理寺庙是佛教信仰的重要场所,也是僧侣居住、修行、传授佛法的地方。

中国佛教对寺庙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 - 寺庙设立:寺庙的设立需要向佛教协会报备,并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必须由至少三名具有法师资格的僧人居住等。

- 寺庙管理:佛教协会负责寺庙的管理和监督,对寺庙进行巡视,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佛教活动。

- 佛像管理:佛教规定尊重佛像,寺庙中佛像的制造、维护和使用也受到严格的规定。

- 寺庙经费:寺庙经费主要来源于信众的捐赠和政府的支持,使用这些经费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4. 僧俗关系在中国佛教中,僧俗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僧人是寺庙的主要人员,负责佛教事务的管理和教育。

尊重僧侣的地位和权威是佛教信众的一项基本义务。

同时,佛教规定僧人应该遵守戒律,与世俗事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5. 信众权益保护中国佛教也关注保护信众的合法权益。

佛教协会设立了信众维权机构,处理信众投诉和纠纷。

同时,佛教协会还要求寺庙公开经费使用情况,保障信众对经费使用的知情权。

结论中国佛教的规章制度是该宗教在中国社会中自我管理和规范的重要手段。

这一制度体系在佛教组织结构、僧侣管理、寺庙管理、僧俗关系和信众权益保护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制约。

_唐律_对僧道的法律规定及其特点

_唐律_对僧道的法律规定及其特点

2008年10月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Oct,2008 第30卷第5期Journal of Ya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Vol130No15・历史学研究・《唐律》对僧道的法律规定及其特点武宝宁1,吴 硕2(11延安大学人文社科学院,陕西延安716000;21陕西科技大学图书馆,陕西西安710021) 摘 要:中国古代统治者习惯用刑律来规范与佛道教有关的一些问题。

《唐律疏议》的《名例律》、《户婚律》、《贼盗律》等篇有涉及僧道的一些特殊规定,如确定僧、道的称呼和地位,严禁僧、道威胁朝堂的稳定,惩治擅自充任僧、道的行为,惩办诬告僧道的行为,打击僧道行奸的行为,惩罚盗毁佛道教神像等行为。

这充分反映了唐朝立法“一准乎礼”,缺乏宗教神圣立法而流于传统俗世立法,立法规整而违者以身试法,对僧、道的规定有过泛过宽趋向等特点。

关键词:唐律疏议;僧道;法律规定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08)05—0091—04收稿日期:2008—07—02作者简介:武宝宁(1973—),男,陕西眉县人,延安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历史学硕士。

唐代是佛教和道教发展的重要时期。

唐王朝为了更好地发挥佛教与道教维护封建统治的功能,对佛、道教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在法律上给予僧、尼和道士、女官以严格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对佛、道教的发展与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秦汉以来,“律”一直处于制定法的核心,是“正刑定罪”的刑法典。

从唐太宗贞观年间制定的《条制》(后称《道僧格》)到唐高宗永徽年间刊定的《永徽律》,都对唐代的宗教进行立法,但由于《道僧格》久佚,故本文主要依据《唐律疏议》,对唐代宗教立法情况与特点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共502条,其中涉及佛教与道教的法规大致分布在《名例律》、《户婚律》、《贼盗律》等篇中,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僧、道的称呼和地位,严禁僧、道威胁朝堂的稳定,惩治擅自充任僧、道的行为,惩办诬告僧、道的行为,打击僧、道行奸的行为,惩罚盗毁佛道教神像等行为,充分反映了唐朝立法“一准乎礼”、缺乏宗教神圣立法而流于传统俗世立法、立法规整而违者以身试法等特点。

宋真宗敕勑法海寺牒旨之研究

宋真宗敕勑法海寺牒旨之研究

宋真宗敕勑法海寺牒旨之研究河南省新乡市大里村保存的一通北宋大中祥符七年的古代碑刻,对于全国来讲,都是不可多得的文物遗存。

它对于我们探究唐宋时期的社会生活、宗教文化、牒旨规制等各方面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现结合宋真宗敕勑法海寺原碑文,初步谈一下本人的看法,抛砖引玉,以盼方家指正。

1014年宋真宗敕勑法海院原文格式院为额牒至准中书侍郎兼(用宝)刑部尚书平章事向田封(用宝)勅故牒中书门下牒法海院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日牒(此处不清晰似应有宝)卫州新乡县存留院牒奉工部尚书参知政事丁【谓】(画押)中书侍郎兼刑部尚书平章事向田(画押)勅宜赐法海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且本院主持僧祖师僧云霜僧文通文俊文惠院北向北···妥门四十六步院后税地南北四八步南门四十五步半北门四十六步半本院受荣僧洪源同共打洪院地村老人孔智蕰王起邢修1、此段碑文并不长,但因历时长久,我国文字、文体以及碑刻体制的多次变迁等各种原因,竟然很久不能解读。

后经多方考证,方了解到,当时的文字、文体、体制。

整通碑文除了行文用整体字外,关键字眼经手人包括皇帝、有关官员均系亲笔草书,特定位置用印。

本文原碑文牒、敕、故等文字均为当事人亲笔草就。

本文用印六处,两处已不清晰。

画押两处,一处不清晰。

这也就是大里法海寺宋真宗敕勑法海寺原碑的特别珍希之处。

目前全国宋代朝廷碟旨仅存两处,大里法海寺是最早的一处。

2、唐宋时期牒旨的形制与规制唐宋时期牒旨的规制:皇帝陛下若有圣命,必要的程序是:中书省根据圣上的意图结合各项规定各项制度草拟圣旨初稿(中书省有一班职业秘书研究各项规制政令,熟悉各方面情况);初稿交由圣上审阅,过关后,皇帝陛下朱笔划敕后,发至门下省审核,门下省有一班专业人士,从各个方面进行把关,凡有不合适的,均退回修改。

术语叫,宰相不盖章,圣旨是废纸。

这也是中国经过经过几千年的摸索,总结出的成功经验。

这套体制,有利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确保新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有利于封建王朝的世代传承。

唐代对僧尼的法律规制初探

唐代对僧尼的法律规制初探

唐代对僧尼的法律规制初探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也是我国佛教史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

在这个时期,佛教在中国的发展逐渐壮大,出现了大量的僧尼,他们在经学、哲学、文学等诸多方面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是,在唐代,对于僧尼的法律规制非常严格,主要是为了避免僧尼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唐代对僧尼的法律规制以及相关实例。

一、唐代对僧尼的法律规制唐代对僧尼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条:1. 禁止僧尼拥有财产:唐代禁止僧尼拥有财产,要求他们不得占有土地、不得参与经营商业等活动,离开庙宇后的所有财产归国家所有。

2. 禁止僧尼与俗人通婚:唐代规定僧尼不得嫁娶、不得与俗人通婚,否则将受到惩罚。

3. 禁止僧尼参与政治:唐代禁止僧尼参与政治,不得担任官职或参与政治活动。

4. 禁止僧尼私自出入宅第:唐代规定僧尼不得私自到外界宅第,否则将受到惩罚。

5. 严格要求僧尼的服装礼仪:唐代规定僧尼在穿着、仪容等方面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否则将受到惩罚。

二、唐代对僧尼法律规制的实例1.《唐律》规定,僧尼不得拥有私产。

如果僧尼违反规定,将会被惩罚。

例如,如果发现一个僧尼拥有超过规定数量的金银财宝或房产,法院可以将其查封或没收。

2.《唐律》规定,僧尼不得通婚。

如果僧尼嫁娶、与俗人通婚,将被剃发,取消僧尼资格并被逐出庙宇。

3.《册府元龟》记载,唐朝时期有一名僧人因为私自到外界宅第而被处以打破鼻子的刑罚,这表明唐代对僧尼私自出入宅第的禁止非常严格。

4.《唐律》规定,僧尼不得参与政治。

如果一个僧尼与政治相关的事情有任何联系,甚至是在庙宇内谈论政治,法院会将其逐出僧院,并将其责任转交给庙宇负责人。

5. 《开元寺塔碑》记载,唐朝时期著名的禅师鬼谷子曾经担任过历阳国的官职。

但在出任官职后,他不久便因为道德亏损而辞职,这说明唐代政府对僧尼参与政治的态度非常严厉,即便是知名的禅师也不能例外。

以上实例说明了唐代对僧尼法律规制的严格程度。

流散僧尼管理实施方案

流散僧尼管理实施方案

流散僧尼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流散僧尼是指离开原有寺庙或道场,四处流浪乞讨的僧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僧尼选择离开传统寺庙,流散在社会各个角落。

流散僧尼管理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流散僧尼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流散僧尼管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

1. 规范流散僧尼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2. 保障流散僧尼的基本生活需求;3. 促进流散僧尼的回归传统寺庙,重新投身宗教事业。

三、管理措施。

1. 建立流散僧尼信息登记制度,对流散僧尼进行身份登记和信息采集,建立档案资料。

2. 设立流散僧尼救助站点,为流散僧尼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服务。

3. 加强对流散僧尼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流散僧尼回归传统寺庙,重新投身宗教事业。

4. 建立流散僧尼管理督导机制,加强对流散僧尼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四、管理保障。

1.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流散僧尼管理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支持。

2.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流散僧尼的关注和帮助,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3. 传统寺庙应积极开展对流散僧尼的接收工作,为其提供回归的机会和条件。

五、管理效果评估。

1. 建立流散僧尼管理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结语。

流散僧尼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流散僧尼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他们的回归传统寺庙,重新投身宗教事业。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传统寺庙能够共同努力,落实管理措施,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寺庙僧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典型材料

寺庙僧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典型材料

寺庙僧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典型材料1.引言1.1 概述寺庙作为宗教文化的重要场所,在不同的地区和宗教中都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

而寺庙中的通用语言和文字作为一种沟通工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研究和总结寺庙僧尼所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的典型材料。

寺庙作为宗教信仰的中心,吸引着大量的信徒和游客。

不同地区和宗教背景的人们在寺庙中聚集,这就要求寺庙中有一种通用的语言和文字来进行交流。

这种通用的语言和文字,能够突破地域和宗教差异,使不同背景的人们能够沟通和理解。

因此,本文将首先探讨寺庙中的通用语言和文字。

这其中包括寺庙中常用的口头语言,以及一些书面文字的应用。

通过对寺庙中常见的语言和文字的研究和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寺庙中的交流方式和文化传承。

其次,本文还将研究僧尼所使用的语言和文字。

僧尼作为寺庙中的重要成员,承担着宗教仪式、教育和传承的重要职责。

他们使用的语言和文字不仅仅是作为一种交流工具,更承载了宗教的教义、智慧和文化内涵。

因此,对于僧尼所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的研究,对于了解宗教文化的深度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了解寺庙中的通用语言和文字以及僧尼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的基础上,我们还将探讨其重要性和影响。

这其中包括寺庙中通用语言和文字对于促进不同地区和宗教之间的交流、增进交流参与者之间的互信和理解以及传播宗教文化的重要作用。

最后,本文还将就如何推广和保护寺庙中的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探讨。

在全球化和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这种语言和文字,以及如何保护其独特性和纯正性,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之,本文将系统研究和总结寺庙僧尼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的典型材料,以期能够为寺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并为相关研究领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展开讨论寺庙僧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特点和重要性。

首先,将介绍寺庙中的通用语言和文字。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探讨寺庙中普遍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系统,以及它们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闲散僧尼管理制度

闲散僧尼管理制度

闲散僧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闲散僧尼的管理,维护佛教的形象,保护僧尼的合法权益,提高僧尼的修行品质,特编制闲散僧尼管理制度,以规范闲散僧尼的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闲散僧尼,包括出家僧尼、在家居士等。

三、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闲散僧尼。

2.自愿参加。

闲散僧尼的参加和退出均应自愿,不得强制参加或强制退出。

3.平等互助。

闲散僧尼之间应平等相待,互相帮助和支持。

4.修行为主。

闲散僧尼应以修行为主要目的,努力提高修行水平。

5.公开透明。

闲散僧尼的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机构1.僧团。

由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僧人组成,负责对闲散僧尼进行管理和指导。

2.社会团体。

各地区设立有关佛教的社会团体,协助对闲散僧尼进行管理。

3.宗教部门。

各级宗教管理部门对闲散僧尼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行为规范1.修行行为。

闲散僧尼应按照佛教教义进行修行,诵经念佛,持戒修行。

2.言行规范。

闲散僧尼应言行举止得体,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善行积德。

闲散僧尼应常行善事,助人为乐,积累善德。

4.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闲散僧尼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反佛教戒律。

5.宣传教义。

闲散僧尼应向社会传播正面的佛教教义,不得宣传伪教。

六、管理措施1.登记备案。

闲散僧尼应在相应的宗教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培训教育。

宗教团体和宗教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闲散僧尼进行培训和教育。

3.监督检查。

宗教团体和宗教部门应加强对闲散僧尼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奖惩制度。

对于有突出表现的闲散僧尼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法违规的闲散僧尼应给予处罚。

七、监督和检查1.社会监督。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闲散僧尼的行为。

2.宗教部门监督。

宗教部门应加强对闲散僧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活动合法合规。

3.媒体监督。

新闻媒体应加强对闲散僧尼的监督报道,及时揭露不良现象。

八、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的闲散僧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加强教育和矫正。

清代对僧尼的管理与控制

清代对僧尼的管理与控制

清代对僧尼的管理与控制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达到巅峰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清朝帝国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对佛教僧尼进行了管理与控制。

这种管理与控制的目的既包括了维护社会秩序,又包括了巩固封建统治的合法性。

本文将从清朝对僧尼的审查、官方的控制手段、社会对僧尼的监视以及政策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清朝对僧尼的管理始终高度重视。

清朝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僧尼进行审查。

这是因为僧尼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他们有着较强的影响力。

因此,清朝政府对僧尼进行了严格的推选和考核。

只有通过政府的严格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成为合法的僧尼。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僧监司一类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僧尼的日常事务。

其次,清朝对僧尼的控制主要通过官方的手段进行。

一方面,政府对僧尼的生活条件进行了限制,例如规定他们的服装,禁止佛教僧尼拥有财产和资产。

另一方面,政府对僧尼进行了税收管理,确保他们按时缴纳税款,以维护国家财政收入。

政府还禁止僧尼在宣讲教义时进行政治宣传,以避免佛教对封建统治的威胁。

此外,社会对僧尼的监视与管理也是清代对僧尼的一种控制手段。

清朝实行了户籍制度,每个居民都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国家档案。

佛教僧尼也必须在户籍上有相应的记录,同时被要求定期报告个人情况。

如果有僧尼违反政府的规定,社会会公开对其进行谴责和指责,如此一来,佛教僧尼的声望和地位就会受到质疑。

最后,清朝对僧尼的管理与控制对佛教社团和信徒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种控制手段保证了政府对佛教的监管,减少了佛教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另一方面,这种控制也限制了佛教的发展,降低了佛教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因此,在清代,佛教僧尼的规模不再扩大,佛教寺庙也不再像以前那样繁荣。

总的来说,清代对僧尼的管理与控制表明了封建统治下的特殊需求。

政府通过设立检查考试、制定规章制度、征税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对僧尼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这种管理和控制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为了巩固清朝封建统治的合法性。

赐度僧牒古文意思

赐度僧牒古文意思

《赐度僧牒古文意思》嘿,咱今天来唠唠“赐度僧牒”是啥意思。

这听起来挺有古味儿的哈。

咱先说说啥是“僧牒”。

这玩意儿呢,就好比现在的一个特别的证书。

在古代,想出家当和尚可没那么容易,得有这个僧牒才行。

有了它,就相当于官方认可你可以去当和尚啦。

那“赐度僧牒”呢,就是皇上或者大官儿把这个僧牒赏赐给别人。

为啥要赐度僧牒呢?这可能有好几个原因呢。

也许是皇上心情好,想做点好事儿。

觉得给人一个当和尚的机会,能积点德。

或者是为了安抚一些人,比如说有谁家里出了啥事儿,想让亲人出家求个平安,皇上就赐个僧牒。

也有可能是为了政治目的,通过控制僧人的数量和活动来稳定社会啥的。

想象一下哈,在古代,要是谁得到了皇上赐的度僧牒,那可不得了。

就像中了大奖一样。

全家人都得高兴坏了。

说不定还得摆个酒席庆祝庆祝。

然后这个人就可以收拾收拾,去寺庙里当和尚啦。

当和尚也不是件轻松的事儿哦。

有了僧牒只是个开始。

到了寺庙里,还得遵守各种规矩,念经、打坐、干活。

不能再像以前在家里那样自由自在啦。

不过呢,对于有些人来说,当和尚也是一种解脱。

可以远离尘世的烦恼,专心修行。

赐度僧牒这个事儿在古代的社会生活中还挺有影响的呢。

它关系到很多人的命运。

有的人可能因为这个僧牒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

而且寺庙也因为有了新的僧人而有了新的活力。

咱现在虽然没有赐度僧牒这回事儿了,但是了解一下古代的这些事儿还是挺有意思的。

可以让咱知道古人的生活和想法。

说不定还能从中学到点啥呢。

嘿嘿。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2000年9月15日中国佛教协会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严肃僧纪,整饬僧团,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度牒是僧尼的僧籍身份凭证,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僧尼经考察合格发给度牒。

持有度牒的僧尼由其剃度或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建立僧籍。

第三条度牒和僧籍登记表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并由中国佛教协会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以下简称省佛教协会)按规定分发有关寺院颁发登记。

第四条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具有五名比丘或五名比丘尼僧团的寺院,方可接收剃度弟子。

寺院每年计划接受新出家者的名额,须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省佛教协会申报核定,省佛教协会将核定情况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第五条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

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方可予以剃度,并按规定发给度牒。

第六条已出家的僧尼,经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僧团考察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由其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并由省佛教协会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后发给度牒。

有关实施细则,由中国佛教协会在调查研究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另行制订。

第七条僧尼的度牒、戒牒由其常住寺院保管。

僧尼符合《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出参学期间,其度牒、戒牒由留单寺院暂行保管。

第八条僧尼还俗须收回度牒、戒牒。

对违犯重戒,破坏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

对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理者,一律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

收回、收缴度牒、戒牒,注销僧籍,由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执行,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第九条颁发度牒,收回、收缴度牒,不得营私舞弊,挟嫌报复。

如遭排挤报复,当事人可向上级佛教协会直至中国佛教协会申诉。

寺院僧尼管理制度

寺院僧尼管理制度

寺院僧尼管理制度一、前言寺院是佛教徒修行的场所,也是僧尼们日常生活的地方。

为了保证寺院的正常运转和僧尼的生活和修行秩序,需要建立完善的寺院僧尼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寺院僧尼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论述,包括寺院的组织结构、僧尼的管理办法、生活秩序、修行要求等内容。

二、寺院组织结构1. 寺院主持:寺院主持是寺院的领导者,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和僧尼的教导。

主持应遵循佛教戒律,严格要求自己,为僧尼们树立榜样。

2. 寺院管事:寺院管事负责寺院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协助主持处理寺院的日常事务。

3. 寺院僧团:寺院的僧团由在寺院出家修行的僧人组成,负责参与寺院的日常事务和仪式活动。

4. 寺院居士会:寺院居士会负责协助寺院的日常事务和仪式活动,为僧尼提供生活和修行上的支持。

5. 寺院僧尼庙务委员会:由主持、管事、僧团和居士会代表组成,负责协商和决定寺院的重大事务和活动。

以上是寺院的基本组织结构,寺院的各项事务都应在这个结构下进行管理和决策。

三、僧尼管理办法1. 出家及回向:寺院接受出家人员应符合佛教律规,身体健康,心灵清净,有志于修行佛法的人才可以受戒出家。

受戒后,应遵守佛教律规,尊重戒律,努力修行,回向利益众生。

2. 戒律教导:寺院主持应对僧尼进行戒律教导和指导,帮助他们理解佛法戒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出家人的行为规范,杜绝违反戒律的行为。

3. 僧尼管理:对僧尼的日常生活进行管理,确保他们生活和修行的秩序,不让他们陷入纷争和糜烂的生活。

4. 信仰教育:寺院应对僧尼进行佛法教育,激励他们学习佛法、修行、修心修行,培养他们对佛法的热爱和信仰。

四、生活秩序1. 作息时间:寺院的僧尼应遵守起居时间,早起诵经、修行,晚间早早睡觉,保持身心健康。

2. 饮食安排:寺院应提供健康、素食的饮食,保证僧尼的营养均衡,增强身体素质。

3. 着装规范:僧尼应穿戴整洁的僧袍,不随意更换服装或进行妆容打扮,保持清净和谦虚。

4. 言行举止:僧尼应守口如瓶,不说恶语、谩骂,与人和睦相处,表现出佛陀的慈悲和智慧。

宋代僧尼管理制度

宋代僧尼管理制度

宋代僧尼管理制度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均是中国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宋代,佛教传入中国,逐渐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宗教。

在宋代,僧尼管理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这个制度对于中国佛教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宋代僧尼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在宋代,随着佛教的不断发展,僧尼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为了保障佛教的正常发展和管理僧尼的生活,宋代政府开始逐渐出台相关制度,限制僧尼的数量和行为。

此外,还专门成立了一些机构,来规范僧尼。

这些机构包括僧监、道观等。

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僧尼的行为,保障了佛教的正常发展。

在宋代,佛教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这也就导致了僧尼的数量不断增加。

宋代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也为了限制僧尼的数量,采取了很多措施。

比如,在宋代初期,就规定每个寺庙只能拥有一定数量的僧尼。

而在南宋,则规定电话内只能有50人以上多于25岁的僧尼。

同时,还规定了僧尼的经文和戒律,要求僧尼必须按照规定的经文和戒律来修行。

二、制度的内容在宋代,僧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僧尼的数量在宋代,政府规定了每个寺庙能够拥有的僧尼的数量。

同时,政府还规定了僧尼的来源,比如规定了僧尼必须是出家之后方可进入寺庙。

这样一来,就限制了僧尼的数量,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2. 僧尼的行为规范在宋代,政府也规定了僧尼的行为规范。

比如,规定僧尼必须遵守经文和戒律,否则就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政府还规定了僧尼的日常生活,包括饮食、衣着、住宿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僧尼的行为,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3. 管理机构在宋代,政府成立了一些机构,专门管理僧尼的生活。

这些机构包括僧监、道观等。

这些机构有权力监督寺庙和僧尼的行为,保障佛教的正常发展。

三、制度的意义宋代僧尼管理制度对于中国佛教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宋朝寺院管理制度

宋朝寺院管理制度

宋朝寺院管理制度随着宋朝社会的发展,寺院作为宗教场所和文化中心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有效管理寺院的日常事务和财产,宋朝制定了一系列寺院管理制度,以确保寺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宋朝寺院的管理制度,包括寺院的组织结构、财产管理、僧侣管理和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一、寺院的组织结构宋朝的寺院通常由住持、主持和僧侣组成。

住持是寺院的最高领导,负责管理寺院的日常事务和宗教活动。

主持则是住持的助手,协助住持处理寺院的事务。

僧侣则是寺院中的其它僧人,负责参与宗教活动和寺院的日常工作。

此外,寺院还设立了一些管理机构,如经堂、钟楼、鼓楼等,以协助住持管理寺院。

二、财产管理寺院的财产主要来自信徒的捐赠以及宗教活动的收入。

宋朝对寺院的财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以防止财产的浪费和滥用。

首先,寺院的财产必须由住持和主持共同管理,严禁私自挪用或浪费。

其次,寺院必须建立财产档案,详细记录所有的财产收支情况,以便监督和检查。

此外,寺院还要在宗教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以增加透明度和信誉。

三、僧侣管理宋朝对僧侣的管理也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规定。

首先,僧侣必须遵守戒律,不得违反佛教教规。

其次,僧侣必须听从住持和主持的管理,不得私自离寺或私自决定重要事务。

如果发现有僧侣违反规定,将受到惩罚或驱逐出寺。

此外,寺院还对僧侣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宗教修养和管理能力。

四、宗教活动宗教活动是寺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朝对宗教活动也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寺院必须定期举行佛事活动,如念经、诵经等,以满足信徒的宗教需求。

其次,寺院还可以举办一些宗教活动,如法会、讲座等,以扩大影响力和教育信徒。

此外,寺院还要建立健全的宗教活动制度,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以确保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

五、结语以上是宋朝寺院的管理制度,包括寺院的组织结构、财产管理、僧侣管理和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宋朝有效地管理了寺院的日常事务和财产,保护了寺院的宗教活动,推动了佛教的发展。

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

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

戒就神霄玉清万寿宫宫殿下坛
上,在京道士只就在京神霄玉清
万寿宫。”南宋宁宗十分强调童
行必须在取得度牒后,才许披戴
受戒。度牒制度成为宋代道士出
家必不可少的法律手续:
凡宫观、寺院道释,籍
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
者越常数。!"$
从宋代建立度牒制度后,金
元明清几代沿袭未改。不过金代
规定考试的经典更多:
道士、女冠童行念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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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夷不堪,故将天师地位一贬再 贬,并几度免其进京觐见,使道教 上层与封建政权逐渐失去联系。 加之度牒制度本身乃前朝几代为 汉传佛教与中国本土的道教所制 定,清政府对二者这样的态度,是 导致度牒制度走向没落的主要原 因。满清一入关,就开始加强对 佛道二教的管理,在 《大清律》有 明文规定:“未得度牒私自剃度僧 尼、收纳道士女冠者,杖八十。”!"#
僧道度牒钦以三年一 出给,仍要各司考试能通过 经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 给,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县申 呈开设僧道衙门具保道,僧 人扎付僧录司,道士扎付道 录司考试,如果中试,就申 吏部施行。! " ) 明代道教教团已将度牒制度 列入其入教规条。如《天皇至道太 清玉册》言:
凡道童自幼入玄门,习 本教经书,长立果有道器 者,如遇该年请给预先呈 禀,道司申送请给。庶不乏 人,是代代相承悠久之意。! " + 当时的道教已将查验度牒作 为宫观管理制度的主要环节,这 在 《天皇至道太清玉册》里有描 述:
其年十月敕传度道门唐代因老子姓李的缘故道教一度受皇室的推崇道教的人数不断扩大从而安史之乱政府因为筹备军费而开始出卖度牒从而使道教度牒制度成为封建政府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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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流寺院僧尼敕
应条流三京诸道州府县镇寺院僧尼事:
一、访闻近日僧尼等,或因援请托,以便参寻,既往来以为常,致奸讹之有幸。

自此後如有官中斋会行香,显有告援,及大段斋供,请命即行,依时赴会。

除此外不计斋前斋後,僧尼不得辄有相过。

如敢故违,仰逐处坊界所由及巡司节级,画时擒捉,并准奸非例处断。

其所犯人衣物资财,便充捉事人优赏。

如有人诘告不虚,准此酬赏。

一、此後如有修补寺宇功德,要开讲求化,须至断屠之月,即得於大寺院开启,仍许每寺只开一坐,兼不得僧於尼寺内开讲,尼亦不得将功德事请僧於诸寺开讲。

如敢故违,法师兼功德主僧徒三年,尼并逐出城。

其坊界及诸营士女,不因三场斋月开讲,亦不得过僧舍。

如公然通同,许捉获所犯人,并加极法。

今後僧不因道场及斋会,不得公然於俗舍安下住止。

如违,准上科断。

一、访闻僧尼寺院,多有故违条法,衷私度人。

此後有志愿出家,准旧例经官陈状,比试所念经文,则容剃削。

仍不因官坛,不得私受戒法。

如违,所犯僧及本师等各徒二年,配於重处色役,如是尼女及年老,放杖,只勒还俗。

若有童子出家,亦须显有分据。

一、访闻近日有矫伪之徒,依凭佛教,诳诱人情,或伤割形骸,或负担钳索,或书经於都肆,或卖药於街衢,悉是乖讹,须行断绝。

此後如有此色之人,并委所在街坊巡司纠察,准上决配。

一、此後应是僧尼,不计高低,於街衢逢见呵殿官寮,并须回避。

如有故意违犯者,便可收送法司。

若在身有章服师号者,便委辰吏举奏,当行剥夺;如无章服者,仰所在摈逐出城。

若有房院,便许别人请射。

一、州城之内,村落之中,或有多慕邪宗,妄称圣教,或僧尼不辨,或男女混居,合党连群,夜聚明散,托宣传於法会,潜纵恣於淫风。

若不祛除,实为弊恶。

此後委所在州府县镇及地界所由巡司节级,严加惩剌。

有此色人,便仰收捉勘寻,关连徒党,并决重杖处死。

右宜遍降敕三京诸道州府长吏,分明晓示逐处管界,各令遵守。

(《五代会要》十一)
——《唐文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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