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制度应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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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作者:张杏谢路崎黄纯珠张彩莲黄俊宏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第34期摘要:介绍了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分析了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民办学校会计制度选择完善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a)-0-02近年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在选择和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定。

由于民办高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就造成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上的不科学和不规范,不利于对民办高校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

民办高校如何选择会计制度,对规范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推动性的作用,因此,政府要尽快在相关政策方面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指导和扶持民办高校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我国教育行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该文在对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对策建议。

1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1.1 全国民办高校执行会计制度的现状目前大部分民办高等学校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法人地位是“民办非企业”,既然不是企业,那么是社会团体还是事业单位?这就有了民办高校法人属性地位确认问题。

对民办高校“合理回报”难以实现的最为主要的原因是民办高校适用会计制度不统一,教育成本核算困难,难以确定合理回报的办学结余基数及比例。

民办高校应该采用何种会计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直以来,各民办高校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各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有的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2 广东省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2006年9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广东省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民办学校税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办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民办学校,包括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税收政策(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政策1.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经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

2.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购置固定资产等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二)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政策1. 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2.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购置固定资产等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四、税收管理(一)依法纳税民办学校应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税务申报准确、及时。

(二)税务登记民办学校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发票管理民办学校应加强发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领用、保管等环节,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税务审计民办学校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

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税务问题,应认真整改,及时纠正。

五、责任追究(一)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1. 拖欠、逃税、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2.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3. 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虚开发票;4. 隐瞒真实收入、虚构支出等违法行为。

(二)民办学校税务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或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2.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学校利益的;3.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干扰税务检查的。

民办学校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会计制度民办学校会计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完善,民办学校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面临着更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方面的挑战。

一个健全的会计制度对于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非常重要,它能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面我将从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应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

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监控和记录学校的经济业务活动,反映学校的经营成果。

在会计核算中,应根据事务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核算,分别记录和核算教育收入、教育成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其次,民办学校的会计报告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报告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工具,用于向校董会、政府以及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报告学校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

会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应编制财务报告附注,详细披露与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重要事项。

此外,会计报告还应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增加报表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第三,民办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是指为了达到经营目标,保护学校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建立和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

这包括明确的职权分工、合理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严格的报销审批流程、完善的票据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等。

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财务风险,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最后,民办学校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

财务人员是负责会计制度执行的重要环节,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

学校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同时,学校也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促使财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和质量。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b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b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b会计制度一、财务制度1.预算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收支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程序,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的预算金额,加强预算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同时,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和检查考核机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资金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监管和使用,健全资金管理流程,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审计,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同时,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资金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安全性。

3.财务报告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及时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便于各方监督和评价学校的财务状况。

4.审计监督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障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目设置合理、会计核算准确、账务清晰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录入流程,保障各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循会计准则和规范,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2.财务报表编制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报表编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财务信息的全面和准确,便于内外部用户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3.会计监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会计监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会计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保障会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范财务风险和损失,维护学校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鲁政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7〕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推动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必须给与充分的肯定。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出现擅自集资,拖欠教师工资等管理混乱问题,有的未经批准挪用办学资金造成学校破产。

有的民办高校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广告,有的擅自招生抢揽生源,对学校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民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未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

有的片面地理解发展民办教育,甚至把本应政府承担的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也推向民办教育。

民办幼儿园税收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税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收费、财务管理、税收申报、缴纳等环节。

三、税收政策1. 民办幼儿园在招生、收费过程中,应依法纳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2. 民办幼儿园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税收返还等。

3. 民办幼儿园在税收申报、缴纳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得虚报、隐瞒、偷税、逃税。

四、税收申报与缴纳1. 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民办幼儿园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凭证等资料,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民办幼儿园在缴纳税收过程中,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五、税收优惠政策1. 民办幼儿园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民办幼儿园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如发生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3. 民办幼儿园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如发现税务机关有误,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并按照规定申请退税。

六、税收管理与监督1. 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明确税收管理职责,确保税收工作规范、有序。

2. 民办幼儿园应定期对税收工作进行自查,发现税收问题,及时整改。

3. 民办幼儿园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收管理工作,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1. 民办幼儿园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纳税、申报、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2. 民办幼儿园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3. 民办幼儿园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民办学校缴税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缴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学校依法纳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缴税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征收税款。

2. 实事求是原则:民办学校应按照实际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如实申报纳税。

3.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税收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税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确保税收工作有序进行;(2)负责学校税收申报、缴纳、核算等工作;(3)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提供相关资料;(4)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2. 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税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保证学校依法纳税;(2)对税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3)组织学校内部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五、税收申报与缴纳1. 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地记录和核算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

2. 民办学校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3. 民办学校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4. 民办学校在办理税收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六、税收优惠政策1. 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学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3. 学校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员工的税收意识。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内部应定期开展税收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

2. 学校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检查。

3. 学校在税收检查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干扰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民办学校税收政策

民办学校税收政策

冲突与完善:争议中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谢锡美2004年《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颁布,本应是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件喜事,却激起轩然大波,不但因民办学校税收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议案件数量激增,而且还出现了因税收问题民办学校诉税收部门的事件,更为重要的是还导致全国各地对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的极不一致状态。

浙江、湖南等省对所有类型的民办学校都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除个人所得税外,税不进校;而一些省的个别地区对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历教育也收企业所得税。

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确实需要对现行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作一精细梳理,以发现其间的矛盾与冲突,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

一、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的功能税收优惠,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实行扶持政策的一项基本措施。

合理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激励、促进、导向功能。

1、激励功能。

所谓激励功能,就是指合理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能有效地激发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的热情,能有效地解决民办学校的办学资金问题。

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的宽严,实质上是向社会表明了国家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程度,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坚定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或持续办学的信念,有利于民办学校的持续发展。

如对于投资办学的社会力量而言,在考虑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他们举办学校的一个重要砝码。

优惠的税收政策一方面可以减少民办学校不必的开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成社会各界以捐赠或投资等形式增加对民办学校持续的经济投入。

2.促进功能。

即合理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的,一种方式是通过税收政策的不同优惠程度对民办教育市场进行细分。

通过税收政策将民办学校细分成捐资办学及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两个不同的市场,并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最终实现民办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

民办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所有会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等。

第三条民办学校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财务安全;4. 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应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五条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内容包括:1. 收入核算:包括学费、住宿费、捐赠收入等;2. 支出核算:包括教职工工资、教学设施维护、办公经费等;3. 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4. 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第六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登记、汇总和归档。

第三章会计监督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条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 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2. 会计账簿的完整性、准确性;3.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4. 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九条民办学校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配备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学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工作;2. 对财务活动进行审核、监督,确保财务安全;3.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4. 协助学校领导进行财务决策。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民办高校所得税税收问题的探究

关于民办高校所得税税收问题的探究

关于民办高校所得税税收问题的探究【摘要】民办高校所得税是当前教育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探讨了民办高校所得税税收问题。

在本文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在分别阐述了民办高校所得税的特点、征收政策、影响因素、征收模式和优化管理。

在分析了民办高校所得税的挑战、发展前景,并提出了对政策的建议。

通过对民办高校所得税的研究,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制定税收政策,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

【关键词】民办高校,所得税,税收,特点,征收政策,影响因素,征收模式,优化管理,挑战,发展前景,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民办高校所得税是指民办高校依法纳税的一种税收制度,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办高校在教育领域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民办高校的营利性质和独特的管理模式,其所得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民办高校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加,其所得水平也在不断增长。

由于民办高校的性质与公办高校有所不同,其所得税征收政策和管理体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深入研究民办高校所得税的税收问题,探讨其特点、政策、影响因素、征收模式和管理优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研究意义:民办高校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收入来源,关系着民办高校的经济运行和管理效率。

通过对民办高校所得税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为政府提供科学的税收政策建议,为民办高校提供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案,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民办高校所得税进行探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

1.2 研究意义民办高校所得税是当今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其征收政策和影响因素对于民办高校的发展和经营至关重要。

探讨民办高校所得税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该领域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模式,帮助政府和高校管理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从而更好地遵守和执行。

研究民办高校所得税的意义还在于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高校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民办高校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正在不断发展壮大。

与传统的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在管理体制、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本文将重点讨论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探讨其特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特点1. 资金来源多样化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包括学费、捐赠、国家补助等多个方面。

相比之下,公办高校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

这就要求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上具备更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

2. 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存与公办高校不同的是,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不仅要承担教育公益性的责任,还需要保证自身的经营性运作。

这就对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能够区分公益性资金和经营性资金,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3. 控制机制相对薄弱由于管理层面的差异,民办高校的内部控制机制往往相对薄弱。

这就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1. 财务透明度不够由于民办高校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相对复杂,导致其财务信息披露不够透明。

这给外界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评估带来一定的困难,也可能影响学生和家长对该校的信任度。

2.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公益性和经营性目标的并存,民办高校在资金使用上可能存在一定的浪费和不合理。

这就要求民办高校在会计制度上加强监督和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内部控制不够完善民办高校的内部控制机制相对薄弱,容易造成资金流失和不当使用。

在会计制度上,需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规范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改进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方向1. 提高财务透明度民办高校应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可以借鉴公益组织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 加强内部控制民办高校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风险评估等方面。

民办学校交税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交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民办学校,包括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以及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

三、税收优惠政策1.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2.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3.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税收申报与缴纳1.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

3.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款,不得拖欠、逃税、骗税。

4. 民办学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五、税收管理与监督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税收管理制度,明确税收管理职责,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

2.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税收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税收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民办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收管理工作,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4.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对涉嫌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六、法律责任1. 民办学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或者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 民办学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虚报、隐瞒收入或者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并予以处罚。

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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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旨在确保财务部门管理公正、严格、高效,以确保民办学校能够高效地实现其财务及服务投入的目标。

一方面,民办学校会计制度需要将学校的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化,以确保会计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采取不恰当的财务行为,如财务欺诈、挪用经费、贪污贿赂等。

有关财务规定的准确和严格执行将有助于学校财务的稳定。

另一方面,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还需要加强会计核算报表的编制、保存及审计工作,以确保资金耗用公正、有效,而且要经常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公正 and 真实性、及时更新情况。

此外,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还应强调投资及资产管理,包括资金的安全性、财务的年度计划、投资的风险及报酬比等,以便为学校赢得更大的财务及经济福利。

总之,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确保了学校在经营及投入等方面具有严格、高效的审查和控制,为学校提供具有财务真实性及合理性的财务会计报表和数据,以支持学校高效有序地实现其财务及服务投入的目标。

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分类管理

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分类管理

2020年第19卷第14期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分类管理□吴春梅【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教育办学,为了规范管理和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17年实施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民促法》),同时制定了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细则,教育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民办学校进行改革,促进政府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

但是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本文围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议,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关键词】非营利性;税收政策;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基金项目】本文为2018年度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九大精神专项“分类制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研究”(编号:18SKSJ07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吴春梅(1992.10 ),女,重庆璧山人,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财务会计自1982年民办教育第一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以来,标志着民办教育正式登上教育的舞台。

随后三十年的时间里,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规章条例,不断对我国社会力量办学加以规范,但始终未明确提出严格分类管理的概念,直到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促法》中,确定了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而后政府又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分类管理进一步明晰,于此同时政府对分类管理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一、分类管理的概念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一)分类管的含义。

分类管理的对象是民办学校,要想弄清楚分类管理,先要弄清楚民办学校的概念。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他们的资金来源大致分为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由于资金来源不同,那么对于办学的目的也就不同,前者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后者则相反。

民办学校所得税规定 讨论关于民办学校所得税的问题

民办学校所得税规定 讨论关于民办学校所得税的问题

民办学校所得税规定讨论关于民办学校所得税的问题近几年来,民办教育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陆续在各地涌现,成为现代教育产业的重要补充,但在税收管理上却一度是一个盲区,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6]3号文的下发,对学校收费营业税问题得到了较为明确的解决,但在所得税的政策上规定的还不十分明确,各地之间理解也不一致,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很大的矛盾。

经调查,现行民办学校由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经民政部门登记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一定比例向县教育局上缴管理费,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现笔者结合本地实际,就民办学校所得税问题粗浅探讨如下:一、有关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终止时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教育劳务所得税的政策主要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__4]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6]3号)。

财税[20__4]39号文第一条第五项“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第十项“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办学校税收政策

民办学校税收政策

冲突与完善:争议中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谢锡美2004年《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颁布,本应是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件喜事,却激起轩然大波,不但因民办学校税收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议案件数量激增,而且还出现了因税收问题民办学校诉税收部门的事件,更为重要的是还导致全国各地对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的极不一致状态。

浙江、湖南等省对所有类型的民办学校都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除个人所得税外,税不进校;而一些省的个别地区对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历教育也收企业所得税。

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确实需要对现行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作一精细梳理,以发现其间的矛盾与冲突,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

一、民办学校税收政策的功能税收优惠,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实行扶持政策的一项基本措施。

合理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激励、促进、导向功能。

1、激励功能。

所谓激励功能,就是指合理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能有效地激发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的热情,能有效地解决民办学校的办学资金问题.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的宽严,实质上是向社会表明了国家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程度,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坚定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或持续办学的信念,有利于民办学校的持续发展。

如对于投资办学的社会力量而言,在考虑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他们举办学校的一个重要砝码.优惠的税收政策一方面可以减少民办学校不必的开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成社会各界以捐赠或投资等形式增加对民办学校持续的经济投入。

2.促进功能。

即合理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的,一种方式是通过税收政策的不同优惠程度对民办教育市场进行细分。

通过税收政策将民办学校细分成捐资办学及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两个不同的市场,并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最终实现民办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

我国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我国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我国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的检视与完善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深入推进,民办教育在教育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和优惠制度。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我们发现现行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检视和完善。

首先,现行的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窄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民办教育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办学方面,而对于民办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

这导致了一些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限制了它们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民办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使他们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现行的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有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以及具体的优惠幅度和期限。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出现,甚至出现了滥用、侵吞税收等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民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和规范,确保优惠政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三,现行的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督和管理将导致政策的滥用和不规范的现象。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利益的平衡。

最后,现行的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还存在一些与税收逃避相关的问题。

一些民办教育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税收优惠,通过虚假的账目记录或其他手段来避开税收监管。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损害了民办教育行业的声誉。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税收监督,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国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制度的检视与完善非常必要。

我们需要适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明确标准和规范,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及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税收监管。

民办学校行业财务制度规定

民办学校行业财务制度规定

民办学校行业财务制度规定为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促进学校财务运作的稳定、有序、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公开透明1、民办学校应当加强财务公开透明,在校园内明显位置设置财务公示栏,及时公布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表、经营情况等信息。

2、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三、财务管理人员1、学校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地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的财务活动。

2、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规范、合理。

3、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挤占、侵占学校的财产。

四、财务预算1、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支计划、管理标准和安排措施,确保学校财务运作的合理有序。

2、学校财务预算应当经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

五、财务控制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学校应当实行严密的财务核算制度,及时记录和归集学校的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3、学校应当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学校财务的稳定和安全。

六、财务审计1、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

2、学校应当接受有权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配合开展全面、彻底的审计工作。

七、财务报告1、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2、学校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八、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学校财务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规定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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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近期组成调研组赴吉林、上海、浙江、山东、北京等地,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

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侯小娟参与了这次调研。

她撰文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几年来,民办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其中之一是民办学校享受不到平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她介绍,《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很多民办学校举办的是高自考助学、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其收入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就依照《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向民办学校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使民办学校出资人在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上处于两难境地,不利于吸引民间资金举办民办教育。

另外,对民办教育的其他扶持措施也没有落实到位,如民办学校在用地、信贷、用水用电、招生等方面,都享受不到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和优惠政策。

她认为,造成目前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和国家为鼓励举办者出资办学而制定的“合理回报”政策未能得到很好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

为此,她建议制定和完善有关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国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制定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这项规定没有出台,使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无法可依,直接导致法律规定的有关“合理回报”的政策无法操作。

二是完善对民办学校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

由于目前对企业所得税的征免以收费是否经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为依据,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便以民办学校的收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为由,对所有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挫伤了民办学校出资人、举办者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在税收方面应享有一定优惠,为此,建议将民办学校的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从而使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三是建议制定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但民办学校出资人对其出资部分享有所有权和允许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
回报”的政策都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不符。

由于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执行中,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比较混乱,导致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难以到位,不利于对民办学校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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