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1)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指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企业名称:(公章)申请资质等级:甲级□乙级□所属地区:填表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声明一、企业基本情况注: 1、“营业收入”和“注册资本”单位均为万元;2、“隶属关系”填写内容为:公司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3、“经济类型”填写内容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企业、合伙制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4、专职专业人员人数=造价工程师人数+造价员人数;5、初始申请,暂定级无需填写资质证书号、等级、取得资质时间。
二、企业简介注:企业简介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三、法定代表人简历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毕业院校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性别出生日期职称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年限年工作简历本人签字:年月日四、技术负责人简历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毕业院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性别出生日期职称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年限年工作简历本人签字:年月日8出资额(万元)五、企业股东情况1 2注:1、如果是企业出资,只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企业名称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职称/其他执业资格出资比例9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汇总表3序号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备注档案存档号 人事档案存档单位存 档 单 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1 2 4 5 6 7 810七、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一览表缴费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缴费单位备注缴费代码1 2 3 4 5 6 7 811八、专职专业人员汇总一览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员证书编号 年 1 年2 年 3年 4 年 5 年 6 年 7 年8 注: 1、“执业/从业资格”填写内容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2、按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其他进行分类顺序填写;3、造价工程师填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员填写造价员证书 序号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职称学历 执业/从业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是否退休聘用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九、专职专业人员基本情况姓 名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 毕业院校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性 别 出生日期 职 称 学 历年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工 作 简 历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 册 日 期注 册 企 业 名 称 执 业 印 章 编 号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人事档案关系单位 邮 政 编 码备 注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代码13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工程规模 咨询合同标的额(万元)起止时间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 项目主持人1注:1、本表填写近三年签订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按年度顺序填写;2、项目类型为:(一)项目经济评估;(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三)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编制、审核;(四)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五)其他。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0号令修订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部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受建设厅委托具体实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接受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提高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水平。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许可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八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程序:(一)申请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报申请表和扫描相关证件,同时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审批中心受理人出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15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资质申请范文
工程资质申请范文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是XXX公司的申请人。
我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向您介绍我们公司的背景和申请工程资质的原因。
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致力于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
多年来,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目前,我们希望能获得工程资质,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并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首先,让我来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
XXX公司拥有一支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等多个职能部门。
我们以质量、安全和客户满意度为核心价值,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工程技术。
其次,XXX公司在过去的几年中,参与并完成了多个建筑工程项目。
其中,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公共设施等项目。
我们始终秉持着诚信、专业和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施工和管理。
在这些项目中,我们不仅仅注重施工的质量和进度,也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符合客户的需求。
此外,XXX公司还十分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发展。
我们定期举办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我们以高效的团队合作、卓越的执行能力和出色的项目管理赢得了客户的肯定和信任。
因此,我们认为现在是时候申请获得工程资质了。
获得工程资质将进一步提高我们公司的形象和竞争力。
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拓展业务范围,与更多的业主合作,在更多的项目中发挥我们的优势和专业知识。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工程,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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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信,在我们不断努力和提升的基础上,获得工程资质将成为我们公司迈向更高水平的重要里程碑。
谢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我们的申请。
我们期待着您的回复,并愿意提供任何额外的材料或信息,以便您作出更好的决定。
顺祝商祺!XXX公司申请人。
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3.3.17
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2-(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3日经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七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第八条(甲级资质标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标准:(一)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人;(五)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其他人员不得超过60岁;(六)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八)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九)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近3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第八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六)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价[2006]2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如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X1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一、承办单位标准定额站二、许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三、许可条件1、资质等级与条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应分别达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2、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要求:应达到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关于贯彻<关于工程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价协(2000)032号)所规定的要求。
3、资质晋级标准:取得乙级资质三年后,达到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申请晋级甲级资质。
四、报送材料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3、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身份证;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出资人协议、出资证明及公证书,单位章程及公证书;6、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7、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纳凭证;8、办公场所证明;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六、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材料;2、承办人初审材料;3、综合管理科提出核审意见;4、站长办会会议研究;5、厅分管领导审定;6、作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20日作出许可决定。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业工作108人;取(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15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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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现从事专业
学历
毕业院校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年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工
作
简
历
自……至……..
………………..
………………...
自……至……..
本人签字:年月日
五、企业股东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职称/其他执业资格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事档案关系汇总表
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年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注册日期
注册企业名称
执业专用章编号
有效期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人事档案关系单位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工
作
简
历
自……至……..
………………..
………………...
自……至……..
备
注
注:1、本企业专职专业人员,须每人填写一份;
2、附造价工程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从事造价专业经历证明(预算员证)、人事存档证明、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凭证、造价师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等一律使用A4(210×297cm)型纸;
3、要求扫描件一律使用原件扫描;
4、人事存档证明以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代理管理登记卡)为准、证明文件应有证明单位文号;
十、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工程规模
咨询标的额(万元)
起止时间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
主持人
注:1、本表填写近三年签订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按年度顺序填写;
(公章)
资质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注:1、初审意见:申请甲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
2、主管部门审定意见:申请甲级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签署;
二、企业简介
注:企业简介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所学专业
职称
现从事专业
学历
毕业院校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年
工
作
简
历
自……至……..
………………..
………………...
自……至……..
本人签字:年月日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我授权(联系人姓名)具体经办此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工作。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企业如有不实之行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原资质证书编号
原资质等级
取得资质时间
批准文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合计
备注
注:1、“营业收入”和“注册资本”单位均为万元;
2、“隶属关系”填写内容为:公司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
3、“企业类型”填写内容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股份
有限企业、合伙制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4、专职专业人员人数=造价工程师人数+造价员人数;
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是否退休聘用人员
注:1、“执业/从业资格”填写内容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
2、按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其他进行分类顺序填写;
3、造价工程师填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员填写造价员证书编号;
九、专职专业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照片
(二寸)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所学专业
职称
现从事专业
学历
毕业院校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档案存档号
人事档案存档单位
存档单位
备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七、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缴费代码
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专职专业人员汇总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职称
学历
执业/从业资格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员证书编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资质等级:甲级口乙级口
所属地区: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资质等级申请过程中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
2、项目类型为:(一)项目经济评估;(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三)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五)其他。填写该项内容时只需填写编号即可。
十一、申请结论情况
初
审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公章)
主管部门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拟申请资质等级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隶属关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开户账号开户Βιβλιοθήκη 行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专职专业人员人数人
其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人
造价员人数人
高中级职称人数人
其中: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数人
兼职专业人员人数人
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