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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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公务员受贿量刑一、行贿罪(一)、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3、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4、向三人以上行贿的;5、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6、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390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可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具体来说,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构成受贿罪。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其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受贿情节严重的情况。

在《刑法》中规定,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情节严重,即索贿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也应当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例如,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应当认定为受贿情节严重,依法进行立案追诉。

最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受贿行为的主观故意。

在立案追诉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需要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即其明知是非法的情况下,仍然故意接受他人的财物。

只有在受贿行为具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才能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受贿情节严重和受贿行为的主观故意。

只有在满足这些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才能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受贿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或者在其他货币中相当于三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一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防止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小额受贿而逍遥法外。

其次,受贿行为必须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贿赂时必须是明知是受贿行为,并且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

只有具备了这种主观故意,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再次,受贿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行为表现。

除了主观故意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客观行为表现,即接受了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

这种客观行为表现可以是直接收受贿赂,也可以是通过他人收受贿赂,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受贿行为必须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因此,其立案标准还要求受贿行为必须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这种损害可以是经济损失,也可以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只有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只有在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具有一定的客观行为表现,并且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并进行立案侦查。

希望广大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犯法律底线,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好公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一、概述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利用职权或者其他身份,以暴力、胁迫、隐瞒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社会团体公务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主动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以暴力、胁迫、隐瞒等其他方式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立案标准
1、行为人以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主动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以暴力、胁迫、隐瞒等其他方式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3、行为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社会团体除外;
4、涉及金额较大,且形成刑事责任;
5、行为规律,要求被检查人具备民法责任能力;
6、行为必须围绕一定的交易和行为规范进行处理;
7、存在犯罪或犯罪嫌疑;
8、存在依法认定的有害事实。

三、举一示例
以上规定的立案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涉及的金额较大并形成了刑事责任,即可立案。

下面给出一个典型的案例:
林某以经营彩票为名,收受客户支付的佣金,其中,有些客户以自己在政府部门的职务去收受林某支付的财物。

林某被警方查处,最终确认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内容简介: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

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之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合法的职务活动,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角色得以正常而出色的发挥。

因此,有关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

相关人员受贿罪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腐败,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这是 刑 法 上首 次 规 定 商业 方 面 的贿 赂 罪 最 高 人 法 院
在 19 9 5年 发 布 在 《 于 办理 违 反 公 司法 受 贿 、 占 、 关 侵 挪
用 刑 事案 件 适 用 法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中也 规 定 “ 司 公
和其 他企 业 的董 事 、 事 、 工 利用 职务 上 的便 利 索取 监 职 或 者 收 受贿 赂 , 额 较 大 的 , 成 商 业 受贿 罪 ” 此 。 数 构 从 在 我 国刑法 上 正 式确 立 了商业 受 贿 罪 的罪 名
的 规 定 》 二 )第 l ( 0条 规 定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在 50 0 0元 以上 的应 当追诉 。但 是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自《 法修 正 案 ( ) 公 布 以来 , 司法 界 和 学界 对 非 国家 工 六 》 在 作 人 员 受贿 罪 主体 资 格 的认 定 .一 直存 在 着 一 些 模 糊
我 国 刑 法 第 1 3条 规 定 的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6 罪 . 指公 司 、 业 或 者 其他 单 位 的工 作人 员 利 用 职 务 是 企 上 的便 利 . 取 他 人 财物 或者 非 法 收 受他 人 财 物 . 他 索 为
人 谋 取利 益 . 数额 较 大 的 行 为
19 9 7年 修 订 的 刑 法 吸 收 了上 述 单 行 刑 法 及 司法
解 释 的规 定 . 国 家工 作 人 员 受 贿罪 之 外 规 定 了 公 司 、 在
不 能 准确 概 括 刑 法 罪状 规 定 的情 形 .因为 这 类 犯 罪 主 体 的 身份 不 一 定 都 属 于商 业 性 质 .其 受 贿 或 者 行贿 行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行为人的身份。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这些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

其次,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这就意味着,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财物的数额较大,具体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

另外,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目的,才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

最后,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行为的严重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这就意味着,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情节的严重性,具体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行为人的身份、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及行为的严重性。

只有符合了这些标准,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廉洁奉公的好公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国家机关职责、管理公共事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立案标准,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现象。

下面将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受财物的数量标准,二是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标准。

在收受财物的数量标准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这一标准的确定,旨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进行量化,从而便于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定罪。

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不论贿赂数额大小,只要达到规定标准,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标准方面,主要考虑的是受贿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后果等因素。

对于严重情节的受贿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行为人的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受贿行为并取得赦免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行为为宗旨的。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公正、严肃地审理,对于违法行为给予应有的制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反腐力度,建设廉洁政府,构建清廉社会,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不断完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不断提高立案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需要考虑收受财物的情况。

一般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收受财物,无论是以金钱形式还是以其他有价物品的形式。

而且,不论是收受财物的数量多少,只要存在收受财物的行为,都可以构成受贿罪。

其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谋取利益的行为。

也就是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时,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这种利益可以是直接的经济利益,也可以是其他非物质利益,只要存在谋取利益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受贿罪。

另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的情况。

也就是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的过程中,是否利用了自己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来为他人谋取利益。

只要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受贿罪。

最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收受财物的情况。

也就是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只要存在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受贿罪。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收受财物、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及非法收受财物等情况。

只有当以上几个方面都具备时,才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廉洁奉公的好员工。

从本案浅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与非罪

从本案浅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与非罪

从本案浅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与非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这一罪名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比较新的罪名。

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比较广泛,此罪应用范围较宽。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而有些人则认为这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甚至有时候是出于无奈。

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否应该罪与非罪呢?接下来,我们从本案出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探讨。

我们以一起公开报道的案例作为研究案例,该案件中,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400万元的好处费,从而受到了刑事追诉。

从具体事实来看,该非国家工作人员是通过位于该地的一家大型公司与贿赂人取得联系的,随后就收受了400万元的贿赂。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调查,最终成功将该非国家工作人员抓获,对他提起刑事诉讼。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与非罪。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说明了此类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

在社会和人民群众心中,任何收受贿赂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纵观法律的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何受贿行为都应该受到惩处。

其次,从经济、社会、法律三方面考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当是罪。

首先,经济上,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往往会使市场竞争失去公平性,其实际上是暴力行为或经济往来的垄断结果。

其次,由于此类作为是对国家法律的严重违反,从社会角度看,不应该给予容忍。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看,实行法律的统一、公正、权威、公正和正义的核心价值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更应被视为罪的行为。

然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存在着一些让人忧虑的问题。

首先,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执行难度较高,容易被其他行为伪装,很难侦破。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身份的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身份的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身份的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身份的认定是刑事法律适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并重点探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什么样的人可以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的场所和事务中接受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方面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什么样的人可以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1.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员工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指那些在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组织中工作的人员,因此,这类人员就可以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2. 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等非国有单位的员工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一些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等非国有单位的员工也会因为承接或参与国家机关委托的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事务而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的身份虽然不是官方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执行国家委托任务的过程中,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力与职权,可以对国家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处罚。

3. 其他在公共服务领域从事活动的人员此外,一些在公共服务领域从事活动的人员,如律师、会计、教师等也可能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公共服务领域拥有一定的职权和社会影响力,可以对他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故而也需要被法律进行相应的监管和限制。

二、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身份在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身份时,需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即:1. 身份确认首先需要确认被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上述提到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群体之一。

如果是,就可以初步认定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2. 行为分析其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确认其在犯罪行为中是否利用了其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是否与其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有关的工作任务有关。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立案标准,以便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下面将就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形。

一是收受财物的情形,即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给予财物的情形,即他人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符合立案标准。

其次,在具体立案时,司法机关还需考虑到行贿数额、行贿目的、行贿方式等因素。

例如,行贿数额较大、行贿目的严重、行贿方式隐秘等情况,都会对立案产生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此外,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在审查时还需注意相关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只有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行贿行为的事实和性质,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确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需要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净化社会风气,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需要依法依规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理。

只有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_裴广川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_裴广川

2010年第8期(司法实务)/总第105期THE CHINESE PROCURATORS文◎裴广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00088]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所作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0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公布以来,在司法界和学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一直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对这一类案件的追诉。

基于此,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就这一问题谈谈本人的一孔之见,以供大家参考: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及其演变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第八条分别对刑法第163条和第164条作出修正,将原条文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由“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扩大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应如何准确表述这一罪名,起初存有不同认识。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刑法第163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采用“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罪名,本人认为这样的表述也不够准确。

因为“商业”二字不能准确概括刑法罪状规定的情形,因为这类犯罪主体的身份不一定都属于商业性质,其受贿或者行贿行为也不一定都发生在商业活动中,况且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对商业贿赂尚无统一明确定义。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采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罪名。

本人认为这样表述虽然直接反映了刑法罪状的规定,但由于是选择性罪名,可能出现“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或者“对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罪名,从字面上不好理解,所以这一表述不够周延。

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个人行赂罪的量刑标准)

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个人行赂罪的量刑标准)

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个人行赂罪的量刑标准)【案件背景】在企业之中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给予员工、职员回扣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普遍,这其中的钱权交易程度之大也不禁令人咂舌,但是好在,国家的打击力度也随之加重,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公权,那么公司企业之中的工作人员的权力便是私权,私权的滥用必将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性以及有序性。

【案件提要】2023年4月28日,甲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A公司并实际控制。

2023年4月,又将A公司注册资本虚假增至1亿元,名称变更为陕西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下半年,甲获悉东滩村拟引资联合开发该村130余亩国有土地,遂与时任东滩村村委会主任被告人多次商谈联合开发事宜,被告人趁机向B公司索要5000万元好处费,甲同乙商议后答应了被告人的要求,后双方初步达成联合开发意向。

2023年12月,为开发该项目,甲以A公司的名义发起设立B公司,甲任法定代表人。

2023年1月19日,东滩村村委会与B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由东滩村提供10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B公司投入全部建设资金,联合开发“锦尚名城”住宅小区。

2023年3月20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变更为张。

2023年3月22日,A公司将其所持有B公司90%股权中的51%转让给甲控制的C公司,剩余39%股权转让给乙,B公司另一股东将其持有B公司10%股权转让给乙并进行了变更登记。

后甲与被告人商议,甲将A公司交被告人经营,其不再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二人将A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分别通知张。

被告人自此实际控制A公司并要求B公司将5000万元好处费转到A公司账户。

2023年4月9日、7月14日,B公司两次向A公司共转款2000万元。

2023年10月20日,A公司在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或向B公司投资的情况下,再次入股B公司占25%股份,B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

2023年8月28日,B公司再次向A公司转款3000万元。

2023年10至11月间,被告人为掩盖收取B公司好处费的事实,以A公司及另一股东名义与C公司及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虚假约定A公司及另一股东以500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B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及乙,该协议落款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标准)

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标准)

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量刑标准)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行贿罪的认定(一) 《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 本罪与非罪的认定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即这种行为也构成行贿罪。

为了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条第3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

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一)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

例如:行贿人为了走私而行贿于海关人员;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人员、技术监督人员;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人员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立案标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立案标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立案标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立案标准分为两档,如下所示:1)个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以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以立案追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参考行贿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即不作个人或单位区分,只要达到了二百万元以上的,即为数额巨大。

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如下:1. 法条:《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立案标准:根据该条的规定,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必须要求行为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

这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较大差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不要求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不正当利益。

以上所称的“不正当利益”,是指获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章制度。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赂罪立案的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赂罪立案的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赂罪立案的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也日益增多。

那么,什么样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会构成犯罪呢?在我国刑法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重要的犯罪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讨论一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的标准。

一、主体认定首先,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需要先确定其主体。

非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不属于国家机关的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这其中包括了各种企业、公司、社会组织中的员工,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等。

只有认定了具体的受贿主体,才能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财物认定其次,要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财物方面的问题。

通常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就是指工作岗位和职务利用之便从他人处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这其中包括金钱、物质、股票、货币票据等等,只要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物都可以被认定为受贿。

三、受贿认定最后,需要对受贿本身进行确认。

也就是说,只有明确了财物是否属于他人的,是否存在受贿行为,才能确认是否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需要审查涉案人员的收入来源、资产情况、行为轨迹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贿行为已经构成了其他罪名,比如受贿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受贿行为涉及巨额资金等等,那么在立案时也要同时考虑这些因素。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需要对其主体、财物、受贿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有序、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才能准确地确立涉案人员的罪名,维护社会公正、合法权益。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的起点是6万元,也就是说,需要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的贿赂达到6万块钱以上,这样子才能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上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有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种。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分的关键是犯罪主体: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受贿罪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说是从从事公务的人员。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前身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2007年的时候,改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的是公司企业等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他人的钱财,或者是非法收取他人的财物,并且收取他人财物后替他人办事,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从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1.主体主观方面来具体说的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工作人员的,国家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这里的工作人员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的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的财物,或者是通过非法途径,得到他人的财物。

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这里要注意与职务侵占罪相区分。

犯罪主体的话就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就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需要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取贿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的起点是6万元:也就是说,需要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的贿赂达到6万块钱以上,这样子才能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应的数额标准是按照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数额标准的两倍来执行。

刑法中,规定受贿罪,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一、基本定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二、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三、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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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一、基本定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三、刑法条文: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
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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