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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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立项评审评分表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立项评审评分表
理论创新或应用前景一般或对教育决策的指导意义一般。
基本属于重复性工作或基本不能服务于教育决策。
研究基础
0.15
(15)
12—15分
8一11分
4-7分
2—3分
己有丰富的相关成果,熟悉研究现状,所列参考文献具有代表性。
已有相关成果较丰富,较熟悉研究现状,所列文献较有代表性。
有一些相关成果,对研究现状有些了解,所列文献有些代表性。
研究问题、目标和内容空泛;概念与范围没有界定或模糊;预期成果不当;课题设计不够科学。
方法措施
0.20
(20)
16—20分
11—15分
6—10分
2—5分
研究方法适当,步骤清晰、措施具体,研究切实可行。
方法较适当,步骤较清晰、措施较具体,研究切实可行。
方法基本适当,步骤基本清晰、措施基本具体,研究可行。
研究团队学术经历、背景和研究经验基本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组成结构基本合理;具备完成课题保障条件。
研究团队学术经历、背景和研究经验不足以胜任该课题研究工作,组成结构不合理;不具备完成课题保障条件。
得分总计
注:本表供课题评审专家在评审课题时使用,供参考。
研究方法不当,步骤不清、没有具体措施、研究的可行性差。
研究条件
0.15
(15)
12—15分
8—11分
4一7分
2—3分
研究团队学术经历、背景和研究经验完全胜任该课题研究工作,组成结构合理;完成课题保障条件完全具备。
研究团队的学术经历、背景和研究经验比较胜任该课题研究工作,组成结构比较合理;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较好。
没有相关成果,对研究现状不太了解,所列文献没有代表性。
课题设计
0.30

黑龙江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确保其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范围为黑龙江省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第五条科技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科技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申报。

第七条项目要求:研究思路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1.基础研究应立足于研究领域或交叉学科的前沿进行探索性研究,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2.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本领域发展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而进行应用理论基础及技术基础研究,以解决应用中的基本问题为目标。

3.应用研究应以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为主要研究任务,以创新技术、工艺、方法、标准或研制新设备来促进本领域的发展。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围绕自身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取得本方向的标志性成果;面上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校,围绕学校学科特点和区域特色开展科学研究,力争为促进本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指导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非省属本科高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课题组自筹解决.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或合作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专职人员。

3。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有在研项目,且不能再作为项目的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鼓励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课题的研究,加强我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以基础研究为主,强化应用研究,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项目由我厅组织申报、评审、立项、检查和结题。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项目面向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

第六条项目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申报,次年3月底公布评审结果,并进行20天公示,公示期满将下达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正式立项。

第七条各单位按省里确定的限额申报,要组织初评。

其基本原则是:1、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导师,每名导师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3、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或现实意义;4、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5、课题申请人的导师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6、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7、对于以学科群、跨学科、跨学校组织优势学科研究力量开展合作研究的课题予以优先资助。

第八条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决定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

设立若干个评审组,专家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其研究内容一般不允许变更。

确需变更的项目应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共同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并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

申请未得到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前,项目按照原来的研究计划进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省科技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四章制度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预防与惩治并举的工作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强化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等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诚信行为包括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科研履约行为和科研失信行为。

科研履约行为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的履职尽责行为。

科研失信行为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其他行权事项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行为管理。

各类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申报人、评审评估专家、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参加单位、项目推荐单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

教研科研课题项目申报立项、审核、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学校教导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教导处由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学校教导处的工作职责: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组织并管理本校科技教育活动。

7、管理本校图书室。

8、与事务处协调,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

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深化课程改革。

9、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第六条制定本校一年一度的科研工作规划。

学校教导处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学校科研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须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须知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须知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教育厅各类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将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表格公布,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提前阅读并照章办理。

具体要求归纳如下:一、关于验收范围凡审批书约定到期应完成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面上、指导)、青年学术骨干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海外学人项目,均在此验收范围之列。

二、关于项目变更和调整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

如有不可抗拒原因,按下述形式处理:1、内容变更:科研项目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申请中须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情况,以及变更对于项目的影响,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变更申请表(附表-).2、人员变更:科研项目的成员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身体健康等不得已的原因需要变更人员、调整顺序、重新分工的,须说明理由,且由变更前和拟变动后的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员变动申请表(附表二)。

ﻫ3、时间变更:科研项目应按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组应在项目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附表三)。

如有变更,项目组填写上述申请表后报校科研处,由科研处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以正式公文(函)的形式,由项目组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提出变更申请,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申请未得到省教育厅科技处正式批准前,项目应按原来的研究计划进行,项目组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

ﻫ三、关于项目成果1、科研项目批准前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基础,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研究成果,未单独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XXXXX项目”和项目批准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指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所涉及的流程、规定和标准。

科研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载体,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经过高质量的立项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规范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程序的体系,让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更加规范、公正、合理、科学化。

一、立项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第一步是项目申报阶段。

该阶段包括研究团队选择、项目目标确定以及项目申报书的编写。

在项目申报书编写过程中,需要展示科研问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具体说明项目的时间表和预算。

项目申报书是立项评审的重要资料,必须组成科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 审批流程在提交项目申报书之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程序。

电子工商属各部门、工程等相关联补部门领导对此进行审批,确定研究团队的指定时间和预算。

每个部门都会根据自己领域的专业知识评估项目的科研问题、可行性、预算等。

审批流程不仅是为了保障学术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使得科研项目可以得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3. 外部评审为了避免失误评审,增加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进行外部评审环节。

外部评审是由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分析和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要求熟悉科研项目的研究领域,并有关于该领域的认证取得。

外部评审的主要目的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的、专业的、可行性的评估和较真评价。

外部评审可以发现项目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4. 审批结果当所有的审批程序完成并对项目立项进行了评估后,将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该包括项目的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果。

如果审核结果得出正确,项目将进入立项和实施的阶段。

二、立项评审规定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流程中,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需要注意。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项规模。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一、引言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是指对科技创新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评审范围1. 适用范围:本立项评审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等。

2. 评审内容:立项评审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科学性、预期成果、组织管理和资源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三、评审程序1. 项目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科研方向,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科研管理部门。

2. 评审组成:针对每个项目,设立项目评审组,由技术专家、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研管理人员组成。

3. 材料审核:评审组首先对项目申报书进行材料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合法。

4. 评审会议:评审组组织评审会议,听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进行介绍,并就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讨论和评估。

5. 评审报告:评审组根据评审会议的讨论和评估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意见。

6. 评审结果汇总: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报告,统计评审结果,并作出立项决策。

四、评审标准1. 项目的可行性评价:主要考虑项目的科技前景、市场需求、资源保障、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保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项目的科学性评价:主要考虑项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实验设计等因素,确保项目的研究内容科学合理、技术可行。

3. 项目的预期成果评价:主要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预期经济效益等因素,确保项目的预期成果符合科技创新的目标和要求。

4. 项目的组织管理评价:主要考虑项目组织管理的能力、研究团队的合作能力、项目进度管理等因素,确保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够按时按量完成研究任务。

五、项目立项管理1. 立项决策:根据评审结果,科研管理部门作出项目立项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科研项目申报、审批与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申报、审批与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申报、审批与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各系、部、处、室)二、立项行使依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党委会、校长办公室、科研会议决议精神、《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三、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管理1、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应具备学术水平高、掌握国内外研究现状、具有可操作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2、项目申请者应在科研处指导协调下,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

各系(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学校复审后,统一上报申请立项。

3、我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必须签订计划任务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具备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方可立项。

立项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4、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帐户后,列入学校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中,同时由科研处通知有关系(部)及项目负责人。

5、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中的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同时每年年末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电子稿和打印稿一式两份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6、所有科研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

一般结题三个月内,由项目组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验收评价报告一式三份,然后由系、部初验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复验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科研成果需要鉴定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7、没有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五、公开公示本管理制度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发的《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制度汇编教学科研分册》和校园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六、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七、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科研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科研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科研成果级别认定与奖励评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各系、部、处、室)二、立项行使依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党委会、校长办公室、科研会议决议精神、《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三、评审程序奖励评审实行校系两级评审,先由各处(室)、系(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及论文原件、复印件、电子稿、佐证材料等),进行初审,然后报科研处综合复审,最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分类第三章备案条件第四章绩效评价第五章分类支持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管理,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推动功能发挥和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政策实施效能,加快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国家高层次人才等与各市(地)政府、国家级高新区合作共建的研发机构。

国家高层次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长江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

第三条按照“产业导向、分类管理、聚焦绩效”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特点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差异化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章功能分类第四条根据功能定位的不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为成果转化型和产业创新型,新型研发机构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聚焦助力黑龙江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相关工作。

(一)成果转化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主要开展科技成果熟化和产业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孵化、推动技术产业化应用,向产品化、商品化、市场化延伸。

(二)产业创新型:以支撑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产业技术需求,主要开展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问题。

学校教学科研项目审批程序

学校教学科研项目审批程序

学校教学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学校教学科研项目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现代教育发展的背景下,教学科研项目的审批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项目申请、审批流程、评审标准等方面探讨学校教学科研项目审批程序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申请教师在申请教学科研项目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目的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预算表和实施计划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申请项目的基本依据。

二、审批流程教学科研项目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最终批准。

首先,教师通过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接下来,教务处或科研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入复审环节。

复审环节主要由学校科研专家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学术价值和实施可行性等。

最终,学校领导将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实施。

三、评审标准在教学科研项目审批中,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创新性和预期成果等。

科学性要求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实施可行性要求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且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资源完成。

创新性要求项目在问题选择、研究方法和成果应用等方面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

预期成果要求项目能够为教学实践、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四、项目管理教学科研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后,需要进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和监督。

这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进度控制和成果评估。

项目组织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合理组织团队成员,明确各个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进度控制要求项目按照计划逐步推进,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研究方向。

成果评估要求项目完成后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反思项目的优缺点和改进空间。

五、项目资金教学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从科研经费中拨款给予支持。

在项目申请时,教师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表,明确各项费用的具体用途。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实验)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实验)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科研项目评审制度

科研项目评审制度

科研项目评审制度
一、评审目的
科研项目评审的目的是确保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提供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成果的高质量。

二、评审流程
1. 项目申请:科研人员提交项目申请书,并填写相关信息,包
括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

申请书需符合科
研项目申请的基本格式要求。

2. 初审:初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初步评估。

初审主要考虑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并与申请书的要求
进行比对。

3. 复审:复审由评审专家进行,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深入评估。

复审主要考虑项目的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和研究团队等方面。

4. 决策:根据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评分和评价意见,决定是否通过项目申请。

评审委员会的决策为最终决策。

三、评审标准
1. 科学性:项目需具备科学性,即基于科学研究方法和原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增加学术知识。

2. 可行性:项目需具备可行性,即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和经费范围内完成,并具备必要的研究资源和技术条件。

3. 创新性:项目需具备创新性,即具有一定的研究新颖性和独创性,能够对相关领域做出突破性的贡献。

四、其他事项
1.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评审过程需保密,评审结果仅对申请人和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布。

3. 评审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并不得以评审结果为依据进行其他不合法或不正当的行为。

以上就是科研项目评审制度的内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该制度执行,确保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项目简介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是由省级教育厅主持的一项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旨在促进教育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项目立足于实际教育需求和问题,通过科学研究探索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和推动教育现代化,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本文将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项目的目标、内容、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等方面。

项目目标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主要目标如下:1.探索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提升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

2.针对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和难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教育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3.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技术手段在教育中的应用。

项目内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政策研究该项目内容主要涉及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效果评估等方面。

通过深入研究各级教育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影响,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教育政策的优化和完善。

2. 教育教学方法研究该项目内容主要围绕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改进展开。

通过研究不同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提出针对性的教学策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3. 教育技术与信息化研究该项目内容主要关注教育技术和信息化在教育领域的应用。

通过研究教育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和作用,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教育质量的途径,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

申报流程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申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项目申报:申请单位需要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申报指南,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研究计划、预算等。

2.申报审核:省教育厅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关联性等方面的评估。

3.项目立项:通过审核的项目将被立项,并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4.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按照研究计划进行项目执行,并确保项目的科研成果符合要求。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4•【字号】黑教人[2013]212号•【施行日期】2013.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黑教人〔2013〕212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本着边查找问题、边专项治理、边完善制度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群众关注度比较高、基层反映意见比较突出的厅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主办、协办或承办的各类检查评估评审、评比表彰奖励等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规范。

同时,将清理规范初审结果向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高校征求了意见。

现将清理规范后的《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取消(整合)项目》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省教育厅纳入此次规范清理的各类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共计86项。

经审议,初步确定保留37项:其中,检查评估评审项目20项,评比表彰奖励项目17项;决定取消(或整合)49项:其中,检查评估评审项目25项,评比表彰奖励项目24项。

二、对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保留项目,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可履行审定程序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凡已列入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取消的项目,以及国家没有明确要求开展的项目,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一律不得再以该项目名义或变相名义进行检查评估评审或评比表彰奖励。

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三、要进一步规范开展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工作程序。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活动评审监督工作规程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活动评审监督工作规程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活动评审监督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科技活动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质量,规范和引导评审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推动科研作风学风转变,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黑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业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对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等科技活动中涉及的评审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和问责等监督活动。

本规程所称的科技活动评审工作,是指省科技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含视频评审)、网络评审等评审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科技活动评审过程的监督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落实科技业务监督、科研诚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监督主体和对象】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以下简称“监督处”)负责科技活动评审的监督工作,包括监督工作的统筹、组织、核查与结果运用。

监督处对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遵守本规程的情况开展监督,客观记录请托行为等异常情况。

第五条【请托行为】请托行为指在科技活动评审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包括:(一)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等;(二)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进行游说、说情等;(三)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等,搞“人情评审”;(四)为他人的请托行为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五)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秩序的请托行为。

第二章监督内容第六条【建立评审诚信承诺制度】科技活动申报主体应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明确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实施请托行为;评审专家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请托,且对收到的请托事项均已按要求主动报告;评审工作人员应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干预评审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讲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教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中“高等学校教师”是通指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一)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取得助教任职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具有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不含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二)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科研项目审查程序

科研项目审查程序

科研项目审查程序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科研项目审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说明书和研究计划。

申请表中应包含项目的目的、研究内容、方法和预期成果等详细信息。

2. 审查委员会评估
科研项目审查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对项目的科学性、合法性和伦理性进行审查。

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进行面试。

3. 决策和批准
审查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决策并提出建议。

决策可能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修改项目。

批准的项目将获得相关权威部门的批准文件。

4. 实施和监督
一旦项目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开始实施项目。

实施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批准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研究,同时接受监督和审核。

5. 结题和总结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需要提交结题报告,总结项目的成果和经验教训。

结题报告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果和可能的影响。

科研项目审查程序对于确保科研项目的合法性和伦理性非常重要。

它可帮助科研人员遵循规范和道德准则,提高研究的质量和可信度。

因此,在进行科研项目之前,申请人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审查程序。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金资助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金资助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金资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金资助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升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创新水平,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黑龙江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联发〔2015〕39号),拟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给予省级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获国家立项批复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以课题为单位进行申报,重大专项以任务为单位进行申报,以下共同简称课题(任务)。

2.课题(任务)主要由在本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本省境内实施。

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立项,且得到国家财政实际分配到我省的资金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上。

3.2015-2018年度获国家立项批复且未通过国家验收的课题(任务),若课题(任务)及上级项目均未申请过省级资金资助,可参与此次申报。

二、具体要求1.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18081/Kjpt)在线申报,需填写国家项目(课题)执行情况,包括立项以来研究进展、已取得的各项阶段性成果以及在引进、培养、留住人才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上传承担国家课题(任务)合同书、国家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凭证扫描件。

2.申请省级资助的课题(任务),在注重国家课题(任务)合同书中各项指标的同时,要求在国家课题(任务)研究内容基础上有所延伸和扩展,支持开展新的研究内容与攻关,以便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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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二、责任人
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科[2005]211号)。

四、所需要件
(一)申报单位: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

(三)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研究内容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学校学科专业的优势。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不能同时承担两项以上教育厅科研项目。

5、有完成申请项目的支持条件。

6、重点项目原则上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大学科技园等科研平台。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项目申报
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部门的申报日程安排;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日程安排,首先进行网上申报,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再将相应的书面材料报送到教育厅科技处,承办人审查申报材料,登记申报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不合格原因并可在网上查询和补正时限。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其中:申报条件和要求由承办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当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资格审定、核查,初步确定符合本年度评审
条件的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批准人审定。

(二)项目评审
通过审定后的项目进入当年度评审程序,首先遴选评审专家,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按照评审打分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通讯评审。

1、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领域高水平专家;
(2)非申报项目组成员;
(3)非申报单位人员;
2、评审的原则:
(1)采取背对背的网上通讯评审方式;
(2)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公平;
3、评审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要求,按工作安排做好评审的服务工作;
(2)不得向外披露专家名单、未公开的评审信息和评审结果等;
(3)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5)如有其亲属或有密切关系的人申报项目的,应主动要求回避。

4、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1)按照评审工作安排,依据评审条件和标准,做好评审工作;
(2)作为专家,没有代表所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仅代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家来评审项目;
(3)不得向外披露评审信息和评审结果等;
(4)不得干预其他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5)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6)如有其亲属或有密切关系的人(包括专家本人所在的院、系、教研室的老师及专家的学生等)申报项目的,专家应主动要求回避。

5、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三)项目立项
1、初选
首先确定初选范围:依据通讯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该项目在本学科组的得分从高到低予以排序,取在该学科预立项数量的前120%项目列为初选项目。

2、复选
(1)按学科排名取其50%-60%高分直接予以立项;
(2)根据以下因素予以考虑立项。

一是重点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老工业基地、哈大齐工业走廊、高教强省等)。

二是我省高校发展优势(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及其培育的后备)。

三是适当照顾学校学科发展,按学校在该学科成绩进行排队,取其排名前1-2名的予以立项。

四是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哈尔滨市外的高校。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3、审批
承办人向处长汇报评审、初选和复选结果,并提交预立项项目清单,由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批准人审定。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4、公示
确定评审结果后,在省教育厅黑龙江高校科技网公布并公示(网址:http://61.167.33.11/)。

公示时限:15天。

5、项目计划下达
根据主管厅长的批准意见,承办人将公示后的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各申报单位。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6.资助
根据确定立项的项目,属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依据项目申报书中所申请的经费和专家评审时提出的参考资助意见,在整个学科组排名前10%,给予3万元的资助,10%-50%的给予1-3万的资助;其余项目给予1万元以下资助。

属应用研究或研发研究项目,主要资助有应用前景的,重点扶持与我省企业合作,依据项
目申报书中所申请的经费、合作企业投入的经费和专家评审时提出的参考资助意见,在整个学科组排名前10%,给予3万元的资助,20%-50%的给予1-3万的资助;其余项目给予1万元以下资助。

指导项目只立项、不资助。

工作时限:60天。

六、监督检查
科学技术处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政策法规处等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厅局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审批流程图
三管
注:1、监督检查:①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日常监督;②处务会制度集体审议;③网上政务公开;④申报单位监督和举报 2、责任追究:因违法、违规和责任过失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主要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事项承办人应负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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