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行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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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政案例题

2017年市政案例题

2017年一建案例题道路部分王冬亮编施工场地位于农田,临近城市绿地,土层以砂性粉土为主,不考虑施工降水。

雨水方沟内断面2.2m×1.5m,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壁厚度200mm;底板下混凝土垫层厚100mm。

雨水方沟位于南侧辅路下,排水方向为由东向西,东端沟内底高程为-5.0m(地表高程±0.0m),流水坡度1.5‰。

给水管道位于北侧人行道下,覆土深度1m。

项目部对①辅路、②主路③给水管道、④雨水方沟⑤两侧人行道及隔离带(绿化)作了施工部署,依据各种管道高程以及平面位置对工程的施工顺序作了总体安排。

Array道路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采用钢模板施工,并按要求设置了施工缝、横向胀缝、缩缝。

其中胀缝构造图如下图所示。

施工过程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部分主路路基施工突遇大雨,未及时碾压,造成路床积水、土料过湿,影响施工进度。

事件2:为加快施工进度,项目部将沟槽开挖出的土方在现场占用城市绿地存放,以备回填,方案审查时被纠正。

事件3:横向缩缝采用切缝机进行施工,项目部在水泥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时进行,道路使用四个月后,路面局部出现不规则的横向收缩裂缝,裂缝距缩缝100mm左右。

事件4:项目部为了更好的进行养护,采用围水养护,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弯拉强度40%时,全部开放了交通。

问题:1.列式计算雨水方沟东、西两端沟槽的开挖深度。

2.用背景资料中提供的序号表示本工程的总体施工顺序。

3.针对事件1 写出部分路基雨后土基压实的处理措施。

4.事件2 中现场占用城市绿地的存土方案为何被纠正?给出正确做法。

5、写出胀缝构造图ABC名称。

并说明事件3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

6、事件4有哪些不妥之处,请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1.雨水沟东端沟内高程-5.0m,壁厚0.2m,垫层0.1m。

东端地面高程0.0m。

所以东端沟槽开挖深度为-5-0.2-0.1-0.0=-5.3m。

流水方向由东向西,坡度为1.5‰,道路全长为1000m,两端的高程差为1.5m。

住建部2017年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添加目录大纲级别,标题分级)

住建部2017年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添加目录大纲级别,标题分级)

GF-2017-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三、主要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2017年5月1日 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2号废止】

2017年5月1日 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2号废止】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6.1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2017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可编辑】

2017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可编辑】
① 当开挖至设计持力层时(中风化或微风化岩面),应约请设计、工程中心主管现 场鉴定岩性,达到要求后可进行超前钻探明桩底 3 倍桩径的下卧层地质情况;
② 桩底终孔标高以上 50cm 内的岩石,禁止爆破,改用人工或风镐掘进,以避免 破坏持力层的完整性;
③ 重要的桩孔必须测量桩底扩大头成孔尺寸、长度、检查孔底残渣、壁孔清洁及 孔壁无漏水点,方可办理终孔验收签证,并及时封底或灌注桩身砼;
确保连接质量。特别是浇筑柱顶以下 5m 范围内砼时,应随浇随振捣,每次浇筑高度不得大 于。桩顶灌注高度应比设计高 20cm 左右,以便事后凿除浮浆层。或采用先封底后灌注的方 法施工;
(9) 桩身砼的养护:当桩顶标高比自然场地标高低时,在砼浇筑 12h 后进行湿水养护, 当桩顶标高比自然场地标高高时,砼浇筑 12h 后应覆盖草袋,并湿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 于 7d;
(二) 施工样板、样板间验收 1、对于地下防水工程;主体结构标准层的钢筋、模板、砼和砌筑工程;装饰装修的(室 内外、幕墙、电梯大堂等)抹灰、饰面、吊顶、地面等工程;屋面工程;水暖电风管线及 设备安装工程;室外环境工程(道路、管线、园建、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主要部位或 分项工程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报请验收。 2、施工样板完成,经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合格,填写《施工样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初验后,由项目工程部经理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监理总监和专业工程师参与,联合地 区公司专业工程师和质安总监参与验收,最终由地区公司工程总监审批确认。 3、现场需要设置销售样板房时,由建设单位提出《现场样板房设计方案》,施工单位 据此编制《现场样板房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4、现场样板房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及监理组初检、合格后填报《施工样板房报验表》, 由项目工程部经理组织,项目监理总监、地区设计、营销、工程中心和施工单位等派人联 合验收,合格后签证确认作为竣工验收交楼标准。 (三)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发布部门: 国务院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9.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9月4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有关对外承包工程的协会、商会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活动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发布有关国家和地区安全状况的评估结果,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指导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做好安全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发布部门: 国务院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017年全国公职面试部分真题汇总

2017年全国公职面试部分真题汇总

2017年全国公职⾯试部分真题汇总2017年全国公职⾯试部分真题汇总2017年7⽉30⽇⼭西省公务员⾯试真题(⼤同)1、《新华字典》App最近上线,但有⽹友发现,免费版⼀天只能查两个字,想要继续使⽤,就得付费40元。

对此,你怎么看?2、参观红⾊⾰命圣地,住房两⼈⼀间。

有⼈想调换房间。

怎么办?2017年7⽉30⽇上海事业单位⾯试真题(普陀)1、深圳地铁试⾏⼥性车厢,谈谈你的看法。

2、举办活动时候限路,但有⽼⼈重病要⾛这段路,你怎么处理?3、和兄弟单位⼀起调研,但他们不积极,你怎么办?2017年7⽉30⽇海南省考公务员⾯试真题1、推⾏农村电⼦商务,过段时间发现除去财⼒物⼒⼈⼒后不赚钱,有⼈认为推⾏这个是假时髦,你怎么看?2、你是镇政府⼯作⼈员,村⾥有⼏个贫困户:⼤龄单⾝未婚男性,⽂化⽔平低,没⽣活动⼒,⽆⼀技之长,请问怎么帮助扶贫?2017年7⽉29⽇云南省公务员⾯试题(昆明市)1、我市封闭⼩区要拆除封闭围墙,有⼈说可以缓解交通压⼒,增加车位,有⼈说侵犯了业主的私⼈空间,你怎么看?2、我市要搞⼀个培训活动,每个单位出⼀个⼈必须参加。

但是培训⽇截⽌后,你们单位领导说还要派⼀个⼈去参加,因为这对你们单位什么重要,领导叫你去和市培训主管说,你怎么办?3、某市A单位在市民满意度评选中获得了很⾼的评价。

回来后开了个表彰⼤会,在会上有⼈说A单位是⽹络刷票,你作为现场主持⼈,你怎么处理?2017年7⽉29⽇⼴西梧州事业单位⾯试真题(藤县)1、有⼈认为“⼲与不⼲都⼀样,不如隐藏实⼒少⼲点,不⽤那么⾟苦”。

你怎么看?2、有⼈出车祸,⽤单位公车送往医院,媒体报道公车私⽤,产⽣了不良影响。

领导让你去处理,你怎么办?3、单位组织体检,有⼈认为没有⽤,有⼈想加钱多做项⽬。

领导让你去解决,你怎么办?4、单位服务窗⼝,有些窗⼝长期⽆⼈值班,有些窗⼝⼯作⼈员流程不熟悉,领导让你处理,你怎么办?2017年7⽉29⽇⼴西钦州事业单位⾯试真题(市直钦北区) 1、单位公开招聘,基层岗位要求硕⼠学位,仓库管理员也要求本科学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川建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7〕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一)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勘察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施工图审查是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对施工图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审查,是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定质量监管制度。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建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规定,我省审查机构实行总量控制。

成都市审查机构数量不再增加;其他市(州)原则上控制2-3个(含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机构)审查机构;尚未设立审查机构的市(州),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或协调省内其他市(州)2-3个审查机构到本地区开展审查业务。

(三)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建设实际,确需协调本行政区域外一类审查机构到本地区开展审查业务的,应通过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列入《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中的跨区域执业审查机构类别。

2017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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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豆腐渣”工程之后,工程质量管理越来越严格。

最近,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的最新版已经出来了。

为此,律伴小编整理了全文,供大家参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7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7年)-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7年)正文:----------------------------------------------------------------------------------------------------------------------------------------------------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2年1月1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2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市容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建设房产监察机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但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卫生、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负总责。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开列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7.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施行日期】2017.07.1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勘察、设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报酬等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条件和协助。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勘察、设计任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报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护勘察、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复制勘察、设计文件。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报酬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朱镕基总理
2000年1月30日
按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建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长:施工管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账务处理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账务处理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账务处理探讨赵丽庄浪县财政局摘要:文章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账务处理问题进行探究。

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借鉴法,从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的会计内容和特征入手,分别针对自建自用工程、受托建设项目、自建项目不能形成单位资产三种情形介绍了账务处理方法;通过待安装设备的账务处理及案例分析,提出在建工程账务处理的相关建议,为实际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安装设备;账务处理;建议一、引言在建工程,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装置更新、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2012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资产构成项目增加了“在建工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增加了“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总体来看,是把基建账套的数据并入事业单位的会计大账中,以提高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2017年,《政府会计制度》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对基建项目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统一核算,基建项目不再单独建账。

然而,新制度中没有账务操作细则,这导致实务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以下结合笔者实践,探讨了单位在建工程账务处理方法及相关建议。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的会计内容和特征1.在建工程的会计内容第一,在建工程会计处理时,借记为“在建工程”,贷记为“工程物资”。

原材料应交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付职工薪酬;财务费用进入可使用状态后,借记为“固定资产”,贷记为“在建工程”。

第二,单位购买的设备,一类是安装后使用的,先进行核算,正常使用后转入“固定资产”。

另一类是直接使用的,在“固定资产”中核算。

如果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在今后支出过程中,核算时计入“在建工程”。

第三,征地费用由单位支付后,核算时计入“无形资产”。

其中,如果在建工程由本单位自营,还要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等。

2.在建工程的会计特征基建是在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特征包括:一是独立性,核算对象与方法均是独立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2017年10月1日1起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2017年10月1日1起生效)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文本》的组成《示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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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判断】【2分】施工企业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应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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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5】
【判断】【2分】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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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判断】【2分】收入分类设类、款、项、目四级,分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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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判断】【2分】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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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2分】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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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判断】【2分】行政单位的应付政府补贴款应当在规定发放政府补贴的时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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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2分】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存货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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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判断】【2分】财政拨款结余是单位年度财政项目补助收支差额中,符合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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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判断】【2分】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不要求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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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共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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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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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多选】【4分】财政拨款结转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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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支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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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基本支出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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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归集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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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归集上缴
解析
【38】
【多选】【4分】以下()通过行政单位的“拨出经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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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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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计提单位职工薪酬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
【26】
【单选】【2分】2007年7月1日,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固定造价建造合同,承建一幢办公楼,预计2008年12月31日完工;合同总金额为12 0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0 000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建筑公司实际发生合同成本3 000万元。假定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2007年度对该项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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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物及陈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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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图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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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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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
解析
【21】
【单选】【2分】以下()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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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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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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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缴税费
|
D.应付政府补贴款
解析
【22】
【单选】【2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从( )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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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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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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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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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3年8月1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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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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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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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及时性
解析
【28】
【单选】【2分】行政单位缴纳单位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应借记()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
A.应付职工薪酬
|
B.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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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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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待处理财产损溢
解析
【29】
【单选】【2分】生产性生物资产,类似于工商企业的()。
|
D.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解析
【35】
【多选】【4分】存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对于取得的存货,除了要反映存货的支出,还要同时反映()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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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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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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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资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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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经费支出
解析
【36】
【多选】【4分】以下()资产的处置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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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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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政府储备物资
解析
“有生命”是生物资产的特征。
【24】
【单选】【2分】行政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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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物及陈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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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图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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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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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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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一般设备
解析
【25】
【单选】【2分】工程定位复测费应列入()成本项目
|
A.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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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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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间接费用
|
D.其他直接费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3】
【单选】【2分】会计学将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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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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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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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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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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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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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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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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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固定资产
解析
生产性生物资产无论其用途或会计核算方法,均与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类似。
【30】
【单选】【2分】下列不属于施工企业生产成本的有()
|
A.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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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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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机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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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财务费用
解析
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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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判断】【2分】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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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判断】【2分】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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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原文
【9】
【判断】【2分】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产生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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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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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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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00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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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
解析
12 000×3 000÷10 000=3 600(万元)。
【27】
【单选】【2分】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体现了以下()会计信信息质量要求。
|
A.真实性
2017年会计证继续教育
【1】
【判断】【2分】行政单位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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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判断】【2分】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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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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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判断】【2分】行政单位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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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发生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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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拨给所属单位的补助经费
解析
【39】
【多选】【4分】行政单位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要将()两个科目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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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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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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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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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待偿债净资产
解析
【40】
【多选】【4分】行政单位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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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问题
解析
【18】
【单选】【2分】行政单位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科目。
|
A.资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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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缴国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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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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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待处理财产损溢
解析
【19】
【单选】【2分】行政单位年末,将其他收入中的项目资金收入本期发生额转入()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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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收支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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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收支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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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财政拨款结转——收支转账——及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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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
解析
【20】
【单选】【2分】行政单位因资产处置等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缴纳义务的,应借记()科目。
|
A.应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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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缴财政款
|
C.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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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待处理财产损溢
解析
【31】
【多选】【4分】存货发生()时,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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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报废、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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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盘盈、盘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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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外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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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无偿调出
解析
【32】
【多选】【4分】将改建、扩建或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时,按照建筑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应将以下()科目的金额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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