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管理角度浅析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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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管理角度浅析中国的公共利益问题姓名:武瑞芳学号:zs11090059 班级:11级行管

摘要:

本文从关于公共利益的古典理论以及近代一些理论出发,强调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以及此概念的抽象性,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简述了如何处理公私利益,如何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至于减损私人利益,参考了余少祥的观点,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出发提出协调公司利益的一些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公私利益协调

公共管理从产生意义上讲是公共组织的一种职能,包括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和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NGO)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从这个职能中,我们可以看到,利益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实现公共利益。什么是公共利益,从古典理论到现代理论,说法各不一。

一、关于公共利益的一些理论

在古典的共和理论中,公共利益和共和是联系在一起的。亚里士多德在对共和概念进行界定时,主要就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他认为共和以群众即大多数人为统治者而照顾公共利益。亚里士多德认为,区分正宗与变态政体的“绝对公正的原则”,其根本着眼点是“公共利益”。可以看出,他的的古典共和论对公共利益是非常重视的。他认为,共和的宗旨在于把政治权力建立成一种能为共同体中所有人共享的、保障各阶层利益的公共架构,以使政治共同体能够获得稳定的秩序而得以保存。而共同体中所有人共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公共利益。而以联邦党人为代表的新共和主义对这种古典共和主义理念加以继承并发扬,他们将以代议制为基点的间接民主融合进共和理念中,公共利益又成为间接民主的目标指向之一。

在西方的哲学论著中,关于公共利益有如下几种说法;1、认为社会生活中只有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所谓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最典型的就是“阿罗不可能定理”;2、承认公共利益的存在,但是认为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3、全民全体利益说,这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是公民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局部利益,是普遍利益而不是特殊利益;4、大多数人利益说,这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不一定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也是社会利益;5、目的价值说理论,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抽象的目的价值,就像真理、正义、公平一样,很难描述,既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也不是人类的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通过个人的合作产生出来的“事物价值的总和”。[1]

在新公共服务理论派看来,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目标而不是副产品。该理论认为,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政府应该将社会的公民聚集到一个公平、能够真诚合理协商解决社会问题方案的环境中来,并且这些经由协商等程序产生的解决方案必须完全符合

公正和公平的规范,确保公共利益居于主导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和了解各方的利益,这样可以使行政管理者们具备更长远、更广博的公共利益观念。该理论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重新肯定公共利益在政府服务中的中心地位。明确地表达和实现公共利益时政府存在的主要理由之一。[2]

不论是古典的共和理论,西方法哲学中的公共利益观点,还是现代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无疑都将公共利益作为重点来强调。现代公共管理与传统管理的区别集中体现在是否将目标定位在公共利益上,公共管理不仅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而且更应当强调社会公平,因为社会公平是作为分配的公共服务的法律和现实基础。

长期以来,尽管中西方的公共行政学研究都假定公共行政或者公共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然而,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如何实现的这样一些重要问题,一直都没有一个清楚的界定与分析。中国公共行政学研究更是如此。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名词,要想准确合理科学的给他下一个定义时很难的,也是做不到的,是不切实际的。但是要想对其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就必须对其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对每一个理论而言,我们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观点、理解和看法。

在新服务理论看来,试图界定“公共利益”有点儿类似于试图界定“爱”,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比喻,但是却很贴切。爱在不同的情况下对于不同的人意味着不一样的东西,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发生改变。公共利益也是同样的道理,它也是有时间限定的,会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我们只有认识公共利益的地位并承认它的作用,我们才能更深刻的认识到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该理论采用克拉克·科克的一个相关图式,将公共利益的模式归为四种:规范模式、公共利益废止论、公共利益的政治过程取向、基于共同价值的公共利益。[2]

要想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就需要弄清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市场经济使得各个利益主体逐渐觉醒,各个主体之间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就是所谓的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一般都呈现为此长彼消的关系,实现公共利益通常以私人利益的减少或者损害作为成本,或者说以限制或者剥夺某种公民权利作为代价。实际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个矛盾共同体,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变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致的、同一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这种转化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因为公共利益也是从个人利益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种独立利益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有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然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我们以后将要证明的各阶级利益的基础上发生的。”[3]但是由于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总代表是抽象的,所以最终公共利益还是会分配给社会成员享受,也就是说,公共利益最终仍

将转化或还原为个人利益。在合理的利益转化规则和机制下,这种相互转化最终实现或达到了社会公正,使得社会成员基本上平等地占有了利益。因此在个人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以后,需要将公共利益再次分配给社会成员时就要注意分配上的公平。

其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相互依赖的。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的依赖性可以从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看出来,公共利益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通过税收等向社会成员提取或征收的部分;未被特定社会成员占有的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以上两部分派生出来的共同利益。从公共利益的上述三个组成部分来看,公共利益依赖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成正比例关系的。个人利益也依赖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由社会成员合法的特殊利益和所分享的公共利益两部分组成。个人利益也是依赖于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组成要素也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第三,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种相互包含的关系。个人利益包含着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包括社会成员应享有、已享有、正享有或将享有的那份公共利益。因为公共利益是从个人利益中提取出来的,在这之前,公共利益就已经被包含在个人利益之中。即使是那些还没有被特定社会成员合法享有的利益,也只是临时寄居在公共利益名下的个人利益。每个社会成员也充分享受着社会所给予的安稳秩序和社会福利等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也包含着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实质上或形式上就是各社会成员相同或共同的个人利益。它包含着供各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的个人利益和即将分配给社会成员享受的个人利益。可以看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

最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还有斗争和冲突。虽然公共利益是从个人利益中分离出来的,但是从个人利益中分离出来的利益一旦成为公共利益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公共利益不可能是某个社会成员独占的利益。因而,每个社会成员总是反对从自己的个人利益中分离出公共利益,总是希望能从公共利益中多分得特殊或者额外的利益。并且,“这些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的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这些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这样,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普遍对立和斗争就形成了。而且这种对立斗争和冲突也不是短时间能够先灭掉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只要外在的社会分工还存在,产品和人们的觉悟还没有极大的提高,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和斗争将始终存在,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消除。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利益分配公正的情况下,就算公共利益与特定社会成员的特定利益在形式上可能并不一致,但二者在总体上和实质上是一致的,因为该特定社会成员享受了其他权利;而且公共利益与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在总体上和实质上也是一致的;在利益分配不公正的情况下,即使公共利益与全社会各成员的个人利益在形式上是一致的,但在实质上只与部分社会成员即统治阶级的个人利益达到了一致。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才能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在实质上的统一。

三、如何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实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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