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材料与物理学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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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1。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二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二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如下:一、评价目标1.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是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估中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评价内容包括学业水平、思想道德素养、身心健康、实践创新等方面,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性。

二、评价原则1.公正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公正、客观,不偏私。

2.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3.关注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发展潜能和优势,给予积极激励和引导。

4.多元性原则:评价要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综合考虑学科成绩、课外活动、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考试评价: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统一的笔试或口试。

2.综合评价:通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3.课外活动评价:评估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领导能力和社交能力等。

4.实践评价:评估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态度和实际成果。

四、评价标准1.学业水平评价以课程标准和学科标准为依据,给出具体分数或等级。

2.思想道德素养评价注重诚实守信、团结互助、自律自强等方面的表现。

3.身心健康评价包括体格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察。

4.实践创新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五、评价结果运用1.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招聘、评奖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2.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家校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评价管理与监督1.学校要建立评价工作的管理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

以上就是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条例,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价工作,能够帮助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二)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实践实习、社会服务、团队合作、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均绩点、学分修满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业成绩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中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实验报告、实习实训表现、项目研究等。

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与所学专业的要求相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科研创新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4. 实践实习评价实践实习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实践实习活动中所展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实践表现等。

实践实习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社会服务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的参与情况、社会服务成果的评估等。

社会服务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6. 团队合作评价团队合作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所展现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团队项目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表现等。

团队合作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7. 领导能力评价领导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展现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进行评价。

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准则及要求1、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均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文体创新素质测评。

二、组织机构1、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组长:沈沛汝史瑞根副组长:贺小宇赵英虎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职责:运行与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指标体系(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1、测评内容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集体观念等方面。

(1)思想政治(20分)a.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学校综合测评规章制度

学校综合测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四条学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学习成绩: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等方面。

(三)综合素质: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

(四)身心健康:包括体育锻炼、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五条学校综合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规章制度要求,对自身在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二)班级评议:班级组织对学生的自评进行评议,形成班级评价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认定。

(四)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认定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测评程序第六条学校综合测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测评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发布综合测评通知,明确测评时间、内容和要求。

(二)学生自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

(三)班级评议: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议工作,形成班级评价意见。

(四)学院审核: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认定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

(五)学校复核: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章测评结果运用第七条学校综合测评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获得奖学金。

(二)评优评先: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2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2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2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通用22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篇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根据根河市教育局《关于湟中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体、特长与表现为基本内容。

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

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

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

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

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

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个体全面发展情况的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升,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本方案旨在为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指导和实施的具体措施,促使中学生素质教育更具体、科学和有效。

二、评价目标1.全面评价学生的认知能力、情感态度、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体现学生的个别差异和特长,鼓励学生发展潜能。

3.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水平。

三、评价内容和方式1.认知能力评价(1)学业水平评价:通过学科考试、学科竞赛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和学科应用能力。

(2)通识教育评价:通过通识教育课程的成绩、作业和论文等方式,评价学生的通识素养。

(3)学术研究评价:通过选题、调查和研究报告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道德。

2.情感态度评价(1)品德评价:通过班级评议、学生自评和师生互评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品德素养和道德行为。

(2)团队合作评价:通过团队合作项目和活动的表现,评价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能力。

(3)艺术素质评价:通过参与艺术活动和表演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表达能力。

3.实践能力评价(1)实践技能评价:通过实践技能课程的表现和技能考核,评价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

(2)社会实践评价: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和评估报告,评价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3)创新实践评价:通过创新实践项目的实施和评估,评价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四、评价指标和权重分配1.认知能力评价指标和权重分配(1)学科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权重40%(2)通识素养:权重30%(3)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道德:权重30%2.情感态度评价指标和权重分配(1)品德素养和道德行为:权重40%(2)团队合作精神和能力:权重30%(3)艺术素质和艺术表达能力:权重30%3.实践能力评价指标和权重分配(1)实践技能水平:权重40%(2)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权重30%(3)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权重30%五、评价方法和工具1.认知能力评价方法和工具(1)学科考试:采用笔试和机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

小学科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细则+量表

小学科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细则+量表

小学科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细则一、评价内容(一)科学探究方面重点评价学生动手、动脑“做科学”的兴趣、技能、思维水平和活动能力。

1.学生参与自然(科学)学习活动是否主动积极,是否持之以恒,是否实事求是。

2.学生观察是否全面,提问是否恰当,测量是否准确,设计是否合理,表达是否清晰,交流是否为双向或多向。

3.搜集、整理信息、进行合理解释的能力如何,动手能力如何,同伴之间交往合作的能力如何。

(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重点评价学生学习科学的态度。

1.学生学习兴趣是否浓厚,学习动机是否强烈。

2.能否尊重事实和证据,能否大胆探索和勇于创新。

3.是否乐于合作与交流,乐于采纳别人的意见,乐于改进自己的学习或研究。

4.能不能关心科学和技术,热心参与有关活动,发展对自然和社会的关怀和责任感。

(三)科学知识方面重点评价学生对生命科学、物质科学、地球与宇宙科学诸方面最基本概念和技能的理解过程和应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一)过程性评价2. 评价方式:教师观察:注意观察学生科学学习表现,记录观察结果。

与学生谈话:以平等的身份向学生询问一些开放性问题,了解学生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或想法。

成长记录袋:教师及时记录学生在科学学习活动中有特殊意义或价值的信息(如学生的超常表现、独特见解、科学创意等),供终结性评价时参考。

各种方式的测试:改变过去以知识记忆为主的书面考试方法,注意新情境的运用,针对不同要求,采用口试、笔试、现场操作等方法着重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活动产品分析:学生科学学习活动的一切结果都可以用来评价。

如科学课笔记、科学诗文、科学概念图、科学实验报告、科学调查报告、手抄报等,通过学生的自评和互评,逐步学会分析个人科学学习的特点,以扬长避短。

评定量表:根据学生某一活动的表现,直接对其结果作出评定。

这种评定可以是描述性的,也可以是程度、等级或数值分别称为定性量表、程度量表、和等级量表。

作业法:教师提供一项作业任务,从学生完成该作业的质量判断其有关水平和能力。

学生手册(综合测评、奖学金、先进班级评选规定)

学生手册(综合测评、奖学金、先进班级评选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

其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为: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一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得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一)受学部通报批评扣5分;(二)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三)受警告处分扣20分;(四)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五)受记过处分扣40分;(六)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七)早读晚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缺勤的每次扣1分,违纪的(如:吃早餐、睡觉、玩手机电脑等)每次扣2分;(八)上课旷课者,每学时扣3分,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九)在教学区内不得穿背心、拖鞋,违者每次扣2分;(十)宿舍值日生如不遵守“内务卫生管理”的规定,扣1分;院及各学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的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各扣2分;各学部公开批评累计三次的脏、乱、差宿舍的成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0910版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0910版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计算机学院2009-2010学年度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基本素质合格的基础上,培养与提升学生的发展素质,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习的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介绍

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介绍

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介绍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是指在2024年期间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该办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和能力,以更好地指导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下面将对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综合测评办法包括定期考试、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竞赛等多个方面。

定期考试是指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的考试,测试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日常成绩是指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态度、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学科竞赛是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以展示自己的学科能力。

其次,综合测评办法采用的评分制度是综合评定,即将学生的各个方面的表现综合起来进行评估。

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学生在定期考试、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得分。

这种评分制度能够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有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第三,综合测评办法还设有奖励和惩罚机制。

根据学生在综合测评中的成绩表现,学校会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而对于成绩不佳或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分、警告等。

这种机制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同时也能够规范学生的行为。

最后,综合测评办法还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以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此外,学生还可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等,来获得实际操作能力和经验。

这种活动的参与能够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总体来说,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是一套综合考量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评估办法。

通过定期考试、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竞赛等多个方面的评估,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指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全面、多维度的评价方式,旨在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能力发展和个性特点等方面。

为了确保评价公正、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学校教育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价目标1. 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等方面。

2. 评价学生能力发展: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等方面。

3. 评价学生个性特点:包括道德品质、兴趣爱好、身心健康等方面。

三、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a. 学科知识掌握程度:通过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

b. 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通过观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计划、学习笔记等方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

2. 能力发展评价:a. 思维能力:通过解决问题、分析和推理等方式评估学生的思维能力。

b. 创新能力:通过开展创新项目、参预科技竞赛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

c. 沟通能力:通过演讲、辩论、小组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的沟通能力。

d. 合作能力:通过团队合作项目、社区服务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合作能力。

3. 个性特点评价:a. 道德品质:通过观察学生的行为表现、参预公益活动等方式评估学生的道德品质。

b. 兴趣爱好:通过学生自主选择的兴趣爱好项目评估学生的兴趣爱好。

c. 身心健康:通过体育锻炼、心理测试等方式评估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四、评价方法1. 组织考试:设立定期考试,评估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程度。

2. 观察记录:教师通过观察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

3. 项目评估:开展各类项目,如科技竞赛、社区服务等,评估学生的能力发展和个性特点。

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身心健康等情况。

5. 学生自评:鼓励学生对自己的学业水平、能力发展和个性特点进行自我评价。

五、评价结果运用1. 提供参考: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发展的参考,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发挥其评价功能,真正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诚信度,我们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支撑保障本系。

一、完善机构建设,形成组织保障机制1、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校长、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年级主任(组长)、教研组长。

主要职责:①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②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③负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监控,表彰先进,惩戒违规违纪人员;⑤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实施小组)组成人员:主管校长、教务处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①负责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②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完善与管理;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公示工作;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册的印制发放;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档案管理;⑥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3、成立年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主要职责:①做好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③监督和指导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④检查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⑤审定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

4、成立班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主要职责:①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②组织学生开展自评和互评、指导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③按照评价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⑤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

二、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管理保障机制1、建立培训制度(1)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省厅文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使教师对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把握清晰、明了,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教师都要真正树立起对评价工作的责任心,真正意识到做好评价工作是对学生终生负责,才能保证做好评价工作。

2024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了推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2023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旨在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为学生提供全面、准确的评价结果,鼓励学生在学业、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全面成长。

二、实施目标1. 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通过评价,使学生在学业、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培养和发展。

2. 促进学习兴趣和动力: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的动力,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3. 增强学生的自主发展能力: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发展自主管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自主思考和判断能力。

4. 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升:通过评价结果的比较和分析,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

三、评价体系构建1. 评价内容(1)学业成绩评价:包括学科成绩、作业质量和课堂表现等指标,通过考试、作业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2)思想品德评价:包括品德表现和思想道德修养等指标,通过德育评价和班级评议等方式综合评定。

(3)身心健康评价:通过体质测试、身高体重测量、心理健康评估等方式综合评定。

(4)综合素质评价:包括社会实践、学科竞赛、艺术体验和创新能力等指标,通过学校和社会各界评估综合评定。

2. 评价方式(1)定期考试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考试,对学业成绩进行评价。

(2)作业评价:根据课堂作业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评价。

(3)师生评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课堂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4)社会评价: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艺术表演等活动,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运用1. 学生个体运用:学生获得评价结果后,可以根据自己的优劣势进行个人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学习和发展目标。

2. 学校管理运用:学校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差异化的教学方案,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发展机会。

物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河南师范大学

物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河南师范大学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落实校研究生学院布置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依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关于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及奖励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以及《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细则》,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一、适用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入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本硕连读(已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硕博连读(已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审对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分别进行考评,并按照物理学、光学工程等2个学科分别进行评比。

由于学科间差异较大,将学科教学(物理)与课程与教学论(物理)两个专业的考评细则单列,具体考评办法参照《学科教学(物理)与课程与教学论(物理)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三、各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评细则如下:三年级研究生:1、科研成绩:科研成绩包括学术论文、专利、获奖作品及各类竞赛奖励三个部分,最终得分按照下表查询累加获得。

科研成绩计算分数如下表:注:①科研成绩计算时,提交材料的获得时间必须介于上学年评审日到本学年评审日之间。

②所有参评材料仅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③文章必须出版并见刊,网上下载的电子版须有全文并带卷期页码,并附有检索页网页链接或者英文DOI检索页网页链接。

④专利必须见专利证书原件或者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授权证明检索页网页链接。

⑤获奖竞赛的奖项只认证书,其他证明无效。

⑥奖项若是导师与学生一起申报的,则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加分,其余不加分。

⑦学生团体奖,仅取前三名加分,其余不加分,所加分值按人数均分。

2、德体美等素质:15分基本分为6分,班长,团支书,各专业负责人,支部委员,校研究生会成员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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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材料与物理学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创造性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对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机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在每年9月份进行,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中国籍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习的学生的综合测评在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因各种原因休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素质测评遵照各学院(部)制定的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课程学习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测评等三项素质测评。

第七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能力强。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态度(总分30分)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

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三)遵纪守法(总分20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四)文明素养(总分25分)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总分为100分,各学院(部)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学生日常基础考核与班级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将思想政治表现和文明素养的测评等级分别换算成22.5分、20分、15分和12.5分,将学习态度的测评等级换算成27分、24分、18分和15分,将遵纪守法的测评等级换算成18分、16分、12分和10分。

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总评成绩(G1)。

其计算公式如下:G1=∑每人对该学生品德四个方面测评的评分之和/(参加测评的总人数-2)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1.测评学年内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测评学年内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4.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思想品德测评得分(G1)低于60分者。

第十条课程学习素质测评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G2),总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学习素质测评得分(G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加权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以测评学年本专业所有必修课程计算。

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

采用五级分制的按要求进行换算:优-85分;良-75分;中-6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辅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

如首次考试不及格,重新学习(或补考)通过成绩按60分计算、绩点按1.0计算;如首次考试及格,按首次考试成绩及相应绩点计算。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可在本单位的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制定相应的课程学习素质测评范围和修正办法。

课程学习素质测评等级标准由各学院(部)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原则上课程学习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的学生在本专业中比例不超过20%,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比例不超过60%。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学习素质测评不合格:1.测评学年内所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者。

2.课程学习素质测评得分(G2)低于60分者。

第十三条身心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体魄。

2.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3.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4.注重心理健康,正确对待挫折,人际关系和谐,社会适应能力强。

5.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

第十四条身心素质测评得分总分为100分,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品德测评同时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

身心素质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分别换算成90分、80分、60分和50分。

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身心测评总评成绩(G3)。

其计算公式如下:G3=∑每人对该学生身心素质测评的评分/(参加测评的总人数-2)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身心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1.测评学年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本款适用2015级及以后的学生)。

2.身心素质测评得分(G3)低于60分者。

第十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课程学习素质测评得分和身心素质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基本素质测评得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G1)×0.3+课程学习素质测评得分(G2)×0.6+身心素质测评得分(G3)×0.1第十七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和身心素质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

3.课程学习素质测评等级达到优秀。

(二)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良好。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和身心素质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

3.课程学习素质测评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其中有一门及以上的课程是通过补考取得学分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等级最高定为“良好”。

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达到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等级最高定为“合格”。

(四)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低于60分,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

★基本素质测评补充说明:1.凡违反课堂学习规定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另外从年度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项中扣分,每旷课1学时扣1分。

2.凡出现课程不及格者,从年度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项中扣分,每出现一门次不及格扣3分。

3.凡违反晚自习管理规定和个人电脑管理规定者,从年度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项中扣分,查住1次扣2分。

4.对于卫生周评得“中”或“差”的宿舍成员,在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时,从其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中扣分,得1次“差”扣2分,得1次“中”扣1分。

5.学年度受院内通报批评1次,从基本素质测评中扣2分;受警告1次,从基本素质测评中扣4分;受严重警告1次,从基本素质测评中扣8分;记过1次,从基本素质测评中扣12分;留校察看,从基本素质测评中扣20分。

6.对于无故不参加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每次扣2分;对于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且要求参加的活动(如运动会、科技文体活动等)者,每次扣4分;对于无故缺席年级大会、学院大会或者不遵守会场纪律受到批评者,每次扣4分。

7.对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扣分按双倍计(课程不及格除外)。

第三章发展素质测评第十八条发展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学习提升素质、创新创业素质、社会工作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志愿服务素质、文化艺术体育素质等方面的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得分采取直接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计算得出。

第十九条学习提升素质加分1.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排名,分别按如下标准加分: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CET4考试合格者每学年加2分;CET6考试合格者每学年加4分(不跨级累加)。

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加分标准遵照本学院制定的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3.参加雅思考试或托福考试的学生,根据总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不跨类、跨级累加):其他国际英语语言测试考试加分遵照学院(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4.非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加分参考标准如下(每学年均加分,不跨级累加):5.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并取得学分的,按门次加分,0.5分/门,该项加分遵照学生所在学院(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创新创业素质加分1.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高等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子设计、力学、金相技能、铸造设计、课堂笔记、简历大赛等竞赛),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说明:(1)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1.2加分,不重复加分。

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可分别加分。

(2)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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