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23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1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新大陆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经核查,新大陆目前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均作了相应规定。
经核查,新大陆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综合管理部、投资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核查,新大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2010年4月2日,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全文如下:3月27日—4月2日,沪深两市共有30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
其中,沪市167家,深市主板54家,深市中小企业板68家,深市创业板16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9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家上市公司(ST天宏、ST筑信、自仪股份、ST洛玻、中电广通和*ST中钨)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ST 源发和赛格三星)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6家上市公司中,4家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未决诉讼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与重要关联方在人员和机构等方面未完全分开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天宏主业持续亏损,2009 年度经营亏损4,692.14 万元,净利润-2,573.41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32.7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0.64 万元。
ST天宏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筑信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巨额负值,大部分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等)已被抵押、查封。
此外,ST筑信未完全执行与部分银行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存在一定金额的逾期贷款,与个别银行的债务尚待重组。
ST筑信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3)截至2009年12月31日,自仪股份累计亏损约4.87 亿元,尚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约5.59亿元,自仪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洛玻及其子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1,414,213,763.32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881,188,055.56元,ST洛玻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2003年12月,中电广通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价值30,964.05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
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1-020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4月25日开市时复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罗煜竑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原发行方案确定公司拟向包括罗煜竑先生、李维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0吨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关键中间体4-AA 技改项目”、“年产1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年产4吨培南类无菌原料药和500万支无菌粉针剂项目”。
但是,公司根据目前情况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对原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额、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发行底价、发行股份总数等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
鉴于上述对发行方案的修改,公司决定取消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批与罗煜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审批与李维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精选29篇)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精选29篇)(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篇1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年第_____次股东会决议_______________九年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号,召开了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第_____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
到会的股东有_______________、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集合主持。
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_________________1、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341号701号2、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4、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5、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篇2一、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参加人:全体股东[自然人股东:______;法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_)]四、主持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五、会议内容: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六、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原股东_______将其在本公司的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万元股份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同意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其在本公司的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万元股份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3.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接受原股东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转让后,持有本公司_______%股权;原股东签字:原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篇3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本次会议应到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到会股东代表________%股权。
ST 大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10年4月23 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信息,并按规定程序送达监管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认为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豁免申请:(一)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证券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二)公司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八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苏常柴A:监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3
股票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股票代码:000570、200570 公告编号:2010-01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党委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1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5名监事,实到5名,为吕伟民、袁小冬、倪明亮、吴克云、卢仲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伟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一、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核销部分应收帐款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核销兴化飞达机械公司等7家单位欠款11,928,876.38元坏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于2010年4月13日届满,经监事会研究,拟提名下列人员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吕伟民、袁小冬、吴克云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倪明亮、卢仲贵为职工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4月23日监事候选人简历吕伟民,男,1954年10月出生,江苏常州人,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职称。
历任常州柴油机厂团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常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联会主席、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质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惩罚或谴责。
不持有公司股票。
袁小冬,女,1963年1月出生,江苏常州人,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职称。
历任常州市财政局预算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常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常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现任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评价处处长。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24 5.11 股权冻结..................................................................................................................................................24 5.12 清算信息..................................................................................................................................................24 5.13 公示催告..................................................................................................................................................24 六、知识产权 .......................................................................................................................................................24 6.1 商标信息 ....................................................................................................................................................24 6.2 专利信息 ....................................................................................................................................................25 6.3 软件著作权................................................................................................................................................29 6.4 作品著作权................................................................................................................................................29 6.5 网站备案 ....................................................................................................................................................29 七、企业发展 .......................................................................................................................................................29 7.1 融资信息 ....................................................................................................................................................29 7.2 核心成员 ....................................................................................................................................................29 7.3 竞品信息 ....................................................................................................................................................33 7.4 企业品牌项目............................................................................................................................................35 八、经营状况 .......................................................................................................................................................35 8.1 招投标 ........................................................................................................................................................35 8.2 税务评级 ....................................................................................................................................................36 8.3 资质证书 ....................................................................................................................................................36 8.4 抽查检查 ....................................................................................................................................................38 8.5 进出口信用................................................................................................................................................38 8.6 行政许可 ....................................................................................................................................................38
海翔药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为完善和健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歩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一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本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海翔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0-009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一)变更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实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002099海翔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1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三款部分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授权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1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海翔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0-00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孙杨先生、王扬超先生、洪鸣先生、姚冰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苏为科、毛美英、张克坚,原独立董事田利明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1,412,770.30元,利润总额为912,452,980.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782,185.0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9年年度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6)于2020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782,185.09元。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致: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或“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海翔药业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海翔药业实际控制人变化事宜,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王云富收购海翔药业股份及海翔药业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作为王云富收购海翔药业股份及海翔药业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如下:一、《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2014年4月30日王云富与罗煜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王云富受让罗煜竑所持有的海翔药业5,9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1%)。
协议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协议内容已充分理解,无欺诈、胁迫及重大误解等情形,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一)目标股份的转让罗煜竑同意将其持有的海翔药业的5,94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1%)以及交割日前该等股份因公司送转股份而新增的股份,依据协议的规定的条件有偿转让予王云富,王云富同意按协议的规定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自目标股份交割日起,依附于目标股份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受让方即王云富享有和承担。
(二)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海翔药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38,000万元。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09年12月30日法人杂志文本刊特约研究员王荣利为了持续追踪和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笔者收集了2009年度广受媒体关注的95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的相关资料,并对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予以总结和研究,形成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涉案落马的企业家概况本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初步统计影响巨大的约有35人,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31岁,平均年龄46.04岁。
2009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的国企企业家,影响较大的至少有10人。
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中国华[0.09 -7.14%]陆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陕西省科协原副主席葛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王俊武;浙江巨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志翔;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原厂长、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原总经理廖为宏;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德新;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旭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原党委书记万年保;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原副行长李群。
上述落马的10人中,年龄最大者为曾德新和黄旭明,均为63岁;年龄最小者为李群和廖为宏,分别为45岁和46岁。
10人的平均年龄为53.6岁,恰好与笔者所做《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出的国企企业家落马的平均年龄53.69岁非常接近。
上述10人涉嫌犯罪的罪名,除了康日新尚未明确、李群涉嫌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犯罪之外,其余8人均为受贿罪。
8名涉嫌受贿犯罪的人员中,除了叶志翔受贿金额尚未公布之外,其他7人受贿金额合计3631万元,人均518.7万元。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海翔药业: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18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颜克兵、臧海娜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 2011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决定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股东罗煜竑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耀达路318号台州耀达国际酒店议事厅如期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煜竑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42,352,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879%。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编号:临2009—01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9:00在杭州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01,419,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5%,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股份201,419,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本次选举,公司按照章程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通过选举,李春波先生、白明辉先生、蒋晓岳先生、张国钧先生、赵毅先生、李春风女士、吕春雷先生等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杨胜利先生、童本立先生、傅鼎生先生、席建忠先生等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十一人当选为公司五届董事会成员(得票数分别为:201,419,106票、201,419,106票、201,419,106票、201,419,106票、201,419,106票、201,419,106票、201,419,106票、201,419,106票、201,419,106票、 201,419,106票、201,419,106票)。
(以上十一位董事相关简历见2009年6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股份201,419,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海翔药业募资5亿布局产业链下游
海翔药业募资5 亿布局产业链下游在4-AA中间体、原料药等产品上颇具传统优势的海翔药业,如今则有意借道定向增发融资布局下游制剂产业,以期实现业绩双轮驱动的构想。
停牌四天后,海翔药业定向增发预案今日出炉。
公司拟以20.92元/股的发行底价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募资总额不超过5.2 亿元,其中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罗煜竑拟认购不低于10%的增发股(认购额不超过1.2亿),公司总经理李维金亦决定动用不超过2500万资金认购不低于2.5%的增发股额度。
海翔药业拟将所募资金中的13965.1万元用于投资年产400吨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关键中间体4-AA技改项目,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400吨4-AA的生产能力,以此来缓解目前公司相关产品供不应求情况。
而鉴于生产制剂的平均毛利率远高于生产原料药,海翔药业同时决定将其余约3.61亿元募资投向年产1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年产4吨培南类无菌原料药和500万支无菌粉针剂项目两大项目,由此正式布局下游制剂生产领域。
据海翔药业介绍,上述三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合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1.95亿元,创造税后年利润约1.83亿元。
与此相对比,海翔药业今日同时披露的2010年年报则显示,公司去年共实现净利润8562.83万元,同比增长182.59%.值得一提的是,或是对海翔药业经营前景的看好,华夏、嘉实旗下基金产品在去年三季度低调潜入后又于四季度大举加仓。
年报显示,华夏优势增长、华夏回报两基金期末分别以765.65万股(三季度末为596万股)、242.57万股的持股数位列前十大流通股东第二、第九位;而嘉实系基金入围前十大流通股东序列的基金数量也从三季度末的一只增至三只,合计持股高达1236万股。
不过,由于海翔药业去年四季度股价一直处于高位运行,以四季度26.54元的每股加权均价计算,上。
禾盛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04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0-021 苏州禾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 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23日发出。
公司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章文华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赵东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东明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对第一届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并提名赵东明先生、章文华先生、蒋学元先生、徐声波先生、孙水土先生、黄彩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孙水土先生、黄彩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彩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将采用累计投票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800万平方米高光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6万吨家电用复合材料(PCM/VCM)生产线建设项目”,通过增资的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为合肥市。
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将“年产800万平方米高光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6万吨家电用复合材料(PCM/VCM)生产线建设项目”,是符合下游市场发展状况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核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晚间公告速递
2009年03月05日 17:33 新浪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600265)景谷林业: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鉴于公司第一、二大股东未就公司董、监事会人选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原定于2009年3月9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在不影响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前提下,待两大股东就新一届董、监事会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及时召开董、监事会,提出董、监事候选人,争取在2009年4月30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完成董、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600173)卧龙地产:2008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2008年 2007年营业收入831,993, 764,8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433, 120,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360, 79,221,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8年末 2007年末总资产2,108,778, 2,211,738,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504,582, 431,5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公司2008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元(含税)。
(600285)羚锐股份:更换股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方正证券)约定终止了于2005年签署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之保荐协议》,方正证券不再担任公司股改的保荐机构,袁盛奇不再担任公司股改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同时,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证券)担任公司股改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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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0-0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耀达318号台州耀达国际酒店议事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煜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56,77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6,779,45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6,779,45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6,779,45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6,779,45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6,779,45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6,779,45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028,5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关联股东在本议案表决中进行了回避。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6,779,45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东辉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09年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