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政府颁发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经市政府研究,对贯彻上述法规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一并研究执行。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条款的补充规定:1、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除按《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执行外,并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和哺乳而影响她们的晋级。
2、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作公假处理,但不得累计使用,单位也不得以经济补贴的办法替代。
3、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定为十一次,每次半天,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增加次数。
4、各单位要做好对四十五周岁以上更年期女职工的保健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工间保健操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不得合并使用。
二、对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有特殊困难的单位,应制定出实施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劳动局批准后执行。
方案应报市卫生局、总工会、妇联备案。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案,报市劳动局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送市卫生局、总工会、妇联备案。
三、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以及本通知的执行情况由市劳动局负责检查,市卫生局、总工会、妇联负责进行监督;县(区)属及其以下企、事业单位由县(区)劳动局负责检查,县(区)卫生局、工会、妇联进行监督。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8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18年5月8日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劳动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5.08.28•【文号】主席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妇女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22 号《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8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18年5月8日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劳动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划分,明确女职工禁忌从事及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告知下列事项:(一)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二)本单位属于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三)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四)所从事岗位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五)所从事岗位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适当岗位津贴;(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告知女职工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6.06•【分类】其他正文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6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值此《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省妇联、省法院联合开展了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宣传和贯彻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激励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机关立足职能,密切合作,发挥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法院和妇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各地初评和系统推荐,从近三年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推选出93个案例参加评选。
来自省人大、省法院、省内知名高校、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审组,经过查阅材料、核实内容、评议投票等方式,在综合考虑案例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基础上,最终评选出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1、“三员”助力断家务群策群力化纠纷——姜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案【基本案情】姜某某(男)与徐某某(女)1998年结婚,生育一子一女。
自2010年起姜某某便以性格不和等原因数次起诉离婚,徐某某因患病身体状况差,且情绪偏激,期间多次自杀未遂。
法院考虑一旦判决离婚,必然使矛盾更加激化,因此一直没有判离。
姜某某便因此多次上访,双方矛盾不可调和。
后姜某某再次起诉离婚,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适时启用了“三员”(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调解机制,首先委托“家事调查员”(乡镇妇联主席)走访调查案件的真实原因,评估社会影响,并出具符合农村客观实际的调查报告,确保法官准确判断案情。
其次将“三员”请进来介入调解,精心制作调解方案,分析症结所在,然后对子女抚养和住房等问题采取了多种调解方法,交叉并用。
《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推荐五篇]》
《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推荐五篇]》第一篇: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学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心得体会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最广大妇女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总结了十几年来保障妇女权益的成功经验,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们的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男女平等得到了的拓展。
如今,几乎在中国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中国女性们自信、勇敢、活跃的身影。
特别是都市中,用知识武装起来的“白领”女性,比起老一辈“半边天”们,她们更加开放地享受着个性发展的自由与欣喜。
然而在现代的社会里,女性的地位是不是因为自身的提高法律的保护而真正意义上得到了提高还是遭到了大家的质疑。
对于我们的社会中两性究竟是否平等的问题,在法律上的平等是不是也意味着心里的平等呢。
不少知识女性并没感觉到外在形式上的不平等,但还是能感到有一种心理层面微妙的不平等。
从知识女性角度看,社会平等对我们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
从发挥自己的才干、创造自己的生活天地上,没感到来自男性的压抑,但是在观念层次上对女性的歧视还是存在的。
有些家庭暴力的成因,决不仅限于家庭内部,而其产生的背景,而是社会大环境下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习俗或观念是一种有行或无形的社会力量,重男轻女是一种丑陋习俗和落后的观念。
与现代社会文明相悖,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女性同胞更应该加强自身的素质,不仅仅在法律讲究平等更应该在心理寻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
实现男女平等,共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需要法律保障,还需要政治的,经济,文化,社会的条件。
可以树立在政治,经济,社会上同男人平等的思想,开拓进取,自强不息,在党所领导的各项事业中实现自己的真正价值,实现自己的解放和发展。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8)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为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定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分性别的监测统计、评估督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二)组织宣传有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三)研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制定和修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四)受理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五)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处理的工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组成,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主任,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
工作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职人员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0)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正文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为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定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分性别的监测统计、评估督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二)组织宣传有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三)研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制定和修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四)受理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五)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处理的工作。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江苏省女职工劳动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平等权利和保护,不得受到歧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进行职业卫生保护,落实职业病防治
措施,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女职工怀孕、哺乳期,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休息和保健
条件,不得安排劳动任务超过其身体承受能力。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抚养子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生育保险、产假、护理假、陪护假、哺乳假等合法权益保障。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婚姻、孕育、产假等原因解雇女职工。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女职工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落实女职工
与男职工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九条女职工要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用人单位侵犯自身
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申请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举报。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省妇女联合会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20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0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保护事项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章)。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告知以下事项:(一)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三)所从事岗位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四)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五)所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特别待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告知女职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评奖等,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每年至少应当对女职工进行2次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新入职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应与上岗培训同步进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
(二)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天。
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内容解读
汇报人:XXX
时间:2022-03-13
(6)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表,产生大量的土石方,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将会加剧xxxx区水土流失,影响xxxx区及周边环境,导致环境的恶化; 污水排放系统:本工程采用生活污水与雨水分流制管道系统与市政排污系统相一致,主体工程设计的污水管管长1321m。
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检查安全帽是否损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带安全帽时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8、施工人员要文明待人,严禁打架斗殴及恶语伤人,语言文明,作风端正,遵守当地治安管理条例;
总则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2.1本xxxx部针对本标段大、中、小桥的情况根据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出本xxxx施工安全操作措施,并向xxxx部工程技术人员交底。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财产权益
4.1.5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本工程属建设类xxxx,产生水土流失的阶段为xxxx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因此水土流失预测时段为xxxx建设期和运行管理期;
前言
6.3.9墙筋逐点绑扎,绑扎丝尾朝向墙内,拉筋弯钩必须绑在主筋最外侧,梅花形布置。 施工放线主要依据现场提供的±0.000 标高、建筑轴线和幕墙设计图纸,所有资料必须齐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四章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妇女权益保障实施方案第一章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了本妇女权益保障实施方案。
本方案将全面阐述保障妇女权益的目标、原则以及具体措施,旨在推动社会对妇女权益的认识和尊重,并促进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平等参与和发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保障妇女权益,使妇女能够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参与并贡献于社会的各个层面。
通过强化法律保护、推动婚姻家庭平等、促进教育、就业和健康等方面的公平机会,达到妇女权益的全面保障。
2.2 原则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来保障妇女权益:2.2.1 平等原则:确保所有妇女平等享有权益,不受性别歧视和其他不公平待遇。
2.2.2 全面原则:关注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权益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健康、参政等。
2.2.3 综合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教育等手段,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的全面实施。
第三章具体措施3.1 法律保护3.1.1 完善现行法律体系: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性别歧视和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加强对权益受侵害妇女的司法保护。
3.1.2 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护的执法机构和举报渠道,加强对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3.2 婚姻家庭平等3.2.1 推动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观念:加强对婚姻家庭平等观念的宣传教育,鼓励男女平等的结婚观念和家庭责任分工,消除传统性别角色固定观念的束缚。
3.2.2 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加强夫妻间沟通和互助意识的培养,推动男性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照顾子女的义务。
3.3 教育平等3.3.1 消除教育机会不平等:加强对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制定措施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权益,鼓励妇女参与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
3.3.2 打破性别职业歧视:推动教育体系和职业发展中的性别平等,消除对妇女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领域的性别歧视。
性别平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共195题)
性别平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共195题)性别平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195题)要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解决好()问题。
A.性别歧视、身份歧视B.性别歧视C.身份歧视D.身体特征歧视正确答案:A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健全()机制,消除()歧视和身份歧视。
A.劳动关系协商,身体特征B.集体协商,性别C.劳动关系协商,性别D.集体协商,身体特征正确答案:C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和身份歧视。
'A.学历B.性别C.婚姻状况D.户籍正确答案:B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稳定就业(),改善就业(),提升就业(),突出抓好()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A.总量、结构、质量、重点群体B.结构、质量、总量、困难群体C.总量、结构、质量、困难群体D.结构、质量、总量、重点群体正确答案:A《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B.均衡就业C.政治平等D.机会均等正确答案:A《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B.身高C.相貌D.学历正确答案:A《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A.计划生育,合法B.计划生育,特殊C.男女平等,特殊D.男女平等,合法正确答案:C《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权利。
A.劳动,民事B.劳动,社会保障C.就业,社会保障D.劳动,社会经济权利正确答案:B《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一、项目简介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和评估中国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以及该法对妇女权益保障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效果。
二、背景信息《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中国政府在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重要法律文件。
该法律规定了妇女在就业、劳动报酬、教育、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调研方法1.资料收集:通过搜集相关法律文件、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等文献资料,了解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2.访谈:随机选择政府部门、妇女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的代表,进行访谈,了解各方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方面的经验和问题;3.调查问卷:设计调查问卷,向广大妇女群体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感受和意见。
四、调研结果1.法律宣传不足:调研发现,在一些地区和群体中,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普及不够,导致许多妇女对自己的权益缺乏了解和认识。
2.法律执行不力: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出台并开始实施,但在一些地方和场合,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限制了妇女权益的保障。
3.妇女参与度有待提高:虽然中国对妇女政治参与有着一定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但在一些领域和层级,妇女的参与度仍然较低。
需要进一步加强鼓励和培训措施,以提高妇女在决策层面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4.家庭暴力问题严峻:妇女在家庭中面临的暴力问题仍然严重存在。
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保护受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权益。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1.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权益意识。
2.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正执法,确保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提高妇女参与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加强对妇女的培训和鼓励,提高妇女在决策层面的参与度。
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国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为了确保妇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政府不断加大力度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教育、就业、健康以及法律保障等方面,探讨我国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一、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教育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首要领域之一。
我国政府为了确保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了一系列政策。
首先,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使得妇女普遍接受基本的教育,为她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政府推行了性别平等教育,通过教材的修订和师资培训,帮助学生和教师认识到性别平等的重要性。
此外,我国还鼓励女性参与高等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和资助政策。
这些政策措施共同促进了妇女在教育领域的平等权益。
二、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就业是妇女权益保障的关键领域之一。
为了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性别平等就业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禁止性别歧视和就业歧视行为。
其次,政府加大对失业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她们提升就业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提供合理的产假和育儿假,并建立了妇女就业权益保护的投诉渠道。
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在就业领域的平等权益。
三、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康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领域之一。
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得到实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妇女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其次,政府加强了对妇女特殊健康需求的关注和研究,制定了相关的健康服务政策。
此外,政府还推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帮助妇女合理生育,同时保障其身体健康。
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妇女在健康方面的平等权益。
四、法律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法律保障是妇女权益保障的基石。
为了确保妇女的法律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政策。
首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
第五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第八条对已婚未孕、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应将其暂时调离下列作业:铅的冶炼、浇铸,铅粉生产;纯苯的生产、回收;汞的生产、蒸馏、回收;镉的生产,二硫化碳的生产,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其他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影响下一代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九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轻其工作量。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保护妇女行动实施方案
保护妇女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妇女权益保护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对妇女权益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制定和实施保护妇女行动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保护妇女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消除妇女面临的各种形式的暴力和歧视,并提升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地位。
2. 原则:权益平等、公正法治、全面参与、综合施策。
三、政府责任1.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妇女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保护妇女行动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合作。
2. 法律保障: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和追求方式。
3. 加强执法力度:增加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执法力度,打击各种形式的暴力和歧视行为。
4. 提供支持措施:为妇女提供咨询、教育、援助等全方位支持措施,帮助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妇女组织参与1. 建立合作机制:政府与妇女组织共同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和资源整合。
2. 加强培训:为妇女组织提供相关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其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专业水平。
3. 发挥社会影响力:鼓励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意识和认同。
五、教育和宣传1. 教育培训:加强对公众的妇女权益保护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对妇女权益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宣传报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传递妇女权益保护的信息,引起社会关注和参与。
3. 社会倡议:组织各种倡导活动,倡导尊重妇女权益、反对暴力和歧视的社会氛围。
六、国际合作1. 加强国际交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共同促进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
2. 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积极参与国际机构和组织开展的妇女权益保护项目,争取外部资源支持和资助。
七、监测和评估1. 建立监测机制:建立妇女权益保护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和分析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22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2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B)起施行。
A、2022年1月1日B、2022 年12 月24 日C、2021年5月1日2、《工会法》规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B)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A、企业工会B、上级工会C、基层工会3、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这是对(A)的全面而精辟的概括。
A、工人阶级伟大品格B、劳模精神C、劳动者职业道德4、《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C)。
〃A、中华全国总工会B、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C、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5、在(A )中,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
A、五四运动B、五卅运动C、二七罢工6、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A)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A、司法行政部门B、监察部门C、法律援助中心7、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上有这样的表述:〃我(B)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JA、申请B、自愿C、/ 心;愿8、我国工人阶级诞生于(A )。
A、1840年以后B、1861年以后C、1911年以后9、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A )相结合的产物。
A、工人运动B、农民运动C、知识分子运动10、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B )。
A、1924 年B、1925 年C、1926 年11、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A)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A、本人B、家人C、子女12、我们常说的建设〃四有〃职工队伍的〃四有〃是指(B )。
A、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纪律B、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C、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文化1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A)起施行。
根据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
苏州产假国家规定2024158天依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_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苏州产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法定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苏州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津贴可全额计发。
出现未按时足额缴费、补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苏州陪产假多少天陪产假:男方15天。
相关规定:自_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_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同时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规定的假期。
苏州育儿假最新规定10天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
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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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例 》还 明 确 了 “气 候 资 源 ”的定 义 ,并 根据 气 候 资源 开发 利 用 与保 护涉 及 的权 利 和 义务 ,设 定 了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作 者 :唐 悦 ,摘 自 2018年 6月 4 日《中 国 气 象 报 》)
FI前 ,《汀 苏 省妇 女权 益 保 障条 例 》在汀 苏 省 十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全 票 通 过 并 已实 施 。
自我 发 展 ,推 动妇 女群 体 的全 面发 展 。 强 化 孕 期 女 职 _ T 保 障 措 施 。第 25条 规 定 :“女 职 工 在
孕期 不 能适 应原 劳 动 的 。用人 单 位根 据 医疗 机 构 的证 明 , 予 以减 轻 劳动 量或 者安 排 其他 能够 适 应 的劳动 。… ‘女职 工 怀 孕 不满 二=三个月 需要 保 胎休 息 或 者怀 孕 七个 月 以上且 上 班 确有 困难 的 ,用人 单 位应 当根据 医疗 机构 的证 明安 排 其休 息 ,休息 期 间 的工 资按 照 劳 动合 同 或者 集 体 合 同 约定计 发 ,劳 动合 同或 者集 体合 同没 有约 定 的 ,由 双方 协 商确 定 。休 息期 间 的 资不得 低 于 当地 最 低 工 资标 准 的 百分 之八 十 。… ‘女职 T怀 孕后 ,经 本人 申请 ,用人 单位 同 意后 安 排其 在 孕期 休 息 的 ,休 息期 间 的 _T资 由舣 方协 商 确 定 ,劳 动合 同或 者集 体 合 同另有 约 定 的从其 约 定 。”条 例 创新 性 地建 立 孕期 协 商休 息 机 制 ,一 方面 希 望用 人 单 位 给予 怀 孕女 职 lT更多 的 关怀 ,在有 条件 的情 况 下 允许 女 职 1二离 岗休 息 ,安 心 养 胎 ;同 时 ,也 不希 望 过 分 加 重 用 人 单位 的负担 ,采取 顾 全 劳 资双 方利 益 的平 衡 机 制 ,在 双 方 协 商 基础 上解 决 问题 。最大 限 度维 护 孕期 妇 女 的 合法 权 益 。
《条 例 》指 H{,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加 强对 气 候 资 源保 护 和 利 川 ]:作 的领 导 和组 织 协调 ,将 其 纳 入 国 民经 济 和 礼会 发 展规 划 以及相 关 生态 文 明建 设 规划 ,制 定 支 持 气 候 资源 保 护 和利 用 的政 策 、措 施 ,将 所需 经 费 纳入 财 政 预
WENZHAI文摘i\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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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首次为气候资源保护和利 用立法
近 日,湖北 省十 i届 人 大常 委会 第三 次会 议表决 通过 了,《湖 北 省气 候 资源 保护 和利 用 条例 》。条例 于 8月 1日 起施 行 ,这 是湖 北 省首部 关 于气 候 资源保 护 和利 用 的地 方 性 法规
防范 性 侵害 和 性骚 扰 有 了制 度设 置 。条例 切 中 当下 女 性保 护 的热 点 和难 点 问题 。如第 19条规定 :“学 校 应 当 根 据 女 学 生 的 年 龄 、生理 、心 理 等 特 点进 行 生命 、性 与生 殖 健 康 、防范 性侵 害 和性 骚 扰 等女 性 自我 保 护 教育 ,并在 教 育 方 式 、管 理 制度 设施 配 置 等方 面 采取 措 施 ,保 障 女学 生 人 身安 全 和 身心 健康发 展 。 ”专 家认 为 ,对 女性 自我保 护 教 育 的 目的 在 于启 迪 女性 对社 会 性 别平 等 的 自我 认 知 和 自觉 追求 ,最 大 程度 地挖 掘 自身潜 能 ,促 进 妇 女个 体 的
(作 者 :华 诚 、沈 芙 维 ,摘 自 2018年 5月 30 日 江 苏 网 )
算 ;县 级 以 上气 象 主管 机 构 为本 行政 I爰域 内气 候 资 源 保 气 候 资 源探 测 、调 查 、评 估 、区划 等 1:作 以及 气 候 资 源 保 护 和 利 用 的 服 务 、 指导 和 监督 管 理 ,参 与 城 乡规 划编 制 工作 ;各 级 人 民政 府 及有 关 部 门 和媒 体加 强 宣传 教 育 ,普 及气 候 资 源保 护 和 利用 基 本知 识 ,增 强公 众 的气 候 资源 保 护 和利 用 意识 ;鼓 励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参 与 气 候 资 源 保 护 和 利 用 工 作 , 合理 利 用气 候 资源 ,履 行 节能 和生 态环 境 保护 义务
在 全 国率 先提 出男性 “共 同育 儿假 ”。条例 在 全国率 先 提 出 男 性 “共 同 育 .ILN ”,倡 导 男 女 共 担 养 育 责 任 ,减 轻女 性 就业 压 力 ,广 受 社 会好 评 。在 制度 没置方 面 ,增 加 了孕 期 女 职 _ T保护 、妇 女 议事 会 制度 、农 村妇 女 土地 权益 制度 、家 庭 美德 教育 制 度 以及 约谈 制 度 、侵 害 妇女 典 型 案 件 的公 布制 度 。同 时对 现有 的参 政议 政 、参 与社 会 治理 制 度 ,增 加 创 业 培 训 、鼓 励 妇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以 上 教 育 的 措 施 ,生育 保 险 津贴 标 准 ,反 对 家庭 暴 力 的新举 措 和 庇护 的 新 途 径 等 制 度 进 行 了 完 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