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东区教发[2009]
关于2009-2010学年度下学期基础教育
关于2009-2010学年度下学期基础教育
精品课程评选结果的公布
各有关单位:
2009-2010学年度下学期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在《中山市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评选办法(试行)》指导下,各学科精品课程指导委员会制定了学科精品课程评选标准并通过初评、复评和结果公示,现已完成了评选工作。
评选出入选奖185项,提名奖266项。
同时,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区、直属学校,以及各学科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开展及获奖情况,评选“中山市基础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组织奖”20个,获奖单位分别是:小榄镇、古镇镇、石岐区、东凤镇、开发区、黄圃镇、沙溪镇、三乡镇、坦洲镇、东升镇、港口镇、南朗镇、三角镇、东区、大涌镇、横栏镇、三鑫双语学校、市石岐中心小学、中山市一职、市一中。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希望各单位进一步推进精品课程的建设,组织广大教师参与精品课程的开发和运用,深化课程改革实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
附:2009-2010学年度下学期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评选结果
中山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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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09-2010学年度下学期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评选结果一、入选奖(18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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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名奖(267项)。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内工大校发【2009】15号签发人:邢永明关于下发《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经2009年1月18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内蒙古工业大学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主题词: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通知抄送:校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印发 2009年3月5日印发上传办公自动化系统印10份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主题。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能及时得以严肃、妥善地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工作的人员对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在教学场所和教学过程中酿成不安全事故及违纪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四大类别,即课堂与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
第四条教学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较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第二章课堂与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教学事故第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1、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调课;2、未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到15分钟(含15分钟);4、擅离课堂外出5分钟到15分钟(含15分钟);5、未携带教案等教学资料,影响教学;6、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教学;7、衣冠不整或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8、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因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9、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10、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11、其它影响课堂与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一般行为。
教师犯罪案例
教师犯罪案例教师,古往今来都是受人尊重的职业,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素质的提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
然而近年来教师对学生实施性侵害、性犯罪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师犯罪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教师犯罪案例篇1: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鲍某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小学教师。
2010年9月,被告人鲍某某在某村小学担任被害女学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冯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方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处,强迫上述7名被害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各被害人胸部、阴部,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
2011年9月19日,鲍某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李艳勤故意伤害案——继母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艳勤,女,汉族,1983年4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户。
2010年9月,被告人李艳勤和申二刚各自离异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内教办发[2009]107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内教办发〔2009〕107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学习工作,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
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把班主任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规范管理,鼓励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要作为班主任教师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合理安排班主任教师的课时工作量,保障班主任教师有时间和精力来开展班主任工作。
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对于班主任教师超课时工作量,要按《规定》发放超课时补贴。
四、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教育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
五、完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之中,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二○○九年九月三日——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大厂矿企业教育处,各高等学、中等专业学校:为了在我区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制度,依法优化、管理、建设一支应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区实际,就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获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教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把住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技能;有利于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逐步建立教师队伍的优化机制,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虽无本地户籍,但高等学校拟聘任为教师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包括:1、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指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2、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3、应届毕业生;4、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教师资格分类及适用(一)教师资格分为七类:1、幼儿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公告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达茂百灵庙中学 达茂百灵庙中学 达茂百灵庙中学 达茂百灵庙中学 达茂百灵庙二中 达茂百灵庙二中 达茂百灵庙二中 达茂百灵庙二中 固阳二中 固阳二中 固阳二中 固阳职业中学 固阳职业中学 一机一中 一机二中(东校区) 一机二中(东校区) 内科大附中 内科大附中 电三建中学 包头市第五中学 包头市第四十五中学 北方重工第二中学 包头铁路第二中学 包头铁路第二中学 包头铁路一中 东河区河东中学 包头市第二中学 包头市第二中学 包头市第二中学 包头市第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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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瑞明 李雯丽 王广俊 徐广华 常光明 赵丽 孙鸿颖 兰志涛 李陆仙 李珍 乌兰 刘芳 陈秀丽 肖明 金亚敏 牛青春 乔喜全 王爱英 李建春 崔屹 温丽 樊志君 周怡芳 杨晓燕 戴世雄 钟水平 杨红建 邓月莲 张海云 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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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内东区教发[2009]179号
内东区教发[2009]179号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关于对二00九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为全面检查考评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2009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学校进行集中检查考评。
现将今年目标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考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决定成立2009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杰仕任组长,罗寿彬、王永红、安恩德、刘德江、李成德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罗雅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年终目标考核分四个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直属学校和乡镇(街道)中心校进行检查考评。
二、检查考评原则2009年目标考核按照实事求是、统一检查、统一评估、统一考核、统一表彰奖励的原则。
三、检查考评内容检查考核按照区教育局《关于下达二00九年目标任务的通知》(内东区教发[2009]119号所下达的目标任务逐项对照检查考评。
四、目标考核工作程序1、单位自查。
各被考评单位在考核前对2009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收集和整理资料、分类建档,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对照内东区教发[2009]119号文件,客观、真实、准确地逐项自查评分,填好目标任务自查评分表、获奖加分自评表和自查报告于2009年12月15日前交教育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组考评。
(1)听取汇报。
各直属学校在本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师参加,由校长汇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在本校组织本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师、建制学校校级干部参加,由中心校校长汇报。
(2)考核组按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对被考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资料核实。
五、目标考核评分办法区教育局对各直属学校、中心校完成2009年度工作目标实施情况的考核分日常考评(占年终目标考核总分的30%)、年终检查考评(占年终目标考核总分的60%、评分办法按内东区教发[2009]119号文件执行)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占年终目标考核总分的10%)三部分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doc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8〕18号
批转自治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34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8〕66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35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36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35号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37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36号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38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5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9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发
〔2009〕70号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内政字
〔2000〕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工作的通知
84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字
〔2000〕271号
批转自治区统计局等10部门和金融机构关于规范外贸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85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字
〔2001〕2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的通知
86
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字
〔2002〕90号
关于印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 号
标 题
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11]7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11〕7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根据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解决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县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就近入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为自治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督促旗县(市区)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
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加大查处力度,努力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工作措施1.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要不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设和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师资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旗、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生家长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2.继续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教学、考试等办学行为。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甘教基[2009]9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甘教基〔2009〕9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09年秋季普通高级中学教学用书目录》,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将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教学用书目录含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必订)45种,教学辅助用书(选订)22种,教师教学用书(选订)45种。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用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学用书目录确定的品种组织征订,不得擅自扩大征订范围、增加品种,更不得自行印发教学用书目录。
任何未经审查的教学用书、教辅用书不得进入学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订未经审查的教学用书和教辅用书,更不得订购盗版的教材和教辅用书,对违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责令其纠正。
二、教学用书的征订单由校长负责审核、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区教育局统一审定,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并及时报当地新华书店。
三、各种面向学生的课外读物和报刊,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订购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
附件:1. 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必订)2. 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辅助用书推荐目录(选订)3. 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师教学用书目录(选订)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附件1: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必订)年级书名出版单位版次使用时间高一年级思想政治(试用修订本.必修)(一年级上册)人教版2003年6月第二版一学期高中语文(必修)第一册2007年版高中数学(必修)第一册(上)2007年版高中物理(必修)第一册2007年版一学年高中化学(必修)第一册2007年版高中中国近代现代史(必修)上册2007年版一学期高中中国近代现代史地图册(必修)上册2002年新版高中地理(必修)上册2007年版高中地理图册(必修)上册2002年新版高中英语(必修)第一册(上)2007年版高中体育与健康(必修)第一册2007年版一学年高中艺术欣赏音乐(必修)全一册2007年版各年级高中艺术欣赏美术(必修)全一册2007年版高中劳动技术课本(一)甘教版一学期高一信息技术(第一册)泰山版2002年以后新版一学年高二年级思想政治(试用修订本.必修)(二年级上册)人教版2003年6月第二版一学期高中语文(必修)第三册2007年版高中数学(必修)第二册(上)2007年版高中物理(必修)第二册2007年版一学年高中物理(必修加选修)第二册2007年版高中化学(必修)第二册2007年版高中化学(必修加选修)第二册2007年版高中生物(必修)第一册2007年版一学期高中地理(选修)第一册2007年版一学年高中地理图册(选修)第一册2002年新版高中世界近代现代史(选修)上册2007年版一学期高中世界近代现代史地图册(选修)上册2002年新版高中英语(必修)第二册(上)2007年版高中体育与健康(必修)第二册2007年版一学年高中劳动技术课本(二)甘教版一学期高二信息技术(第二册)泰山版2002年以后新版一学年高三年级思想政治(试用修订本.必修)(三年级全一册)人教版2003年6月第二版高中语文(必修)第五册2007年版一学期高中数学第三册(选修Ⅰ)2007年版一学年高中数学第三册(选修Ⅱ)2007年版高中物理(必修加选修)第三册2007年版高中化学(必修加选修)第三册2007年版高中生物(选修)全一册2007年版高中中国古代史(选修)全一册2007年版高中古代史地图册(选修)全一册2002年新版高中地理(选修)第二册2007年版高中地理图册(选修)第二册2002年新版高中英语(必修)第三册2007年版高中体育与健康(必修)第三册2007年版高中劳动技术课本(三)甘教一学期附件2: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学辅助用书推荐目录(选订)年级书名估价版别使用期高一年级高一政治配套练习(上)2.55北师大一学期高一语文配套练习(上)5一学期高一英语配套练习(上)4.6一学期高一地理配套练习(上)4.9一学期高一数学配套练习(上)3一学期高一物理配套练习(上)3.4一学期高一化学配套练习(上)2.55一学期高一历史配套练习(上)4兰大一学期高一语文、英语寒假作业4省编一学期高一数学、物理、化学寒假作业4高中语文实验课本文言读本(上)人教一学期高中语文实验课本现代文读本一学期高中英语(一)(上)磁带(朗读)2盒12一学期高中英语(一)(下)磁带(朗读)2盒18一学期高二年级高二政治配套练习(上)2.55北师大一学期高二语文配套练习(上)4.25一学期高二数学配套练习(上)5.4一学期高二生物配套练习(上)3.2一学期高二物理配套练习(上)3.2一学期高二化学练习(上)4.4一学期高二英语配套练习(上)4.8一学期高二历史配套练习(上)2.6兰大一学期附件3:甘肃省2009年秋季普通高中教师教学用书目录(选订)年级书名版别版次使用时间普通高中语文教学大纲人教版2002年4月第一版普通高中数学教学大纲普通高中物理教学大纲普通高中化学教学大纲普通高中生物教学大纲普通高中历史教学大纲普通高中地理教学大纲普通高中英语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2000年新版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2000年新版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初审稿)1997年7月第1版普通高中劳动技术课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1999年12月第1版高一年级高一思想政治教参(上)高中语文(必修)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2007年版一学期高中数学(必修)第一册(上)教师教学用书高中物理(必修)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年高中化学(必修)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中国近代现代史(必修)上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期高中地理(必修)上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英语(必修)第一册(上)教师教学用书高中体育与健康(必修)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年高中音乐(必修)全一册教师教学用书各年级高中美术(必修)全一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二年级高二思想政治教参(上)高中语文(必修)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期高中数学(必修)第二册(上)教师教学用书高中物理(必修)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年高中物理(必修加选修)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化学(必修)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化学(必修加选修)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世界近代现代史(选修)上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期高中地理(选修)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年高中英语(必修)第二册(上)教师教学用书一学期高中体育与健康(必修)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年高中生物(必修)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期高三年级高三思想政治教参(全)高中语文(必修)第五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期高中数学(选修Ⅰ)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一学年高中数学(选修Ⅱ)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物理(必修加选修)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化学(必修加选修)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生物(选修)全一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中国古代史(选修)全一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地理(选修)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英语(必修)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高中体育与健康(必修)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结束——。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9 内劳人险字〔86〕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30 内劳人险字〔86〕46号
内蒙古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同志更改参加工 作时间的复函
31
内劳人险字〔1987〕第25 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呼工商个字〔1987〕第26号文应立即停止 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环保局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环境 保护局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标准的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年月日期问题的复函
74 内人险字〔1999〕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 重新参加工作后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
44 内劳人险〔1990〕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45 内劳人险字〔91〕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对《关于不宜改变我区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的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46 内劳人险字〔91〕18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临时工参军和右派子女在农村参加劳动工龄计 算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 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能否给予全薪退休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劳动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 治区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劳动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 治区护士护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工龄计算问题解答意见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内政发电[2009]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内政发电〔2009〕4号2009年9月1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见内政办发〔2009〕4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其他中小学建设项目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国办发〔2009〕34号文件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降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本,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区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其他中小学建设项目时,凡涉及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等各种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启“绿色通道”。
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办理进度;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工程无障碍实施、无负担运行。
三、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一)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二)全国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三)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
(四)国家和地方实施的其他中小学建设项目。
(五)境内外捐资并符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实现“两基”目标以后,我区基础教育整体上步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在新的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和中小学校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乱补课、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乱订滥发教辅资料,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对此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重点规范下述办学行为(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2.各级各类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开齐开足课程。
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内教政法字[2010]13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内教政法字〔2010〕13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3号)要求,我厅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废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干部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内蒙教人字〔1986〕4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标准整顿意见〉的通知》(内蒙教计字〔1989〕41号)等6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会组织办法〉的通知》(内教职改字〔1987〕4号)等16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内教发[2002]87号 带分析
内教发[2002]87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区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意见》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多年来,国家实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生包分配的就业制度。
直至1998年,我区有关文件仍明确规定中师生“毕业后由国家负责分配工作”。
从2000年起,我区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进行了调整,有关院校增设了高等师范专科小学教育专业(简称“小教大专”)。
考虑到各盟市对小学教师的需求不平衡,我厅下发的招生文件规定“按需培养,定向招生,毕业后地方负责安置”。
目前,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聘任制的推行,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势在必行。
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另一方面要鼓励非师范院校开展师资培养,同时面向社会吸引和遴选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此外,随着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精减机构,精减人员,教师需求发生了变化。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从2003年开始,各有关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收的小教大专班和中师毕业生不再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政策。
二、为了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需求,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再实行统一派遣制度的情况下,对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凡本人服从分配,愿意到基层中小学任教且基层有需求的,自治区仍将实行一次性派遣,由基层按有关规定聘任。
三、2002年以前招收的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凡本人服从分配,愿意到基层学校任教的,由盟市统筹负责安置,已实行教师聘任的地方,要给他们创造优先就业机会。
四、今后,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及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地制定和申报中师和小教大专招生计划,力求使所培养和毕业生学有所用。
内东区教发[2009]26号
1内东区教发[2009]26号关于召开东兴区2009年初中毕业会考和小学毕业班教学研讨会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直属学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初中毕业班和小学毕业班的教育教学水平,东兴区教育局决定于2009年3月24日至30日召开东兴区2009年初中毕业会考和小学毕业班教学复习研讨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培时间、地点、内容安排2二、主讲内容和教案要求1、主讲教师应根据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努力提高讲课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2、主讲内容一律为小四号字,页面设置为A4,复印1~3份交区教研室存档。
33、教案体例:课题:××××××教材:××××××授课教师:××××××①教学目标:××××××②教学重点、难点:××××××③教学过程:××××××三、培训要求1、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学科选派干部和教师参训;并对参训的教师培训笔记进行考核和检查,提高参训质量。
2、培训教师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0—4:00,不准不假不到,每个培训教师必须会议签到,不得迟到和早退。
3、服从安排,自觉维持培训秩序。
严禁在培训会场或课堂内吸烟、议论,听课期间一律关闭手机。
培训会结束后领取继续教育登记证明。
4、培训会不向教师收取听课费或资料费。
食宿费用自理,参培教师回原校报销旅车费。
5、参会教师自带优盘,以便拷贝会议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内教策字[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200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内教策字[2009]22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民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各自的审批管理权限对本部门批准设置的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
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规范办学,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力度,使全区民办教育得到稳步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次年检情况通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自治区及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这次年检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周密的安排和专项部署。
自治区教育厅在年检工作中专门研制了年检指标体系,组成专家组一行14人,分2组对本厅审批的94所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各盟市按照通知要求也对本辖区批准设置的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工作。
这次年检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与师生座谈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各校的情况,并进行了分类排列(见附件)。
全区年检工作共评出示范民办学校41所,其中,经我厅审批设置的民办示范学校17所;各盟市批准设置并经年检推荐的民办示范学校24所。
自治区教育厅在年检工作中,除年检评出的17所示范院校外,评为合格的民办学校有47所。
基本合格学校有 19所,限期整改的有2所,取消办学资格的有9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区区内初中班学生缴纳伙食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区区内初中班学生缴纳伙食费有关事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05•【字号】新发改收费[2009]2622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区区内初中班学生缴纳伙食费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2622号)自治区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内初班学生部分伙食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新教财[2009]6号)收悉。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有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党纪[2005]13号)精神,结合我区区内初中班办学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内初中班学生缴纳伙食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区内初中班学生伙食费缴纳标准继续按我委《关于区内初中班学生伙食费用缴纳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7]311号)规定执行。
即: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500元收取,对特困生、贫困生免收伙食费。
二、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党纪[2005]13号)的规定,自治区财政核拨区内初中班经常性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三、区内初中班特困生、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参照你厅《关于印发<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教基[2005]42号)执行。
四、举办区内初中班的学校应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收费。
对收取的伙食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收取的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支出。
五、本规定从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各盟市财政局、教育(教体)局: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字〔2006〕32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07年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字[2006]32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及用途。
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寄宿生伙食费、住宿费补助。
第三条补助标准。
为满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基本生活需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暂行办地》(内财教[2003]567号)规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并考虑目前物价水平,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其中,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补助期为9个月(按全年12个月扣除节假日、寒暑假、农忙假3个月计算)。
第四条生活补助费资金来源。
为支持盟市旗县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确保生活补助费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全部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认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受助申请,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经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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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东区教发[2009] 号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2009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中小学: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57号)、《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81号)和《内江市教育局关于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教人[2006]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内江市东兴区2009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主题词:教师职务资格推荐意见通知抄报:市教育局内江市东兴区2009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完善条件标准,强化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多年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实践和现状,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200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构建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和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良好氛围环境,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
要努力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要完善和硬化任职条件标准,规范运作程序,创新评价方法,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育教学工作的实绩。
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效果的评价,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工作中,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投入到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中。
要认真把握政策传达、岗位数额分配、考核排序、公开公示、社会监督等几个重要环节。
规范程序,统一要求,加强民主监督,减少人为干扰,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确保我区中小学2009年评职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基本原则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与以人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和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充分体现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广大教师的聪明才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2、严格条件与政策倾斜原则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规定进行。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
同时,也要考虑农村偏远学校的实际,实行政策倾斜,为长期在乡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
在严格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降低乡镇及偏远学校教师职务晋升条件中的计算机和教育科研要求;要让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
3、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原则要积极探索、创新考核的机制与方法,健全考核组织,规范考核程序。
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依据有关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考核细则,并对各项考核内容尽力做到量化评分。
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起来,平时考核与综合评审结合起来,多元评价与专业评价结合起来。
要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要发挥校长、教师和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定考核中的重要作用。
4、以德为先与注重实绩原则坚持“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评价导向,强化教学能力和实绩要求。
在教师职务推荐评审中,要做到四个优先。
即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师;优先考虑花少的时间获取好的教育质量的教师;优先考虑在学校、在课堂中把学生教会教好的教师;优先考虑中考、高考成绩突出的教师。
真正让学高身正者先上,让真才实学者先上,让有突出贡献者先上。
5、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教师职务资格推荐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到岗位公开、条件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在整个教师职务资格推荐评定过程中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监督。
三、硬化条件1、坚持标准,严格政策严格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57号)、《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81号)和《内江市教育局关于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教人[2006]70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强化师德师风考核。
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内江市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如实反映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结果。
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不能推荐评聘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落实任教服务期制度。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要求,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和边远学校任教、乡镇中心小学教师到村小学任教。
城区学校的教师中,对在农村学校(含少数民族地区)支教或具有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历者,评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硬化条件,量化考评突出能力和业绩要求。
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
在教育工作方面主要依据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实绩情况;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等。
教学工作主要依据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循环教学情况;任教毕业班情况;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实绩情况等。
教研科研工作方面主要依据参加学校日常教研活动情况;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及其获奖情况;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情况;参加各级教研学术活动和经验交流活动情况;课题研究与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
进一步完善职评细则。
在东兴区2008年教师职称评定执行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一览表》的基础上,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调整权重,充实内容,突出重点,进一步修订完善考评细则。
从教师资格、职业道德、任职年限、学历资历、计算机水平、普通话水平、继续教育、基层支教、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科研和其他内容等12方面细化考评要求。
建立量化评审制度。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评审,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克服随意性。
2009年东兴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工作,将使用《内江市东兴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考核量表(试行)》,对申报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评价。
四、规范操作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落实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责任,规范评审程序,统一操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推荐评审的程序一般是:组织建立、方案修订、政策宣传、教师申报、个人述职、业绩展示、民意测评、综合考评、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意见收集与处理、材料整理;主管部门审核、职称部门预审同意后,递交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1、组织建立与方案修订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调整、组建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小组。
聘请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作为评审组成员。
评审小组负责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初评、推荐和考核测评等工作,小组由7-11人组成,学校校长任组长。
副组长和其它成员由教师酝酿推荐,经校务委员会或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后提出侯选人,侯选人须经过教职工大会信任投票。
信任票过半者的填报《教师职务评审组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批。
修改并通过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学校在职评之前,必须依据《内江市东兴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考核量表(试行)》的内容和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在上一年度的职评考核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定、调整,细化量化评价标准。
修定后的方案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及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政策宣传与教师申报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宣布学校职评方案,公开申报条件,公开岗位指标。
评审小组要对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进行排查摸底,收集材料,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向学校申报,提交反映本人任职资格条件、工作水平、能力成就的有关材料,如毕业证、合格证、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
申报教师还要对照《内江市东兴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考核量表(试行)》进行自评打分,打分原始表交评审小组,为学校综合核定打分提供参考依据。
3、个人述职与业绩展示在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了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符合晋升条件的申报对象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全面展示自己的业绩、能力和水平。
个人述职要按照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定标准全面进行总结;要突出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用事实和数据来说话;要说出自己的亮点;要善于总结和展现自己的教育思想、工作特色和业务水平。
申报对象还要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自己主要业绩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著、教育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进行公示。
业绩成果展示是申报对象为了全面展示自己的工作业绩,印证个人述职内容的真实性,为自己的自评打分提供依据。
业绩展示能让学校评审小组和全体教职工对申报对象有一个比较全面真实的了解,使群众投票时做到心中有数,克服盲目性。
4、民意测评与综合考评在申报对象的个人述职和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成果展示结束后,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对象进行民意测评。
参加测评人数必须达学校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50%的,方可推荐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