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12)说课材料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含答案解析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 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⑶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6、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 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7、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202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局部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那么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
〞以下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考点】刑法的根本原那么【司法部答案】D【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分的行为进行处分,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分不当处分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此题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成心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考点】成心与过失的认定、共犯的认定【司法部答案】A【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02-12年历年真题
2002——2012年司考真题1.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
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
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
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
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
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
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
”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
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①④⑤B.②③④C.②⑥⑦D.③⑦⑧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4.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
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5.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3.9)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3.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本案中,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选项B正确。
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选项C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选项D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
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
200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
200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1. 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问题,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2分)2. 关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3.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情况可以提起再审?(2分)4. 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分)5. 关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分)6. 在行政法中,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分)7.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2分)8. 在我国,下列哪种情形不适用仲裁解决?(2分)9.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2分)10.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分)11.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12. 在我国,下列哪种税收可以由地方政府决定征收?(2分)13. 关于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14.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哪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撤诉?(2分)15.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分)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1. 下列哪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3分)2.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3分)3.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分)4. 关于公司合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5. 在我国,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3分)6.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3分)7. 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8. 在行政法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分)9.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10. 在我国,下列哪些税收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3分)三、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6.7.5)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6.7.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李某作为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法律教育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2012年【解析稍后汇总】)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案】B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答案】D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答案】A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
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大陆法系带复习资料和解析
1、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享有下列哪项权利?()A.资产受益B.参与重大决策C.干脆支配公司财产D.选择管理者2、证明标准()A.是法院调查证据所应达到的要求B.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C.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D.是法院裁判可考虑可不考虑的因素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B.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可以上岗作业C.从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D.从业人员要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遵守法律。
”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时的发言。
A2024年12月31日十八届中共中心政治局就坚决不移推动改革开放进行其次次集体学习B2024年12月4日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C2024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D2024年1月7日中心政法工作会议讲话5、下列关于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履行说法错误的是()。
A.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B.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需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C.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隐私和业务隐私,应当为其保密D.无须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觉的问题及其处理状况作出书面记录6、关于平安生产标准的制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刚好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B.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C.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平安生产行业标准D.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制定平安生产行业标准7、下列关于强制生产经营单位消退事故隐患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实行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B.可以口头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C.状况紧急时可以不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干脆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D.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停止供电措施无须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8、下列那种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A.尚未被设立质权B.公司章程约定可以转让C.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D.以上均正确9、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享有下列哪项权利?()A.资产受益B.参与重大决策C.干脆支配公司财产D.选择管理者10、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6.6.21)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6.6.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据此可知,国家并非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选项B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据此可知,引进外来物种,应当以不破坏生物多样性为前提。
选项C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该项错在,国家应起到“指导”的作用,而非“指令”。
2、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
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的?()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023年新编历司考真题解析
ﻩ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23.6.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旳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有关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 ) 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旳多样性 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旳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予以生态保护赔偿单项选择题 【对旳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据此可知,国家并非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选项B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运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行。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运用生物技术,应当采用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旳破坏。
据此可知,引进外来物种,应当以不破坏生物多样性为前提。
选项C对旳。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旳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生态保护赔偿资金,保证其用于生态保护赔偿。
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赔偿。
该项错在,国家应起到“指导”旳作用,而非“指令”。
2、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
有关该拆入资金旳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旳?( ) A.弥补票据结算旳局限性 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旳局限性 C.发放有担保旳短期固定资产贷款 D.处理临时性周转资金旳需要单项选择题 【对旳答案】 C【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旳规定。
严禁运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偿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旳闲置资金。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28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1280单项选择题第1题: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原稿C.《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D.《查士丁尼新律》原稿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
公元 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抄本,引起了意大利法学家研究罗马法的兴趣,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
知识模块:外国法制史第2题:宪法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选项符合宪法的规定?( )A.国家鼓励、指导集体经济发展B.国家指导、监督和鼓励集体经济发展C.国家帮助、指导集体经济发展D.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宪法第8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3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
审查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分别处理,请判断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哪项?A.甲某涉嫌强奸一案,经审查不属于本人民法院管辖,则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B.乙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发现乙某在逃,则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C.某县人民法院在丙某抢劫案的审理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丙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县人民法院接到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
则县人民法院应作出不准撤回起诉的裁定D.在丁某诉戊某侵占一案中,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人民法院遂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迅速结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条的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1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12 简析题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
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诲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
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
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
故均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
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第1题: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参考答案: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本题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于该合同发生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有管辖权。
详细解答:第2题: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参考答案: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1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912 单项选择题第1题:某县公民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被该县人民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宣告后,陈某没有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判决生效后陈某被关押于监狱内执行。
半年后,该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本院的案卷时,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有误,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则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______A.本案中再审程序的提起需要经过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意,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备案B.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县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C.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可以延长10个月D.如果再审可能宣告原审被告人陈某无罪,在该县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后,可以对陈某取保候审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而非“备案”,A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故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可见,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是“决定”不是“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D错误。
本题选B。
第2题: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______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中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但并未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因此,法院第二审判决不能对被告人加刑。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资料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基本特征的知识。
这类题目中的选项在司法部《指定参考用书》(以下简称《指定用书》)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对应的原句,出题目的是考查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掌握的程度,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复习时不能只是死记硬背,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达到融汇贯通。
否则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所有选项都似是而非,无法选择。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它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
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某一国家的法学工作者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抽象和分类的结果,由此,选项C说法正确。
选项D的表述错误在于即使我国古代法律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但仍是该时代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即也存在法律体系。
本题的难点是选项B,《指定用书》中没有介绍,属于法制史范畴,但可以从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对我国近现代史的划分推断出该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答案】:D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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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4.2.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多选题【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选项B错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根据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
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
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选项D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
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
2、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
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B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C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选项D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选项B说法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选项C说法正确。
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若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的,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缺陷产品的销售者要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科技发展水平抗辩仅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而不适用于销售者的违约责任。
4、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
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信息应尽到充分保密的义务,没有尽到相应义务造成信息外泄的,应承担由此给其他银行持卡人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A银行应当保障其经营场所及交易机具的安全,其未及时排除犯罪分子的不法设备,导致在接受甲委托发起电子支付指令过程中借记卡信息外泄被盗用,故应对甲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
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多选题【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则。
选项A错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据此可知,我国实行房地一体转让主义。
选项B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选项C错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选项D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据此可知,甲公司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0年,已经使用了3年,那么乙公司受让后应当在其使用46年之前申请续期。
6、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
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据此可知,某省L市旅游协会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选项C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D说法正确。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7、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8、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
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B.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C.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