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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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4〕9号),决定对我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专业人员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允许设置的岗位范围内,除按规定申报原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可根据在其他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按照该系列(专业)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完善转系列评聘职称政策(一)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职称系列变化,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按照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考核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现岗位对应系列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在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按照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经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确认,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属相近专业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要求取得现岗位对应系列同级职称证书的,应当按照该系列规定的条件参加考试或评审。

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一、评审工作背景随着天津市工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高效进行,天津市决定对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1. 评审工作将从2023年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共计2个月的时间。

期间将进行材料提交、初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布等环节。

2. 具体的评审时间安排将根据申请人数和材料情况而定,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对评审时间进行公布。

三、评审工作流程安排1. 材料提交: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指定的评审机构。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代表性成果、推荐信等。

2. 初审:评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阶段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的全面审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职称级别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4. 专家评审: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根据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审组将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5. 结果公布: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将公布审核结果,包括通过和未通过的名单,并对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申诉渠道。

四、评审工作要求1.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2. 评审机构应当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审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3. 评审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的水平和素质符合评审要求。

4. 评审机构应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高效进行。

五、评审工作结果处理1.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将对通过和未通过的申请人分别做出处理。

2.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将获得正高级职称,并在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

3. 未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将根据评审机构的要求进行申诉或者在下一轮评审时重新提交材料。

天津职称评审说明

天津职称评审说明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3.大学普通班毕业(工农兵学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六年以上。
(二)评审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五年以上。
达到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50分)的,其成绩在当年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时有效。 对年满4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确定当年职称外语考试地方通用标准时适当降低分数线。今年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专(2007)16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以免试外语
4.《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3份;要求打印,一律用B4纸复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绩卡片》 填写近五年度考绩卡片,每年一张。如果转啊也技术工作年限较长,除填写五年考绩卡片外,需填写一份《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绩登记表》。6.破格报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的,单位须提交破格报告一份,说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为什么同意破格申报。
审定程序及填报材料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员”级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天津市职称评定指南

天津市职称评定指南

分级分类评价(职称取得的方式)
单位聘任
专家评审
以考代评
考评结合
序实施,客观、全面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
业绩、能力和水平。
3
1.2 职称的分类
依据专业 划分 职称的分 共28个系 列
员级
初级职称 助理级 依据级别 划分 中级职称 中级
级分类
副高级
高级职称 正高级
4
1.3 专业系列一览表(1/3)
序号
1 2 3
继续教育
关键词
专业评委会组织的考试),向本专业的评
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 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中高职称资 论文考试
格, 评审每个年度组织一次。(23个专业
系列组织中高级评审) 专家评审
9
5.2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参加工作之后取得本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需后延一年)。
农业 医药护技 普通高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 经济 新闻 艺术 体育教练员 飞行
畜牧兽医 卫生事业管理 高职院校教师
实验 会计 出版 文物博物 工艺美术
农科科研 基层卫生 中专教师
翻译 审计 档案 群众文化 律师
盲人按摩 技校教师
社会科学研究 统计 图书资料 播音 公证员
24
其他领域(5项)
6.2 2017年度专业分类和评审范围(1/8)
4
系列
高级教师 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
卫生技术
高级
正高级
教授 研究员 研究员 主任医师 主任药师 主任护师 主任技师
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正高级经济师 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审计师 高级统计师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0.16•【字号】津人专[2001]38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1]38号)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人事(职称)部门:《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已经有关专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本条件从2002年开始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原中专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即行废止。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申报高级讲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讲师职务: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②较熟练掌握职业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③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其专业技能达到相应的水平。

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④具有全面分析、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并应用于教学实践之中,取得较好成绩;⑥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C级合格证书;⑦参加相关行业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附相关证明材料);⑧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第一项业绩成果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b.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c.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d.获局级优秀教师称号。

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申报专业级别2019年度申报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一)评审范围在本市涉农行政区及所属街、镇、村的基层土建企业(含民营、股份制企业)中从事土建施工、造价、监理、质量检验、建筑构件生产等从事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1(二)基本条件1、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2、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开评专业土木建筑、建筑测量、机电安装、给排水、暖通、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试验、检测、混凝土)、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土木建筑(机械)、电气、园林景观、焊接(园林景观及焊接两个专业只可申报中级)。

四、评审标准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社局发〔2016〕94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59号文件执行。

五、评审方式: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需要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及笔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评。

六、申报要求及相关政策2(一)按照市人社局〔2019〕88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起基层土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方式与其他系列职称一致,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需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津人专职〔2018〕13号关于2018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84号)要求,现就2018年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网上申报流程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继续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系统网址:/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一)建立单位账户。

各级单位继续沿用上一年度已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信息系统。

未分配账号的单位,按逐级管理的原则,由其上级管理单位建立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

(二)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

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册、登录个人账户(已在系统完成注册的人员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账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

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网上呈报。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系统呈报相关职称评审机构;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五)评委会审核。

职称评审机构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

(六)打印材料。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职称评审机构审核确认接收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职称评审机构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4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为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我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出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按照市委加快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部署安排,结合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用才标准,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天津在高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评审政策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开展系列(专业)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发挥职称导向和激励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要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向在重大项目和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建设中涌现的各类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对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和“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越级评审职称,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由重学历、资历向重贡献、实绩转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津人社规字〔2020〕1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会计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和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为有效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提供重要依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一)健全评价体系1.明确实施范围。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会计职称评审。

2.明确层级和名称。

2018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网址

2018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网址

46
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评委会
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从事教师、实验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7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评委会(含正高级)
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师、实验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1
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在本市涉农行政区及所属街、镇、村的基层土建企业(含民营、股份制企业)中从事土建施工、造价、监理、质量检验、建筑构件生产等基层土建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2
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
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ecdomain/framework/rsks/index.jsp
59
自然科学研究药学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在药物研究型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物化学、天然药化、药物分析、生物化学、药理、药物制剂以及医药情报、医药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
60
自然科学研究生物医药技术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38
农业研究员评委会
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9
农业技术畜牧兽医专业中级评委会
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
40
农业技术中级评委会
从事农学、林果、蔬菜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
41
从事水利水电、农田水利、水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5
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计量、质量、标准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6
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科技信息、激光、核物理技术、软科学、专利代理、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通知公示”
从事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第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工程技术机械、电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含热加工工艺)、设备、电气、汽车、拖拉机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月底前
百利机械装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南开区长江道号室
魏风华
工程技术港口机电专业高级评委会
从事港口机电、设备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月底前
天津港(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塘沽津港路号室
孙建国
工程技术土建专业高级评委会
从事土建专业工作的人员
月底前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河西区马场道号城建大厦
朱芃莉
工程技术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评审组、中级评委会
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的人员
月底王宗树
崔立海
月底前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河西区马场道号城建大厦
朱芃莉
工程技术港口建设专业高级评审组、工程技术港口土建和港口机电专业中级评委会
从事港口土建和港口机电专业工作的人员
月底前
天津港(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塘沽津港路号室
孙建国
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中级评委会
从事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工作的人员
月底前
天津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
从事纺织、针织、染整、化学纤维、服装产品的研究、设计、制作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月底前
纺织集团人力资源部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东九道交口天纺大厦室
李东
第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时间

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从事环境保护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第2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3-7
工程技术建筑材料专业高级评审组、中级评委会
从事水泥、混凝土、建筑玻璃、新型建材、装饰装修、防水材料、建材制品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8
工程技术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评审组、中级评委会
10月16日至20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43
正高级会计师评委会
符合津人社局发〔2015〕30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
12月1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44
高校教师高级评委会
市属普通高校以外院校的高校教师
10月24日至27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45
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教学的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
7
工程技术纺织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纺织、针织、染整、化学纤维、服装产品的研究、设计、制作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第3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8
工程技术制药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中、西药研究、生产、分析化验、质量监控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12月底前
61
律师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6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津人社局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现将《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制定我市职称自主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自主评审”)办法如下:一、实施范围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等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二、申请条件单位申请开展自主评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作基础好。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有力、运行有序、成效明显,员工满意度高;(二)人才规模大。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结构能满足持续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需要,拟开展自主评审的专业领域人才比较集中;(三)专家队伍强。

单位具备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条件,拥有一批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高级职称人员。

三、职责分工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自主评审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自主评审的政策指导、资格确认、方案核准和结果评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自主评审的方案把关、指导推动和运行监督;用人单位负责自主评审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我有个朋友叫小李,在天津一家科技公司工作。

有一次我们一起吃饭,他那叫一个愁啊。

我问他:“咋的了,兄弟?这脸皱得跟苦瓜似的。

”他一边扒拉着饭一边说:“你不知道啊,我想评个职称,可这条件我看着都迷糊,太复杂了。

”这我就来了兴趣,毕竟我对天津这边职称评审也了解一些,于是就和他好好唠了唠这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首先呢,基本条件少不了。

不管你是搞啥专业技术的,学历得达到一定水平。

学历就像是职称评审这座大楼的地基,没打好可不行。

比如说,你要是想评初级职称,专科毕业的,工作上满3年就有机会去参评;本科毕业呢,工作1年就行。

这就像赛跑一样,不同的学历起跑线不一样,但目标都是争这个职称。

再说说业绩成果这一块。

这可是硬家伙,没有真本事可不行。

像小李是搞研发的,他就需要在自己的项目里有成果。

比如说要是申请中级职称,他得证明自己在相关项目里做出了突出贡献,也许是研发出了一项新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或者是解决了一个长期困扰公司的技术难题。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有实打实的资料和数据支撑。

就好比武林高手过招,你说你功夫厉害,那得拿出真功夫给大家看看,数据和资料就是你功夫的见证。

能力和水平也很关键。

你得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参加各种考试和培训就是一种检验方式。

对于一些专业来说,有专门针对职称评审的考试,得通过这些考试才行。

而且在工作当中也要不断地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要是你参加一些行业内的技能比赛拿个奖啥的,那就像是傍身的法宝,在评审的时候特别加分。

除此之外呢,职称评审条件里还有思想道德这一项隐藏关卡。

你人得正,思想品德保持在线。

要是有什么不良记录,那就会像一盆冷水,把你职称评审的小火苗给浇灭喽。

我就跟小李说:“兄弟,你也别愁,按照这些条条框框,一步步来。

你把你的业绩好好整理整理,该考的试都考好,平时也多注重自己品德修养,没啥问题的。

”总的来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是一个多方面考核的体系。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

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1. 介绍天津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之一,专业技术人才在这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天津市建立了一套严谨的职称评审体系,并实行公开制度,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2. 背景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逐步建立起来的。

过去,评审工作往往较为封闭,容易产生人为干预和不公正的情况。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天津市决定采取公开制度,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3. 具体实施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职责明确天津市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评审工作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专家组成,他们具有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熟悉评审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3.2. 评审流程透明天津市规定了评审流程,并对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评审流程包括评审申请、资格审核、评审材料提交、初评、复评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和要求。

评审结果将在一定期限内公布,并且对不合格的申请者提供相应的反馈意见。

3.3. 信息公开天津市将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包括评审标准、评审流程、评审结果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申请者充分了解评审的要求和标准,提高他们的申请质量,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监督评审工作的途径。

通过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避免评审工作中的人为干预和不公正情况的发生。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评审工作的公正和透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和公开信息,可以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公开制度也促使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操守,以更好地服务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和进步。

总结: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评审工作进入了一个公开透明的时代。

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

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

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天津市在各行业各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入市场,对职称评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推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特制定了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

二、评审标准1.职称评审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充分体现岗位要求和专业水平。

2.职称评审的主要指标: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业绩。

3.分级评审标准:根据职称的不同级别,设立相应的评审细则,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评审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评审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2.专家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专家可邀请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演示。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申诉。

4.结果认定:评审委员会在公示期结束后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评审委员会1.组建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行业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细则,组织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评审委员会成员遴选: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的要求,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五、重点推进内容1.加强职称评审培训:为评审委员会成员提供相关培训,提高评审水平,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完善评审标准和细则: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求,及时调整和修订评审标准和细则,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开性:加强评审结果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避免人为干预,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激励创新能力和实践业绩:在评审标准中加大对创新能力和实践业绩的权重,鼓励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提高职业水平和业绩。

六、预期效果通过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的实施,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天津市各职称评审机构工作安排doc

天津市各职称评审机构工作安排doc
专家评审
河西区解放南路398号316室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人力资源部
曹晓静
9月10—30日
12月初
35
档案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在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和专门档案(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管理等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专家评审
南开区复康路11号增1号,1号楼206市档案局馆
周雅男
9月6日至9月25日
12月初
专家评审
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313室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朱芃莉
9月3日—21日
12月初
3-10
工程技术港口建设专业高级评审组、工程技术港口土建中级评委会
从事港口土建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专家评审
滨海新区(塘沽)津港路99号1701室
赵凯
8月20日—9月30日
12月初
4
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中级评委会
专家评审
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五楼
胡颖
9月17日—28日
11月底
22
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
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专家评审
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
徐小光
10月8日—12日
11月底
23
卫生技术高级评委会
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答辩与评审结合
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市卫生计生委职称办
从事海洋渔业、渔业资源、海水养殖、淡水渔业、水产品储存与加工、制冷与冷藏、渔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高级:答辩与评审结合中级:专家评审
河西区温州道1号天津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陈凯
刘薇
9月25日—10月12日
11月21日—29日

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

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

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衷心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审阅我提交的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

在此信中,我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希望能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经过了全面的修订和更新。

该方案旨在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广大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明确了评审的范围和标准。

评审范围包括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是在科研、教学还是工程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都将得到公正的评价。

评审标准将更加注重实际贡献,重视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影响力的综合评估。

二、评审程序和要求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详细规定了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评审程序将更加规范和透明,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可信。

评审要求将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申报人通过参加学术交流、发表论文、指导学生等方式提升自身水平。

三、评审权威和公平性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强调评审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评审委员会将由具有较高职称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杜绝任何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

四、评审结果和奖励机制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规定了评审结果的公布和奖励机制。

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申报人公布,对于评定为职称的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同时,对于未评定为职称的人员,将提供详细的评审意见和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提升能力。

尊敬的评审委员会,2023年天津市职称评审方案将是一个更加公正、科学和规范的评审体系。

它将为广大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机会和平台,促进天津市各行各业的发展。

我坚信,通过这个方案的实施,我们将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推动天津市的创新与发展。

我真诚希望您能够支持并批准这一方案,相信在您的领导下,天津市的职称评审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就。

谢谢您对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0.08.14•【字号】津人专[2000]22号•【施行日期】200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为加强对我市职称评审(考试)的监督和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确保评审(考试)质量,经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八月十四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职称评审(考试)的监督和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确保评审(考试)质量,特制定本纪律。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并按规定向单位提交所需的各种评审材料。

第三条各单位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人员宣讲业绩,听取群众评议;召集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结果应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呈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报送到相应的评委会。

第四条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职称)部门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各级评委会委员或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

第六条评委会秘书组工作人员以及评委会委员、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等涉及评审会议的人员应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专业(学科)评审组和评委会评审会议情况。

第七条对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证书、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报考)职称;对弄虚作假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还要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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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至27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第7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时间
拟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46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的教师
10月24日至27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47
高校教师图书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普通高校中从事图书工作的人员
10月24日至27日
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第1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工程技术机械、电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含热加工工艺)、设备、电气、汽车、拖拉机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2
工程技术港口机电专业高级评委会
从事港口机电、设备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按原渠道申报
12月底前
12
工程技术粮油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粮油加工、粮食储藏和饲料加工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13
工程技术运输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汽车运输工程及地方铁道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14
工程技术水利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水工水电、农田水利、水资源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15
工程技术计量、检测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12月底前
3
工程技术土建专业高级评委会
从事土建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1
工程技术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评审组、中级评委会
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2
工程技术勘察测绘专业高级评审组、中级评委会
从事工程勘察与测绘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3
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评审组、中级评委会
从事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预算等)、科研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从事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生产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9
工程技术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高级评审组、中级评委会
从事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生产工艺、设计施工,专业设备仪表使用与维护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10
工程技术港口建设专业高级评审组、工程技术港口土建和港口机电专业中级评委会
从事群众文化专业中表演、美术创作、文学创作、科普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55
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图书资料科研、业务及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2月底前
第8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56
艺术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从事环境保护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第2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3-7
工程技术建筑材料专业高级评审组、中级评委会
从事水泥、混凝土、建筑玻璃、新型建材、装饰装修、防水材料、建材制品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8
工程技术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评审组、中级评委会
从事技工学校教学的教师
11月6日至10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52
社科研究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哲学、伦理学、文学、史学、经济学、教育、信息学等研究工作的人员
10月8日至20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53
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各项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54
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21
卫生技术高级评委会
从事医、药、护、技专业工作的人员
10月9日至20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申报
22
卫生技术中医专业高级评委会
从事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工作的人员
10月9日至20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申报
23
卫生技术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评委会
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61
律师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62
公证员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已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专职从事公证业务的人员
12月底前
63
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
涉农行政区企业中从事土建施工、造价、监理、质量检测、建筑构件等基层土建工作的人员。
9月11日至15日
12月底前
从事计量、标准化、质量(高级)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16
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核物理、激光、软科学、科技信息、科技管理、专利代理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17
工程技术农业工程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农业机械化、渔业机械工程、农村能源工程、农村机械设计与制造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第4页
7
工程技术纺织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纺织、针织、染整、化学纤维、服装产品的研究、设计、制作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第3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8
工程技术制药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中、西药研究、生产、分析化验、质量监控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8
农业科学研究中级评委会
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人员
12月底前
39
农业技术中级评委会
从事农业、林果、蔬菜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40
经济专业高级评委会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41
正高级经济师评委会
符合津人社局发〔2015〕31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
12月底前
42
会计专业高级评委会
从事会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从事港口土建和港口机电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4
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中级评委会
从事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5
工程技术化工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海洋化工、精细化工、有机高分子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6
工程技术冶金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焦化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10月16日至20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43
正高级会计师评委会
符合津人社局发〔2015〕30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
12月1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44
高校教师高级评委会
市属普通高校以外院校的高校教师
10月24日至27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
申报
45
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教学的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
10月9日至20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申报
24
社会科学研究卫生事业管理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医政、防疫、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10月9日至20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申报
25
卫生技术医药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中、西医药生产、经营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26
体育教练员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体育教练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第5页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审范围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时间
联系地址(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27
出版专业高级评委会
在国家批准的出版机构中从事编辑、校对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28
新闻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新闻编辑、记者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29
统计专业高级评委会
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10月23日至31日
12月底前
30
审计专业高级评委会
从事审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1
翻译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翻译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2
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3
档案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12月底前
34
播音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播音专业工作的人员
57
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
从事文学创作工作的人员
12月底
58
盲人医疗按摩中级评委会
从事盲人医疗按摩的人员
10月16日至20日
12月底前
按原渠道申报
59
自然科学研究药学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药学研究的人员
12月底前
60
自然科学研究生物医药技术专业高、中级评委会
从事生物医药技术研究的人员
10月16日至20日
12月底前
35
农业技术高级评委会
从事农学、林果、蔬菜、畜牧、兽医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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