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最常见的69个法律风险刘强律师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彬公众号:hnhyxwb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国企高管”),还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管(以下简称“民企高管”),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表面上位高权重、风光无限,实则法律风险重重。
一不小心,无论有意无意,一旦触犯刑律,轻则牢狱之灾、失去人身自由;重则性命不保、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永无翻身机会。
以下是企业高管最容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对此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不谨慎。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重要级别★★排名:第十名国企高管因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追诉审判的案例时有发生,不可小觑。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因此,国企高管因工作疏忽导致签订、履行合同被骗造成一定损失的,就有可能触犯此罪。
典型案例: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进出口五部经理梁汉钊因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重庆铁路分局集经分处处长陈世明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要级别★★★排名:第九名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少国企高管本着这样的理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民营经济在发展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振兴地方经济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城区作为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苏州市的北部门户,身处长三角经济圈腹地,自2001年建区以来,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已逐步拓展到基础设施、房地产、卫生教育、社会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工业企业、消费及服务行业等多个领域。
从整体形势上看,民营企业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居民收入、解决劳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但是,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方面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如果处理不慎,将会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相城区法院专门成立重点调研课题组,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的专项调研。
调查对象主要为近3年来我院审结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全部案件,通过对涉诉案件的深入分析,总结涉诉民营企业案件的类型、性质及案发原因。
一、相城区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主要特点2008年以来,相城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085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45%左右。
1.案由相对集中。
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合同类纠纷案件。
2008年以来,相城区法院受理民营企业合同类纠纷案件约4500件,约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3.80%。
其中以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劳动合同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案件类型为主,买卖合同案件1401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60件、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672件、建筑下程施工合同案件202件、承揽合同案件457件、商品房预售及销售合同案件1001件、其他合同案件约707件。
2.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2008年以前,民营企业涉刑事案件较少发生。
2008年以后,民营企业涉刑事案件明显增多,且多是作为刑事犯罪的受害方,部分案件为企业的单位犯罪。
案件类型主要集中针对民营企业的财产进行的盗窃,职务侵占等犯罪上。
【股权投资】民营企业最常见的69个法律风险
目录第一章企业内部治理中的法律风险第一节企业设立第二节企业治理第三节企业清理第二章企业对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第一节签订合同第二节履行合同第三节纠纷解决第三章企业融资借贷中的法律风险第一节金融借款第二节民间借贷第四章企业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第一章企业内部治理中的法律风险第一节企业设立1.民营企业的常见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在运行模式、责任方式、责任范围上都有所不同。
实践中存在出资人对于公司形式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不清楚而盲目设立的情况,建议申请成立前先对公司法相关内容做基本了解,选择适合自己出资目的、经营预期、管理能力的公司形式。
2.设立公司时出资人(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是今后行使各种权利的基本依据,实践中因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出资等情形引发的纠纷较多,建议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出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3.按照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是出资人的基本责任,实践中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而引起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较多,建议采取实缴制出资的出资人务必确保出资真实、足额到位,并且不得以变相方式抽逃出资,同时建议妥善保留出资到位的财务证据,避免工商档案中只有验资报告且笼统描述为出资到位,引起债权人合理怀疑的情况。
4.采取认缴制出资方式虽然可以减轻出资人的资金压力,但是认缴而未缴出资性质上属于股东欠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对外负债到期不能偿还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在未出资范围赔偿,股东不得以认缴出资未到期限对抗,建议通过参与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等方式,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提前补足认缴出资。
5.法律允许以实物、专利技术、其他公司股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但实践中因作价不合法、价值偏离大、产权未转移等情形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合理确定实物价值、必要时委托评估,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由于种种原因,股东委托他人代持股,他人注册登记为股东,自己幕后实际操作的情况比较常见,实践中有因名义股东否认代持股关系而引发的纠纷,建议尽量避免隐名出资的情况,如果非要采取由他人代持股的方式,建议书面确定代持股关系,并保留好自己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证据。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彬公众号:hnhyxwb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国企高管”),还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管(以下简称“民企高管”),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表面上位高权重、风光无限,实则法律风险重重。
一不小心,无论有意无意,一旦触犯刑律,轻则牢狱之灾、失去人身自由;重则性命不保、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永无翻身机会。
以下是企业高管最容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对此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不谨慎。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重要级别★★排名:第十名国企高管因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追诉审判的案例时有发生,不可小觑。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因此,国企高管因工作疏忽导致签订、履行合同被骗造成一定损失的,就有可能触犯此罪。
典型案例: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进出口五部经理梁汉钊因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重庆铁路分局集经分处处长陈世明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要级别★★★排名:第九名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少国企高管本着这样的理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民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
民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2015-04-13 21:06:55)转载▼标签:股票分类:公司劳动风险一:“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小到大,规模不断扩大,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而当家的只有一个。
在他眼里,手心手背都是肉,每个子(分)公司的钱与人都是他的。
出现这种意识后,会造成旗下各个公司管理有大量的往来借款,以及人员身份的混杂等。
根据新的《公司法》,这样做可能会造成连带责任。
比如:你手下的A公司欠债没法还,可能会殃及你手下的B公司,因为对方可能会因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人员、资金混同,追诉到B公司。
“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甚至连企业家的个人资产都会受到牵连。
风险二:公司高管职业风险加大以前,如果是民企内部的高管犯了法,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但随着民企越来越公众化,特别是成为上市公司,那种你情我愿的私了也有可能违法。
因为相比过去的《公司法》对公司高管的责任追究不够明晰,新的《公司法》不仅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了更为详细的义务、责任,而且规定了具体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方式,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真正落到了实处。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执行职务后,轻则被罢免,重则有可能被法院判决向公司或股东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或者身陷囹圄。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司高管职位的光环和丰厚的工薪报酬就显得轻于鸿毛了。
比如,近期司法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就已经抓捕了多位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幕后老板”,其中无一例外全部来自民企。
风险三:诉讼不得不防的额外风险“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往往成了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发起诉讼的最原始动力。
然而,诉讼中的胜与败和实际中的得与失之间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对等关系。
打官司并没有明显的输家和赢家,有时胜诉所赢回的,也许就真的只是一口气,而输掉的则是一个企业。
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企业之间的对簿公堂并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诉讼只是最后的手段,当出现争议的时候,企业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谈判协商,协商不成还有仲裁,最后才是诉讼。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现代企业除了依靠自身的生产和经营 进行赢利外,实力较雄厚的企业还要进行对外投资,以便从 进入其他赢利能力较强或发展前景较好的领域,分得其中一 杯羹,或者通过投资控制别人已经建立良好基础的经济实体。 对外投资的方式很多,常见的有设立新的项目公司或经济实 体、参股他人已设立的公司、并购他人控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影子公司出于种种原因,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登
记股东不一致。登记股东相当于实际出资人的影子。这种公 司在身子与影子因为情势变更不再默契的时候,往往会出现 外部责任承担和内部利益分配方面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4、不规范的所谓集团公司民营企业家在具备一定的实力 后,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关系一同被践踏;二是因为没有书面的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具 体约定,时间久了,双方对当初的细节问题产生误会,各自 认知不同、理解不同,两个本来交情很好的交易伙伴和事业 盟友因此发生纠纷。因为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 为还得考察交易对象的适格性,跟一个根本没有交易资格的 人去交易,其风险可想而知。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是独立的法 律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有限责任正是基于这样的 前提。投资人乃至其家族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一旦混同,公 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就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就不再受有限 责任保护,公司的风险就会蔓延到投资人乃至其家族,成为 家族的风险。导致公司垮家族就垮,公司倒闭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制的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项目或资产、为别人提供融资等 等。每一次对外投资都既是一个商业项目,也是一个法律项 目。很多投资失败是因为缺乏项目法律管理或项目法律管理 质量不高导致的。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法律管理在项目中 的作用就是草拟合同书,忽视了项目本身系统性、流程性的 特点;正是因为这些特点,项目法律管理也是
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1. 王思聪诉北京九九美食文化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王思聪起诉九九美食文化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姓名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其名誉权。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王思聪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2. 马云诉马云酒店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案:马云起诉马云酒店有限公司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未经许可侵犯了其肖像权。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马云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3. 刘强东女友性侵案:刘强东的女友指控其性侵,案件涉及刘强东作为民营企业家的个人形象和声誉。
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认定刘强东有罪,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4. 翁启惠诉浙江甲醇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翁启惠起诉浙江甲醇股份有限公司盗取其商业秘密,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翁启惠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并采取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
这些案例都具有典型性,涉及到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民营企业家的个人权益保护。
此外,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件,反映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各种侵权行为。
企业日常经营60项法律风险提示
企业日常经营60项法律风险提示佚名发表于2014-05-22 22:18 0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民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下)
必然 为企业 的一部分 劳动者知 悉 而知悉 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商 业秘密 的经济价值 的必 要条件 ,没 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商业 秘密 的作 用。因此 ,如何在 企业与 劳动者 之间建立保 护商业秘密 的制度 ,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比 企 业 与 企 业 之 间 相 互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更 为 重 要 。 劳 动法 上 保 护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主 要 包 括 二 个 方 面 :建 立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和 与 劳 动者 签 订
(1)技术 开发合 同.是指 当事人各方就技 术共同开发所订 立的合同 。 合同开发完成 的技术 .除合 同另有约定的 以外 .应 归合作开发 各方共有 . 因 此 .共 有 各 方均 有保 守 技 术 秘 密 的 义 务 。
(2 J委托 开 发合同 .是指 当事 人一方委 托另~ 方进行 技术的研 究开 发所订立 的合 同。委托开 发所 完成的技术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 以外 技术 归研 究 开 发 人 . 即 受托 人 所 有 。 因此 .建议 在 合 同 中 约定 开 发 完 成 的 技 术 归委托方所有 .受托人 负保密义务 。
要 求保 密 的对 象 可 分 为对 物 的保 密 和 对 人 的 保 密 .相 应 地 可 以称 之 为 对 物 的保密制度和对人的保密制度 。对物 的保 密制度又包括 厂区或 生产 区域 的 保密 、生产设 备 、过程 的保 密、对原材料 、模具 的保 密、对文件 的保 密、 对计算机的保密 以及对废弃物 的保密等 。对人 的保 密制度 则包括 外来 人员 的驻留保密、内部人员保密管理 f在此主要指保密合 同或者竞业禁止 合同 以外的保 密管理 )、离职职 工清 退资料 的保 密管理等 。相应 的对上述 内容 均应当制订相应的保密制度。最高人 民法院 《关于 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 用 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 19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法第 四条之规定 .
企业的八大法律风险
企业的八大法律风险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了解并管理这些法律风险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企业可能面临的八大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劳动法风险1.1 雇佣合同问题:企业应确保雇佣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避免浮现劳动合同纠纷。
1.2 劳动关系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避免因员工纠纷导致法律诉讼。
1.3 薪酬福利合规:确保薪酬和福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发生薪酬纠纷。
二、知识产权法风险2.1 商标侵权:保护企业的商标权,避免他人侵权。
2.2 专利侵权:确保企业产品或者技术不侵犯他人专利权。
2.3 保护商业秘密: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避免泄露和盗窃。
三、合同法风险3.1 合同履行问题:确保企业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违约。
3.2 合同条款合规: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3.3 合同纠纷解决:建立有效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法律诉讼。
四、环境保护法风险4.1 环境污染问题: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避免因环境污染引起法律责任。
4.2 废物处理合规:确保企业废物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环境违法。
4.3 环境影响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环保法规。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风险5.1 商品质量问题:确保企业产品质量符合标准,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维权。
5.2 虚假广告行为:遵守广告法规定,避免虚假广告引起消费者维权。
5.3 消费者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避免法律纠纷。
总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法律风险,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管理机制,避免因法律问题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通过合规管理,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的八大法律风险
企业的八大法律风险引言概述: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法律风险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
因此,企业必须认识到并妥善处理这些法律风险,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企业可能面临的八大法律风险,并详细阐述每个风险的具体内容和应对措施。
一、劳动法风险:1.1 雇佣合同违规: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如签订合法的雇佣合同、合理支付工资等。
违反劳动法规定可能导致劳动纠纷和法律诉讼。
1.2 工时和休假管理不当: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避免超时工作和违规加班,以免触犯劳动法规定。
1.3 不合理解雇: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解雇赔偿。
否则,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和法律诉讼。
二、知识产权风险:2.1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企业在产品设计、广告宣传等方面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2 未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企业应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以防止他人侵权行为。
2.3 合同纠纷:企业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三、合规风险:3.1 财务合规:企业应合法、规范地进行财务管理,如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等,以避免财务合规风险。
3.2 环境合规: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合规处理废弃物、减少污染排放等,以避免环境合规风险。
3.3 数据合规:企业应妥善管理和保护客户数据、员工数据等敏感信息,遵守相关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以避免数据泄露和隐私侵犯。
四、合同风险:4.1 合同条款不明确:企业在与客户、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避免因合同争议引发法律纠纷。
4.2 合同履行不当: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按时交付产品、提供服务等,以避免违约纠纷。
4.3 合同解除和违约:企业在解除合同或发生违约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避免法律纠纷。
多数民营企业面临的八大法律风险
大多数民营企业都会面临的八大法律风险2014-06-08一、公司资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中小企业组织形式。
投资人误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我的”,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就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就不再受有限责任保护,公司的风险就会蔓延到投资人乃至其家族,成为家族的风险。
导致公司垮家族就垮,公司倒闭老板就跳楼。
二、没仔细看过自己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设立时就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
很多企业往往不重视公司章程设计,不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中往往出现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护,或者大股东良好的公司管理意图得不到贯彻,甚至陷入公司僵局等。
具体而言比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重要决议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导致无法实施等。
三、对外融资陷阱重重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是多数企业都会遇到的情形,常见的融资方式由银行借贷、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上市融资(IPO或增发股票)等等。
不同的融资方式还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一次融资在不同环节有不同法律风险。
比如银行借贷,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及其他金融诈骗的法律风险黑洞;民间借贷,可能遭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票据诈骗”或其他金融凭证诈骗等等法律风险。
企业要做大做强免不了各种形式的融资或资本运作,在融资项目管理中注入法律风险管理的理念,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人力资源流失带走公司资源和商业秘密通常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抢上新项目等,常常采用“挖墙脚”的方法引进高级人才,并直接利用这些人从原东家带来的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等,这就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或遭致被挖企业的商业秘密、专利等侵权指控。
反过来,辛辛苦苦或花大代价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脚,企业却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也是中小企业企业常遇到的风险。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PPT课件
1
一、企业设立阶段因企业组织形式不规范导致风险 二、企业运营阶段因为风险管理缺失导致风险 三、产权不明晰导致的风险 四、企业整合时可能遇到的风险 五、企业解散时可能遭遇的风险
2
一、企业设立阶段因企业组织形式不规范导致风险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 经营的是公司。 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 个人独资企业。 3、“影子”公司。 4、不规范的所谓“集团公司”。 5、不规范的“联营企业”。 6、公司注册资本瑕疵。 7、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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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整合时可能遇到的风险 1、股权业解散时可能遭遇的风险
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 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因怠于履行义务, 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 清算;或者,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 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 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或者,公司未经 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 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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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处处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联合发布 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 大中型非上市企业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 管理指引》,要求央企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 民营企业多白手起家,经历了艰难的创业历程,更要思考如 何建立和规范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内部风险控 制。
企业的八大法律风险
企业的八大法律风险一、劳动法风险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风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风险: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条款。
如果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的风险。
2. 社会保险风险: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如果企业未及时缴纳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可能面临罚款或者法律责任。
3. 劳动关系风险: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员工权益保护措施,如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
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引起员工抗议、罢工等劳动纠纷。
二、知识产权法风险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企业应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风险:企业在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如果企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
2. 保护风险:企业应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
如果企业未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可能被他人侵犯或者抄袭。
三、合同法风险合同是企业与合作火伴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合同法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履行风险:企业与合作火伴签订的合同应按照约定履行,如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
如果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和法律诉讼。
2. 合同解释风险: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争议。
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解释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四、环境保护法风险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法律,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环境保护法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污染排放风险: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如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一览表
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意外事件
外交恶化、国家政策法律调整、战争、国家征用、车祸、空难、海难、盗抢、罢工
1、依法经营
2、加强管理适当提高经营成本
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规避
4、掌握行政管理的最新法规及信息
5、及时变更登记专利和商标及时注册,防止他人抢注
6、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介入经营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税务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
偷税漏税、虚开发票
海关行政部门
关税征收、
进出口管制
走私或经营走私产品、非法处置海关监管的物品
公安行政部门
消防管理、车辆管理、治安管理、特行管理
消防隐患、交通肇事、内保混乱、非法集资
环境保护部门
有害物排放管理
随意停止和拆除环境设施、排放超标、造成污染事故
质量技术监督
产品识别、质量监管、产品标准管理
产品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管理疏失
劳动行政部门
用工监管、社保管理、劳动纠纷处理
3、建立企业团队、建立新型的劳资关系
劳动法
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违法条款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和补偿、不办理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工资、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通知职工离岗、竞业限制没有支付补偿、商业贿赂、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合同法
合同法
缔约
未对缔约相对方资信进行调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标的物有权利瑕疵或质量瑕疵、对免责条款没有明确提示、商业贿赂、暴露商业秘密、重要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标的依法不得流通、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变更
依法或依约变更、解除合同没有进行损失评估、导致损失扩大
破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
破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
破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1. 强制拆迁或暴力执法: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或拆迁时,可能会采取强制手段,导致企业和居民财产被损坏或人员伤亡。
2. 不公平竞争:有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如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3. 侵犯知识产权:一些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等技术成果,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4. 违反合同约定:有些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存在违约行为,如拖欠货款、拒绝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给其他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5. 非法集资和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不仅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用体系的建设。
这些案例表明,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民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作者:来源:《中国商人》2022年第01期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企业家们很多时候会忽略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的风险,在家庭财产与企业经营之间未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把个人财产投入进去,导致在财务往来上,个人财产与公司财务不分彼此,这将会给企业家个人财产带来巨大隐患。
某公司因经济效益较好,收益颇丰。
公司大股东黄某为了逃避税款,借用其妹妹的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
去年年底,黄某的妹妹与其丈夫的婚姻生变,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黄某妹妹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款项,还向法院提请查封了妻子的全部银行账户。
黄某妹夫的这一系列操作让黄某陷入极为尴尬的境地:如果自己向法院如实陈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账户收取企业经营款项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工商税务部门的处理,如情况严重,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不如实陈述,那些划入妹妹账户的公司货款就会被当作妹妹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经营者左口袋的钱和右口袋的钱分不清的情况并不鲜见,其结果不但可能造成企业经济上的损失,在一定条件下,企业股东个人财产也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股东个人甚至可能因此招致刑事处罚。
李某经营着一家从事不动产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李某是控股股东,因此大权独揽。
但法律观念淡薄的李某将公司账簿视作个人账簿,同时他还经常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炒期货。
因期货市场不景气,几千万元的投资资金血本无归。
之后,公司出现危机,对外欠款高达500多万元。
债权人在多次上门讨债无果后将公司和李某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调查了公司账户和李某个人账户后认定,李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太详细!山东法院总结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
太详细!⼭东法院总结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改⾰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等⽅⾯发挥了重要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量,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东营市中级⼈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归纳总结了民营企业在⽣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常见法律风险问题,以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1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的法律风险防控1. 正确认识和选择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前我国民营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出资⼈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不同,个⼈独资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br/>需要注意的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我国允许设⽴⼀⼈有限责任公司,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个⼈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在出资成⽴企业之前,要充分认识不同企业形式中出资⼈的不同责任,并综合考量其出资⽬的、经营预期和管理能⼒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开展⽣产经营活动。
2. 正确区分个⼈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
个⼈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由⼀个⾃然⼈投资,但两者在投资主体、法律形式、投资者责任承担等⽅⾯都有区别。
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个⼈独资企业属于⾮法⼈组织,不具有法⼈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资格。
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投资⼈在申请企业设⽴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同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民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发布时间: 2009-6-09 13:42 作者: 张宏斌来源: 中国民商法律网字体: 小中大| 上一篇下一篇| 打印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总户数已达800万家,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工业增加值40%、实现利税77%、出口额60%、城镇就业机会的75%,民营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已经历史性的落在民营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身上。
但是在迅猛发展的背后,因为体制的、传统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营企业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这其中尤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企业家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和能力欠缺。
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但影响民营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会关系到税收的提高、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就业的增长和更大范围的社会稳定,因为企业家的财富从根本上说最终仍然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企业家通过合法经营获得财富的过程同时也是其自觉或者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带来税收的增加,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
所以,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企业家个人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是企业之福、企业家致富,更是社会之福、民族之福、国家之福。
同时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框架下,企业存续、发展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必须以法律的手段规范、调整和解决,任何期望通过政治的、家族的甚至暴力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想法都从根本上违背了法制经济这一历史大趋势,或许可以一时奏效,但对一个成功的、负责任的企业家而言,必须具有战略眼光,未雨绸缪,主动把握历史大势,顺应历史潮流。
综合分析起来,民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类:第一产权风险,第二管理风险,第三因个人原因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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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内部治理中的法律风险第一节企业设立1.民营企业的常见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在运行模式、责任方式、责任范围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实践中存在出资人对于公司形式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不清楚而盲目设立的情况,建议申请成立前先对公司法相关内容做基本了解,选择适合自己出资目的、经营预期、管理能力的公司形式。
2.设立公司时出资人(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是今后行使各种权利的基本依据,实践中因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出资等情形引发的纠纷较多,建议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出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3.按照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是出资人的基本责任,实践中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而引起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较多,建议采取实缴制出资的出资人务必确保出资真实、足额到位,并且不得以变相方式抽逃出资,同时建议妥善保留出资到位的财务证据,避免工商档案中只有验资报告且笼统描述为出资到位,引起债权人合理怀疑。
4.采取认缴制出资方式虽然可以减轻出资人的资金压力,但是认缴而未缴出资性质上属于股东欠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对外负债到期不能偿还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在未出资范围赔偿,股东不得以认缴出资未到期限对抗,建议通过参与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等方式,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提前补足认缴出资。
刘强律师整理5.法律允许以实物、专利技术、其他公司股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但实践中因作价不合法、价值偏离大、产权未转移等情形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合理确定实物价值、必要时委托评估,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由于种种原因,股东委托他人代持股,他人注册登记为股东,自己幕后实际操作的情况比较常见,实践中有因名义股东否认代持股关系而引发的纠纷,建议尽量避免隐名出资的情况,如果确要采取由他人代持股的方式,建议书面确定代持股关系,并保留好自己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证据。
第二节企业治理7.公司成立之后,股东有可能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直接管理公司或参与管理。
实践中,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时为图方便等原因而使用股东名义或者股东银行账户,导致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纠纷较多,建议厘清合同主体,避免以股东名义收货、收款、履行公司所签合同,同时建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避免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随意转款。
8.为了经营便利、减少成本,有的公司尤其是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公司,可能会同时成立关联公司。
实践中,债权人以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为由要求各关联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纠纷较多,建议关联公司之间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人员混同、财务混同、业务混同,尤其要避免因财务混同导致财产无法区分。
9.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家让自己的亲信或员工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在幕后操作控制公司,这样可能发生控制失灵而产生损害实际控制人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负债时对挂名法定代表人也会产生严重后果,建议不要由他人挂名自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家也不要轻易替别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
10.出资协议主要用于设立公司,主要约定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司登记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则成为公司运行的“宪法”,规定不同角色在公司的权利权限及行使权利的程序和操作流程,两者的作用和功能区别较大,实践中存在出资人重协议轻章程的情况,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公司运行、高管权限等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以出资协议规制公司运行的情况发生。
1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章程也可能进一步细化流程,实践中因股东会召开方式发生的纠纷较多,主要争议在于召集程序是否合法,通知是否到达其他股东,建议召集人注意召开股东会时通知其他股东的方式,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还要注意固定通知证据以备诉讼之用。
12.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决定了股东表决权和收益权大小,但法律对大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护都是平等的,实践中因大股东漠视小股东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办事,尊重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利,实现共赢,避免纠纷。
13.股权转让是公司运行过程中常见的情况,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实践中因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其他股东得知后要求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建议在对外转让股权前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通知其在30天内表态,避免转让目的无法实现。
另外,即使办理了变更登记,其他股东在一年内也可以主张权利,对这种事不要抱有“生米煮成熟饭”的想法。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市交易或在特定交易场所发生的股份转让纠纷较少,实践中常见的纠纷主要是协议转让股份后的权利取得标准,建议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后及时支付价款,尽快在目标公司办理股金证并登记于股东名册,如果当地登记部门可对股份转让办理登记,应当尽快申请变更登记。
15.因看好公司前景或为获得公司重大项目,收购公司全部股权也比较常见,实践中,收购过程中易发生纠纷的关键点是资产的真实性、负债披露的完整性和付款条件的明确性,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先对公司资产、负债做完整评估,收购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在双方均知悉的情况下再签订合同,对公司交接、债务承担、付款条件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16.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向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实践中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引起的纠纷比较多,由于这种情况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债务风险,建议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偿债能力在公司章程中对担保限额进行规定,并在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股东会决议,同时建议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以保护公司追偿权。
1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运行高效、便捷、灵活,以及不存在股东间利益纠纷的特点,但实践中常见股东被起诉要求与公司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将会被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保持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以个人名义履行公司合同,避免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混同。
第三节企业清理18.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解散情形之一,如果不想解散公司,建议召开股东会对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进行表决,并修改公司章程,及时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19.如果经营期间股东发生矛盾,经营陷入僵局,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但法律规定的解散条件比较严格,实践中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解散公司,建议陷入僵局后,首先选择理性协商、转让股权等前置程序,确实无法解决再诉诸法律。
20.公司解散后股东即负有清算责任,清算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方面在公司清偿债务后资产有剩余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分得相应份额,实践中因股东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清算责任而引起的纠纷渐增,建议股东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天内组织清算,妥善保管财务账册、公司财产和重要文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清产核资后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
刘强律师整理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出资为限,最不利也就是投资归零,因此切勿对清算责任故意逃避或置之不理,否则即使出资到位,股东也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小股东即使不参与经营、不管理账册和财产,但在出现清算事由后也负有清算责任,实践中因公司未及时清算而导致债权人起诉全体股东的纠纷较多,建议小股东在公司出现清算事由后也要尽到义务、厘清责任,包括及时向大股东提出清算要求、在控股股东拒绝组织清算时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第二章企业对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第一节签订合同22.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对长期合作方可持信任态度,如果是第一次发生业务且涉及金额较大,建议了解对方信誉度和履约能力,包括到工商部门查询登记情况、到对方公司实地了解、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涉诉情况等。
合同订立时多用心,可以避免今后很多麻烦,实践中因信任或面子而轻视合同订立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不要采取口头合同形式,尤其是较重要的业务,除了标的较小或即时履行的业务外,均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最好亲力亲为,如果因故确实需要委托别人代表自己订立合同的,建议务必在委托书中注明授权范围,同样,与对方的代理人签订合同时也要认真审查其代理权限和身份。
23.有的业务中格式条款比较常见,虽然法律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形作了规定,但由于比较原则,实践中还是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建议关注合同提供方设计的格式条款,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并要求对方作出说明,避免签订之后再通过司法程序否定格式条款效力。
24.有的合同中存在空白下划线填写条款,实践中存在只关注主要条款而忽视这些条款,被单方补填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建议对有用的条款填写完整,无用条款标注“无内容”或划线作废。
25.有的合同中对于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实践中因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例如对无质量标准的产品如煤炭约定为“质量合格”,又如对履行行为约定为“交付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均属于约定不明,建议订立合同时予以明确,以便在对方不恰当履行时依法行使权利。
26.合同一般以各方签字盖章为成立条件,实践中因落款处签字盖章问题引发的纠纷较多,建议对签字、盖章是单一行为合同即成立还是必须同时具备合同才成立进行明确,同时建议注明签订时间,必要时在多页骑缝加盖印章。
27.一般情况下合同应由签订方各执一份或数份,实践中存在合同一方表示不持有合同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总份数和各自所执份数,并严格按照约定持有,同时注意切勿将自己签字盖章后的合同交对方拿回去签字盖章。
28.合同有效或无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判断,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注明的“生效”条件并不代表合同当然有效,实践中存在大量合同效力方面的纠纷,目前的司法原则是鼓励市场交易,不触碰无效底线的都有效,建议签订合同时关注合同内容是否涉及特许经营、是否有损公共利益,不要以内设机构名义签约、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等。
29.在经营业务过程中难免需要对方提供一定担保,担保方式常见的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实践中因担保问题引发的纠纷很多,涉及的情形也很多,如果选择保证担保,应避免使用“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表述,建议合同中明确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如果要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还款责任,建议注明“连带保证”字样,同时建议注明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
30.以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的,实践中因未办理登记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建议在签署抵押合同的同时或签约后立即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不会被法院判决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建议在抵押合同中就拖延、拒绝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形签订违约条款,或者约定转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1.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明确质押财产的权属,以及品牌、规格、型号等,并与出质人完成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务必及时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