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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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第二届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布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辽宁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11
【实施日期】2009.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第二届辽宁省有突出贡献
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以及辽宁省委组织部和辽宁省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奖励辽宁省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辽劳社发[2005]74号)要求,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第二届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评选活动。

经过自下而上推荐,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报请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决定授予杨建华等50名同志为第二届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发挥模范作用,努力当好刻苦学习、岗位成才的带头人,当好推动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带头人,当好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服务品
质的带头人。

在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的伟大实践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省广大技能人才要以受到命名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为榜样,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不断提升技能水平,为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兴省战略,推进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措施,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要以这次命名表彰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受到命名表彰人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健康成长、建功立业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附件:辽宁省第二届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人员名单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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