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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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务案例

经济法实务案例

经济法实务案例[正文开始]经济法实务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消费者起诉,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探讨相关的经济法实务问题,并就法律责任、赔偿方式和防范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二、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能进行虚假宣传。

在本案中,公司对其产品的功效和效果进行了夸大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解,对产品的购买产生了错觉。

这种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多项权益。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没有获取真实信息,被虚假宣传误导,导致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恢复其受损的权益。

3. 法律责任和赔偿方式对于虚假宣传行为,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方式可以通过与消费者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实施。

4. 防范措施为了防范虚假宣传行为,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与宣传代理商和广告公司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自我约束,建立健全的内部宣传和推销机制,避免虚假宣传的发生。

三、建议与总结综合以上分析,对于经济法实务案例所涉及的虚假宣传问题,企业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加强防范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消费者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不仅可以深入了解经济法实务中虚假宣传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还可以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相关的防范和保护建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简答题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简答题

简答题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供应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安排3^市场竞争失灵4、市场调整本身存在肯定的盲目性二:简述政府担当的经济职能主要内容1、保持总量平衡,经济稳定增长,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稳定,就业充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争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增长。

2、制定国民经济长期进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

3、供应公共服务。

4、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5、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

6、制定收入政策,调整收入安排。

三: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的缘由政府失灵的根本缘由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度干预的主见过于夸大了政府的力量。

四:简述经济法定义的含义1、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2、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3、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述经济法形式渊源的种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殊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六: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分首先,经济法律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用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由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终,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七: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1、经济法主体肯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法律规范的社会实体2、经济法主体是可能参与或实际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3、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4、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八: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需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掌握、支配的事物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需是我国经济法律允许进入到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应是能够直接体现肯定的经济效益或是可以借以获得肯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九: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首先,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除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外,还包括经济权力其次,权利(权力)义务的非均衡性十: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监督爱护机构1、审计机构2、我国经济领导机关3、其他职能部门4、仲裁机构5、经济审判机构十一:简述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合同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二:简述成为合伙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2、某些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一般合伙人3、合伙人必需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十三:简述合伙合同应载明哪些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宅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安排和亏损分担方法6、合伙企业事物的执行7、入伙和退伙8、争议解决方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十四:简述一般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丢失偿债力量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死亡4、法律规定或合伙合同商定合伙人必需具有相关资格而丢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十五:简述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打算不再经营2、合伙合同商定的解散事由消失3、全体合伙人打算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合同商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缘由十六:简述合伙企业的清偿挨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及缴纳所欠税款十七: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十八: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出资人享有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权利,掌握和支配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3、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担当无限责任十九: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哪些1、投资人打算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打算放弃继承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十: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2、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投资者为必备的投资主体3、外商投资企业必需在我们我国境内设立,否则就是外国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在我们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且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与内商投资企业相比,享有比较多的优待条件二十一:外商投资企业法调整的对象有哪些方面1、调整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2、调整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外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3、调整投资者指尖的经济关系4、调整外商投资企一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二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维护我国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二十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情形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进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合同、合同、章程显属不公正,损害合营一方利益的二十四: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事由1、合营期满、2、企一业发生严峻亏损,无力连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合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连续经营4、因自然灾难、战斗等不行抗力患病严峻损失,无法连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的,同时又无进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缘由已消失二十五:《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我们我国企业破产的界限第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力量。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与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案例及课后习题参考答案【以下主要附上各章节题首案例和课后习题答案;第一题、第二题答案省略。

】第一章导论三、判断题1.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等。

(√)2.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三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称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之一。

(√)4.经济法与民法是邻近的两个部门法,它们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交融性,主要体现为民法制度向经济法的渗透,经济法对民法制度的借鉴较少。

(×)5.法典的制定是一个部门法取得独立地位的显著标志,也是唯一和根本的标志。

(×)6.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以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四、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经济法是调整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经济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经济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2.以下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错误的是:(C )3、以下关于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中,说法正确的有:( D )B.经济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及国家生活的基本指导原则,其中包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经济管理的基本体制和基本指导原则C.在特殊情况下,经济法能凌驾于宪法之上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有:( D )D.国家经济调节则特别强调兼顾各方经济利益,注重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五、多项选择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BC )2.经营者的经济法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哪几种?(ABD )A.行为类经济法责任B.财产类经济法责任C.人身类经济法责任D.精神类经济法责任3.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BC )A.经济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承担经济责任的义务B.经济职权乃经济权利的内容之一,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C.合同债权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债权4.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BD )A.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B.“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中提出的C.“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含义比较宽泛,经常与民法发生冲突六、案例分析题甲市A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劣质的奶粉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行为被该知名企业发现,诉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实务经济法判断题

实务经济法判断题

实务经济法判断题1. 实务1. 原始凭证是确定会计分录,用以记录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与金额的凭据。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2. 实务2. 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条款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计入应付账款。

()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解析: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不影响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

3. 实务3. 记账后发现金额少记,可以采用补充登记法。

()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解析: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采用补充登记法。

4. 实务4. 存货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以后会计年度不得转回。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当以前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后,以后期间可以转回。

5. 实务5. 利润总额是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减去营业外收入,加上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6. 实务6. 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7. 实务7. 因为原材料缺失造成的停工损失,计入生产成本。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原材料缺失造成的停工损失属于非正常停工损失(不可预测),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

8. 实务8.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余额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金额。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经济法理论与实务

经济法理论与实务

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经济法是一个复杂的学科,它涉及到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税收、金融和经济秩序。

它既看重理论,又注重实践,既可以研究社会问题,又可以解决实际问题。

从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来看,本文将为读者提供有关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的内容。

经济法理论是指以经济为中心的科学,其理论是根据经济分析和实践中的结论而建立的。

其目的是把社会经济秩序转化为道德准则,以实现可操作的法律义务的产生,建立起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性。

例如,经济法理论可以指导政府在处理垄断,价格管制,社会保障制度等领域的决策,并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实务是指经济法理论的实践应用,是把经济法理论付诸落实的过程。

经济法实务不仅要求精确、合理地解决实际问题,而且还要求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从而能够创造出更有效的实践性解决方案。

例如,经济法实务可以指导社会调节,包括金融监管,经济政策,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控制等等。

除了理论和实务,经济法还关注社会问题和社会经济状况。

通过经济法,政府可以避免社会不公,保护最弱群体的利益,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繁荣税收,就业机会,疾病预防和控制,公共服务卫生,劳动保护等。

例如,经济法可以指导法律分析,出台关于贫困和贫困的政策,从而减轻社会的不公正。

综上所述,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是经济法学科的两大分支,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内涵。

理论分析把社会经济秩序转化为法律准则,实务则能够对实际社会问题进行决策及实践,进而有效推动社会的发展。

同时,经济法还关注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可以帮助我们更有效地把经济法学科的理论变成实践,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技能训练和判断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技能训练】1、张某系甲超市员工,曾长期代表甲超市充当采购员与乙公司进行采购冰箱。

2009年 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超市的规章制度被甲超市开除。

但是,甲超市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1个月内付款。

乙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公司家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

乙公司是向甲超市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超市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2)甲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参考答案:(1)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张某被甲超市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 但甲超市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公司。

乙公司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甲超市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

因此,甲超市应承担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2、2010年9月,某贸易公司与某粮库签订了一份大豆代购合同。

合同规定,粮库为贸易公司代购100万公斤大豆,总价款360万元,货到3个月后付清款项。

同时双方还达成口头协议,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合同生效后,粮库按约为贸易公司代购了 100万公斤大豆,经贸易公司验收后收下。

但由于贸易公司一时难以销完,故拖延货款,经粮库多次催款未果。

粮库依口头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10万元。

经济法基础和实务案例分析答案解析

经济法基础和实务案例分析答案解析

经济法基础和实务案例分析答案解析一、经济法基础解析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是指导和保护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础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

下面对经济法的基础进行详细解析。

1. 宪法的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规定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如保护私有财产权、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

2. 民法的作用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对经济法也有一定的影响。

民法规定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法的经济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3. 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对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起着重要作用。

行政法规定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权限,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4. 刑法的作用刑法是调整刑事关系的法律,对经济法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刑法规定了一些经济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实务案例分析解析实务案例分析是指通过对实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原则。

下面将对实务案例进行分析解析。

1. 案例背景假设某公司在市场上经营一种特殊产品,该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

某竞争对手公司认为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

2. 案件分析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垄断是指市场上某个经营者或者少数经营者控制了市场的竞争规则,导致其他经营者无法有效参预竞争。

如果该公司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解决方法针对该案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调查证据:对该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包括市场份额、市场竞争情况等。

(2)分析市场竞争状况:通过对市场竞争情况的分析,确定该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制定相应措施:如果确实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罚款、责令住手违法行为等。

经济法实务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实务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 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 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 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 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 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是相对应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所 负有的十项义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基 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另一类 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约定义务。
2019年12月21日,海淀区法院认为,湘水之珠 大酒楼在菜谱中注明的自带酒水另收取服务费的 规定是单方意思表示,属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酒楼加收开瓶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 权,一审判决其返还王先生开瓶费100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 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时候,享有依法获得赔 偿的权利。
租赁某职工医院房子行医的黄某,在行医过程中未表明 自己的真实身份,使患者误认为其是该医院的职工,从 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黄某的经营活动已违背了自 己的法定义务,应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 但鉴于黄某去向不明,无从查找,吴某要求出租房子的 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合法的。消协受理投诉后,医 院领导主动承担责任,除免收吴某第一疗程的费用外, 还赔偿经济损失800元。
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 消费者权利的核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 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 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 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 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的接受教育权或知识获取权是指消费者 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 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是指关于商品和服 务的基础知识,包括与消费者正确的选购、公 平交易、合理的使用消费品、接受服务有关的 知识。

《经济法实务》课程标准

《经济法实务》课程标准

《经济法实务》课程标准课程名称:《经济法实务》适用专业:经济学、会计学、投资学、金融学、贸易学适用阶段:高职一、前言(一)课程性质《经济法实务》是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的一门公共必修课。

主要介绍经济法律如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等的相关内容。

(二)设计思路本课程基于高职教育的层次与特点,充分考虑满足学习相关后续专业课程的需要,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和经济行为为对象,全面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理论诠释和实践引导。

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不仅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认识,使其在今后经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作中知法守法,而且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经济法规方面的实际操作和运用,成为熟悉经济、通晓法律、善于经营的“知行合一、德法兼修”经济管理类人才。

(一)课程思政目标通过课程学习,让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预防经营风险;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和热点问题,培养“经世济民,诚信服务”的职业素养;帮助学生养成健康积极的心态,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起到正向引领作用。

(二)知识目标1.了解学习经济法的意义;2.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

(三)能力目标1.能够运用经济法理论,解决经济纠纷;2.运用经济法理论分析、解决现实经济案例。

(四)素养目标1.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2.培养学生的大局意识、竞争意识与创新意识。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一)教学内容的选取依据《经济法实务》课程按照经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作中的需要,同时考虑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需要、高职教育的特点及经济师考试要求选取教学内容。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课程教学项目划分及课时分配如下表所示:345四、实施建议(一)教材选用建议教师应依据本课程标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考经济师考试大纲,以企业顾问、企业管理者、决策者等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为中心,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大学课程《经济法实务》PPT课件: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大学课程《经济法实务》PPT课件: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行使经济权利和履行经济义 务的当事人,其中:权利的行使者为权利主体,义务的履行者为义务主体。 (1)国家机关 (2)经济组织 (3)自然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应承担的经 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和依法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为 权利主体实现特定权利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第三节 经济仲裁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仲裁的原则 (二)依法独立仲裁的原则 (三)一裁终局的原则
第三节 经济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 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市人民政府组 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 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三节 经济仲裁
七、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八、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纠纷的仲裁,适用《仲裁法》。涉外仲裁委 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 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 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涉外仲裁规则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

经济法和实务学习计划

经济法和实务学习计划

经济法和实务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1.1 熟悉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体系,深刻理解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和意义。

1.2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运用,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1.3 增强经济法实务能力,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未来从事经济领域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二、学习内容2.1 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通过学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可以深入了解经济法的内涵和要义,从而全面认识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2 经济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了解经济活动中各种合同类型、公司组织形式以及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为将来从事相关经济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2.3 经济法实务知识通过学习和掌握合同谈判、法律文书起草、经济纠纷解决的案例分析等实务技能,增强经济法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学习方法3.1 注重理论学习通过认真阅读教材、参与课堂讨论、多门课程的横向对比,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

3.2 关注实务案例结合实际案例加深对经济法的认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将会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经济法。

3.3 多维度学习结合法学知识、经济理论、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加强对经济法的全面认识和理解。

四、学习进度4.1 学习计划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每周安排固定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复习,不断积累经济法知识。

4.2 自学时间在课堂学习的基础上,每周利用周末或课余时间,深入学习经济法课程,完成老师布置的相关任务和作业。

4.3 个性化学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适当调整学习进度,确保学习效果。

五、学习评估5.1 课堂表现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主动提出问题,与老师和同学共同学习,主动思考。

5.2 作业完成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认真完成课程设计和实践任务。

经济法律实务

经济法律实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作为法人,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作为法人,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是一致的。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2 经济法基础理论2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确认的社 会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 一 3、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 统一 4、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 的社会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2 经济法基础理论2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以买卖合同为例: 钱 买方 物
卖方
债权
债务
债权
债务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权利的概念和义务的概念 (1)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 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2)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 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 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3 经济法基础理论3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 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行为违犯经济 法规定的经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特征 1、复合性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社会性 3、不对等、不均衡性
第一章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二经济法的形式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六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第一章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11与民法的关系与行政法的关系主体不同主体不同调整对象不同调整对象不同调整目的不同调整目的不同调整方法不同调整方法不同调整程序不同第一章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11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二社会本为原则三经济安全原则四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五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一章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22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实务经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实务经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实务经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实务经济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实践、应用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践活动。

作为经济法实践的基础,实务经济法的进修和精通对于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总牢固务经济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援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律法规。

一、市场经济体制与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经济体制的基本形式,它以市场为基础,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资源的配置。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失灵的可能性,宏观调控也就成为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宏观调控主要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货币政策通过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活动;财政政策主要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税收等手段来影响经济活动;产业政策通过支持和引导某些产业的进步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二、企业法律环境与经营行为企业法律环境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恪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其中,公司法是最基本的法律环境,主要规定了公司组织和运作的一些基本规则。

除了公司法,还有劳动法、合同法、商标法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经营行为包括合同订立、劳动干系管理、知识产权保卫等方面。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务必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三、竞争法与反操纵竞争法是保卫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通过反操纵行为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宁自由。

反操纵包括对操纵行为的禁止和限制,以及对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

竞争法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应该了解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恪守竞争规则,防止产生操纵行为。

四、外商投资法与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法是各国管理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规范了外商对本国经济的投资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进步,国际经济合作也越来越紧密。

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贸易、跨国公司和国际金融等方面。

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时,企业应该了解国际经济合作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则,以便开展合作活动。

五、金融法与保险法金融法是指管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等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实务-教学大纲

经济法实务-教学大纲

《经济法实务》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经济法实务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课程编号:开课院(部):本课程学时学分:48学时/3学分适用专业:投资学、金融学、贸易学开课学期:先修课程:金融学、投资学等一、课程简述1.课程性质《经济法实务》是投资学、经济学等学科高职高专类的一门专业必修课。

2.课程任务通过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等环节,使学生获得经济法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和经济行为为对象,全面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理论诠释和实践引导。

3.课程目标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理论知识,熟悉我国主要经济法律如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中的相关内容,熟练解决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不仅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认识,使其在今后经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作中知法守法,而且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经济法规方面的实际操作和运用,成为熟悉经济、通晓法律、善于经营的复合型经济人才。

二、课程要求1.教学方法本课程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主要有:(1)课堂讲授法,即在有限的时间内浓缩课程精华,突出重点难点,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观点。

(2)案例分析法,即精选了大量典型案例,以案例带动理论知识的阐析,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同时,选择电视经济法制类栏目的视频,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去分析经济问题。

(3)课堂讨论、辩论法,即改变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采取分组课堂讨论、相互辩论等方法,使学生成为学习主体。

(4)课外延伸阅读和法务实践方法,即开列思考题目及推荐书目,引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阅读参考书目;同时在条件允许时组织学生进行法庭审判观摩,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熟悉法律审判程序,掌握基本审判技巧,增强运用知识的能力。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课件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课件
、侵犯商业秘密等。
反垄断法
旨在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 公平竞争,禁止企业通过联合
、协议等方式限制竞争。
行政性垄断
政府机关利用行政权力限制竞 争的行为也受到反垄断法的规
制。
投资行为法律制度
投资行为概述
投资行为是市场经济中 重要的经济活动,涉及 企业、个人等各类投资
主体。
公司法
规范公司设立、运营、 解散等行为的法律,保
证券法
规范证券发行、交易等行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 序。
信托法
规范信托业务经营、信托合同 等行为,促进信托业发展。
涉外经济行为法律制度
涉外经济行为概述
涉外经济行为是指涉 及外国因素的经济活 动。
外贸法
规范对外贸易行为, 包括进出口管制、关 税制度等。
外汇管理法
规范外汇收支、汇兑 等行为,维护国家经 济安全。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主体 • 经济法客体 • 经济法行为 • 经济法责任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政策性、行政主导性和 经济性的特点。
详细描述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政府机关与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旨在保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实施,促进国民经 济的健康发展。经济法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它随着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同时,经济法也具有行政 主导性,政府机关在经济法的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此外,经济法还具有经济性的特点,它以经济效益为出 发点,以经济规律为依据,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经济法实务试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实务试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实务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B. 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C.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D. 经济组织之间以及经济组织与个人、国家之间的关系2.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3. 经济法中的“经济法主体”通常指的是:A. 个人B. 企业C. 国家D. 企业、个人和国家4. 经济法中,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主要体现在:A. 价格控制B. 质量监管C. 市场准入D. 所有上述选项5. 以下哪项不是经济法中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内容?A. 财务监管B. 税收监管C. 劳动用工监管D. 个人隐私保护二、多项选择题6.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A. 市场监管法B. 财政法C. 税法D. 劳动法E. 所有上述选项7.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包括:A. 维护经济秩序B. 促进经济发展C. 保护消费者权益D. 实现社会公平E. 所有上述选项8. 经济法中,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手段包括:A. 行政许可B. 行政处罚C. 行政强制D. 行政指导E. 所有上述选项9. 经济法中,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经济违法行为?A. 价格垄断B. 不正当竞争C. 侵犯商业秘密D. 虚假广告E. 所有上述选项10. 经济法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包括:A. 企业设立B. 企业运营C. 企业破产D. 企业解散E. 所有上述选项三、判断题1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错误)12. 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效率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正确)13. 经济法中的市场准入监管是为了防止市场垄断。

(错误)14. 经济法中的行政处罚只能针对个人,不能针对企业。

(错误)15. 经济法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正确)四、简答题16.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7. 阐述经济法对市场主体监管的目的和意义。

202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高级问题与实务历年真题全方位解析

202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高级问题与实务历年真题全方位解析

202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高级问题与实务历年真题全方位解析高级经济师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是其中的一门核心科目。

掌握经济法的知识和实务经验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202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高级问题进行全方位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题目一题干:请解释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以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而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目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题目二题干:简述经济法的分类和功能。

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大类。

宏观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包括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发展规划等;微观经济法主要研究企业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包括市场竞争、合同法、公司法等。

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其次,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法治环境;再次,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后,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题目三题干:请解释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

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财产清算和债务重组。

破产申请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申请破产程序的开启。

法院经审查后认定企业的破产事实,决定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清算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对企业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

清算包括收集破产债务人的资产、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程序。

债务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重组企业债务、调整债务结构等方式实现企业的整体或部分继续经营。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法人可能承担债务带来的法律责任;企业高管可能承担管理不善、违法违规经营等责任;债权人可能承担透支债务、债务不当要求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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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一、章节练习(一)简答题1、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物权法的原则3、简述债权的概念和特征4、简述债发生的依据5、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6、简述委托代理权的产生、行使和消灭7、简述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8、简述诉讼时效和及其特征。

(二)案例分析题1、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 年12 月4 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

l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

2001 年8 月4 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 年9 月4 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

2002 年2 月 3 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

试分析:(1)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2)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保护?为什么?2、1998年,吴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提出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吴某即交出房产证,房产证记载吴某为产权人。

银行与吴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期满,吴某因无力还款,银行正准备拍卖该房产时,突然接到一纸诉状,吴某之弟在诉状中提出,抵押房屋系其父母购置,应归他们兄弟二人共有,现在吴某私自抵押,请求法院判决该抵押关系无效。

经查,该房屋为吴某兄弟年幼时其父母为其兄弟二人所购置,但只以吴某姓名登记,其间并无其他记载。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三、章节练习(一)简答题1、简述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2、简述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3、与普通合伙人相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特殊性?4、简述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5、简述特殊普通合伙的特征6、简述有限责任合伙的特征(二)案例分析题1、甲、乙、丙等八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

在一次会计审计业务中,甲、乙暗中接受了申请人的5万元贿赂,出具了虚假的会计报告,致使该申请人的债权人信赖报告向申请人提供了50万元的借款。

之后债权人得知该报告内容有假,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合伙企业法》第208条在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该会计师事务所中各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2、李某与郝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

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

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

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

请问: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如何处理?3、李某该怎么办?第三章公司法一、章节练习(一)简答题1.如何理解公司法的定义和特征?2.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3.简述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

4.简述我国股东(大)会的职权。

5.简述我国董事会的职权。

6.简述我国监事会的职权。

7.简述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二)论述题1.论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的内容。

2.论述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内容。

3.论述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和注意义务。

(三)案例分析题1.1999年,蓝海有限责任公司、宝贝婴儿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和红叶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儿童服装。

三家股东订立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4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蓝海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0万元。

宝贝儿婴儿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80万元人民币。

红叶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章程约定,经营期限为5年。

2004年,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经清算尚有资产价值120万元人民币。

公司债务180万元。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得到清偿的部分,如何处理?2. 8家企业以募集方式设立威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6日募集完全部股款。

发起人决定在10月1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于10月3日将会议日期予以公告。

由于许多认股人没有看到公告,只有代表股份总数47%的股东参加。

发起人研究后,还是决定如期举行创立大会,大会审议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选举了董事会成员、监事等。

12月1日,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试问:(1)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几种?本案中的公司采取的是什么设立方式?(2)本案中创立大会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3、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经股东会同意,决定削减公司产品,转让公司所属牧场及部分厂地,并准备申请办理公司减资登记。

该公司部分股东认为此举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联名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议,并解除董事长方某职务。

公司监事会经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临时会议建议,但逾期三月仍无结果,于是直接向公司股东发出通知召开了公司临时股东会,虽然方某等人作为股权董事没有出席,会议仍经表决解除了董事长方某及部分董事的职务。

方某等人认为其董事职务的任期并未届满,而且公司监事无权召集临时股东会议,会议提前解任董事的决议召集程序违法,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一决议。

试问:(1)该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如何产生?董事会的做法是否正确?(2)该公司监事会能否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议?4、某房产公司成立于2000年,成立之初,刘某出资75万,占投资比例的15%,成为该公司的一名股东。

2007年10月和11月,刘某向房产公司发函,要求查阅财务会计帐簿和相关资料。

然而房产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一直没有答复。

2008年初,刘某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帐簿,该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5、甲、乙、丙自然人签订协议:(1)投资设立生产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甲、乙、丙三个均以货币投资,投资额分别有15万、10万元、5万元;(2)公司章程由甲独自起草,无须股东会通过;(3)公司前3年无论盈利与否,均需向股东支付股利;(4)公司前3年无论盈利与否,均不提取盈余公积金。

上述协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第四章破产法一、章节练习(一)简答题1、简述破产申请的条件。

2、简述破产法的功能。

3、简述管理人的职权。

4、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二)论述题1、试述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2、试述债务人财产的范围?3、试述和解协议的效力?4、如何理解破产宣告的效力?(三)案例分析题1、2008年,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公司对于到期的债务不能清偿。

银行、供应商等债权人纷纷讨债,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该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向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公司不想被破产清算,有没有其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呢?试分析:(1)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有几种?(2)不同破产程序之间的关系如何?2、2009年,霞光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在清理财产过程发现仓库中有一批纺织品,管理人将其列为破产财产。

红叶棉麻公司提出异议,主张对该批纺织品享有所有权,理由是该批纺织品是2008年2月由红叶公司委托霞光公司保管,纺织品所有权应属于红叶公司,不应列为霞光公司的破产财产。

试分析:(1)该批纺织品是否属于破产财产?(2)红叶公司可以依据破产法中的什么权利维护自身利益?3、A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并且发出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申报债权。

B银行曾向A公司贷款15万元,C金融公司为该笔贷款的连带保证人,在得知A公司破产后,B银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5万元,C金融公司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5万元。

D公司是A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在两个月内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并没有申报债权。

请问:(1)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金融公司能否申报债权?(3)D公司能否补充申报债权?(4)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何规定?4、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B公司是A公司的债权人,B公司向法院提出对A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院受理后,A公司不想被破产清算,A公司在破产宣告前又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法院经审查,裁定A公司适用和解程序,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法院认可该和解协议有效。

C公司是A公司的债权人,但是,没有参加债权人会议。

问题:(1)A公司能否在破产宣告前提出和解申请?(2)法院裁定和解依据什么条件?(3)C公司是否受和解协议的约束?5、2008年8月9日,山竹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该公司总资产109万,总负债856万元,其中,职工债权500万,银行债权200万,其他债权156万,请问,(1)本案中的破产财产如何分配?(2)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是否能够得到清偿?第五章合同法章节练习(一)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主要分类。

2、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异同。

3、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5、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二)论述题1、论述合同解除的主要类型及效力。

2、论述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3、论述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定合同文本。

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

试分析:(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哪些损失? 为什么?2、甲向乙房产商购买一套全装修房,由甲分期付款;同年底乙交付房屋。

关于装修标准,合同约定房内地板为实木地板。

施工过程中,甲发现乙铺设的地板为复合地板(经查属实),便致函乙要求按合同约定铺设地板,同时以不安抗辩为由,停止了到期付款义务的履行。

时遇房价上涨,乙便以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致函甲,通知解除合同,双方遂起纠纷。

试分析:(1)乙方铺设复合地板行为构成何种形态的违约?(2)甲是否享有不安抗辩权?为什么?(3)甲拒付房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4)乙的合同解除权是否成立?为什么?3、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

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

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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