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未成年人犯罪——以重庆女童摔婴案为例
重庆女孩摔婴 是出于嫉妒心作祟?
重庆女孩摔婴是出于嫉妒心作祟?重庆10岁女孩在电梯里残暴踢打1岁多婴儿,并抱回家在家里沙发和阳台上,将婴儿当做玩具般逗弄和踢打,最后将其推下25楼。
新闻播出后,众人感到愤怒和不解,为什么本该是单纯可爱的小姑娘,却做出如此恐怖的暴力行径。
2013年12月20日,女孩的道歉信发出,全文看不到一丝忏悔和真诚,再次引爆了众人脆弱的神经。
是否真的有天生犯罪狂?在小女孩的教育和人格上,缺乏的是什么?我们一起来听听著名心理学家于东辉的分析。
*一、重庆女孩摔婴的行为解释*1、小女孩行为是出于嫉妒心作祟尽管从恶劣程度来看,小女孩的行为的确称得上凶狠甚至残忍,但世上没有谁生来就是犯罪狂。
重庆女孩摔婴,主要出于嫉妒心理。
嫉妒是一种原始的情感,是人类心理中动物本能的表现。
儿童的嫉妒是儿童将自己与别的小朋友作比较而产生的消极情感体验,当儿童看到他人某些方面比自己强或有什么好的东西,自己当时却无法胜过或拥有,便会产生的一种不安、烦恼、痛苦、怨恨并企图破坏他人优越感的复杂情感。
自出生开始,婴儿就希望全世界的每个人都爱自己、喜欢自己。
这是他的生存本能需要。
“一旦在成长的过程中,忽然发现周围的人或者父母更喜欢另外一个更小的孩子,看到那个小孩时就特别开心,而看到自己时脸上就面无光彩,说明别人比自己更有吸引力,全世界都喜欢他而不喜欢自己。
”于东辉表示,对孩子来说,这是无法接受的事情,从而导致其对别的小孩产生敌对情绪。
*2、孩子缺乏行为后果的判定从小女孩的角度看,她悄悄把婴儿从楼顶推下去,觉得没人看到,就以为没事了,她不知道这种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
于东辉讲起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很多年前,我邻居家有个小女孩,有天爸爸妈妈都上班去了,她就一个人跑到楼顶往下扔砖头玩,结果将一名婴儿砸死。
事后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她回答说是好玩。
”由此可以看到,孩子对事情后果的严重性没有清楚的判断,再加之嫉妒心理作祟,就让她对敌对的孩子做出了暴力行径。
*二、孩子有犯错的权利社会应宽容对待在国外,也曾发生过类似儿童暴力案,英国就曾有两名10岁左右的男童因为犯下“令人震惊,恐怖至极”的虐待儿童案被治罪,而其施暴原因竟然仅仅是因为“无聊”。
重庆女孩摔婴案:真有天生罪犯吗?
重庆女孩摔婴案:真有天生罪犯吗?*以“天生罪犯论”能解释本案的某些蹊跷:先回看事件,可以说此事中一些反常理的情节很难用天生残忍之外的理由解释。
*施暴者年仅10岁,法定其并不具备承担刑责的能力在我国的刑法是有规定的:“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这样的规定有一定道理,一是不满14岁的人往往心智发展不成熟,很难有明晰的是非观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二是由于这种心智的不成熟,多数时候他们都处于父母和老师的监管之下,这样年龄的孩子也很少敢于独自的、有目的去实施某些严重破坏行为。
而本案中,施暴女童则与通常认为的“懵懂”相去甚远,在电梯中独自抓准时机掳走男婴,独自施暴,让人感觉她“轻车熟路”。
这种巨大的反差,也就使得不少人倾向于以“天生能做坏事”去评判她。
*施暴者选择的被害人为陌生1岁男婴,施暴动机有违常理孩子通常被认为喜爱可爱的小生命,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科学家证实,几乎从一出生起,孩子们就自发地被其它生物吸引,6个月大的小宝宝会想要亲近并触摸真正的猫狗,而不是电动的玩具猫狗。
婴儿会对真兔子,而不是玩具兔子绽放笑容。
哈佛(Harvard)的学者爱德华·O·威尔逊甚至认为孩子有“热爱生命的天性”。
而此案中的女童“违背”了这种天性,对几乎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男婴下手。
此外,被害人的奶奶和被害人与施暴女童并不认识,只是电梯中偶遇。
即便以女童父亲的说法:“自己的女儿平常很喜欢小孩和小动物,女儿是因为男婴对她做鬼脸、不友好而伤害男婴,并借此表达自己的感情”,当做施暴动机也显得莫名其妙。
再者,判断成人犯罪行为严重性的主要维度就有动机,根据动机和行为的后果综合判断。
没有指向性的朝陌生、无辜的人下手,常常被认为是“最恶”的动机之一。
而女童施暴的真实动机如果像媒体对女童同学和邻居采访所披露的那样,“她事前几天就想把一个孩子放到包里从楼上摔下去”,“常常捏自己小的孩子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
未成年犯罪的教与罚
未成年犯罪的教与罚作者:姚建龙来源:《蓝盾》2015年第11期近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些案件的手段之残忍,恶性程度之深,令人发指。
但是,此类案件的共同特征是,多由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低龄未成年人所为,一旦被媒体曝光后,都出现了无法按照刑法处罚而基本只能一放了之的“困境”。
最典型的是2013年发生的重庆10岁女孩摔童案,尽管女孩暴行令人发指,但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到任何惩罚,也未进行必要的行为矫治和干预。
而在最近连续发生的多起未成年人施暴案,例如浙江庆元初中生殴打一名小学生、福建南安两名中学女生殴打另一名女生、广西北海七名女生踢打另一名小学生等,均只是批评教育后即予以了释放。
面对如此严重的罪行,法律却无法给予惩罚而只能一放了之,这种落差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映。
不久前,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在美国面临多项罪名指控并可能处以终身监禁刑罚的事件,再次引起国内对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缺陷的反思与不满。
我国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一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多么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八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三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近期引起公众焦虑与不满的主要针对的是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他们虽然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因为不满十四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
公众的焦虑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些实施了令人发指恶行的未成年人既不能给予刑罚处罚,也实际没有刑罚替代性措施可以管束。
尽管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三种措施,但这些措施基本处于“空转”状态。
《刑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于因为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女孩摔婴”的心理思考
“女孩摔婴”的心理思考作者:何吴明来源:《百科知识》2014年第02期2013年12月4日深夜,重庆电视台播出了一段某居民小区电梯内一女孩摔打婴儿的视频,婴儿随后从25层诡异坠楼,重伤昏迷。
很多人都无法理解小女孩对无辜婴儿的暴力行为,而笔者则希望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这一事件和当事者的“非常”行为做出分析。
少年犯罪规律难寻通俗地理解青少年犯罪,可以套用一句话:“优秀的孩子都是相似的,而犯错的孩子各有各的错误。
”报道称该女孩曾因车祸出现脑部受伤。
这让人怀疑这件事与她的异常行为是否有关系。
目前的答案只能说是有可能。
早在1949年,就有研究者讨论脑部受伤或者其他神经损伤对这类青少年罪犯的影响。
所以这是人们最先关注的解释之一,但是研究的结果并不统一。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青少年罪犯,尤其是谋杀,都是源于脑神经损伤。
这不是一次冲动的行为,而是有预谋的。
因为女孩不是在与婴儿产生冲突的情境下才做出攻击性行为,而是有计划地跟踪然后狡猾地趁对方监护人走出电梯的刹那抱起婴儿,然后马上关掉电梯门。
这么“精妙”的设计可能反映了两个事情,要么这个女孩的智商不低,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构思出了这样一条诡计;要么这个女孩受到电视或网络媒体的影响很大。
依据现有研究,在青少年谋杀犯的智商方面,并没有发现一致的规律。
有些谋杀犯智商低于平均值,而有些则高于平均值,这方面也没有统一的意见。
环境影响少年犯罪有一些环境属性却能够预测一个孩子的行为。
报道中提到,该女孩父亲承认自己及妻子平时会打骂女儿。
这反映了孩子可能处在一个不甚令人满意的成长环境中。
1. 童年期受伤害的经历儿童时期遭受父母虐待的经历,与进入青春期后的犯罪行为有密切关系。
有证据表明,那些童年饱受虐待的孩子发展到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高。
事实上,在童年遭受身体虐待的孩子当中,有六分之一的孩子到了青春期有实施暴力犯罪的倾向。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睹暴力也会导致日后实施犯罪。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到大多数被虐待的儿童(之后)并无攻击性行为,这得益于心理坚韧性的发展。
矫治“危险儿童”应有完善制度——重庆“摔婴女童”引发的制度思考
样的现场 ,第一个接触孩子的人不应该是记者 ,也不应该
到警示 教育 作用。
“ 这个女孩实 际是个病 人”
是警方 ,而是专业 的心理工作者。”于海说。
对犯错儿童惩 罚挽 救并重
复旦 大学 社会 学 系教 授于海 认 为 ,这件 事从 开始
处理时就错 了。未成年人 没有完 全的行为能力 ,法律规
社会心理支持健全的国家 ,发生事情后 ,专业 的心理工作 者会在第一时间介入 ,了解孩子处在—个什么样 的心理 、
生理状态下 。”于海说 , 孩子看管起来 ,给予帮助 、治 疗 ,同时调查事情发生 的原委 。直接把孩子放走 ,民众会 误认为是警方在故意放水 ,肯定是不满意的。这种做法对 孩子不利 ,对警方的公信力也会带来伤害。
个 ,今后 可能 出现更 多的极 端个案 。所 以 ,我们 不该把
目光集 中在这个女孩 ,而是要从根 源上反 思 。”徐光兴
注意不要 过分 宠溺 ,给孩子一 些抗挫 的训 练。 建议适时 出台 《 少年法 》 据 中 国预防青 少年 犯罪研 究会 副会 长 、中国人 民 公 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介绍 ,目前 我国一般 对 未成年人犯罪从 1 4 周岁开始算起 ,但 近年来犯罪 低龄 化现象普遍 ,调查显示 ,青少年开始违法 的平 均年 龄是 1 2 . 2 岁 。1 2 岁之前是 心理的 “ 依恋期 ” ,对家庭 和父母 的依 赖程度 非 常高 ,这 个 阶段 孩 子 的问题 主要 出在 家 庭 。很多成年人犯罪非常残忍 ,大都在未成 年时期 人生 有缺失 ,其中家庭 教育缺失的责任不 可推卸 。 李玫 瑾说 ,相关 部 门不 妨借 鉴 国外 已有经 验 ,要 求 这部分家长重 回 “ 家长学校 ”接受教育 ,才能重 获监 护权 。同时 ,我 国也应该完善家庭养育法 ,让父母 明确 该 为孩子做些什 么。 此 外 ,她 还 建 议 出 台 针 对 孩 子 本 人 的 《少 年 法 》,构建一套完整 的少年法律体 系 ,主要 内容包 括建
重庆女孩摔婴深度心理分析
从重庆女孩摔婴看心理认知扭曲【导读】重庆女孩摔婴颠覆着人们对儿童的认知,不是说儿童普遍都变得不好,而是说儿童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变得这么残忍,到底是什么条件促成了这样的变态行为呢?(来源心融网)女孩的行为和其父的说法重庆10岁女孩在电梯里残暴踢打1岁多婴儿,并抱回家在家里沙发和阳台上,将婴儿当做玩具般的继续逗弄和踢打,为什么本该是善良可爱的小姑娘,却有如此般的惊人行径。
先看一下在女孩家里发生的事情和女孩爸爸给出的说法,女孩父亲李先生表示,他并不认同外界关于女儿故意将男童摔下25楼的说法,“经警方调查,女儿和男童在阳台,有踢打的动作,但并未故意将男童摔下。
”据女孩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坠落。
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
原原奶奶看到电梯直接运行至25楼停下,遂赶至25楼寻找,遇李某从家中走出,遂向李某询问原原下落,李某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李某与原原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
下楼后两人分行,李某绕行至原原坠落地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
原原奶奶径直到小区保安处调看视频监控。
至于男童坠楼的原因,李先生表示,事发时传出几声狗叫,“男童受惊吓自己坠楼”。
李先生称,自己的女儿平常很喜欢小孩和小动物,“但表达方式有问题。
”事发后他问女儿为什么要踢打男孩儿,“女儿说男孩跟她做鬼脸、不友好”。
另外,李先生称,自己和妻子平常会打骂女儿,多少对其性格有影响。
事发后,女儿一直哭闹,已被妻子带至新疆。
婴幼儿模仿能力极强人之初,性本善与性本恶的争论很多,都各执一词,也都有相应的证据。
尚且不论性善性恶,因为善恶是人根据当今的所谓文明之类来界定的。
心理咨询师说,人性本就比较弱肉强食,彰显个人力量。
婴儿在没有受到惊吓刺激的时候,把毛毛虫揪成两半,把小鸡抓死,紧拎着小猫的一点毛皮,把小猫拎得喵喵惨叫,婴儿此时展示着自己力量的强大,得意洋洋,丝毫没有怜悯之意。
坠落婴儿案件分析报告
坠落婴儿案件分析报告本次报告旨在对近期发生的坠落婴儿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以期揭示案件背后的真相,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报告将从案件概述、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嫌疑人分析、法律评估和预防建议六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案件概述坠落婴儿案件发生在2023年4月15日,地点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居民楼。
一名六个月大的婴儿从五楼坠落,造成严重伤害。
幸运的是,由于楼下的绿化带起到了缓冲作用,婴儿得以生还。
目前,婴儿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情况稳定。
现场勘查警方迅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坠落地点位于居民楼的南侧,周围有监控摄像头。
通过对监控录像的分析,排除了婴儿自行坠落的可能性。
现场勘查还发现,婴儿坠落的窗户处留有成人的指纹和脚印,表明有人故意将婴儿从窗户推出。
证据收集警方收集了现场的指纹和脚印样本,并与数据库中的记录进行比对。
同时,对附近居民进行了走访,收集目击证人的证词。
此外,对婴儿的衣物和身体进行检查,寻找可能的DNA样本和其他物证。
嫌疑人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警方锁定了一名嫌疑人。
该嫌疑人为婴儿的母亲,她在案发当天有异常行为,且在警方询问时表现出明显的紧张和恐慌。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该母亲有精神病史,案发前曾与家人发生激烈争吵。
法律评估根据现有证据,婴儿的母亲涉嫌故意伤害罪。
考虑到其精神病史,警方将对其进行精神状况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其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预防建议为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建议加强社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注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同时,加强对居民楼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在窗户等可能发生坠落的地方,安装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此外,加强对儿童的监护,确保儿童在成人的看护下活动,避免发生意外。
综上所述,坠落婴儿案件的分析显示,该案件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为婴儿的母亲。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未成年之痛
未成年人无罪否接二连三的被打断了上头条的汪峰,或许已经继续创作了吧,但没想到的是继李天一案结束、王菲李亚鹏崩了、杨幂结婚、大雾笼罩半个中国之后,又发生了一起让人无法相信的事。
重庆10岁女孩摔婴事件,有时候我会觉的媒体卡时间太准了,一下子将全国人民的目光汇聚过去了。
至于故事的起因、过程,相信大家在网上也阅读了信息观看了视频,也许大家都会愤怒吧,但是女孩子的年龄太小了,虽说有将婴儿从25楼扔下来的嫌疑,但是孩子幸亏没有什么事,不然在社会上引起的波动只会更大;想一想吧,前一段时间北京刚审判了一男子摔婴儿死刑的案子,真的很相似,只不过一个已经是成年人了而另一个却是未成年人。
为什么最后的结果却截然相反呢,也许小孩子的心智还没有成熟吧,还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吧,但是回顾这些年未成年犯罪仅仅只是关起来就行了吗,没有相应的教育、亲人的关爱、社会的原谅,这些孩子又该怎么办呢。
你不得不承认,这些年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了,比起以前的生活、学习条件,小孩子的营养、智力都大幅的上升了,接触的社会环境也更复杂了,这没有谁对谁错,只能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吧。
所以当各种新闻报道出来后,知道小女孩在做完这些事后,很冷静的跟被害人的婆婆说话的时候,也就不奇怪了,毕竟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好,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说的是古时候为将之道。
也许在这些未成年的眼中,大人的某些行为是十分可笑的吧,不知道最后应该怎么判罚呢。
相对而言,虽然小女孩已经被其母亲带到新疆逃避了责任,不过让人欣慰的是女孩的父亲勇敢的承担了。
他们虽然称夫妻感情很好,可是却没有给女孩营造一个良好的、和睦的家庭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指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这也许是其作出这件事的原因吧,可是不管怎样,也不该将自己的痛苦转嫁到其他人的痛苦上,幸亏小男孩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了,可是昂贵的医疗费用怎么办以及男孩是否留下残疾了呢,这些都给两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
重庆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1•【分类】其他正文重庆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01卓某某、冯某拐卖儿童案关键词利用网络“收养”名义典型意义近年来,部分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其往往通过“收养”儿童名义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案件侦办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针对利用网络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强化证据材料收集,有效甄别违法犯罪,确保依法精准打击。
本案中,被告人卓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联系打算出卖亲生婴儿的夫妇,谎称自己领养并将婴儿接走,同时以出卖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联络有领养需求的“收养方”,通过非法方法将婴儿交给买主“收养”以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卓某某采用此种方式先后贩卖4名婴儿。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对本案准确定罪处刑,充分发挥刑法震慑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至7月,被告人卓某某通过互联网先后与李某、黄某甲、范某某、黄某乙联系,谎称本人领养或介绍他人领养婴儿,取得婴儿父母的信任。
同时,通过互联网和打算领养婴儿的缪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鲁某商定领养事宜,之后从“送养方”处接走婴儿交给“领养方”以牟取非法利益。
经查,卓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冯某贩卖4名婴儿,其中卓某某邀约冯某帮其接送1名婴儿。
卓某某非法获利141000元,冯某非法获利5000元。
卓某某、冯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被拐卖儿童均被公安机关解救。
裁判结果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卓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冯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被告人卓某某违法所得141000元、被告人冯某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卓某某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悲剧事件,即小悦悦遭碾压事件。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对儿童安全问题的深思。
本文将对这起事件的始末进行探讨,并深入反思此事件所凸显出的一些问题。
起初,这起事故发生在2011年10月,当时令人心碎的画面被广为传播。
小悦悦是一名仅两岁的女童,她在重庆市江北区一条狭窄的巷子里被一辆货车压倒。
事件发生后,小悦悦的脑重伤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据报道,当小悦悦被货车碾过后,周围人群纷纷后退,却无人伸出援手。
直到事故发生长达七分钟后,一位拾荒者才发现小悦悦的存在,但此时小悦悦的伤势已经严重。
这个冷漠的场景震撼了整个国家,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冷漠和社会道德问题的深度反思。
可能有人会质疑为什么周围的人们在小悦悦遇到危险时没有伸出援手。
事实上,这种现象并非孤例,我们时常可以听到类似的事件。
这引起了人们对中国社会道德观念的拷问。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个人安全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他人安危的关心。
自私和冷漠的情绪愈发在当代社会蔓延,这是我们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除了人们对小悦悦事件的反应,这起事件还揭示了一些社会问题。
首先,与小悦悦遭遇不幸的那条巷子是一个非常狭窄且拥挤的背街小巷,这充分说明了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的不足。
这些拥挤、狭窄的巷子给人们的生活和交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增加了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小悦悦遭碾压事件还暴露了一些监管和执法问题。
当时,货车司机被指控无证驾驶,事发地附近的商店和居民也没有执法人员的存在。
这些问题都需要彻底检讨,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上对儿童安全的广泛关注。
儿童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这方面,我们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儿童安全教育的普及程度不足。
很多父母和学校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这使得儿童在面临危险时无法正确应对。
其次,相关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有一些法律和法规来保护儿童的权益,但执行力度常常不足,导致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重庆摔婴女孩常挨打 事发前曾说想摔婴儿
重庆摔婴女孩常挨打事发前曾说想摔婴儿11月25日16时10分,吴世芳女士带着一岁大小的孙子原原乘电梯从7楼家里下楼玩耍。
电梯抵达一楼时,她拉着孙子用的童车先走出电梯。
这时从电梯外走进一个10岁小女孩。
小女孩在吴女士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
吴女士忙按电梯已来不及了。
女孩电梯家中接连施暴电梯监控录像显示,电梯从1楼升至25楼的过程中,小女孩先是抱起原原,然后狠狠摔在地上,接着反复对原原的头部、身体进行踢打。
之后,电梯门打开,小女孩将原原重重甩出门外,之后电梯门关闭。
小女孩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处坠落。
女孩谎称男童被人抱走电梯关闭后,吴女士注意到电梯中间没有停留直到停到25楼,她随即赶了上去。
在25楼,吴世芳并未看到孙子,只看到一楼进入电梯的小女孩刚好从25楼6号居民房走出来。
吴女士忙问小女孩原原在哪里?小女孩拍了吴世芳一下,安慰道:“阿姨你不着急。
”小女孩谎称原原被人抱走了,但一会儿说是男童抱走的,一会儿说是女孩抱走的。
女孩挪动坠楼男童后回家小女孩带着吴女士乘电梯下楼之后,两人分头寻找。
小女孩绕行至原原坠落地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
5分钟后,小区保安陈家庆在高楼背面小路的地砖上发现了浑身是血的原原。
“当时孩子还没有昏迷,‘啊啊’地虚弱地叫着,鼻孔里不断冒着血。
”陈家庆称。
男童昏迷多日现已苏醒原原被送往附近的重庆长寿区人民医院抢救,因为原原头部胸部多处骨折,失血严重,原原曾长时间昏迷。
昨晚8时许,原原爸爸在微博上表示,原原已经醒来,但意识还比较差,身体比较虚弱,现在加强营养餐,准备下个星期做手术。
小女孩是未成年人,尚属于监护范围,孩子家长负有责任,小女孩在这个阶段出现问题说明她父母的教育是有问题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新京报讯重庆长寿区相关部门昨晚通报称,“女孩摔打男童”当事人李某称她将男童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处坠落。
低龄重罪,家长道歉填不上法律的坑
低龄重罪,家长道歉填不上法律的坑作者:来源:《新传奇》2015年第26期如今,在面对“初中生暴打小学生”、“重庆女孩将婴儿从25层丢下”这样的事件时,涉事少年往往得不到相应惩处,是因为现行刑法在少年犯罪方面缺乏相关的规定。
处罚轻微难起警示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彤表示,这就意味着,14周岁是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标准。
如果当事人不满14周岁,则免予刑事处罚。
例如浙江省庆元县“初中生用烟头烫伤小学生”事件,当地官方微博通报称,教育部门当前重要的工作举措之一就是“协调3名初中生的家属及时赔礼道歉”并“要求其加强对子女的监护”。
近年来,类似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结果总是大同小异。
2012年,河北省一名8岁男孩死于11个小学生的围殴,死者父亲希望行凶者受到法律处理,但警方无法对11名少年采取强制措施;再如情节恶劣的“重庆女童摔婴儿”事件,事后,因涉事女孩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只能依法不予立案侦查,涉事女孩也由其父母带离“是非之地”。
也有行凶者被收容教养的例子。
2013年,11岁的从化女孩因为逃学被父亲打了一顿后,竟然找来农药把父亲毒杀了。
由于未满14周岁,她被收容教养1年9个月后重返校园。
另一条法律的年龄线则是16岁,我国《刑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此处“不满16岁”的人既包括已满14岁、应负刑事责任、但不予刑事处罚的人,也包括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李彤认为,就目前微博上频频曝光的少年围殴事件来说,应该不属“必要时候”。
虽然情节很恶劣,但是由于没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就由家长监管了。
李彤指出,是否被收容教养,一般由情节恶劣程度和监护人的情况决定。
目前少管所关押的一般均为恶性犯罪,例如故意杀人。
无责“犯罪儿童”之痛
无责“犯罪儿童”之痛作者:马丽文张民析来源:《中国扶贫》2014年第01期2013年12月5日,重庆“女童摔婴”事件震惊社会。
该案中,社会争议的重点在于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因此,女童李某成为一名法律上无责的“犯罪儿童”。
目前,该事件的舆论关注度仍然很高,互联网上,网友对李某行踪的关注从未间断,先是传出女童母亲带其前往新疆,后又有人说她们已经离开新疆。
同时,除了要求女孩父母道歉,舆论还质疑为何未对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近年来,儿童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留守儿童犯罪案例呈增长趋势,让不少相关专家表示忧虑。
但分析这类案件的特点发现,其中有不少共性,即犯罪嫌疑人往往缺少家庭关爱,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如本文背景资料所述,湖南12岁男孩肖波因长期寄宿在姑姑家,严重缺少父爱与母爱,走上犯罪道路。
该案的问题在于,12岁男孩转眼之间凶残杀死自己3位亲人,在面对警方审问的时候,居然对行凶杀人之事轻描淡写,非常冷静,丝毫没有畏惧或者悔过的表现。
他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杀死亲人的动机又是什么?有人说,这类儿童实际上是有严重的心理疾病,社会应该宽恕他们。
也有人认为如果作恶不能得到惩罚,那善就会受到伤害,对于这类小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同样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14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事人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接受一定的教育,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教育多久,怎么教育?目前的法律没有做具体的规定。
另外,也有法律人士提出,我国应该降低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标准。
儿童犯罪,折射出法律的不够完善,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当,社会对儿童的关爱不够等多方面。
那么,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待?应该建立怎样的教育、引导和防范机制?单凭年龄是否能决定儿童犯罪应不应该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严惩少年犯就能遏制儿童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代表放任不管,纵容儿童犯罪?以下是著名青年律师李长青的观点。
法律案例摔死儿女(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因家庭矛盾、监护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儿童摔死事件屡见不鲜。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法律案例的剖析,揭示此类悲剧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案例简介2019年某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
一名年仅3岁的儿童,在家庭矛盾和监护不当的情况下,不幸从五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该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父母离异,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因工作繁忙,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导致孩子爬上阳台玩耍,不幸坠落。
二、案例分析1. 家庭矛盾导致监护不当在这起案例中,父母离异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父母离异后,母亲因工作繁忙,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未能尽到监护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失去了应有的安全保障,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2. 监护人责任缺失监护人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然而,在这起案例中,母亲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在家中发生意外。
这说明,监护人责任缺失是导致此类悲剧的重要原因。
3. 社会关爱缺失除了家庭因素外,社会关爱缺失也是导致此类悲剧的重要原因。
在这起案例中,邻居、亲朋好友等社会成员未能及时发现孩子的危险行为,未能给予及时关爱和帮助。
这说明,社会关爱缺失是导致此类悲剧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预防和应对措施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家长应注重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孩子远离危险,避免发生意外。
同时,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完善监护制度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和监管,提高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对于监护不当、失职的监护人,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3. 强化社会关爱社会各界要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邻里之间要互相守望,共同维护孩子的安全。
4.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孩子的权益保护。
儿童坠楼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儿童坠楼事件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事件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篇论文将对儿童坠楼法律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1. 案件概述2019年6月,某市发生一起儿童坠楼事件。
一名5岁儿童在无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从高层住宅楼阳台坠落,不幸身亡。
事发后,受害者家属将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1. 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监护人的责任(1)开发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当对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承担责任。
(2)物业管理公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监护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本案中,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儿童坠楼,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受害者家属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80万元。
由重庆10岁女童摔婴案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问题研究
一
段, 如 果 不 加 以 教 育 和 改 造 的话 , 将 来 会 发
月福建福清 1 3岁 少 女 与 其 他 两 人 合 伙 犯 下 8起 强 奸 枪 劫 案 件 ,让 人 十 分 震 惊 。对 于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的 预 防 和 刑 事 处 罚 措 施 的 研 究
已经 迫 在 眉 睫 。
就如 同这面这起案件一样 , 犯罪 的低龄 化态势 正 日益严峻 , 而且低龄化 未成 年人犯 罪 更呈现出人身危险性极大 , 社会 危害程度 深 ,人 民的人 身生命财 产安全 受到损失较 大, 并且未成年人在犯罪 之后 毫无悔意 ,无 所 谓 的 态度 , 更 是 值 得 人 们 警 惕 。在 上述 几 起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的 案 件 中 ,有故 意 杀 人 , 强 奸和抢劫 , 作 为刑法中的伤害人身的暴力重 罪, 仅 仅 因 为上 述 未 成 年 人 没 有 达 到 法 定 刑 事责任年龄 , 就免干 刑事处罚 , 这 不 禁 让 人 怀 疑法律 的正义和 公理何在 7未成 年人 的 利益值得保 护, 那么受害者 的人身利益和财
的命运。“ 《 边城 》是一个温暖 的作品 ,但是 后面 隐伏着作者 很深的悲剧感。 ”@《 边城 》 是 一 部 美 丽却 哀 愁 的 悲 歌 , 文章结尾 “ 这 个 人 永 远 不 回 来 了 ,也 许 明天 回来 ” ,面 对 悲 剧 性 的结 尾 , 作 者 还 是 在 悲 剧 中给 读 者 一 点 希望, 脑 海 中会 展 现 这 样 一 幅 情 景 ,夕 阳 西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的原因及防控--以重庆摔婴案为视角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的原因及防控--以重庆摔婴案为视角崔海英;高玉龙
【期刊名称】《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结合重庆摔婴案,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的成因有个体、家庭教养方式、学校教育、朋辈影响、社会环境等因素。
针对这些原因,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应该是综合防控,即立法预防、危险预防、学校预防、社区预防和家庭预防。
消除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危险评估基础上的暴力风险管理和控制是防控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的治本之策和长远需要。
学校要注重传统文化和基本价值观的教育,对暴力学生要就地消化,注重情景预防。
社区要从环境和教育两方面加强防治暴力未成年人。
家庭预防是最基础和最根本的预防,相关部门要开办家长学校培训家长,家长应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养能力和技巧,父母应注重亲自抚养和心理抚养。
【总页数】7页(P3-9)
【作者】崔海英;高玉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郑州市公安局,郑州45000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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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探析——以重庆“电梯摔婴”案为例5.我国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矫正处遇探析——以重庆"电梯摔婴"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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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任何 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 的原 因和条件 。作 为一种 复杂 的 社会现象 ,未成 年人犯 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 犯罪的原 因多 种多样 ,错综 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 因,有必要运用 多 种学科作 为工具 进行全方位 、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针对 重庆女 童摔 婴 案 ,从心理学 和社 会因素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 因进行 的分析 。
1 .从心理 学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 因 在此讨论 中仍将 女童作为未成年人这一主体看待 ,不考 虑有关法律 上 的相关规定 。在重庆女童摔 婴案 中 ,年仅 1 0岁的女童 表现 出极端 的 心理不正 常 , 残 忍的摔打 1 岁的男婴 ,心理上可以说是严 重的扭 曲。对 于暴力虐待行为 的过分好 奇 。并且女童的平 日表现的异 常 ,例如经常那 异物 剐邻居 的车 ,告诉 同学想要虐婴等 ,就体现 出来女童并 非是一时 上 意识 的错误 ,而是 从根 深处 对 于暴 力型 行为 的享 受。女 童年 仅 1 O岁 , 对于是非能力判 断仍受 有限制 ,好奇心强 ,在还没有形成成 熟的辨别 观 之前 ,容易受到外 界环境 的影响 ,看问题易走入偏见 ,以偏 概全 ,认 为 自己的需求得 到满足就不考虑 其他影 响。情 绪化严重 正是孩 童的特 征 , 冲动 、感情用事 、急躁 ,都是未成年人典型的心理表现 。 2 .从社会 因素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 因 在重庆女童摔 婴案中 ,家庭因素的影响最为突 出,其 次是学校 的教 育 问题 。不 同于李某某 案中受到不 良团体的诱导与感染 ,女童的家庭 因 素更为突 出 ,尤其是其 父母对 于平 日里女儿的异常的漠视 ,反之加上其 父母在家庭里对女儿 的不 理解 、不教育 ,取而代之的是对 其的打骂 ,更 加重 了女童 的心理 扭曲程度。不 良的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 不健全人 格 的形成具有始发性 的影 响。未成年人在家庭冷漠 ,家庭成员 关系差 的环 境 中很容易形成 孤僻 、冷漠 。甚至 出现 偏激 的行 为 。在 重庆 女 童摔 婴 中 ,正是长期在父母 的冷 漠中 , 暴力 中生长 ,女童才渐渐变成 偏激 的摔 婴女童 。家庭教育方式 的简单 粗暴 ,从基本上就缺乏感情 的沟通 ,导致
未成年人产 生巨大 的心理压力 ,甚至 由此 改变原本 的性格 ,变 得过激 , 容易形成犯罪 心理 , 走上违 法的道路 J 。从学校教育来讲 ,女童在案 发 前几 日曾告诉 同学想要试试将婴儿从 阳台上摔下去 的感 觉 ,学校教育 的 不全 面化 ,对 于学生 的思想 品德教育 的忽视 ,心理健康教 育滞后 ,造成 了学生对于基本道德标准 的模糊化 ,在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和 人格形成 的 过程 中 , 缺乏应有 的道德 引导 和培养 ,很不 利于 他们形 成正 确 的人生 观 、世界观 ,对社会 上 的各种 消极 因素的 “ 免疫 力 ”极 低 ,在家 庭学 校双重 的不 良影响下 ,女童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 兰、现状下关 于确认未成年人犯罪的 问题 从重庆女童摔婴案分析刑事责任主体 的划分标准 : 刑事责任主体的确定一般包括两个因素 ,一个是行为主体 的精 神分 辨状况 ,另一个则是刑事责任年龄。重庆女童的案例就引发 了公众 对于 刑事责任年龄 的大讨论 。根据儿童生理发育及认知能力状况 等 , 认 定刑 事责任年龄 的主要有三大分类 :一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阶段 ,即年满 1 6周岁的人犯罪 ,应 当负刑 事责任 。一个是 相对 负刑事 年龄 阶段 ,即 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 周 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 、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 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 , 应 当负 刑事责任。最后一个是完全不 负刑事 责任年龄 阶段 ,即不 满 1 4周岁 的 人不管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都不 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从 重庆 女童摔婴案来看 ,当不满 1 4周岁 的未成年 人做 出了性质恶 劣的危 害行 为 ,现有的司法系统并不能对此采取任何司法措施。这个案件 的社会 影 响非常广 ,并且也是非常的恶劣 ,得到了社会大众 的强烈愤慨 ,社会 舆 论的导向并不能左右司法部门的严谨 的法 律工作 , 最终 案件 中的女 童跟 随母亲去往新疆 ,受到伤害的男婴则无助的躺在医院的病房 。通过 这个 案件 ,可以看到在现行的社会运转模 式下 ,未成 年人的心理发展速度 有 所提前 。接触不 良环境的几 率愈发 的增 高 ,家庭 生长环境的冷漠化 ,对 未成年人内心道德引导无视 , 对 家庭教 育 、学校教 育的方 式简单粗 暴 , 导致未成年人的心理以及生理上都 较之前 的划分 刑事责 任年龄标准上 有 比较明显 的改 变。此类 案 件其 实也不 再是 个例 ,例如 2 0 1 3年 l 2月 4 日, 在 福建莆田涵江区,有一个年满 1 4周岁的男孩在放学途 中将一名 8 岁的女童勒晕 后 ,推 进粪 池 内 ,导致 女 童死 亡。再 如 2 0 0 6年 1 2月 1
探 讨 未 成 年 人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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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 庆 女 童 摔 婴 案 为 例
马 丹 黄 琨
未成年人犯罪在 目 前 的社 会犯罪中愈加凸显 ,未成年人群 体 的有关 触犯刑法 的现象层 出不 穷 , 并 且有关未成年人 尚不在刑法规定 的负刑 事 责任范围 内,但行 为确 实侵犯 刑法保 护的犯罪客体的案例有着 上涨 的趋 势 ,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 的关 注程度越 加增 高。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 的意义 ( 一) 什 么是未成年人犯 罪? 未成年人犯罪 ,是指 尚未达 到法定 成年年龄的人实施 的违 反刑法和 有关 相关刑事法律规定 的犯罪行 为。然 而 ,未成年人概念 的划 分在国际 上各有符合 自身社会情况 的划分标 准。 在我 国刑法 中的未成年人犯 罪是指 已满 1 4周 岁不满 1 8周 岁的人犯 罪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 ,已满 l 4周岁不满 1 8 周岁 的未成年人犯 罪的责 任 能力不 够完备 。因而其犯罪 的刑事责任相对轻 于成 年人 犯罪… 。 ( 二)研 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意 义 我国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从犯罪类 型上说 ,暴 力性犯罪 同样是 未成 年人 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 日 益 突出 ,不断向着严 重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