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BJ 53/T-24-2008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2008-06-20发布 2008-10-01实施1云南省建设厅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DBJ 53/T-24-2008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批准单位:云南省建设厅施工日期:2008年10月1日云南出版集团公司2云南科技出版社2008 昆明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DBJ 53/T-24-2008*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邮编:650034) 云南雅丰三和印务经贸有限公司印制全国新华书店经销开本:850mmxll68mm 1/32 印张:2.625 字数:64千字2008年8月第1版 2008年8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000册定价:45.00元统一书号:175416.247版权所有翻印必究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8]32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共同编制的《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3/T-24-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突出贡献者申报
附件3:云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申报表要用黑色四号楷体GB2312打印,单位名称要写与法人章一致的全称,表中所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必须详细、如实填写。
2、参建单位应完成申报项目合同额或结算价10%(含)以上。
3、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栏,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可比性技术指标。
4、需要国家验收的工程须填写国家验收时间,并填写验收结果。
5、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总结。
(1)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管理的组织、目标、改进、工艺、方法、措施的科学性。
(2)工程质量情况:设计、施工技术的角度。
(3)技术创新情况:设计、施工、调试等技术创新情况。
(4)工程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参与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
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咨询单位意见栏,主要填写工程验收时的质量评价和对该项目的申报意见。
7、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栏,由安全监督部门填写申报意见。
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给予明确的评价(结论)。
8、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填写申报意见。
无上级主管的由推荐单位填写申报意见。
9、非建设(业主)单位主申报时须填写单位的相应资质。
10、主申报单位信息须如实填写两个不同的有效联系人信息。
11、推荐单位意见由各州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集团总公司填写。
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由具有推荐权的上级主管单位填写。
12、申报表中所有公章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且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
13、所有表格栏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申报单位信息: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已经了解,并按要求提供了真实的申报材料,请予以审核。
单位全称:(盖章)单位资质:第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座机: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第二联系人姓名(主管领导):联系电话:手机:座机: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我单位在该工程建设中是:1、建设单位();2、设计单位();(划√)3、勘察单位();4、主承建单位();5、代建单位();6、施工分包单位();7、工程监理单位()。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为了促进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近年来评选省优质工程奖活动情况,为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决定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评选工作委托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省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质量达到本地区和本系统一流水平。
第四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1、长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年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鼓励和引导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转变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共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最高荣誉奖,设一、二、三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外建筑企业在我省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
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程序详见附件)。
第三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优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投入使用、基本建设程序合法的新建、扩建、技改工程。
工程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或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或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
二、交通工程. 里程长度在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里程长度里程在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里程长度在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单座桥长在以上或单跨在以上的独立大桥、以上的公路隧道;. 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其它交通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机场飞行区等级(含)以上的工程。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 座以上的体育场;. 座以上的体育馆;. 座以上的影剧院;. 间标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案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等公建工程;. 建筑面积平方(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桥面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道面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城市道路;. 用地面积在平方以上、建筑面积平方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工程;. 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日供水在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日处理污水能力在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长度在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解析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对获奖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提 高其市场竞争力。
行业内外影响力提升
提高行业地位
获奖单位在行业内的地位 将得到提升,有助于其在 业务拓展、合作交流等方 面取得更多优势。
增强社会认可度
获奖项目将得到社会的广 泛认可和赞誉,有助于提 升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品牌 价值。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与共赢, 共同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
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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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注重节能降耗,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推广使用 节能材料和设备。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推动建筑与环境 和谐共生。
技术创新与应用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工程科技
含量。
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形成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在工程实践中推广应用创新技 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05 奖励政策与措施
获奖单位荣誉证书颁发
颁发“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
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具有权威性和认可度的荣誉证书。
授予荣誉称号
获奖单位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以彰显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卓越成就。
获奖项目宣传推广
宣传资料制作与发放
制作获奖项目的宣传资料,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放,提高项目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媒体报道与推介
协调相关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报道和推介,进一步扩大项目的社会 影响力。
展览展示
组织获奖项目参加各类展览展示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和欣赏到获奖 项目的风采。
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
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奖项
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奖项的评选,为获奖单位争取 更高荣誉提供支持。
云南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实施创建水利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水建管〔2018〕49号)有关要求,在全省水利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简称工程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安全保障、环保良好、运行可靠、信息化应用程度较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工程奖评选对象为云南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且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为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会员。
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云南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工程奖评选工作,接受云南省水利厅的指导和监督,评选结果报云南省水利厅备案。
第四条工程奖每两年组织申报、评审、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对获得工程奖的工程,若达到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相关要求,则可直接推荐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云南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三)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中型工程不超过5年,其它工程不超过3年;(四)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五)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解析
(5)虽已正式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二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工程范围和规模:
一、工业建设项目: 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和设备安装合同金 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设备安装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
第二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四、评审查阶段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评审。审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
议、质询、评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工程 项目。
第三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组织评选程序
五、表彰查阶段
1.公示:云南省建筑业协会对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在协会官
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解析
顾若刚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一、云南省优质工程简介 二、云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三、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组织评选程序
四、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五、云南省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程序
第一部分 云南省优质工程简介
奖项定位: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94年,并于2003年经云南 省人民政府以云政复 (2003)10 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同意省优质工程奖为省级工程奖项的批复》批准为云 南省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设一、二、三等 奖。。 省优工程奖从1994年到2014年,累计评出1253项云南 省优质工程和 1354 位优秀项目经理。涉及建筑、民航、 有色、冶金、电力、化工、纺织、水利、烟草、通讯、 公路、市政等行业,覆盖全省 16 个州市。这些优质工程 代表了我省不同历史时期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高水平,它 们的建成对促进云南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非 常大的作用。
(1).项目申报 凡参与评选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进行申 报。 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 要设备和管线、电气、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 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生产相关的主 要建筑物、构成物的施工;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突出贡献者申报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突出贡献者申报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附件3:云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申报表要用黑色四号楷体GB2312打印,单位名称要写与法人章一致的全称,表中所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必须详细、如实填写。
2、参建单位应完成申报项目合同额或结算价10%(含)以上。
3、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栏,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可比性技术指标。
4、需要国家验收的工程须填写国家验收时间,并填写验收结果。
5、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总结。
(1)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管理的组织、目标、改进、工艺、方法、措施的科学性。
(2)工程质量情况:设计、施工技术的角度。
(3)技术创新情况:设计、施工、调试等技术创新情况。
(4)工程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参与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
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咨询单位意见栏,主要填写工程验收时的质量评价和对该项目的申报意见。
7、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栏,由安全监督部门填写申报意见。
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给予明确的评价(结论)。
8、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填写申报意见。
无上级主管的由推荐单位填写申报意见。
9、非建设(业主)单位主申报时须填写单位的相应资质。
10、主申报单位信息须如实填写两个不同的有效联系人信息。
11、推荐单位意见由各州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集团总公司填写。
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由具有推荐权的上级主管单位填写。
12、申报表中所有公章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政府部门的公章,且必须为红章,复印件无效。
13、所有表格栏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申报单位信息: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已经了解,并按要求提供了真实的申报材料,请予以审核。
单位全称:(盖章)单位资质:第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座机: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第二联系人姓名(主管领导):联系电话:手机:座机: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我单位在该工程建设中是:1、建设单位();2、设计单位();(划√)3、勘察单位();4、主承建单位();5、代建单位();6、施工分包单位();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突出贡献者申报表工程名称:说明:1.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突出贡献者需另附以下材料(含电子版):①本人任职证明一份;②个人证件照两张(小2寸)、背面标注姓名。
确保建设工程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奖项的措施
确保建设工程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奖项的措施确保建设工程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奖项,需要采取一系列全面且细致的措施。
以下是根据参考文章中的信息,清晰归纳的确保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奖项的措施:一、明确目标和计划设立明确目标:在项目启动之初,就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即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并将其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目标。
制定详细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期安排、资源配置、质量控制点等,确保工程按照预定目标有序进行。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设立质量控制点: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设立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和检查,确保质量无缺陷。
强化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工程质量。
引入BIM技术:利用BIM技术进行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管理水平。
三、提升技术创新和绿色施工水平技术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工程的技术含量和施工质量。
绿色施工:推广绿色施工技术,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能耗和污染。
四、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加强风险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五、完善申报材料和评审准备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技术方案、质量检测报告等。
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了解评审流程和要求:详细了解评审流程和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申报过程顺利。
六、加强团队建设和培训组建高素质团队:组建一支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团队,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定期培训:对团队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七、持续改进和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优质)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 53/T-××-2010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Yunnan Province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2010-××-××发布2011-××-××实施云南省建设厅发布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6)3.1 评定基础 (6)3.2 评定规定 (9)3.3 评定内容 (12)3.4 评定方法 (14)3.5 评分标准 (16)4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19)5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3)6 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6)7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29)8 交通设施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2)9 亮化照明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6)10 燃气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39)11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2)12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5)13 垃圾填埋场工程质量优良评定 (48)本标准用词说明 (51)1 总则 (53)2 术语 (54)3 基本规定 (55)1 总则1.0.1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正确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促进和提高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水平,鼓励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现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1.0.3 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以每一个独立合同内容或独立承担使用功能的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并按照《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的规定进行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根据不同的专业划分,把工程项目划分成若干专业单位工程。
云南省建设厅优良工程要求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宗旨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要求,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的过程控制。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是指建设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规范,通过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组织程序为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施工企业申报,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过程控制和推荐,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
第四条申请评定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应有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措施,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控制申请表》(附表1),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条经本办法评定为质量优良的建设工程是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评定范围第六条凡我省范围内按本办法对工程质量实行过程控制,验收合格,并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可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申请评定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具有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安全和质量报监手续完备,工业建设项目还应具有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选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评选范围第六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七条云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不包括宏观发展规划);四、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我省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总数的和,达不到评选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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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第六条云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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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云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不包括宏观发展规划);四、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我省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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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为了促进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近年来评选省优质工程奖活动情况,为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决定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优工程奖),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工程奖,是我省建筑工程最高荣誉奖。
省优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评选工作委托云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申报“省优质工程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以及省有关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质量达到本地区和本系统一流水平。
第四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1、长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l、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O、日处理污水能力在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l、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工程: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六条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学校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虽规模略小,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全省所有行政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85%以上的,可以参加二、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其中,贫困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70%以上的,可以参加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港、澳、台建筑企业在省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
3、有质量隐患或发生过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工业项目主要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建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社省或地区认定的优秀设计。
2、工程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质量达到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3、竣工验收资料已经备案的工程。
4、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没有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危及结构安全的隐患。
5、工业、交通工程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住宅工程除应符合本条1—4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4)应具备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成物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工程。
第十条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0%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同样达到本省或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第十一条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申报程序:1、施工企业,无论是本地或外地的(含省外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评选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所列条款的,均可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2、各地、州、市申报“省优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可向本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申报。
跨地区的施工项目,还需征求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意见。
3、申报“省优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二条依据本办法初审未通过的工程项目将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三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2)《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4)施工许可证及城市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5)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材料(地、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或优秀设计材料复印件一份;(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7)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理报告一份;(8)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表复印件一份;(9)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1O)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20张。
2、要求:(1)必须使用云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复印件无效。
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推荐意见的视为无效;(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的文字,必须与申报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四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
省建设厅建管处和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共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
被查工程所属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派人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复查内容和要求: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价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全部技术与质量检验资料;(3)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检验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六条“省优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省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并熟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复查意见,审查、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评选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主要依据。
1、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1)具有接近国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省内一流工程;(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效果显著;(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印章、文件、复印件、照片清晰;2、云南省优质工程二等奖:(1)具有省内工程质量先进水平;(2)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果;(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文件清晰;3、云南省优质工程三等奖:(1)具有本地区或本系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2)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3)施工技术资料齐全。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条荣获云南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云南建设网和《云南建筑业》杂志上公布表彰,并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云南省优质工程荣誉标志。
第二十一条获奖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二条申报“省优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与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对于已经获得“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存在影响使用功能问题或结构安全隐患,省评审委员会可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省优工程奖“称号的决定,并予公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