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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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基本流程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备案基本流程

第一步:线上提交备案信息

第二步:线下办理拍照并邮寄资料

第三步:等待管局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成功!

注:管局审核周期一般为5-20个工作日,请您耐心等待。

备案三步曲:

一、线上提交备案信息

进入备案系统企业端,登陆后即可录入备案信息,提交备案

提交备案前请对备案主体及域名进行核验,自行判断您需要的备案类型(新增icp/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并进入该流程,按要求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及“附件”栏上传相关核验资料;若新增接入,需要输入网站备案号和ICP备案密码(请确认输入正确的备案密码,系统是无法判断的,如果密码错误,最后会被管局直接以备案失败退回)。

备案信息提交完成后,备案专员会对主体信息、网站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审,有误则驳回并说明驳回理由;提交后请及时查看备案进度,如驳回请根据驳回理由修改后重新提交;预审通过,则告之客户办理真实性核验及拍照事宜。

ICP备案类型说明:

1)新增ICP:向省局系统提出新增ICP备案申请(主体未备案,域名也未备案)。

2)新增网站:为已经完成备案的ICP主体增加新的网站(主体已备案,域名未备案(在原备案号下增加新网站,不影响原备案网站))。

3)新增接入:为已经完成备案的ICP网站增加新的接入(主体已备案,域名也已备案(已有备案号,将原来已备案的网站转移至我司,不影响原备案网站))。

4)变更备案:更新已完成备案的ICP主体、网站、域名或接入信息。

5)注销备案:注销已经完成备案的ICP备案记录,包括主体或网站。

说明:提交备案前请对备案主体及域名进行核验,工信部备案主体及域名备案情况查询网址:

二、真实性核验

分两种情况:无核验点地区&有核验点地区,如下:

2.1若您备案省市属于无核验点地区(不在我司分公司所在省市、无直属核验点):

2.1.1通过我司平台“有问必答”申请邮寄幕布或自行制作幕布(尺寸要求:1.6m*1.6m喷绘布或写真布),自行拍照后上传,等待我司审核。我司审核通过,邮件通知用户需要邮寄的备案材料和收件地址等;

2.1.2用户快递备案材料;

2.1.3我司审核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则提交至管局审核。

2.2若您备案省市有核验点:

2.2.1携带资料去当面核验(拍照核验点,直属核验点)、核验点核验后上传照片,等待我司审核。我司审核通过,邮件通知用户需要邮寄的备案材料和收件地址等;

2.2.2用户快递备案材料;

2.2.3我司审核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则提交至管局审核。

备注:不同管局要求不同,您需要什么材料,当面核验方式,可在线咨询备案客服。

三、管局下号

3.1审核结果,管局会直接短信和邮件通知用户;

3.2.1备案成功,请妥善保管备案号和备案密码,以便以后修改备案信息和新增接入时用。

3.2.2备案失败,根据退回原因修改备案信息,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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