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羡余”看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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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地方权利分配的原则

北宋地方权利分配的原则

北宋地方权利分配的原则
1. 中央集权原则,北宋时期,政府实行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地方政权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

中央政府通过任命地方官员、
下发政令和征收税赋等方式,对地方进行直接管理和控制。

2. 职官与地方豪强的权力平衡,在地方政权分配中,北宋政府
会考虑地方豪强的影响力,尽量平衡地方豪强与职官的权力,以维
护地方政权的稳定和中央集权的统治。

3. 赋税分配原则,北宋政府通过实行均田制和税赋制度,对地
方进行赋税分配。

根据地方的土地面积、人口和财富状况,确定相
应的赋税额度,以维持地方政权的正常运转和中央财政的收入。

4. 地方自治原则,尊重地方的习俗和风土人情,允许地方政府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主管理和自治,以满足地方的实际需要,同时
也有利于加强地方的稳定和发展。

总的来说,北宋地方权利分配的原则是在维护中央集权的前提下,尽量平衡地方豪强与官员的权力,通过赋税分配和地方自治原则,保障地方政权的稳定和中央政府的统治。

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

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

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前言宋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被人们称为“中兴之世”。

然而,宋朝中期的财政危机和地方行政关系问题一直是历史学家关注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宋朝财政危机、地方行政关系以及人户逃移政策对这些问题的影响和作用。

宋朝财政危机财政危机是一个朝代必须直面的问题。

宋朝也不例外。

宋朝的财政危机主要是由于战争和军费开支导致的。

在宋朝时期,一些外族不断入侵中国。

为了保卫国家的领土,朝廷需要提供大量的军费。

加强军备支出防范外敌对宋朝的扰乱是不得不做的决策。

同时,为了扩大统治领土,朝廷还需要不断开发新的土地。

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

宋朝财政危机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官员们不断加薪导致的。

官员们往往能够从自己的职位中获取不少的利益。

为了让更多的人来当官员,朝廷开始增加薪水,但这导致政府支出的剧增,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充。

面对财政危机,宋朝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措施就是增加税收。

朝廷增加了对土地、商业、个人等各方面的税收。

这一措施虽然点面广,但实际效果欠佳。

由于税收太重,民不聊生,导致了经济的萎缩。

此外,政府还采取了发行纸币等措施,但这些措施也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地方行政关系宋朝时期,地方政府的作用日益重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对统治的需要不断增加,地方政府的权力也不断扩大。

地方政府开始成为朝廷统治的一条重要途径。

地方官员负责监督地方经济和管理地方事务。

宋朝政府对地方行政体制的严格管控也加大了地方政府的作用。

朝廷开始派遣中央官员到地方调查治安和开展统治活动。

经济危机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矛盾。

朝廷不得不调整地方行政关系,以解决既需要对地方政府采取一定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问题,又需要让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自治和发展空间,以维护朝廷在地方的统治。

就地方自治区域划分来说,宋朝实行了。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展开论述。

一、税种与征收宋朝的税收主要包括赋税、田租、关税和苛捐杂税等。

赋税是国家从农民和地主收取的直接财政税,在宋朝主要以实物征收,如稻谷、刍粟等。

田租是农民向地主上缴的土地租金,根据土地面积和产量来计算。

关税是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税收,对国家贸易和海外交往起到了重要作用。

苛捐杂税是宋朝特有的税种,主要指的是对商业和手工业者征收的各种附加税和额外费用。

这些税种的征收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直接征收,也有间接征收,使得财政收入得以增加。

二、财政管理体制宋朝的财政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官僚机构的财务管理。

中央财政由中书省和户部负责管理,中书省是宋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制定财政政策和预算审批。

户部则负责具体的税收征收和财政收支的管理。

地方财政由地方州县政府负责管理,地方税收主要通过县级财政系统征收和管理,上缴中央财政。

同时,官僚机构也有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官员的收入和开支进行规定和管理。

三、财政制度的改革宋朝实行了一系列的财政制度改革,旨在增加财政收入和提高财政运作效率。

首先,宋朝改革了租庸调制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宋朝加强了关税的征收,在国家贸易中增加了财政收入。

此外,宋朝还实行了裁冗职、削减浮费等管理制度改革,减少了官员开支,有效地控制了财政支出。

四、税收与经济发展宋朝的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稳定的税收征收,宋朝的财政收入得以增加,为国家的建设和军事力量提供了重要支持。

税收的征收也为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

此外,税收的征收方式多样化,也促进了社会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宋朝的税收与财政制度对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政策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政策

宋朝的税收与财政政策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税收与财政政策在当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宋朝的税收制度、财政政策及其对国家发展的影响展开探讨。

一、宋朝的税收制度宋朝经历了北宋与南宋两个时期,其税收制度有所不同。

北宋时期,税收主要包括田赋、户赋、商业税和附加税等。

田赋是最重要的一项税收,按照土地的产量划定赋税标准,然后由农民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户赋是基于人口负担的税种,以户为单位征收。

商业税则是对商人的商品交易进行征税,附加税则是对于一些特定商品或行业额外征收的税款。

南宋时期,税制相对北宋有所改革,主要税种为地税和门税。

地税是对土地征收的赋税,按照土地的质量、产量和种类等进行分类,然后对土地征收相应的地租。

门税则是对商业和手工业者经营活动征税的一种税种。

二、宋朝的财政政策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财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宋朝也非常注重财政管理。

宋朝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严谨的财务管理、强调财政收支平衡及改善税制等方面。

首先,宋朝实行了严谨的财务管理。

严格的财务制度包括公廨制度、仓储制度、账务制度等,将国家财务收支的各项细节纳入监管范畴,确保国家财务的透明公正。

其次,宋朝注重财政收支的平衡。

通过调整税收制度,不断增加财政收入,并且合理控制开支,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这种平衡的财政政策为宋朝提供了强大的财政支撑,使其能够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不俗的成就。

最后,宋朝不断改善税制,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

在税制改革方面,宋朝不断试行新的政策,以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同时减轻农民的负担。

例如,在北宋时期,先后实行了免粮法、免田法等,减轻了农民的税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南宋时期,继续进行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三、税收与财政政策对国家发展的影响宋朝的税收与财政政策在促进国家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合理的税收制度有助于提高财政收入。

宋代地方政府与中央关系考论_以监司为中心_王晓龙

宋代地方政府与中央关系考论_以监司为中心_王晓龙
期 ,第 一 页。
视 , 往往 会 亲 自指 定 一些人 员担 任其 长官 。如太 宗 太平 兴 国二 年 ,
因分 西川 为东 西 二路 , 太 宗 亲选 许 仲 宣 、滕 中正 为 两路 转 运 使 ①。 真 宗景 德 四年 再 如 熙宁 十年 复 置 提 点刑 狱 司 , 真 宗 就 认 为 “河 北 、 陕西 , , 神 宗 因 “惟 河 朔地 重 , 慎 选监 司 ” , 故 亲 选 馆
的, 作 《 谢 表 》 “八 千 里 舟
车之 劳敢 辞艰 险 , 十 四郡兵农 之 务期 尽 绥 ”③。 孔 平 仲徽 宗朝 被 任 为永 兴军路 提刑 , 作 《 谢表 》 云 “吕刑 三千 , 人命 所 系 , 秦 关百 二 , 地 望 非轻 。 … … 臣 敢 不 悉 心 职 事 , 图 报 国家 庶 集涓埃 , 上裨 海 岳 。 ”④ 现存 类似 的监 司 向皇帝 的谢 表 还 有很 多 , 这些 谢 表 体 现 了 皇 帝对 于监 司的重视 。此 外 , 这些 《谢 表 》 被 官 方 印行 各地 , “欲 四 方 知其 到官之 日 , 是 亦使 人 留意 文 字 之端 也 。 ”⑤ 即令 各 级 官 员 了
的效 力 。
关键 词 宋代 监 司 权 力 关 系
宋 代统 治 者为加 强对 地方 的控 制和 管理 , 分割 地 方权 力 , 首 次 在州 县之上 “路 ”一级 区划设 立 多 个 互 不 统属 的机 构 , 常 设 机 构 主

本文为国家社科 基 金项 目 “ 宋代 地方 政府 行 政成 本 问题 的历 史 考察 研究 ” 、 河北大学历史 学科
地 控边 要 , 尤 须 得 人 ” , “故 亲 选 授 太 常 博 士 陈 纲 、 李 权 、李 及 ”②。

北宋时期的地方政 权如何与中 央协调关系

北宋时期的地方政 权如何与中 央协调关系

北宋时期的地方政权如何与中央协调关系关键信息项:1、地方政权的行政权力范围2、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3、地方向中央的赋税缴纳方式4、地方官员的选拔与任免制度5、中央对地方的军事管控6、地方在紧急事务中的决策权与上报流程1、地方政权的行政权力范围11 北宋时期,地方政权在行政管理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受到中央严格的限制。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的治安、司法、税收等日常事务,但重大决策需上报中央批准。

111 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遵循中央的规定,如州、县两级制,且官员的职责和权力有明确的界定。

112 地方政府在处理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时有一定的裁决权,但重大刑事案件需移交中央司法机关审理。

2、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21 为确保地方政权对中央的忠诚和服从,中央设立了严密的监督机制。

211 派遣中央官员到地方巡视,检查地方政务的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汇报。

212 建立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根据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升迁或降职。

213 要求地方定期向中央报送政务报告和财务报表,以便中央掌握地方的动态。

3、地方向中央的赋税缴纳方式31 地方政权承担向中央缴纳赋税的重要责任。

311 赋税的种类包括田赋、户税、商税等,税额和征收方式由中央统一规定。

312 地方政府负责组织赋税的征收工作,并按时足额将税款上缴中央。

313 中央对地方的赋税征收进行监督,防止地方官员贪污舞弊。

4、地方官员的选拔与任免制度41 地方官员的选拔和任免权主要掌握在中央手中。

411 中央通过科举考试等方式选拔官员,并根据官员的才能和政绩分配到地方任职。

412 地方官员的任期有限,任期结束后需接受中央的考核,决定是否留任或调任。

413 中央可以随时撤换不称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地方官员。

5、中央对地方的军事管控51 军事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的军事力量受到严格控制。

511 地方设立厢军等地方武装,但主要负责维护地方治安,战斗力较弱。

512 中央禁军是北宋的主要军事力量,由中央直接指挥和调配。

宋代地方财政

宋代地方财政

宋代州县财政窘境、原因
简介: 宋初:国家财政比较宽裕,留给地方开支的经费相对充足。 为什么会一步步造成地方财政困窘、地方杂敛? 北宋中期:宋夏战争影响,中央增加对地方的征调,地方税开 始出现弊端; 仁宗时,地方经费亏空,中央自顾不暇,运司州军无计以供, 惟民是取。-起端 北宋后期:君臣恬嬉误国,地方税制征敛情形更加恶化。 南宋,走向极端。 描述:郑兴裔说:“自军兴以来,计司常患不给,凡郡 邑皆以定额名予之,加赋增员,悉所不问,由是州县始 困”
财政区划:如果一个地区形成了基本依赖于本地财赋收入、由 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独立核算的预算,那么它就构成了一个完整 意义上的地方财政区划。
北宋路分设臵与财政经济紧密相关,各路的人口、占田多少和 税赋征纳额基本成为正比,不过,从北宋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财 政的实际情况看,转运司财政区划与上述转运司路分区划又略 有差异,也就是说,路分区划并不完全等于财政区划。
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
成员:索娜拉姆(组长) 林梦楠 索南吉 蒋淼淼 卓玛梅朵 余婧 赵露颂 王嘉嘉 李俊颖 德钦曲珍 李晓娜
目录
第一章 转运司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 州军财政制度
第三章 宋代地方财政窘境及其影响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财赋分配关系的演变 第五章 地方财政区域间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 关于赋税征发的阶级不平等性问题 第七章 宋代地方财政与征榷收入的性质
主要内容: 一、“臵官监临” 二、“非条例有定数”
三.州军岁计
定义:州军年额经费收支计划,称作“州军岁计”。 岁计是州军作为宋代地方财政重心所在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了 地方财政收支的绝大多数内容。 州军按岁计完成年度财政收支,须结账向上级部门汇报。
州军岁计基本内容: 1.州军上缴中央的财赋。 2.本地官俸兵廪等各项经费。

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

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

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
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呈现出一种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并存的特点。

在中央制度方面,宋朝主要实行的是二府三司制。

二府指的是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别掌管政务和军务。

三司指的是度支、户部、盐铁三司,负责财政管理。

这一制度使得宋朝的中央机构相对分散,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在地方制度方面,宋朝初期沿袭了唐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道。

后来,宋太宗将道改为路,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路下设府、州、军、监等行政单位,这些单位之间并无统属关系,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

此外,宋朝还设立了转运使、提点刑狱等官职,加强对地方的监管。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但也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例如,在王安石变法期间,宋朝对地方和中央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总的来说,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体现了一种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原则。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宋朝的稳定和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之处。

从“羡余”看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从“羡余”看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从“羡余”看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2014-05-26 15:41:04 《中国史研究》高聪明北宋结束了中唐以来的分裂割据局面,实现了辖区内行政、军政、财政的统一。

就其中的财政方面而言,三司作为中央一级的最高财政管理机构,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大大加强,改变了唐后期以来地方节度使擅财的弊端,因而也就有了这样的说法:“朝廷自克平诸国,财力雄富,然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财用悉出于三司,故费浸多。

”〔1 〕这种说法表明了宋代财政的高度统一,它给人的印象是三司成了唯一的理财部门,地方无财政。

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况不仅宋代根本没有存在过,而且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事实上,宋代的财政实践中,既有统一,也有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划分十分明确。

就整个宋代来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存在前后变化,不仅北宋与南宋有很大差别,就是北宋各个时期也有所不同。

关于南宋的情况,拙作《论南宋财政岁入及其与北宋岁入之差异》(《河北学刊》1996年第1 期)已有所论及,本文则希望通过北宋时期地方向中央进“羡余”这一事实,对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考察。

一“羡余”一词在宋代史籍中较常见,其表面的意思是多余、剩余,但在不同的地方所指不同,一是仓场“羡余”,即仓场实有钱物比应有之数多,如“先是,京畿每岁受纳民户税帛,皆别置场,命官与司隶参军分掌其事,事毕有羡余悉与京府官均分,亦有缘此多取于民者”〔2〕。

“(吴)守则监左藏库,(范)讽为矫奏羡余,改一官”〔3〕。

此种“羡余”为仓场官吏在出纳之际上下其手、盘剥克扣造成的。

另一种是税收机关的实收税额比定额或旧额多收之数,如“时承平日久,掌财赋者法禁愈密,悉笼遗利,及较课以祖额前界,递年增之,榷货务连岁有羡余,三司即取多收为额”〔4〕。

这二种“羡余”都无足论,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向中央进“羡余”。

地方向中央所进之“羡余”是指地方财政之节余,地方在额定上供之外向中央上缴的财物。

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在进“羡余”时说:“管内诸军准备支用外,有钱四十万贯,绸五千匹,丝三千两,布二十万匹,请悉以上供。

北宋时期的经济政策与国家财政

北宋时期的经济政策与国家财政

北宋时期的经济政策与国家财政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经济政策和国家财政对于国家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北宋时期,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与其独特的经济政策和国家财政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北宋时期的经济政策注重了对农业的支持和发展。

在这一时期,农业依然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农田水利政策,大力提倡农田的整治和灌溉设施的修建,以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

此外,政府还进行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宣传,鼓励农民采用高产种子和封禁休耕轮作等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量。

其次,北宋时期的经济政策注重了贸易和商业的发展。

政府积极推动内外贸易,降低关税和税收,鼓励商人投资和开展商业活动。

特别是在江南地区,政府允许商人自由买卖商品,为商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许多的市场和商会,促进了商业交流和商业合作。

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商品流通和市场繁荣,也为国家财政的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

再次,北宋时期的国家财政采取了一系列稳健的措施,保证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政府注重财政收入的增加和财政支出的合理分配。

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和征税制度的改革,提高了税收收入。

另一方面,政府注重数据统计和财政监督,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财政浪费。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长和财政支出的合理分配。

最后,北宋时期的经济政策和国家财政对于国家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国家的富强,刺激了先进技术的出现和商业的繁荣。

国家财政的稳健管理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为国家建设、军事力量的壮大和文化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综上所述,北宋时期的经济政策和国家财政对于国家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注重农业的发展和贸易商业的繁荣,保证了国家的经济稳定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这为国家的富强和文化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奠定了中国历史上繁荣的基石。

宋朝的经济与财政税收货币与财政

宋朝的经济与财政税收货币与财政

宋朝的经济与财政税收货币与财政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其经济与财政税收制度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围绕宋朝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制度和货币与财政进行论述。

一、宋朝的经济发展宋朝的经济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得到了迅速发展。

这一时期,宋朝统治者积极鼓励农业生产,提倡水利工程建设和粮食生产。

通过修筑水利、引导水流,使得农田能够得到有效的灌溉,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同时,政府还实行轮作制度,合理规划农业生产,避免了土地的过度开垦和滥用。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农业生产大幅提高,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为宋朝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农业生产外,宋朝还注重经济多元化的发展。

手工业、商业、海外贸易等都得到了积极的推动。

手工业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特别是纺织业、陶瓷业、造船业等行业兴盛。

商业在宋朝社会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市场经济日渐形成。

宋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商人之间的竞争和贸易活动。

与此同时,宋朝也发展了海上贸易,通过丝绸之路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促进了国内外经济的交流与发展。

二、宋朝的财政税收制度为了维持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宋朝实行了一套完备的财政税收制度。

首先,宋朝设置了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的财政收支,制定财政政策。

其次,宋朝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税收,包括田赋、商税、工商税等。

田赋是以农田为单位征收的税收,根据土地的质量和产量进行征收。

商税则是对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根据商业活动的规模与地区进行征收。

此外,宋朝还实行了钱法制度,征收货币税收。

宋朝的财政税收制度相对完善,为国家的财政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税收的合理征收和财政部门的有效管理,保证了国家财政的平衡和良好的运转。

三、宋朝的货币与财政货币在宋朝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宋朝使用的货币主要是铜钱和纸币。

铜钱是主要的流通货币,由政府铸造并发行。

铜钱的质量和数量都得到了精确的控制,保证了货币的稳定性和公信力。

此外,宋朝还发行了纸币,被广泛用于交易和支付。

北宋的政治和经济

北宋的政治和经济

北宋的政治和经济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历时近两百年,斩获了众多的辉煌成就。

作为一个重要的中华民族的历史时期,北宋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具有很高的代表性与现实意义,本文将着重从这两方面来分析,以探讨北宋的历史发展和道路选择。

一、政治体制北宋政府的最高领导者是皇帝,而皇帝的权力是由宰相掌控的,他们是皇帝最亲信的大臣,而宰相则由翰林学士和三省九部官员推举出来。

同时,北宋还设有中书省、尚书省等中央机构,以及地方机构如州、县、乡等,这些机构组成了宋朝的政治架构。

北宋的政治体制优势在于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法制的完善,这主要得益于科举制度的改革。

北宋建立了统一的科举考试制度,使得全国范围内的人才被公平、公正的选拔,这大大提高了朝廷官员的能力和素质,使得朝廷更加稳定。

此外,北宋还强调了等级制度的重要性,设有官职分明的制度,使得政治治理更加有序。

不过,北宋的政治体制不完美,由于宰相的权力过大,容易导致权力斗争;另外,朝廷的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具体表现为官员贪污盗窃、私相授受等不当行为。

二、经济体制北宋的经济体制主要是儒家思想指导下的封建经济,不过也存在一定的市场经济。

北宋的经济种类比较多,农业、手工业、商业都得到了重视,这使得宋朝得以呈现出经济繁荣的景象。

近代以来,学者们对北宋经济的评价逐渐得到了肯定,认为北宋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成果,这与当时的政策环境和土地资源的优势不无关系。

宋朝政府实行“免役、免赋、免纳税”的政策,相当于轻禁苛政,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从而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同时,宋朝政府还实行“市易法”,扩大了商品交换范围,使得商业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

总而言之,北宋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在当时得到了比较好的实践,很好地促进了国家的发展,展现了我国古代政治与经济制度的魅力。

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江晓敏
【期刊名称】《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3(000)005
【摘要】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迥然不同.对于茶、盐、酒等榷利,唐代为中央保留的直接受益税目,宋代则直到北宋末年才完全收为中央所有.对于地方两税收支的调控和管理,唐代主要通过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等措施,宋代则主要由派驻各路的转运使督责完成上供税收,地方经费也由朝廷统一控制与管理.唐代中央在实行两税三分制后,为保证国家税收与藩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北宋朝廷则在地方财政经历了颇为宽松的时期后,从真宗朝始逐渐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挤压,直到徽宗年间一切财权收归中央的进程始告完成.【总页数】6页(P95-100)
【作者】江晓敏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图书馆,天津,3000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2;K244;K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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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与中央之关系问题研究

宋代地方与中央之关系问题研究

么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9月,第38卷第5期,S ep.,2008,V01.38,No.5譬’Journal of N o rt h we s t University(Phi loso phy and Social Sc i en c es Edition)r J NW U【历史研究】宋代地方与中央之关系问题研究王曾瑜,贾芳芳(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摘要:有宋一代,各级地方官员的任命权始终被中央牢牢掌握。

地方官员的升迁荣辱,甚至生杀大权都在中央的管理掌控之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宋代大为加强。

“足上供”、顺从中央,成为处理地方官府与中央关系最主要的宗旨。

上好下甚,在这一关系的作用下,中央一些错误政令,在地方达到了变本加厉的程度。

由于利益的左右,宋代地方对中央也有奉行不虔甚至欺瞒,这造成了中央政令在地方的不畅通。

此外,少数有节气的地方官,为了正义和公理,也会违抗中央的错误指令,但往往会为此付出代价。

地方与中央复杂多变的关系,成为地方政府行政的风向标。

关键词:宋代;地方;中央;惟命是从;奉行不虔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l(2008)05-0096-06在唐末五代藩镇割据阴影下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太重,君朝,是一个极为强调中央集权的王朝,中央采取了通弱臣强而已矣。

今所以治之,无他奇巧也,惟稍夺其过控制地方官员,以控制地方财政、司法和军事大权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

”’宋太祖的策略。

有宋一代,中央掌握地方大小官员的任命和赵普君臣之问的对话,极其准确地表明了这一状权,并通过各项监控制度和措施管理地方官员的升况,即赵宋王朝为避免重蹈中唐五代藩镇割据战乱迁降黜。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宋代大为加强。

虽然的历史覆辙,将强化中央集权、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绝说在此体制下,地方对中央以顺从为主,但在自身利对控制置于关系“国家长久之计”的高度。

宋 财政史

宋 财政史

3、仓宪倅丞系统征调财赋内容条析
(1)提举司 提举常平司是宋代常设的又一个路级官 府,其长官提举常平司公事因王安石推行 新法而设置,主要负责督促地方官奉行新 法并掌管部分因新法增收的税赋,南宋以 后,渐与提举茶盐司合并,改称提举常平 茶盐公事等。
(2)提刑司 提点刑狱司及提点刑狱公事是继转运使 之后宋代设立的路级第二个常设监司。宋 代提刑司制度正式形成于真宗景德四年, 明道以后直至南宋灭亡,提刑司不再有大 的变动。
• 常平司(贮备):负责推行新法增加的种种收入, “掌其发敛、以待非常之用”的财赋。一 般称之为“朝廷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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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钱物的特色:
• 主要来自当时所推行各项新法,通过“营 运”而非直接创立新税的方法,来增加收 入。 • 主要的处置方法是“封桩”,即在京师及 各地贮存起来。
• 最后这些贮备之财由专司管理,计司无由 指染。
2、仓宪倅丞财赋征调系统的确立
• 自熙宁以来确立的经费、贮备两大体系财 赋当时并未合并。直至南宋初年,由于战 争,宋廷不得不将原先属于户部右曹的贮 备之财直接拨归计司以供日常开支,右曹 财赋的管理体系也随之变更,从独立的贮 备系统,变成了为主管经费开支的中央计 司服务的“第二征调系统”。
• 县邑:宋代县级政权作为州军财政的下属 单位,根据宋初以来确立的地方财政管理 制度,并无相对于中央的独立财政核算权。 • 州军:规定州军主要由通判独立负责拘收 发纳相应财赋。 • 路分监司:熙宁初设常平司掌管常平应干 租课,不久提刑司介入贮备财赋的管理。 元祐年间废提举常平司,常平租课也一度 由提刑司主管。南宋初年,提刑司在中央 计司征调系统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提举 常平司则废置不常,最后与提举茶盐司合 并,构成提举常平茶盐司。

北宋时期的钱荒与政府购买制度

北宋时期的钱荒与政府购买制度

北宋时期的钱荒与政府购买制度内容提要:政府购买是货币投放市场的主要渠道, 故分析钱荒问题不能无视政府购买制度的影响。

宋朝的决策者也比较明确地认识到政府购买与民间货币流通的关系, 注意通过政府购买解决钱荒的问题, 如果没有政府购买制度, 钱荒问题会更加突出。

中央财政从东南地区收取多、投入少。

在东南地区从事政府购买的铜钱,外部流入的增量很少, 大部分都是本地存量的就地循环。

这是钱荒问题始终存在的重要原因。

一、政府购买与钱之间存在联系宋朝的货币制度混乱复杂, 变化多端。

它一方面以铜钱为主币, 但长期同时流通多种货币;另一方面又把全国分割成几个货币流通区, 彼此割裂。

但有一项根本性的政策基本不变的:把货币作为控制国家经济的重要工具和解决财政问题的重要手段,即货币的制造、发行、投放、回笼、贮藏等流通过程主要是根据宋政府政治上和财政上的需要运作的。

因此,导致钱荒的原因必然包括政府购买制度的影响。

经讨论, 研究者已基本达成下列几点共识:1、在宋朝,钱荒并不是全国性的,主要发生在东南地区;2、北宋时期的西北地区,不仅不存在钱荒,反而有严重的通货膨胀。

因此,探究政府购买与钱荒的关系,也就必然以东南地区为焦点。

二、政府购买缓解了东南地区的钱荒现象宋朝时期,政府在东南地区的政府购买活动, 也每每附加缓解钱荒的目标。

尤其到了北宋中后期,东南地区的轻赍物资购买扩大。

如宋仁宗嘉以前,杭州的和买绢每年20 万匹。

其后逐步增加,到宋神宗时,已是每年购买28 万匹,每匹给钱一贯文省。

熙宁初年郑獬知杭州,上书说:“去冬发运司以为两浙罢籴,民间乏钱,将以通民用,遂又增市十万,每匹给钱一贯一百文省。

”两浙一路共增50 万匹。

又于杭州富阳县置场收买5万,新城、余杭、曹桥等地各数千匹。

总计仅在杭州的和买绢就已达44 万匹。

宋朝的决策者已经比较明确地认识到政府购买与民间货币流通的关系,注意通过政府购买解决钱荒的问题。

三、东南地区收多投少是钱荒存在的根本原因放眼北宋时期的财政体制,我们会发现中央财政从东南地区收取的多、而投入者少。

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行分析

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行分析

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财政危机地方政府人户逃移政策[论文摘要】通过分析宋朝地方政府执行人户逃移政策的情况,认为宋朝日益加重的财政危机直接影响了宋朝中央与地方财政的调配体制和地方官员的考课标准,使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人户逃移政策时受到影响。

由于更多地考虑赋税上供和本级地方财政的需要。

因此造成了实际执行情况与政策制定初衷相背离,出现了诸多弊端,降低了行政效率。

一、引言人户逃移,主要是指拥有一定田产并承担国家赋役的著藉人户流离逃亡他乡。

这一现象在中国古代历朝普遍存在,汉唐以后尤为突出,如汉代的流民、唐代的逃户、宋代的人户逃移、明代的流民等。

中国古代农民安土重迁,他们之所以抛弃田产、背井离乡,其缘由历代大同小异,大体不出西汉鲍宣的“凡民有七亡”之说,从而形成了政府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中国古代历朝政府都采取相应的政治、经济政策试图对人户逃移加以控制,但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形势,取得的成效也有所不同。

对于人户逃移的政策控制,宋朝政府在汉唐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就荒政而言,宋朝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济与安置措施已相当完善。

从实践情况来看也是富有成效的,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控制。

因此,“两宋两三百年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颇富成效的社会救济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宋朝政府在政策上对财赋较为重视,无论是芳生人户逃移之前的灾伤娠济、赋税倚阁镯免,还是协户逃移之后的“申逃”、招诱逃移归业、招佃逃田、翅田拘籍系官经营等措施,都充分体现了朝廷在人广逃移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对财政支出与赋税损益的老虑。

而且,基于时局与财政形势的变化,中央政府又人户逃移的控制措施不断进行调整,日趋细化和失善。

对此,陈明光先生在《宋朝逃田产权制度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变迁》一文中从逃田产权制度的角度做了很好的论述,认为宋朝相较于唐五代而言有静的特点。

一是更加法制化,制定了“逃田法”、“远年无案籍逃田法”、逃田“请佃法”等专项法规,并经常以诏救的形式对这些“常法”进行临时调整。

宋代财政制度和政治形势

宋代财政制度和政治形势

宋代财政制度和政治形势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王朝,它的存在和发展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宋代的财政制度是其国家制度的核心之一,它的完备性和科学性保障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一、财政收入宋代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和官员割据地方的收益。

税收主要包括田租、钱粮、车船、科举等多种形式。

在这些税种之中,田租是最主要的,其次是钱粮。

钱粮收税是宋代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在铸造钱币的同时,还会对银、布、茶、盐等物品征税。

当时的官府还建立了一系列的市舶司、检鱼司、养马司等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征税和监察的工作。

二、财政支出宋代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军事、政治和文化建设等方面。

军事方面,宋代出现了新的战争形式,如以水陆战为主的江南水系战争和以骑兵为主的北方边疆战争。

同时,宋代政府还需要修建长城,保护边疆安全。

除此之外,政治支出主要包括官员工资、官员差旅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文化建设方面,宋代官员注重文化教育的发展,大力兴办教育事业,推广科举制等。

宋代的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学校有三种,分别是私塾、县学和国子监,其中国子监是最高级别的学校。

三、财政制度宋代的财政制度是当时中国社会最为完备和科学的,这也是其与前代皆不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财政政策,包括税种、税率、征收对象等具体政策;二是财政管理,包括收支管理、审计、统计、监察等方面的管理。

具体而言,宋代的财政管理主要通过“三司”体系来实现。

它包括户部、度支司和礼部三个部门,负责分别管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审计。

此外,志均奏议和尚书省等机构也在财政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四、政治形势宋代是一个相对安定和繁荣的时期,尤其是南宋时期。

不过,宋代也面临着一些政治上的局限和挑战。

由于当时反对“上层建筑”的理论遭到一些人的抨击,加上政治腐败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宋代政权有一些摇摆和动荡的征兆。

总体而言,宋代财政制度和政治形势的发展,为中国以及东亚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对今天的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缔造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中央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古代中央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古代中央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从公元前21世纪大禹建国开始,中国逐步形成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关系。

这一关系与国家体制紧紧联系在一起。

夏商周时期,部落联盟组成的夏代国家雏形向周的分封制过渡,形成了松散型的分权关系;从秦到清,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从确立到逐步强化,形成了紧密型的事权与财权关系。

国家初起的夏王朝,其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关系是松散的。

事权上,夏王朝把王权和神权结合起来实施统治,地方对中央的义务除应夏王之召参加盟会,参与重大军事行动和派员到中央王朝供职外,最主要的义务便是“朝贡”——向中央王朝缴纳一定数量的贡品,成为中央政府的财力。

而地方则以部落酋长的名义取得部落成员劳动所得的剩余产品,用于本部落的行政、司法、治安、水利和军事需要。

到了商代,中央与地方的等级意识有了加强,建立了具有邦联性质的分封制。

中央的事权除了在直接统治区内进行行政管理和以国家名义进行军事行动外,还具有对诸侯拥有权力的认可权。

而地方各诸侯国则有向中央政府缴纳贡赋的义务,并与商王直接统治区内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收入一起组成中央财政收入。

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则由诸侯自行协调和确定,商王并不干预。

进入周代,等级制度更加明确,实行封邦建国,形成天下、国、家三个等级,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比之商代更为紧密。

西周王朝为此建立了“内服”和“外服”的中央行政体制,“内服”指中央政府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就是地方即“王畿”以外的四方诸侯。

夏代是由早已存在的部落联合组成国家,商代中央对地方开始实行自上至下的认可,而到了周代则是中央政府给诸侯授土授民,并举行相应仪式。

周代获得分封的地方诸侯一旦授权建国后,就有了牧民之权。

其相应的义务是纳贡、朝觐和助征伐,而诸侯在自己的封域内不但有着完整的行政、治安、水利、军事的事权和向百姓征税的财权,并且也有将采邑分封给卿大夫的权力。

进入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地方诸侯国力大为增强,而中央政府由于“王畿”地域在不断的分封中日益缩小,财力也随之削弱,再加上后世继任的周王驾驭能力也不如开国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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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不同时期,进“羡余”的情况是不同的。宋真宗朝,李士衡多次进“羡余”,陈尧佐、段惟几也都曾进“羡余”。从记载的情况看,他们所进“羡余”确可认为是地方财政节余。如河东、陕西所进绢帛主要来自川蜀,除非节余,否则无法向当地人民征取。此时期舆论对进“羡余”的态度也未见激烈的批评,进“羡余”最多的李士衡多是在南郊、东封时贡助,虽有时也造成地方财政的紧张,如助东封后,“官吏艰于经画,辄以此为辞”〔11〕,但宋真宗对此的态度是表彰的。
宋仁宗朝以后,进“羡余”的事就较少了。宋神宗朝有吴居厚,元丰年间,吴居厚任京东转运副使期间,本路酒税课利大增,又于莱芜、利国两监官自鼓铸,一改本路经费不足的局面,而且向朝廷进“羡余”,受到表彰并升任都转运使,“居厚将命一道,不辱使指,无黩乎上,不扰乎下,不喧于闻,而无二三年间坐致财用数百万计,前日县官窘迫,一朝变为宽纾。经费之外,又能应缓急之求,内外理财之臣,未有出其右者。三省可议赏曲”〔26〕。而他的前任刘bān@②受到责降,“任内不能修举职事,致经用匮乏,屡烦朝廷应副。今吴居厚经画财赋约数百万,不惟本路充足,兼有羡余应副朝廷,刘bān@②不职,罪状甚明”〔27〕。可见,朝廷还是欢迎地方不仅能做到经费自理而且能进“羡余”,无奈由于转运使往往是困于经费不足。直到宋徽宗朝,仍有转运使进“羡余”,如河北都转运使梁子美、广东转运使徐惕等,但与宋仁宗时期相比,已属个别的事例了。
从“羡余”看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txt遇事潇洒一点,看世糊涂一点。相亲是经销,恋爱叫直销,抛绣球招亲则为围标。没有准备请不要开始,没有能力请不要承诺。爱情这东西,没得到可能是缺憾,不表白就会有遗憾,可是如果自不量力,就只能抱憾了。从“羡余”看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 【原刊期号】199704 【作来自者】高聪明(河北大学历史研究所)
宋仁宗朝这种进“羡余”之风造成地方财政困难,并促使地方官员加强对人民的搜刮剥削,所以遭到激烈的批评,王逵进“羡余”,谏官张方平劾其“肆情害物”。吕绍宁进“羡余”,欧阳修请求拒绝其钱,“并治绍宁欺罔之罪,以戒奸利”。朝廷也不断下诏加以禁止,皇yòu@①三年(公元1051年),江西转运使刘纬被责降知庐州,就是因为谏官言“纬庸懦不职,方饥而剥下以收羡余”〔20〕。皇yòu@①五年(公元1053年)诏:“如闻诸路转运使多掊克于民,以官钱为羡余,入助三司经费,又高估夏秋诸物,抑人户输见钱,宜禁绝之。”〔21〕同年,李师中任淮南转运使,入辞时,宋仁宗对他说:“比谓诸路转运使多献羡余以希进,然遇灾伤,不免暴取于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22〕同年十二月宋仁宗下诏:“转运之职本以澄清官吏,绥抚人民,岂特事诛求以剥下乎?有能尽岁入以致增盈者,留为本州移用,毋得进羡余,务宽民力,以称朕怀。”〔23〕嘉yòu@①四年(公元1059年)又下诏“诸路转运司如于二税上更叠科折,以困农民,并令逐州画时以闻,仍不许更进羡余,若以本路钱帛密申三司取发上京者,必当黜降。诸县令佐兼监酒税等场务,其有羡剩,更不酬奖”〔24〕。当时诸路转运使多数进“羡余”,不进者极少,欧阳修作王质神道碑说王质“迁荆湖北路转运使,当用兵西方,急于财用之时,独不进羡余,其赋敛近宽平,治以常法,故他路不胜其弊,而荆湖之人自若”〔25〕。从宋仁宗多次下诏和舆论对此的批评可见,这一时期,进“羡余”之风屡禁不止,其原因根本在于三司经费紧张,以强迫和利诱的方式促使转运使进“羡余”。进“羡余”使地方对中央的财政负担大大突破了规定的上供额,宋仁宗时期税赋剥削的加重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羡余”名为节余,但也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确是地方预留经费的节余。另一种则是地方官员采取各种手段增加收入而得到的。如宋仁宗朝,王逵任湖南转运使时“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万,进为羡余,蒙诏奖”〔9〕。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 “上封者言:诸路转运司广要出剩,求媚于上,民输赋税已是太半之赋,又令加耗,谓之润官”〔10〕。元丰年间,吴居厚任京东转运副使,在莱芜、利国二监,“官自鼓铸”,使本路经费充足而且有数百万缗以佐国用。不论哪种情况,对于地方来说,所进“羡余”都是额定上供之外的。也就是说,地方所得赋税收入原则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上供,一部分则是地方留用财赋,进“羡余”就是地方完成规定的上供之外,将经费余额上缴中央财政。

“羡余”一词在宋代史籍中较常见,其表面的意思是多余、剩余,但在不同的地方所指不同,一是仓场“羡余”,即仓场实有钱物比应有之数多,如“先是,京畿每岁受纳民户税帛,皆别置场,命官与司隶参军分掌其事,事毕有羡余悉与京府官均分,亦有缘此多取于民者”〔2〕。“(吴)守则监左藏库,(范)讽为矫奏羡余,改一官”〔3〕。 此种“羡余”为仓场官吏在出纳之际上下其手、盘剥克扣造成的。另一种是税收机关的实收税额比定额或旧额多收之数,如“时承平日久,掌财赋者法禁愈密,悉笼遗利,及较课以祖额前界,递年增之,榷货务连岁有羡余,三司即取多收为额”〔4〕。 这二种“羡余”都无足论,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向中央进“羡余”。
到宋仁宗朝,进“羡余”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进“羡余”不仅出于地方主动,而且更多的是由于朝廷强迫。二是进“羡余”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行为,“羡余”更多地是地方官员通过加重剥削而得到的,因而舆论对此持激烈的批评态度,宋仁宗到后来也不断下诏予以禁止。
王逵任湖南转运使时,征收免役钱,进“羡余”三十万贯,因而得到诏奖,“由是他路竞为掊克,欲以市恩”〔12 〕。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吕绍宁被任命为淮南转运使,一上任即进“ 羡余” 十万贯〔13〕。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有人指出:“诸路转运使广要出剩,求媚于上。”〔14〕皇yòu@①五年(公元1053年)的诏书中也指出:“如闻诸路转运使多掊克于民,以官钱为羡余,入助三司经费。”〔15〕这一时期,地方进羡余已成为一股风气,这与中央财政紧张,三司为解决财政困难,强迫或诱使转运使进“羡余”是分不开的。
地方财赋主要在诸州军资库,“其内郡守@③兼治一郡民兵,转运使兼总一路财赋,其税赋榷酤商税茶盐坑冶山泽之利,各以分数,隶给州郡及系省房廊地利坊场河渡支酬衙前不尽者,尽归本州,有军资库贮军费,有公使库备知通泛用”〔33〕。“诸州军资库者,岁用省计也。旧制每道有计度转运使,岁终则会诸郡邑之出入,盈者取之,亏者补之,故郡邑无不足之虑”〔34〕。作为地方财赋贮存之所的军资库虽设于各州,但州长官对其并无实际的支配权,有支配权的是转运使,转运使作为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对本部各州军的财政负有取长补短、调济平衡的职责。“州郡系省经费钱帛贮之军资库,转运使总之,若属州县之财,别有州府库贮藏,听知通备用非常,其犒馈燕设别有公使库。”〔35〕所以说州郡长官对地方财政实际无权,至于所谓州县之财或公使库之财,则属“备用非常”或“犒馈燕设”之用,非正常的地方经费,数量也不大,州县都不能算作一级财政单位,就北宋来说,转运使是真正的或唯一的拥有实际支配权的地方财政主管,这就是为什么由转运使进“羡余”的原因。三
北宋结束了中唐以来的分裂割据局面,实现了辖区内行政、军政、财政的统一。就其中的财政方面而言,三司作为中央一级的最高财政管理机构,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大大加强,改变了唐后期以来地方节度使擅财的弊端,因而也就有了这样的说法:“朝廷自克平诸国,财力雄富,然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财用悉出于三司,故费浸多。”〔1 〕这种说法表明了宋代财政的高度统一,它给人的印象是三司成了唯一的理财部门,地方无财政。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况不仅宋代根本没有存在过,而且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事实上,宋代的财政实践中,既有统一,也有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划分十分明确。就整个宋代来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存在前后变化,不仅北宋与南宋有很大差别,就是北宋各个时期也有所不同。关于南宋的情况,拙作《论南宋财政岁入及其与北宋岁入之差异》(《河北学刊》1996年第1 期)已有所论及,本文则希望通过北宋时期地方向中央进“羡余”这一事实,对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考察。
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四月所降中书札子“称臣僚上封:财赋所出,各有悠司,由外以充内,自下而奉上者也。又曰:仍取羡登,用备贡入。乞戒谕诸路转运司如用度缺,须管自擘划支赡,若的是圆融不出,即许于邻道钱谷有剩处支那,不得似日前乞自京般钱银米谷,遍行下者”〔16〕。这一札子强调地方经费自行解决,不得再要求中央补助,但同时却强调转运使自下而奉上的职责义务,还要求将地方经费节余上缴。朝廷为保证地方上供的完成和鼓励进“羡余”,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三司与发运司谋聚敛,奏诸路转运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责降,有余者则加升擢,由是贪进者竞为诛剥,民不堪命”〔17〕。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欧阳修说:“加以近岁以来,省司屡于南方敛率钱货,而转运使等多方刻剥以贡羡余。”〔18〕“三司尝责诸路进羡余,淮南转运使张环上金九钱,三司怒,移文诋之甚急,环以赋数民贫为对。”〔19〕可见进“羡余”是被迫的。
地方向中央所进之“羡余”是指地方财政之节余,地方在额定上供之外向中央上缴的财物。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在进“羡余”时说:“管内诸军准备支用外,有钱四十万贯,绸五千匹,丝三千两,布二十万匹,请悉以上供。优诏褒之,其钱帛令本路贮积,勿更辇致。”〔5 〕李士衡是宋真宗朝进“羡余”次数最多的一位转运使,以善理财见称,他在任陕西、河北转运使时不仅不再接受内库对两路军费的补助,而且还常进献助祀、助东封,以及补助他路转运司。“先是,每有大礼,士衡必以供军物为供贡,洎计司检勘,其数多失实”,在这些供贡中,李士衡只是言其总数而没有区分应上供和额外上供者,故计司认为其数失实,所以大中祥符九年献助南郊时就加以明确说明,“河北转运使李士衡献助南郊绢布六十万匹,钱二十万贯,且言六十万皆合上供者,余二十万即本路羡余”〔6〕。 这就明确说明所进“羡余”是规定上供外本路的财政节余。同年,河东转运使陈尧佐也将本路节余之物上供,“本路屯兵旧以西川辇运帛匹充衣赐,今请于本路自备,今年冬衣计省绵、绢五十余万,以为上供”〔7〕。对此, 丁谓说:“河东本无绵绢,非可筹画,此盖转运司每岁大计其数,故积羡尔。”也就是说,河东所进乃是从预算年计中节余下来的。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富弼上奏说:“洎太祖、太宗尽取川蜀、河东、江南、两浙、荆南、湖南、广南、闽粤之地,何啻万里,不许逐方私积宝货,当时尽归京师。且以后来,赋税无不经度,逐州只留实约军费,其余每岁尽取上供,……凡天下如此者已七十年矣,今诸路转运司以逐州实约之费无多羡余。”〔8〕这就明确说明,地方赋税收入除用作上供外, 留充地方经费,地方经费的节余即是“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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