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暂行规定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备案办理指南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备案办理指南英文回答:Senior Expert Deferred Retirement Filing Guide.Introduction.The Senior Expert Deferred Retirement (SEDR) program allows certain federal employees to defer their retirement date and continue working for up to five additional years. This program is designed to retain experienced and knowledgeable employees in the federal workforce.Eligibility.To be eligible for the SEDR program, you must meet the following criteria:Be a federal employee covered by the 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 (CSRS) or the Federal EmployeesRetirement System (FERS)。
Have at least 25 years of creditable service.Be at least 50 years old.Be in a position that is critical to the agency's mission.Be recommended by your supervisor and approved by your agency head.Process.To apply for the SEDR program, you must submit a completed SF-3107, Application for Senior Expert Deferred Retirement, to your agency's human resources office. The agency will review your application and make a decision on whether to approve your request.If your request is approved, you will be issued a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SF-1058). This certificate willallow you to defer your retirement date for up to five additional years.Benefits.There are several benefits to participating in the SEDR program, including:Increased pay: You will continue to receive your regular salary and benefits while you are deferred.Additional retirement benefits: You will continue to accrue retirement benefits based on your current salary. This will increase the amount of your retirement annuity when you eventually retire.Increased job satisfaction: You can continue to work in a position that you enjoy and that is critical to your agency's mission.Drawbacks.There are also some potential drawbacks toparticipating in the SEDR program, including:Increased risk of health problems: As you age, you may be more likely to experience health problems. This could make it difficult to continue working full-time.Decreased flexibility: You will be required to continue working in your current position for the duration of your deferral. This may limit your ability to take on new challenges or pursue other interests.Increased stress: You may experience increased stress as you try to balance your work and personal life.Conclusion.The SEDR program can be a valuable tool for retaining experienced and knowledgeable employees in the federal workforce. However, it is important to carefully consider the benefits and drawbacks of the program before making a decision about whether to participate.中文回答: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备案办理指南。
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
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使高级专家到达退休年龄后能继续发挥其专业特长,同时又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大力促进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年龄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专[]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高级专家原则上是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高级专家退休一般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学校批准并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可适度延长退休年龄。
第四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原则上仅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年满周岁后实行延迟退休;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专家年满周岁后可根据其承担工作任务情况申请延迟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最大不超过周岁。
第五条非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岗位一律不延聘及返聘人员,高级专家延退期间不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
第六条高级专家延退期间,占用聘用单位的编制和岗位,其间本人要求退休的,可随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章正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第七条延迟退休条件正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其延退前五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及以上,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作需要。
工作需要主要是指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生导师或管理期限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且承担有(部)省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者,原则上可延迟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最大不超过周岁;.省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生导师,且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或作为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者,原则上可延迟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最大不超过周岁;.重点学科、新学科、品牌专业、新专业建设急需的正高级专家,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或所在专业教学、科研、医疗急需且一时难以补充的,原则上可延迟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周岁;.“两院”(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暂缓退休的高级知名专家,按国家有关政策暂缓退休;.受聘省级及以上政府参事的高级专家,原则上可延迟至其受聘期满退休;。
高级职称延迟退休政策
高级职称延迟退休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寿命的延长,延迟退休政策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来说,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是否应该允许高级职称的人员延迟退休,以便他们能够继续为社会贡献力量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延迟退休政策的提出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高级职称的工作者往往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他们在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公司和行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贡献。
如果这些人一旦达到退休年龄就立即退出工作岗位,无疑会导致企业在人才方面的流失,对于社会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对于高级职称的人员来说,也是一种保障和激励机制。
如果一个高级职称的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然可以继续工作,他们就能够享受到更长时间的工作生涯,不仅可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也能够继续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同时,这也是对他们在工作中付出的一种回报,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宝贵的,这种延迟退休政策可以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升自己的职业发展。
不过,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也需要一些限制和规定。
首先,在延迟退休时应该对个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工作的需求。
其次,延迟退休政策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不能过于随意,以免导致滥用现象的出现。
最后,延迟退休政策也应该考虑到整体用人机制的需求,不能因为个别高级职称的人员而导致整体用人机制的紊乱。
总结起来,高级职称延迟退休政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确保个人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查明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高级职称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他们的延迟退休可以保证其持续地为社会作出贡献。
但是,在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时需要注意规范和限制,以免导致滥用和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只有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我们才能制定出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职称延迟退休政策。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
1.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专业优势。
2.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稳定劳动力市场。
3.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延迟退休年龄及条件
1.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延至65岁。
2.延迟退休的高级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a.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b.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鼓励高级专家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影响力,为单位和国家争取更多荣誉。
3.对在延迟退休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其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的问题,需要我帮助您解答吗?
一、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高级专家在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创新、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人才流失等问题,为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经验和技能,提高国家竞争力,制定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7.加强对高级专家的人文关怀,关注其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五、监督管理(续)
4.建立健全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的评估机制,定期对高级专家的工作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
6.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对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高级专家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其经验和技能对于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制定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4.05.25•【文号】[84]教干字017号•【施行日期】1984.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84]教干字017号1984年5月25日教育部发布)为贯彻执行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暂行规定》第二条中“确因工作需要”,系指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确需要由其继续承担工作任务,如确有必要由其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直接负责尚未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直接指导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等方面。
“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系指其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延长期间的工作任务,如担任教学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等等。
在考虑能否“坚持正常工作”时,应参考其近几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该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暂行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或发明者);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或为国家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以及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并为培养专门人才作出优异成绩和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15%。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级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四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或发明者),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或国家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以及建国后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并为培养专门人才作出优异成绩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十。
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身体健康状况许可者,可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继续在岗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系指:
1、我校博士点导师,离、退休后其工作暂无人接替者;
2、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限正高职称),离、退休后其项目无法完成者。
符合上述条件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博士点导师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龄70周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一般延长至下达单位规定的完成时间,若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11日前,将2011年6月前达到并拟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和《拟延长退(离)休年龄高级专家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人事处职称科。
2009年度批准延聘至2010年度者,如工作需要仍需延聘,需同时申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年6月2日
拟延长退(离)休年龄高级专家汇总表
所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注:“延聘原因”请注明:是否为博导,是否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人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学术带头作用,实现人才队伍新老更替,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及广东省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高级专家延退的范围和条件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高级专家是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上工作,且受聘在正高级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受聘在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受聘在教师岗位副高级以下的人员原则上不办理延退。
第三条高级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退休,对于符合我校延退条件的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学校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
第四条高级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于受聘在副高级以上教师岗位的女性教师,如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可在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至60周岁退休。
第五条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延退:(一)受聘在教师岗位正高教授二级、教授三级。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申请延退时前五年考核等次称职以上。
(四)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理工科在研项目经费不低于五十万元;文科在研项目经费不低于二十万元),且尚未达到项目规定结题时间,退休后无人能接替其科研工作,将对科研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2.重点学科、新建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新增专业、特殊专业所急需且一时难以补充的高级专家,退休后对学科、专业建设带来较大不利影响的。
第六条受聘省、市级政府参事的高级专家,凭聘书或受聘文件办理延退手续第七条对于不符合延退条件的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退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关于高级专家退休、返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高级专家退休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水大人[2003]29号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我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校人事工作小组讨论,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对我校高级专家退休、延退、返聘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高级专家(指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即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二、高级专家延退条件(一)正高级专家正高级专家年满60周岁,身体健康,达到下列二个条件:1、在应退休(60周岁)前两年,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全文发表(科研处认定);2、每年为研究生、高年级学生主讲一门主要课程或学科通论课程(教务处、研究生部认定);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有关程序申请延退:1、在任博士生导师(研究生部认定);2、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正主持实际到校经费达2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科研处认定);3、正担任部、市级以上教材主编(教务处认定)。
正高级专家延退最多年限一般为三年(即达63周岁退休)。
延退的正高级年满63周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可申请延聘到65周岁:1、在任博士生导师(研究生部认定);2、在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等国家级评议组成员;或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人事处、研究生部认定);3、在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或农业部科技委员会成员(人事处认定);4、正主持每年实际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或承担签约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项目(科研处认定)。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退休办法另行规定。
(二)副高级专家男性副高级专家达60周岁,不再延退。
女性副高级专家达55周岁,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本人自愿并且能坚持正常上班,部门同意,可由部门按程序申请延退,年满60周岁不再延退。
三、高级专家延退程序及有关规定1、高级专家每次申请延退的期限原则上为半年到一年。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颁布日期:1983-12-03 执行日期:198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141号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时规定》),现对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暂行规定》第二条对高级专家按正、副两档职称规定了延长离休退体年龄的最高期限。
因此,对高级职称不分档的和未颁发职称条例的行业的高级专家,暂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身体条件确定其是否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延长年限。
二、《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
“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三、《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系指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
这些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暂不离休退休。
四、《暂行规定》第四条(一)项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
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
五、在《暂行规定》下达之前,已经退休的高级专家,凡符合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而又尚未享受这种待遇的,可从《暂行规定》下达之日起,相应提高他们的退休费比例。
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
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高级专家的作用和价值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级专家在各个领域的作用,同时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他们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
一、高级专家延迟退休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高级专家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以继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具体规定如下:1. 延迟退休申请条件高级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延迟退休:(1)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2)延迟退休后能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2. 延迟退休审核程序高级专家申请延迟退休时,需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1)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根据高级专家的工作能力和贡献情况评估并提出意见;(3)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3. 延迟退休工作安排高级专家获得延迟退休的批准后,应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工作安排事宜,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
二、退休后返聘规定对于已经退休的高级专家,为了继续发挥他们的专业技术和经验优势,提供了返聘机会。
具体规定如下:1. 返聘条件原高级专家退休后,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返聘:(1)退休后在相关领域依然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和经验;(2)申请返聘的单位有返聘的需求和岗位空缺。
2. 返聘方式高级专家退休后返聘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发挥顾问作用,为单位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2)参与相关项目的专业研究和咨询工作;(3)担任相关领域的兼职职务,传授经验和技术。
3. 返聘程序高级专家申请返聘时,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和聘任:(1)填写返聘申请表,注明返聘意向、工作内容和返聘期限等;(2)相关单位或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3)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和聘期待遇等相关事宜。
三、高级专家待遇保障为了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保障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特殊的待遇保障政策:1. 经济待遇高级专家在延迟退休期间和返聘期间,享受与工作岗位相当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大学聘用离退休高级专家暂行办法
大学聘用离退休高级专家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离退休专家的作用,合理聘用离退休高级专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根据XX号《XX区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对具有高教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教学、科研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不再实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制度。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聘用离退休高级专家要围绕学校建设发展中心任务,按照“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进行,目的是使聘用的离退休高级专家在保持身心健康的同时,为学校建设继续贡献力量。
二、岗位及职责范围聘用离退休高级专家的岗位范围为紧缺专业和重点学科的专职教学科研岗位。
经聘用每学年度须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指导研究生并承担相关课程的授课任务,或作为主持人承担XX 区级以上课题;(二)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含专业基础课、公共课、实验课)一门以上;(三)指导青年教师1-2名并参加院、系相关的教研活动。
三、聘用条件(一)团结协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能较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二)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年龄男性在65周岁、女性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务。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能力,单位需要,个人自愿,服从工作安排,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与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聘用管理(一)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需要,在本单位专任教师、科研人员编制的10%以内选聘离退休教学科研人员,所聘人员不占用本单位人员编制。
(二)根据工作任务,聘用期一般为1至2年,连续或一次聘用期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聘用单位应与应聘人签订聘用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工作报酬、终止条件等项内容。
协议书由人事处统印制,经聘用单位、应聘人签订后,由人事处备案。
(三)聘用程序可按照聘用单位申请,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社会对于充分发挥老年人智慧和经验的需求日益迫切。
为了更好地利用高级专家的专长,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一项新的政策被提出,即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提供给高级专家更多的机会和时间来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1.1 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
高级专家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现行的退休政策使得这些高级专家在退休之后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导致了人才浪费现象的出现。
1.2 目的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高级专家的经验和智慧,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通过给予高级专家更多的机会和时间,他们可以继续从事科研、咨询、教育等工作,为国家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政策内容和规定2.1 退休年龄延长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将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延长。
根据不同领域和岗位的需求,针对高级专家制定具体的退休年龄延长政策。
同时,政府将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和待遇保障,确保高级专家在延迟退休期间的生活和工作需求得到满足。
2.2 岗位设置和晋升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政府将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和晋升机制。
通过设立专项岗位和职称,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激励高级专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3 继续学习和培训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还将提供继续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通过开展专门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活动,为高级专家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在科研和创新领域的水平和能力。
三、政策实施和效果评估3.1 实施措施为了有效实施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政策目标和具体操作步骤。
同时,各类单位和组织应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2 效果评估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的效果将通过定期的评估和监测来进行评估。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在许多领域,高级专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于保持组织的竞争力和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级专家到了应该退休的年纪,这就引发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高级专家的经验和知识,同时又不影响组织的新鲜血液输送?在这种情况下,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应运而生。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是指组织为了更好地留住并继续利用高级专家的经验和知识而采取的措施。
这种政策通常包括一系列措施,例如给予高级专家一定的激励,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安排,培训新人员以传承经验等。
通过这样的政策,组织可以确保在高级专家退休后仍然能够受益于他们的经验和知识,同时也为高级专家提供了继续工作的机会。
对于组织来说,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带来多重好处。
首先,能够保持组织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高级专家通常在组织中担任重要的职位,他们的离开可能会对组织的正常运转造成一定的影响。
通过延迟退休政策,组织可以确保高级专家在工作岗位上的继续存在,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其次,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帮助组织节约成本。
重新招聘和培训新人员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可以减少这些成本。
最后,通过延迟退休政策,组织还可以为高级专家提供一个继续工作并发挥价值的平台,从而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对于高级专家来说,延迟退休政策也带来了一系列好处。
首先,能够延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使用寿命,继续为组织做出贡献。
高级专家往往对自己的工作充满热情,通过延迟退休政策,他们可以继续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工作,为组织创造更多的价值。
其次,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帮助高级专家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
退休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种转折,通过延迟退休政策,高级专家可以在退休之前逐渐减少工作量,从而更好地适应退休后的生活。
最后,通过延迟退休政策,高级专家还可以为自己积累更多的退休金,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对于组织和高级专家都是一种双赢的做法。
高级职称延迟退休规定
高级职称延迟退休规定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其离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尚未完成;本人系学科、技术带头人,或特殊专业、重点学科和新学科急需的骨干;离退休后尚无人能接替其工作,以及边远山区和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所需要的人才;3、本人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延迟退休所需资料:1、《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两份,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2、本人档案;3、由本人负责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学科、业务)的相关资料。
业务流程:1、接收单位的上报材料。
2、经办人初审。
3、处长、副处长审核。
4、分管副局长审定。
5、同意延迟退休的,由经办人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审批结果返回申报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近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6]14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以宁组通[2016]23号文件转发了该通知。
自2016年3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延迟退休政策。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6]14号)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关于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精)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1〕63号关于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校内各部门: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确保专业技术岗位的合理结构比例,特制定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如下。
一、正高级专家退休及延长退休的基本原则1、正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应办理退休手续;2、正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学校延聘评议通过并报上海市批准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3、正高级专家延退占所在部门编制及岗位额度。
二、延退期限及年龄1、延退期限一般为一年;2、正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申请并批准延退的,延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3岁;3、学校建设和发展特别倚重或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延退年龄可适度放宽。
三、延退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正高级专家,由本人申请,经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评议委员会公开述职并获推荐、批准后可以延长退休年龄:1、学校事业发展、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2、聘期工作饱满,考核合格,正高级岗位有空缺;3、本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四、延退免述职条件1、符合申请延退的基本条件;2、2010年度及之前聘任的博士生导师或近三年Science、Nature第一作者,年龄未超过63岁,免述职;3、本申请年度的成果、奖项或职务(一次使用有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述职延退一年:1国家级科技类、教学类奖项主要完成者;2获省部级、国家级荣誉,如: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等;3省部级科技类、教学类成果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4上一年度全校正高级科研成果或经费到款(按学科大类排序名列全校前15%者;5国家863重点项目负责人、973一级子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攻关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哲学社科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负责人、科技部重大专项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6ISI-JCR一区论文第一作者;7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特聘者;8经论证,退休可能影响学校事业发展、影响学科建设的学科点带头人(含国家级各类平台的负责人以及列入学校新建一级学科点筹建计划的主要负责人;9担任部门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首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
延聘、返聘离退休高级专家暂行办法
延聘、返聘离退休高级专家暂行办法为更好地发挥离退休高级专家的作用,规范离退休教师延聘、返聘工作,根据有关政策,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高级专家是指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专家退(离)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延长到60周岁退(离)休。
针对我院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延聘的高级专家应为具备教授、研究员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返聘的高级专家应为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学院人事处在每年的1月份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通知各有关部门,各部门在收到通知的同时即应考虑有关人员的延聘、返聘问题。
一、对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退(离)休年龄,即延聘(一) 延长退(离)休年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3、工作需要,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尚未完成;本人系学科、技术带头人,或特殊专业、重点学科和新学科急需的骨干;离退休后尚无人能接替其工作。
4、本单位编制允许,延聘的高级专家占用本单位的编制;5、本人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 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最高年限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
首次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3年,如需继续延长必须再次报批。
(三) 延长退(离)休年龄报批程序由所在部门或本人在达到规定的退(离)休年龄(周岁)的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在其达到退(离)休年龄前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1、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表》一式3份,部门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并交学院人事处。
某某大学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
某某大学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适应学校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正高级专家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正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应办理退休手续。
2.正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符合本办法延退条件并报XXXX 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以下简称“延退”)。
3.正高级专家延退占所在学院(部)编制及正高级岗位数。
二、延退期限及年龄1.延退期限一般为一年。
2.正高级专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退原则上不超过63 周岁。
3.学校建设和发展特别倚重或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校长提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延退条件正高级专家延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和必要条件:(一)基本条件1.近三年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师德品行无不良记录。
2.所在二级学院(部)正高级岗位有余额。
3.本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必要条件正高级专家延退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之一:1.博士生导师,年龄未超过63 周岁者。
2.近三年(申请延退当年度的前三年10 月至申请延退当年度9 月)的成果、奖项或职务(一次使用有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国家级科技类、教学类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五);(2)获国家级、省部级荣誉,如: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等;(3)省部级科技类、教学类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者(前三)、一等奖主要完成者(前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4)申请延退上一年度,正高级专家科研经费到款(按学科大类排序)名列全校前15%者;(5)国家自然基金面上及合同金额不低于立项当年度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负责人(不含子课题)、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含单列学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课题负责人(不含子课题);(6)Science、Nature 学术期刊论文、中科院一区、ESI 高被引论文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须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学生);(7)申请延退上一年度,专利转让到款金额大于100 万元者;(8)领衔获批国家级“金专”“金课”、国家工程教育认证专业以及其他相当水平的国家级教学项目和成果的负责人;(9)获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领衔申报者。
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管理情况说明
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管理情况说明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管理情况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寿命的延长,延迟退休政策逐渐被推广和实施。
在教育系统中,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管理也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说明。
教育系统对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管理政策较为完善。
根据相关规定,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可以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这对于教育系统来说,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管理需要加强对其工作能力的评估。
由于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年龄较大,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况。
因此,教育系统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对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
教育系统还应加强对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支持。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
为了使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能够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教育系统应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他们更新知识和技能。
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管理还应注重他们的心理健康。
退休后的高级职称人员可能会面临身份转变和工作压力的问题,因此,教育系统可以建立心理健康支持机制,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度过退休后的心理适应期。
教育系统还应加强对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虽然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可以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但仍然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教育系统可以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管理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通过完善管理政策、加强能力评估、提供培训和学习支持、关注心理健康以及加强监督和管理等措施,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人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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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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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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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校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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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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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校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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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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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校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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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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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级专家延退
审批表
单位:
姓名:
填表时间年月日
河南工程学院人事处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晋升时间
拟延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起止时间
现从事专业
行政职务
何校何专业毕业
参加工作
时间
学位
(学历)
参加何种党派
是否首次
延退
工资级别Βιβλιοθήκη 健康状况近三年来从事
的主
要专
业技
术工
作及
完成
情况
延迟
退休
期间
拟担
任的
主要
专业
技术
工作
所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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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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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院院长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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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A3纸打印,使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二、本表一式3份,存入本人档案。
三、延迟退休期间承担任务,要注明任务来源(国家、部委、省、国际合作、自选合同、自选、基金等级别);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主持、主要参加、一般参加、主编、章节执笔等);任务的预完成时间。
四、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