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的全部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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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合同法的体系与统一合 同法的制定
• 一、我国合同立法的状况 • 二、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 三、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 四、合同法的基本体系和基本内容
第五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一、意思自治原则 • 二、平等原则、公平原则 • 三、诚实信用原则 • 四、公序良俗原则
第六节 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 (三)撤销权的消灭
•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 为放弃撤销权的
• 三、合同的效力未定及其补正
• (一)概念
• 所谓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 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 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 效的合同
• 5.保密义务
• (二)正确履行规则 • 1.履行主体正确 • 2.履行标的正确 • 3.履行时间正确 • 4.履行地点正确
• 5.履行方式正确
• (三)亲自履行规则 • 1、合同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亲自执行 • 2、合同义务的执行只能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本
人进行
• 3、亲自履行规则并不绝对排除第三人的代替履行
的合同
•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二、合同的可撤销
• (一)概念
• 所谓合同可撤销或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欠缺一 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 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 (二)合同可撤销的事由 • 1、欺诈 • 2、胁迫 • 3、乘人之危 • 4、重大误解 • 5、显失公平
• (三)承诺的效力
• 承诺生效,表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 同即告成立
• (四)承诺的撤回
•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 思表示
• 三、其他成立合同的方式 • (一)交叉要约 • (二)同时表示 • (三)意思实现 • (四)依指令性计划签约
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
• 一、合同条款的内容 •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二)标的 • (三)数量 • (四)质量 • (五)价款或报酬
第三节 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 法律后果
• 一、合同的无效 • (一)概念 •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
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换言之,该类合同绝对无效、 自始无效
•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 • 1.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 2.合同标的不能确定 • 3.合同标的不能 •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 (三)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 • 1、拒绝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
人一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
• 2、预期不履行
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
• 一、合同履行保全的概念 • 合同保全是债权保全制度的基本构成部分,保全
的目的是使合同债权能得到安全实现,而合同债 权的实现又是以合同义务的履行为实现条件的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
•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
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 时,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 • 缔约过失责任是存在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 的责任形态
•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缔约一方违反前契约义务
• (二)导致合同效力未定的事由 •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 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第四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 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
• 一、概述 • 合同当然无效、被撤销后无效或未经补正的无效,
都属广义的无效。其法律后果均导致合同自始无
•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 (三)要约的形式 • 要约属意思表示,有其外在表现形式,一般分为
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 1.要约的生效时间。 •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 3.要约法律效力的存续期间
• (五)要约的消灭 • 1.要约被拒绝。 • 2.要约被撤销。 • 3.承诺期限届满。
• 一、古代合同法 • 二、近现代合同法 • 三、当代合同法 • (一)合同法调整社会交易关系不断扩展 • (二)出现合同的格式化 • (三)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在合同法领域和其
他方面均有加强
第七节 合同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 一、合同法是对私法上权利义务产生的最重要 依据——合同的保障。
• 二、是实现通过保护交易进而促进实现私法上 目标的基本工具。
•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七)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二、合同的其他条款 • (一)通常条款 • (二)偶尔条款
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
• 一、口头形式 • 二、书面形式 • (一)数据电文 • (二)公证形式 • (三)鉴证形式 • (四)登记形式 • (五)审批形式
• 三、行为默示形式
• (三)义务执行的善后
• 二、合同履行的要求 • (一)全面履行 • (二)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且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的原则
• (三)实际履行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 一、概念 • 合同履行规则,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
守的具体规范
• 二、履行规则的内容 • (一)法定义务规则 • 1.通知义务 • 2.协助义务 • 3.方便义务 • 4.减损义务
• 行为默示形式,又称推定形式,或称意思实现形 式,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 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第五节 合同的成立要件及成立的时 间和地点
•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 (一)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 (二)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 •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 四、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 (六)价格变动的履行规则
• 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 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 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 (七)不完全履行规则 • 1.中止履行 • 2.部分履行
• 3.提前履行
• (八)情势变更规则
• 情势变更,顾名思义,指的是构成合同基础的情 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 二、合同法的本质及调整对象
• (一)合同法的本质
• 合同法在本质上是调整合法经济流转关系的法律 规范体系,是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合法交易和促 进交易、指导交易、保护交易、维护交易秩序与 安全的法律手段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 1、合同法调整的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 2、合同法调整的是以经济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 (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
• (三)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意 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
• (四)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 二、附期限的合同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 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 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
• 二、合同的履行制度 • (一)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 • (二)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
• (三)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 二、不安抗辩权
•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 所谓的不安抗辩权,又称为拒绝权,是指在双务 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 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为对待给付之虞 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 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 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
• (二)相对方受有损失,损失就是财产利益的减 少
• (三)违反前契约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四)违反前契约义务者有过错
•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 •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提供虚假情况 • (三)违反保密义务 • (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二、承诺 • (一)承诺的概念及性质 • 1、概念:承诺的法定解释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
意思表示
• 2、性质:承诺属意思表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适 用法律对意思表示的规定
•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 三、最大限度地增加经济价值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概 说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一)要约的概念和性质 • 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2、性质:要约属意思表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应
适用法律对意思表示的规定
•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 (四)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 1.质量不明条款的履行 • 2.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 3.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 4.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 5.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 6.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 (五)第三人履行规则 • 1、第三人直接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第三人履行实
际上是合同义务的转让
• 2、第三人的代理履行
合同法 的全部教案
第一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论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 一、合同的定义 • 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间
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而进行 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 二、合同与契约
• 三、合同的法律特征
• (一)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标志。
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的是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 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 (二)确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意义 • 1、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鼓励合同履行的作用 • 2、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
• 五、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意义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概述
•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指已成 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 后果,或者说是法律拘束力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 一、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三、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 四、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效,即无效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时就无效。
• 二、法律责任 • (一)返还财产 • (二)赔偿损失 • 1、缔约费用 • 2、为履约而准备所支出的费用
• 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
第五节 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
• 一、附条件的合同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
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 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 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 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六、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七、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混合合同 • 八、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 九、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 一、合同法的概念 • (一)合同法的概念 •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
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这个意义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一个特殊范 畴。 • (二)合同法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 • (三)合同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
•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 (一)概念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积 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 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 权利的权利
•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 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