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安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在上海召开
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
中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1、规划与建筑设计组2、土建施工组3、市政工程组4、燃气工程组各专业学科组分类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1、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5、通过理工类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股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交股份人力资源一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行评审、委托评审以及审批工作;指导各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交股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行评审、委托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经中交股份授权批准,可成立本单位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需要调整的,报中交股份备案。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认定、评审、考试三种方式获得。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其中级及以下,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达到中交股份中级任职资格同等要求,并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及以上,需经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股份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第一节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学历要求(一)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要求的学历证明。
(二)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参加省部级以上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习,学制在两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者,可以按照相应学历申报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股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交股份人力资源一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行评审、委托评审以及审批工作;指导各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交股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行评审、委托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经中交股份授权批准,可成立本单位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需要调整的,报中交股份备案。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认定、评审、考试三种方式获得。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其中级及以下,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达到中交股份中级任职资格同等要求,并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及以上,需经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股份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第一节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学历要求(一)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申报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要求的学历证明。
(二)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参加省部级以上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习,学制在两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者,可以按照相应学历申报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沪人社规〔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30日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审)委”)组织和管理,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以及国家和本市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各高评(审)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高评(审)委是负责评议本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社会学术评议机构。
高评(审)委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实施办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本办法独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能力和贡献。
二、高评(审)委组建第四条本市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业、系统、区域、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系列(专业)设置高评(审)委。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4、对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干人员和在技术、治理岗位工作的工人,单独设置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单独评审聘任。
在实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高一级职务职数显现余额低一级职务能够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差不多职责(一)研究系列1、研究员职责提出有重要学术或有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写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论著或论文;负责指导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主动参与制定或提出学科进展规划;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2、副研究员职责选定研究课题,并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制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主动组织推广研究成果的工作;了解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进展趋势;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3、助理研究员职责制定研究方案,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写出研究报告或论文;主动推广研究成果;定期总结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职员作。
4、研究实习员职责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试验报告。
(二)工程系列1、教授级高工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有关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有关的治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治理人职员作。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咨询题;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中、初级技术人职员作。
2、高级工程师职责(1)治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方法;讲明、解答有关法规、制度、方法;组织和指导有关治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治理人员。
(2)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持和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写出技术总结报告或论文;指导中、初级技术人职员作。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1997.08.11•【字号】浙人职〔1997〕156号•【施行日期】199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职〔1997〕156号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公安局: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谓及时报告。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浙江省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经党委常委会议同意,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法医技术、刑事技术县级以上各级刑侦部门从事法医、痕迹、刑事照相、理化分析、文件检验、情报资料中指纹痕迹检验、警犬训练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各县(市)区三级技术点管理使用的,有刑事技术鉴定资格的派出所专职技术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其它业务部门从事法医技术、刑事技术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技术侦察和安全技术防范市(地)级以上各业务侦察部门从事各技侦手段进行技术侦察的专职技术人员;市(地)级以上各业务侦察部门从事技术侦察器材装备研究、科学成果鉴定、公安科研项目审核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从事公安科研技术规范的制订,公安科技情报侦察、分析、研究的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科技鉴定权的业务部门从事技术防范产品立项审核、检验鉴定、标准制订、质量抽检和技术防范工程单位资格审查、工程方案审核、技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计算机通信技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计算机通信部门从事计算机安全监察、应用开发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通信部门从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机要通信的器材研制、装配修理、技术维护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
男 1976/12/31 女 1974/6/5 女 1978/5/4 女 1978/6/21 女 1968/10/1 女 1983/1/19 女 1979/8/17 女 1964/5/15 女 1977/5/7 女 1981/8/10 女 1965/5/27 男 1978/3/23 女 1982/9/9 女 1983/12/1 女 1981/12/24 女 1969/8/24 女 1971/12/24 男 1975/11/13 女 1970/9/17 女 1962/10/5 女 1979/2/22 女 1982/12/4 男 1971/3/8 男 1983/1/4 女 1983/3/16 男 1968/6/30 女 1978/1/1 男 1969/2/22 男 1973/4/8 男 1979/2/5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召县公路管理局 南召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内乡县公路管理局 社旗县公路管理局 社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社旗县交通路政管理所 社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唐河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唐河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唐河县公路管理局 唐河县公路局 唐河县公路局 桐柏县公路管理局 桐柏县公路管理局 桐柏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西峡县公路局 西峡县公路局 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中交国通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交国通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交国通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
交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厅人劳字[2006]135号)
交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通过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评审组织评审的办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核准公布部门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待遇挂钩。
第四条部直属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除外,下同)和非部属单位委托我部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已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
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的专家,在延聘期间,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单位推荐,报部人事劳动司批准,可参加评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再推荐评审。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由经过法定程序组建的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八条学历和资历要求(一)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下同)者,应符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含1969年底及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和1966年底及以前中专毕业),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满4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精选5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精选5篇)第一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接渭职办…2014‟46号文件及渭水发〔2014〕458号文件通知,现就我局专技人员申报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任现职以来,经考核综合评价为优秀者并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
3、规定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及外语要求,但符合免试条件的,已办理了免试手续的方可申报。
4、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计算机免试手续的方可申报)。
二、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3、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23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事程序及流程图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事程序及流程图2002-08-14 字体显示:大中小浏览次数:145511、办事程序(1)评审组织的组建:高级职务评委库由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配合市职改领导小组、市公务员局提出组建意见,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建立;中级职务评委库由市各系列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领导小组提出组建意见,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市公务员局批准建立;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各系列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报市职改办备案。
(2)评审组织的管理:全市高、中级职务评委库统一由市职改办进行管理。
召开评审会议前1—2天,由组织评审的系列主管部门或区人劳局职改办会同市职改办,从评委库随机抽取相应专业和规定人数的评委,作为该次评审会议的组成人员。
(3)评审资格的预审: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审办事机构应提前将评审工作计划报省(市)职改办批准(高级职务评审提前2周;中级职务评审提前1周),并由省(市)职改办对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预审,待接到省(市)职改办同意评审的通知书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4)任职资格的确认: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办事机构应在10天内将评审会议的评审情况和结果报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公务员局审批。
(5)委托评审的程序:本市不具备评审条件,需委托到市外评审的,均需由市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方有效。
委托到市外评审的高级职务资格由省公务员局批准确认,中级职务资格仍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公务员局批准确认。
2、评审程序流程图:3、办事要求以上工作项目由经办人直接审理,结果报处长批准。
处长与责任人组织召开评审会。
4、办事时限10人以内的资格预审和委托评审事宜当日办结;10—30人的资格预审和委托评审事宜3个工作日内办结;30—100人的资格预审和委托评审事宜5个工作日内办结;100人以上的资格预审和委托评审事宜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模板
附件2
档案编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单位
姓名
申报职称
中国XXX 集团有限公司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于需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
二、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填写。
内容要具体明确,打印后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其中“单位审核推荐意见”一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
三、1-5页须由本人电脑录入,并统一文本格式填写。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并认真填写首页档案编号。
有些项目若本人没有可写无,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
四、申报人员需认真、完整填写此表,由于填写不规范,不完整而造成申报表被退回并错过评审会的,后果自负。
五、此表双面打印,便于存档。
高经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
附件一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设置情况一、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1、挂靠单位: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委托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材料受理和评审组织工作。
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地址:大沽路100号电话:23119694 联系人:钱吉明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肇嘉浜路288号2号楼301室电话:54560758 54560651联系人:胡培仁2、学科组设置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下设三个学科组:(1)城市管理与交通经济学科组。
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城市建设与交通经济政策研究及决策、产业资本及运作、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建设工程经济学科组。
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综合协调、建设工程投融资决策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标准定额和合同管理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房地产经济学科组。
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房地产管理、开发、经营、交易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上海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1、挂靠单位: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教育培训处市经委教育培训处地址:人民大道200号电话:23119424 联系人:赵玉春23119372 联系人:程甫卿材料受理点地址:林荫路258号118室电话:331805162、学科组设置(1)生产运行管理学科组。
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生产综合协调、生产经营组织协调、技术及产品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经济运营及分析,产业资本及运作,投资、融资决策管理;经济运行与市场分析;生产管理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商业经济管理学科组。
审定范围为本市从事商品贸易、流通管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服务贸易管理学科组。
审定范围为本市服务贸易领域从事餐饮、旅游、中介、咨询、会展、拍卖、典当等经济活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四)每次聘任的总职数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由所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上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是整体控制标准。
为便于操作,按以下原则分类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且分别进行评审聘任。
1、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全所统壹核定统壹使用。
2、对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按照部门核算方式不同,分科研、企业、机关三类分别核定职数分别使用。
3、当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出现余额时,本着向科研生产部门倾斜的原则,按6:4的比例分配给科研部门和企业使用。
4、对未取得中级及之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干人员和于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单独设置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单独评审聘任。
于实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高壹级职务职数出现余额低壹级职务能够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职责(壹)研究系列1、研究员职责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于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工作;写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论著或论文;负责指导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积极参和制定或提出学科发展规划;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2、副研究员职责选定研究课题,且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方案或论文;积极组织推广研究成果的工作;了解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3、助理研究员职责制定研究方案,独立地进行研究工作;写出研究方案或论文;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定期总结本人的研究工作;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工作。
4、研究实习员职责于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且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试验方案。
(二)工程系列1、教授级高工职责(1)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关联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关联的管理工作;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作。
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机构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一)土建施工专业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安装(含工程机械、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含复合材料)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专业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 (含轨道交通) 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7、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关于201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doc
关于201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交人发[2015]260号厅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和《关于2015年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44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现就201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厅属企事业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规定的相应评委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4)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对在去年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如本年度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或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要在经省人社厅核准的申报名额范围内申报推荐。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核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其它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
国家测绘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国家测绘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要按照上级职改部门下达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进行控制,实行单位推荐、公平竞争、择优评审的原则。
第三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中,要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大胆选拔推荐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积极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中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结果,由国家测绘局职改办审定。
第五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不搞个人申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岗位缺额和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单位对推荐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业绩、学历、资历、外语(简称评委会,下同)提供评审材料。
第二章推荐条件第六条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两年考核合格。
第七条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
第八条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
5.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取得重大的社会。
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重奖者。
2009年19号《上海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
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文件上设院字[2009]19号签发人:李岩上海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发展贡献才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对我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定如下:1、人力资源部负责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高级工程(建筑)师、工程(建筑)师、助理工程(建筑)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个人参照申报条件自行决定是否申报及申报系列,申报人员须详细认真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申报表、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推荐上报。
4、凡申报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员可免于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1)大学本科学历,外语通过国家六级统考,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2)取得“TOEFL”(托福)考试5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考试5 分以上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取得“TOEFL”(托福)考试600 分以上或“IELTS”(雅思)考试6 分以上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3)有正式出版的5万字以上的译著。
(4)经过培训后获得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资格认证。
(5)年满50岁(含50岁)以上的申报人员,除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建筑)师外,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5、申报前没有取得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但拟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先申报参加评审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原评审结论有效。
在国外工作未能及时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人员,可先申报并参加评审。
回国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的,原评审结论有效。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沪质技监人[2010]309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函(沪质技监人〔2010〕30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提出了2010-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建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范围对象:本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局属有关单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确定原则:推荐候选对象须专业对口,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在学术和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权威性,在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三、人员组成:拟由38名专家组成高评委专家库,其中我局系统26名,外系统12名;在38名专家中有20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3名研究员,2名教授,13名高级工程师。
四、高评委专家库分为主任委员库和委员库。
经本市有关单位推荐,我局审核,拟分别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任委员库:沈伟民、郑光辉、朱明、方家熊、李同保2.委员库:刘晨阳、鄢国强、朱昌明、刘英学、阮为民、施胜洪、包革、厉曙光、孙丽亨、李波、邵力、陆福敏、邹子英、任淑贞、傅云霞、来磊、舒文华、汤晓英、罗晓明、薛季爱、周斌生、季飞、毕宁、巢强国、曹程明、杨洁明、王晓燕、黄中荣、廖文泉、张建文、陆林华、金曙明、戚玉箐、五、高评委下设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和特种设备3个学科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附件1:
编号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单位
姓名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于需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
二、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填写。
内容要具体明确,要求最好用计算机打印,如用手写,则要字迹工整、整洁,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三、1—7页可由本人填写,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审核。
有些项目若本人没有可写无,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
四、申报人员需认真、完整填写此表,由于填写不规范,不完整而造成申报表被退回并错过评审会的,后果自负。
页眉内容
研究生、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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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港 广 l 消 防安 全稳 定 ,切实提高交通港航船舶 火灾灭火 救援实战能 力,2 0 1 6年 l 2 月2 8日,日照港 消防支队联合港 口单 位开展 了水陆联合消防演练 。 演练 当 日, 停靠在 日照港轮驳公 一 J 码头 的一艘船舶 突发火 灾 , 船力 ‘ 采取 自救并 向 日照港消 防支队报警求助 。接 到报警 后 , 日照 港消防 支队迅速 启动救援预案 ,立 即调集轮驳公 司 l 艘拖 消两用 船和辖 区两个消防 中队 6台消防车 、 4 0余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实施 救援 j救援 中 .参战消防按照 “ 先控 制 、后消 灭”的战术原则展 开灭火救援行 动 在水上拖消船 和陆 f 码头消防车 的水陆联 合施 救下 , “ 大火 ”被及 时扑 灭。整 个演练 历时 3 0 余 分 钟 ,充分 检 验 港 n消防 力量扑救水 l 船舶火灾救援能力 。
( 徐 曼炜 )
交 通 公 安 消 防 毫 业技 市 职 务 任 职资 格 评 审 会在 上 海 召 开
2 O l 6年 l 2月 l 9 日 ,2 0 1 6年 度 交 通 公 安 消 防
专 业技 术 职务 任职 资格评 审 会在 海 召开= 交通 运 输部 人事 教 育 人 才处 副处 长李 辉 、交 通运 输 部 公 安局政 治 部 副 主任叶显 峻 、中 闰水 f : 消 防 会理事 长 张 玉胜 、秘书 长侯 勇 、上 海港 公 安 腑 长林荣 国 、副局长 陈彤兵 及评 审专 家组成 员等 1 5 人 出席会 议= 会 ,评审专 家组 对港航 系统 申报 的消防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逐一 进行 了评审
( 徐子 强 )
Hale Waihona Puke 2 0 I 6 年l 2 月1 日下午 . I 海港 厂 I 设施保 安演 在 淞 厂 I 际邮轮 港举行 。此 次演 习 f { = 1 J 二 海市 交通委 员会 和 卜 海 市反恐 办 主 办 , 长 江 航 运 公 安 局 上 海 分 局 承 办 。 K汀 航 运 公 安 局 佧 斌副 局长 、上海 分局彭 卫 东局长 席并 观摩 了演 习 , K汀航 运公安局 卜 海分局政治处朱长青 主任担任现场指挥 : 演 习模 拟 暴 恐 分 子 引 爆 了事 先 放 置 于 邮轮 港 仓 库 外 的 爆炸 物造 成火 灾 .现场 一 时浓炯 四起 接 报 后 ,长汀 航运 公 安 局 上 海 分 局 水 消 防 支 队根 据 分 局指 令迅 速 调 集 “ 长 公 l 6 0 5 ”、 “ 长公 3 0 1 2 ” 两艘巡逻 、 消防两用艇驶 向码头 附近水域 , 通过消防水炮开展火灾扑救 .顺利将火灾扑 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