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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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证件及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证件及流程

一、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二、行政审批1、选址定点;1.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1.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1.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1.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1.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1.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2.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2.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2.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3.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3.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3.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3.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3.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3.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3.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3.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规划报建图审查;4.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4.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4.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项目报规报建规程

项目报规报建规程
1.建设项目单体工程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3.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物业服务公司进住管理、服务。
5.业主交接装修入住。
6.办理建设项目产权登记备案手续,业主办理房产权证。
每个房地产项目开发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报建/报批/取证工作规程经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1.0目的
c)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d) 设计合同;
e) 红线图;
f) 其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4.9.3 本程序4.9条的具体办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
4.10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4.10.1 房地产公司负责向当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
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f)《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g)《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4.6《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
4.6.1 公司获得土地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f) 项目经营方式等。
4.5.4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办部门持批准的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发项目用地申请。
4.5.5 经批准的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5.6 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签订合同。
4.11.1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确保商品房建设品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一)提高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门槛。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之前,应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

对新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从严审批。

(二)强化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经营业绩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的,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连续两年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依法注销其资质;因企业原因引发重大投诉、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一)严格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要求,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合理确定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土地用途结构、区位布局及进度安排,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该年度计划将作为市政府编制土地收储、出让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推进房地产综合开发。

开发项目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出让,成片开发,配套建设,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出让和开发。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1 该 出让 宗地项 目应按照烟 台市人 民 政府 《 关 △大 力推进
该 出让 宗地项 目应按照 巛 烟 台市人 民政府关 十 印发炯 台 市落实水 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 方案 的通知》(烟 政发 〔 2oI6〕 17号 )要 求 ,加 强城镇再生水循环 利用基 础 设施建设 ,屮 休 ’ + 筑面积超 过 2万 平方 米 的新建公 共 建 筑 ,应 安装建 筑 中冰设菔 未 能达 到相 关要球不予办理接水 、竣工验 收等相 关 手续
总量控 钏率达到 75%以 上 的低 影响 开发控制 目标 要求. 第 四条 该 出让 宗地 项 目工 程 建设质 量应达到 回家 I程 质 量合格标 准后方可 交付使用 ∮质量 以国家或 行 业 的质 童袷验 |F “ ” “ 班 灬 昔质廿 鲁 奖 定标准为依据 鼓励 企 业积极创建 泰 山杯 创优奖项 ,以 鼓励 开发 企 业积极 要求施 工 单位为 我市 △程质 贵 创优 第五条 基础 设施 配套 该 出让宗地项 目配套责任如下
2 3
该 出让 宗地项 目鼓励采用装 配式建

4
该 出让 宗地项 目应按照烟 台市人 民政
府 《 关 于推进 海绵
2016〕 28号 )的 规 ‘ 定 ,按 城 市建设 的实施 意见》(烟 政办发 〔
照海 绵城市建设理念 标准进行 规划设计,低 影响 开发 而水分沂
,
I9t、 并按 照 巛 海绵城 市设计规程》(DB37T50609016)相 关翔 i 增加 海绵 式建 筑和小 区建 设的内容 ,确 保开发地块实觇午径访
房地产开发项 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20
0日
房地产 开发项 目建 设条件 意见 书
根据 巛 城 市房地产 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 》和 巛 山东省城 市疠地 产 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 》 等法 规 规 ,为 定 了加 强房地产 开发项 日 建设 的管理 ,贯 彻全 面规划 合理 布局 、综合 开发 、配 套建设 的方针 ,保 障城 市规 划 与房地产 开 发 项 目的实施 及 顺 利 j七 行 对烟 台城发 城 市广 场地 块房地产 开发 目 项 提 出建设条件 志 卯 第 -条 规 划设计要求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业经1998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陈义初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

第三条《条例》和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综合开发是指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房屋建筑和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建设的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旧城改建与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综合开发,限制零星、分散建设,优先开发普通居民住宅和城市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部门是城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三)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四)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五)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开发能力,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实填写年度房地产开发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书「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项⽬建议书「完整版」房地产开发项⽬建议书「完整版」 项⽬建议书就某⼀具体新建、扩建项⽬提出的项⽬的建议⽂件,是对拟建项⽬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下⾯⼩编为⼤家推荐的是房地产开发项⽬建议书范⽂,欢迎阅读参考。

第⼀章项⽬概述 ⼀、项⽬背景 为落实《XX城市整体规划》,加快规划市区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XX市政府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办法》、《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实施意见》等相关⽂件,确定了“以绿引资,引资开发,开发建绿,以绿养绿”的原则。

随着XX市“温榆河绿⾊⽣态⾛廊”⼯程的启动,特别是中国正式加⼊WTO、XX2XX8奥运会申办成功,温榆河流域开发建设将新的投资热点和经济增长点. 顺义区后沙峪位于温榆河流域,商机⽆限。

由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XX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开发建设低密度项⽬(以下简称“该项⽬”)。

⼆.项⽬历史条件 1、宗地简介 宗地位于顺义区后沙峪镇马头庄村,规划⽤地性为⼆类居住⽤地,可⽤来开发别墅外事型的居住性建筑。

宗地⾯积为340亩,北侧尚有4XX亩规划⼆类居住⽤地,因机场联络线未定⽽未有合作伙伴。

宗地北临京承⾼速与⾸都机场北门的联络线,东临后沙峪⽟马教练场,西南侧为后沙峪镇罗马湖,交通便捷。

2、项⽬概况 宗地由后沙峪政府与XXXX经济开发公司于1993年签订合作协议,历经⼗年,XXXX公司于1996年取得顺义政府核发的国有⼟地使⽤证。

2XX0年10⽉13⽇,XX公司与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338亩⼟地转让协议。

后由XX公司对其175亩地进⾏⼟地变性,计委⽴项和规委规划意见书⼯作。

因多⽅⾯原因后沙峪镇政府考虑收回该块⽤地。

3、合作⽅式 由我⽅出⾯与XX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负责解除与XX公司的合作合同,与后沙峪镇政府的合作合同,此部分费⽤为1350万元(含2XX万元付政府定⾦),由我⽅与后沙峪镇政府重新签订⼟地开发协议。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范本)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范本)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范本)第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本概况1.用地性质:住宅、零售商业(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内,其余为住宅)。

2.用地位置:3.用地面积:4.净用地面积:第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期限和进度1.建设期限:3年(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2.建设进度总体要求:须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3.项目需分期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确定。

第三条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容积率:>2.0且<2.5(其中住宅容积率<2.375)。

拟建建筑的各项退距、间距、绿地、停车及日照等技术要求及其他未尽规划事宜必须满足《XXX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XXX建筑工程规划指引》的要求,否则须降低容积率。

2.建筑密度:<28%。

3.绿地率:>35%。

项目绿地率应符合《XXX城市绿化条例》和《XXX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绿地率计算办法按照XXX城市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计算若于规定执行。

4.建筑高度、层数、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间距、建筑设计等要求桉《XXX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5.其他要求:(1)本项目的建设应该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在小区道路(包括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在建筑物的入口平台、候梯厅、电梯轿厢、楼梯、公共走道等部位应有无障碍设计;居住区人行步道设台阶的地方同时设轮椅坡道;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应有无障碍设计。

(2)本项目相关管线合理接入周边市政设施。

(3)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各种管线和管廊应进行详细调查,项目实施前应征求各相关业主的意见。

(4)住宅楼下商业若涉及产生油烟及噪音扰民的餐饮与娱乐用途使用的,须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在项目总平或方案中需明确餐饮布局或设置专用排烟道,如未设置则不得从事油烟污染大的经营行为。

建设部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流通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建房[1995]第277号

建设部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流通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建房[1995]第277号

建设部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流通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流通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建房〔1995〕第277号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近年来,各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陆续进入建成销售的高峰期。

由于前几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过速,一些地区出现了商品房滞销,少数地区商品房屋空置现象比较严重。

为了继续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保障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加快房地产市场流通、促进商品房销售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对现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清理。

对确实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又符合市场需求的,应采取措施促使其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市场前景不好的项目,该停的下决心停下来,或收回项目,或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改变项目性质。

对开发企业无实力继续开发的项目,应鼓励依法转让与有实力的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并建立公开合法的房地产项目转让渠道。

二、严格对新开项目的管理,避免盲目新开项目。

对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采取招标的方式,使开发企业的开发能力与项目规模相适应,保证项目顺利进展。

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先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落实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落实拆迁安置方案,避免新上项目的滞销和不能及时投入使用。

三、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商品房促销,减少开发资金的占用。

对因配套设施不齐备而影响销售的商品房,应集中资金和施工力量,按规划要求抓紧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其尽快具备居住和使用条件,并辅以完善的物业管理来打开销售局面,促成交易,加快开发资金的回笼。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字〔201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产业发展方式,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提出了装配率的计算及装配式建筑的评价认定,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实施。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新出让地块,全面执行山东省标准;对本意见实施前出让的地块,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具体约定的可继续按照《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的标准认定装配式建筑。

对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5〕64号)、《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台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烟建节科〔2017〕11号)等文件中的有效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政策时间已过)。

二、明确装配式建筑目标及适用范围2019年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2020年达到30%,2025年达到40%。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第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管理,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进行,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本意见书所列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组织有关部门初步论证后提出。

本意见书所列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必备条款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

第二条规划设计要求(附图)1、占地面积2、土地使用性质为;;3、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4、建筑退线为:东,南,西,北5、建筑容积率6、建筑限高7、总建筑面积8、建筑密度9、其它要求第三条开发项目建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

;;;;;。

第四条供水设施增容量框算约:;现有设施供应能力为:;因该项目建设需调整供水设施为:。

该项目的供水设施计划从供水设施的改扩建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接入;。

改扩建后的供水设施产权应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五条。

排水设施增容量框算约:;现有设施供应能力为:;因该项目建设需调整排水设施为:;该项目的排水设施计划从排水设施的改扩建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接入;。

改扩建后的排水设施产权应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六条。

煤气设施增容量框算约:;现有设施供应能力为:;因该项目建设需调整煤气设施为:;该项目的煤气设施计划从煤气设施的改扩建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接入;。

改扩建后的煤气设施产权应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七条。

供热设施增容量框算约:;现有设施供应能力为:;因该项目建设需调整供热设施为:;该项目的供热设施计划从接入;供热设施的改扩建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改扩建后的供热设施产权应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八条。

供电设施增容量框算约:;现有设施供应能力为:;因该项目建设需调整供电设施为:;该项目的供电设施计划从供电设施的改扩建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接入;。

改扩建后的供电设施产权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该项目占地范围外的道路应按以下方式建设:。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_范本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_范本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公司名称填报日期企业编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四川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绵阳市政府《关于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意见》规定,现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第二条该项目宗地位于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项目宗地界址图》。

本意见书所列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由市建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组织市规划局、市房开办等有关部门综合论证后提出。

本意见书所列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必备条款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

第二条规划设计要求(1)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地地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四至范围: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建筑退线为: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开发建设期限及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第三条开发项目建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批复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批复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
见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06
•【字号】宁政〔2008〕41号
•【施行日期】2008.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
批复
宁政〔2008〕41号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请示》(宁房开〔2008〕5号)悉。

根据国务院第十检查组对西宁市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及市政府2007年第91次会议纪要决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国有土地出让时的前置条件之一。

现就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对拟出让地块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由你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提出意见。

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规模、销售价格、户型配置、廉租住房配建、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及户型、房屋限价等。

二、开发企业经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提出的相
关内容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明确列出。

三、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有关要求,由你局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书》,并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书》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提升住宅品质和工程质量,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提高购房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条件制度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建设条件意见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确立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拟开发项目的有关建设内容提出的具体意见。

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测算开发成本的核心要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条件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宗地位置、不动产单元代码、用途、面积等基本信息和规划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以上信息和规划条件,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单位意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专项规划,及时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建设条件主要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开发项目性质、分期开发情况、拟完成时间、销售方式、装修标准等;(二)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用等级;(三)建筑本体相关部位及设备质量和保修期限等要求;(四)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有关管线布置要求等内容;(五)公用设施:包括排水(雨污分流)、道路、路灯、绿化、环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公共健身设施、车库、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的建设标准、完成期限、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及有关管线布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等;(六)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智能建造)、建筑节能、海绵城市等;(七)高品质住宅:包括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智慧住区、健康住宅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等;(八)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建设: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类型、比例、套型、套数、建设期限、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及移交使用等;自持用作租赁住房的最低比例、最短期限等;(九)其他条件:包括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其他需要明确的相关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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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XX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XX市政府《关于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意见》规定,现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第二条该项目宗地位于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项目宗地界址图》。

本意见书所列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由市建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组织市规划局、市房开办等有关部门综合论证后提出。

本意见书所列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必备条款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

第二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三条规划设计要求(附图)
(1)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地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范围: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退线为: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第三章开发建设期限及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第四条开发项目建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供水设施现状:__________________;该项目的供水设施现状:__________________;
该项目的供水设施计划从__________________接入。

见附件《供水管位现状图》该项目供水设施的改扩建按以下方式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改扩建后的供水设施产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排水设施现状:__________;该项目的排水设施计划从__________接入,见附件《排水管位现状图》。

该项目建设如需调整排水设施,排水设施的改扩建应按以下方式进
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改扩建后的排水设施产权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燃气设施现状:__________;该项目的燃气设施计划从__________接入,见附件《燃气管位现状图》。

该项目建设如需调整燃气设施,燃气设施的改扩建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改扩建后的燃气设施产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供电设施现状:__________该项目的供电设施计划从__________接入,见附件《供电管位现状图》。

该项目如需调整供电设施,供电设施的改扩建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改扩建后的供电设施产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该项目占地范围外的道路应按以下方式建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第十条与该项目配套的公共建筑的建设内容、规模、建设方式及其建成后的产权处理,应当按以下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该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公共建筑的建设内容、规模、建设方式及其建成后的产权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他建设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意见书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意见书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不得随意变更。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向市建委申请批准。

第十五条用地单位在报批项目规划设计前,应将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方案报市房开办审核后,方可办理规划手续。

第十六条意见书所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应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方式建设,与项目同时竣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市房开办申请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本意见书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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