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工程配套绿地和异地绿化建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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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工程配套绿地和异地绿化建设的审批
审批事项:城建工程配套绿地和异地绿化建设审批
审批对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
审批依据:国务院[1992]第100号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国发[2001]20号《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第三条第三、四、五款;省政府令[1998]第125号《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七条;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1]21号第二条(一)(六)款;建设部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五条;建设部令[2002]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4]1号《转发省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报告的通知》第二条;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发改价费 [2014]1170号;湘乡市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10]48号
审批条件:
1、书面申请报告;
2、提交基建项目规划总图和基建工程投资总额;
3、基建项目计划批文;
4、提交配套绿化工程用地规划,及已经审查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纸。新城建设配套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建设配套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25%;
5、提交城建工程绿化配套费和异地绿化费审批表;
6、绿化设计方案变更另提交变更设计方案;
7、缴纳绿化配套费和异地绿化费(绿化建设投资不得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并纳入工程总投资)。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
2、提交提交基建项目规划总图和基建工程投资总额;
3、基建项目计划批文;
4、提交配套绿化工程用地规划,及已经审查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纸。
5、提交城建工程绿化配套费和异地绿化费审批表;
6、绿化设计方案变更另提交变更设计方案;
7、缴纳绿化配套费和异地绿化费。
审批费用:按工程项目所缺面积按平方米造价收取。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审批程序:
1、1、当事人提出申请;
2、许可项目登记,受理申请;
3、政务中心服务窗口“一门式”项目领取审批表格报建审批;
4、审查资料:审查许可项目所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第一步审查基建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文件和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工程红线图;第二步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及图纸;
5、市园林管理处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
6、实地察勘;
7、市园林管理处负责人提出复审意见;
8、提交市建设局审定,签发许可决定;
9、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10、缴纳绿化配套费和异地绿化费;
11、办理许可项目的审批手续,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
12、绿化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同步验收,对绿地面积已达标的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对建设绿化面积未达标的,依照《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确保绿化建设面积。
城建工程配套绿地和异地绿化建设的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