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方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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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方案(教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科研队伍的管理,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校聘任上岗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工作业绩(含教学、科研两部分)。

(一)思想品德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团结合作;
5.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

被考核人员依据上述几方面进行自述,院、系级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察、教师评估、学生评估及个人自述等四方面综合评价,得出思想品德的综合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工作业绩考核。

(二)工作业绩
1.数量
以各档次教学岗位职责为标准,完成学校、院系教学需要的工作量:完成100%以上者,每超10%,考核的业绩成绩加10分;完成100%至90%为合格,考核的业绩成绩定为60分;完成不足90%者,考核业绩成绩为不合格。

校聘1-4档岗位“每学年开出有关本学科前沿的系列讲座”的规定,要纳入受聘人员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2.质量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估)90分以上,考核的业绩成绩为80分;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估)80-89分,考核的业绩成绩定为70分;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估)60-79分为合格,考核的业绩成绩定为60分;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估)60分以下者,考核的业绩成绩为不合格。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思想品德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分别达到合格者,为考核合格。

在考核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业绩时,应分别考核其“教学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业绩”,两项不得打通计算,若其中任一单项考核不合格即被视为业绩成绩不合格。

3.在思想品德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累积分数排名居前,且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70分以上者为考核优秀候选人(专职科研人员不考虑教学质量考核成绩)。

在同等条件下,开出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优先。

4.在聘期内,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视为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不合格,下一学年降低聘任档次。

5.在聘期内两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教务处
2003年6月
附件2: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方案(科研)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队伍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岗位聘任制度,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岗位聘任方案》,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校聘任上岗的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和工作业绩(含教学、科研两部分)。

(一)思想品德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能够团结合作;
5.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

被考核人员依据上述几方面进行自述,院系级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察、教师评估、学生评估及个人自述等四方面综合评价,得出思想品德的综合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工作业绩考核。

(二)工作业绩
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年度考核指标:
1.科研成果考核
教学科研人员在聘任上岗时,需提交一份个人三年科研计划,制定聘期内每一年应完成科研成果的具体目标,学校及院系将按此“目标”进行年度岗位职责(业绩)考核。

在制定年度计划目标中,应对以下各项进行目标分解:
(1)科研论文、专著;(2)科研经费;(3)科研获奖;(4)发明专
利技术。

鉴于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年度考核时允许如下变通办法:
(1)将上一学年度超额的科研成果计入下一年度。

(2)若第一、二年度未能完成科研成果计划目标,当年科研
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暂记为“未完成”(20%岗位津贴暂存),待后一年补足科研成果后,视上一年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为合格(补发上一年20%岗位津贴)。

2.科研项目考核
主持符合岗位要求之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合格,或按时保质地完成研究工作和结题工作。

聘期满考核指标:
严格按照教学科研岗各档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结果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在聘期内,凡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结果定为合格。

超额完成任务,业绩突出者可定为优秀,优秀率不超过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15%。

3.聘期总考核时,累计科研岗位职责(业绩)未完成者,视为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聘期降低聘任档次。

4.考核中弄虚作假、或有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失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5.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或发表为准;
科研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科研项目立项、年检、结题情况以学校科技处备案为准;
科研经费以财务处到位经费为准。

科技处
2003年6月
附件3:
职员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职员队伍建设,完善职员评价机制,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校机关各部处和部分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下(不含副处级)专职党务、行政人员;
2.各院、系专职党务、行政人中,可根据各院系岗位聘任情况,参考本方案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3.机关、部分直属单位的工人,根据其岗位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
由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各部处、各教学单位、有关直属单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职员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步骤:
职员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和业绩考核两部分。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在每学年结束时,职员个人写出学年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本年度起草的文件、计划、总结、报告,撰写的论文等,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测评
(1)在个人总结报告之后开展职员间互评,单位领导与职员
根据对被考核职员的日常观察了解,依据《职员思想品德考核表》和《职员业绩考核测评表》的指标给出成绩或得分。

(2)《职员思想品德考核测评表》采取定性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档。

考核成绩统计方法见表下方“说明”。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业绩考核。

(3)《职员业绩考核表》采取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分值见表下方“说明”。

《职员业绩考核表》由各单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汇总统计,其中领导小组测评占业绩总分数的40%,职员间测评占业绩总分数的60%。

3.在聘期内,职员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学年降低聘任档次。

4.职员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

合格为60-85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

参加评优者须业绩考核在86分以上,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人员总数的15%。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领导要向被考核者通报考核结果,并反馈考评意见。

人事处
2003年6月
附表:
(1)《职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职员业绩考核表》
附表(1)
职员思想品德考核表
附表(2)
职员业绩考核表
附件4: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方案
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实验技术人员。

考核组织:各系实验教学委员会
实施办法:系实验教学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本单位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表现打分,最后上报学校实验教学委员会批准。

考核内容:1.思想品德2.工作业绩
1.思想品德:A、合格 B、不合格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热爱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
(4)积极参加校、系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

各院系实验教学委员会依据被考核人员上述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思想品德不合格者,无权参加工作业绩的考核。

由于玩忽职守,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事故责任由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和规定认定。

2.工作业绩按以下表内指标考核
条装处2003年6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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