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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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承诺件〕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2份;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3、有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人员并取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5、公开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具有24小时值班制度;
6、有齐全的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专用车辆;
7、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安装、维修标准;
8、有完善的安全及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9、有完善的营业章程和标准化服务标准。
四、审批程序
窗口审查资料,现场勘察,发放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
1、《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标准。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编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审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