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及数字证书软硬件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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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基本信息
1.1.1.项目名称
省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及数字证书软硬件租赁(2023年)项目。

1.1.
2.采购人
广东省财政运行监控中心。

1.1.3.用户单位
广东省财政运行监控中心。

1.1.4.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运行维护,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互联网及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模式,为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控制,从而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提供技术保障;根据财政意见和建议,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管理功能。

引入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的电子认证服务,为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票单位端用户提供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通过租赁商用密码设备,解决电子签名服务的性能及稳定性问题。

通过成品软件租赁服务,即数字证书租赁服务,由第三方CA机构对用户真实身份进行认证,签发数字证书
代表用户在网络上的真实身份,以数字证书应用为基础,通过加密算法、PKI体系非对称密码应用等技术,解决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安全问题。

1.1.5.服务地点
广东省财政厅。

1.2.项目背景
省财厅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分为省财政(纸质)票据管理系统与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两套系统分别于2015年及2018年分开建设实施部署,并于2020年完成票据管理数据上的对接,由于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在流程管理等各方面存在差异(如纸质票有印制计划,印制合同等),两套系统继续并行使用;本项目与省“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并无关联关系,数字财政二期拟建内容中包含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接口改造,是指非税一体化平台改造变动后调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接口,获取省级银行非税票据库存。

省财政(纸质)票据管理系统从2015年开始建设使用,目前仍在持续使用,由原承建商提供现场驻点服务。

系统采用B/S架构,以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为中心,与省非税系统、各级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各单位收费系统以接口对接方式,实现在线开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为构建规范、高效、科学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通过实践,逐步用无形的电子票据取代有形的纸质票据,并在实践中规范电子票据的管理和应用。

拓展财政业务信息
化应用广度,提高收入收缴效率,降低收缴成本。

实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同时降低发票印制和管理成本,提高收入管理执行效率,从试行到推广,稳步的实现政府票据信息网络化、数据共享和无纸化。

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我省所有用票单位及所有票据种类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完成我省的电子票据全面改革任务。

2.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196万元。

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4.服务内容
4.1.基础设施租赁服务
基础设施租赁服务,具体如下:
(1)增加两台签名验签服务器,通过nginx服务实现负载均衡,通过keepalived 服务实现双机热备。

满足系统实时性较高的要求,提高业务可用性。

(2)增加两台服务器密码机,为新增的两台签名验签服务器提供加密服务。

4.2.软件开发服务
4.2.1.成品软件租赁服务
数字证书是基础的成品软件,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使用基于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服务,可以对访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用户进行强身份验证,具体应用在系统的用户的电子签名。

而数字证书是按年收取服务费用的,因此,每年需要向第三方CA机构租赁数字证书服务,由CA机构对用户真实身份进行认证,关联对应的数字证书,从而达到真正的网络身份认证的作用,保障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有效性。

其服务内容如下:总共租赁13864张证书,其中第一年度使用10864张,第二年度预计使用3000张,并提供资料收集、身份鉴别、审核、签发、变更、续期、解锁、注销等服务。

同时,需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存储介质,保障证书私钥的安全。

4.3.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4.3.1.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
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维护、票据申领、票据申领审核、票据发放、票据核销审验等流程;为财政部门、用票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指导、现场培训等优质的客户服务,提高系统的使用体验;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本期项目所涉及的业务系统应
在服务期内实现与智能运维平台对接。

(一)服务范围
1、全省财政部门维护
对143(1个省本级、21个地市财政,121个县(区))个财政部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提供在线业务咨询、技术指导、现场培训等。

2、省级开票单位维护
为省本级开票单位用户的基础数据维护、单位新增变更、使用情况、电话接听、问题处理、体验情况、咨询服务等,同时提供协调全省缴款人各位咨询、投诉等服务。

3、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稳定运行维护
由于全省系统大集中,负责解决全省各地发现的系统BUG等版本升级服务,保障系统运行稳定。

(二)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维、数据同步、用户培训、系统巡检、需求整理、系统升级等。

4.4.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4.4.1.运营运维监控分析业务管理运营服务
4.4.1.1.用户及权限管理
用户和权限管理是指在一个系统中管理和控制不同用户对系统资源和数据的访问、操作和使用权限的过程。

这种管理和控制有助于保护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非授权用户和操作对系统和数据产生损害或泄漏。

4.4.1.2.运营业务场景梳理
通过对运营(监控)的业务场景进行梳理,为“运营监控中心”提供分析、监控、预警等应用的知识(规则)来源;对全省目前的运维服务能力进行研究分析,对省财政厅制定的运维管理规范和运维工作执行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针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业务系统,根据数据标准对业务数据进行清洗转换,进而形成数据资产,为数据分析提供支撑。

5.服务要求
5.1.管理要求
5.1.1.服务人员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经验。

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服务团队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备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相关设备应
根据省财政厅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5.1.2.进度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其中,基础设施租赁服务期为24个月、成品软件租赁服务期为24个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期为12个月。

5.1.3.组织实施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组织实施小组和项目专家组的双轨制的组织模式。

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1.4.文档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验收后,投标人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1 套,电子文档1套。

5.1.5.质量保证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

5.2.验收标准
中标人应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服务过程中各阶段产生的所有相关文档整理好装订提交。

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包括检查是否确保各业务系统的可靠、正常运行。

本项目的最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用户单位、中标人共同进行。

中标人于服务周期完成前一个月内向采购人和用户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5.3.其他要求
5.3.1.服务响应要求
1.要求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

2.系统出现故障时,投标人7*24小时服务响应,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报障后2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做出故障原因报告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3.2.资产权属
1.本项目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投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项目义务之目的。

3.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3.3.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
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

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6.付款方式
本项目计划分 2 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首期款:签订合同后 15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30%。

如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尾款:项目验收后 15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
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70%。

项目实际支付总金额按采购中标总金额计算,项目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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