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流失率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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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流失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有效控制人员流失率,保证公司内人员稳定,促使公司稳定发展,特针对各部室、车间人员流失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1、各部室、车间一般员工离职,离职前部门负责人必须与欲离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分析是否能够留住员工。
2、各分管领导、管理部门签字前必须与欲离职员工进行谈话,意在了解造成员工离职的根本原因,发现、分析并解决公司在用人方面存在的不足,稳定员工队伍。
企管部对谈话情况进行了解,并对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负责人予以考核。
3、要求各厂每月辞职人数不得超过2人,每增加一人对部门负责人一次处罚元;连续2个月人员流失率低于公司要求标准,对部门负责人一次奖励元。
4、每月初统计车间缺员情况报送企管部,企管部负责招聘。
5、新入职员工工作10日内辞职,不计入流失率;工作满10日但未满2个月,对所在部门负责人一次处罚元;新入职员工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个月对所在部门负责人一次奖励元。
6、对人员的安排,各单位必须坚持“人尽其才”,将合适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严禁“走后门,托关系”,尤其是公司内干部亲属,更不能有特权。
7、各部室、车间人员流失情况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体现。
8、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