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高考志愿填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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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 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四十二条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 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 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录取
第三十二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 布。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 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
第二十九条
本科一批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本科二批设12个院校 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J、K、L,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 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意录取 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每所院校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B段为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 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 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C段为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 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五条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 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 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 次。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
第三十五条
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联络与沟通,及时做好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即高校生源分布统 计)、投档比例的最后确定、特殊类型考生(如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等)的预先录取,以及网络、数据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 退档、上载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 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 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 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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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起我省合并原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为新 的本科二批,保留本科一批,取消本科三批。合并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5个批次:提前批次、单 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 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 类专科A段除外)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艺术类本科志愿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分A、B、C三段填报。
艺术类本科A段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 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 栏。
第三十一条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 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应认真选择、细心 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 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省考生名单 (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后20日 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
分流培养、公费师范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 行。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 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高校要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及征求志 愿)的考生。
第三十八条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三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 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单设本科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设置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 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考生报考单设本科批次的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县(区)招委会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 报该批次志愿。该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 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招 生,原则上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十四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 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 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分A、B两段。
艺术类专科A段为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 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 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专科B段为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 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二十八条
单设本科批次面向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 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分A、B两段,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
单设本科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设置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 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考生志愿的填报
第二十九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 (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 户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福建省教育 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
第二十四条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3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普通高校 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填报;本科二批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四十条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 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 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
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十四条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 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 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 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 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高 校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本 人的录取结果。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 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 录取考生。
第四十五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核实。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 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 到。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其他有特 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专科专业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及其他有特殊 要求的高职院校专科专业,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内。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 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 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在其他批次可以兼报志愿,艺术(文)考 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第四十七条 经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高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
第四十八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 决。
第四十九条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 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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