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改革需要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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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改革需要顶层设计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1年第4期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行者,吴敬琏近日在多个场合表示,开好“十二五”开局事关重大,关系到今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众所周知,进入21世纪后,吴老—直关注两个命题:一是如何建立一个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二是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抉择。
日前,本刊特约记者夜访了刚从外地返京的吴老,已是耄耋之年的吴老看上去精神矍铄。
他强调,根据30年的经验,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政府自身。
政府改革的任务,在于建设一个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法治环境。
新年伊始,作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经济学会执委会成员的著名经济学家吴
敬琏先生已在多个场合表示,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必须克服体制障碍,全方位推动
改革。
近日,记者受《检察风云》杂志委托,于元月9号在京夜访吴敬琏先生,并就开局之年和
法治环境方面请吴老发表他的看法。
吴敬琏和记者谈到,他已经在多个场合都讲到,开好开局事关重大,不但关系到今后5年,而且关系到今后10年,甚至新的30年的发展。
中国是不是能够真正实现好几代人梦寐以求的
目标,真正腾飞于世界,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时候。
目前中国发展面临两大难题:一是传统的经
济发展方式或者叫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早已经走到了尽头;另外一个难题就是腐败的蔓延。
腐败已经侵入了党和政府的肌体,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他认为当前要解决两大难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改革,即市场化改革,以及与市场化改革相
配套的政治改革、社会改革。
吴敬琏进一步阐释,哪些改革我们需要进行呢?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讲得很对,要有顶层
设计。
在他看来,“顶层设计”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对于改革的全局,即中国的经济体系、政府职能、法制体系、社会改革要有一个总体
的顶层设计。
有几个项目是一定要包括在内的,首先就是国有经济的改革,十五大对国有经济
的改革做了非常准确的鉴定,其中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从竞争性部门退出:其二、留下的国有企业要进行制度创新。
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经济改革方面已经完成了任务,对此,吴敬琏指出,事实上,还差了一大截。
实现十五大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
特别是
近年来,还有一些开倒车的迹象。
关于顶层设计的第二层含义,吴敬琏认为对每一个重点项目的改革也需要有设计。
中国面
临着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巨大挑战。
现代市场体系是个非常复杂的体系,按照上世纪80年代那种做法恐怕就不够了,所以需要有顶层的设计。
这种顶层设计不是仅靠哪一位领导或者少数人
就能够做出的,需要有全民的,特别是我们的政府官员、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共同来
参与。
这种设计是一个大轮廓,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
他指出“所有
的设计都做好后,还需要有决心,有较强的执行力,否则就只能是一纸空文。
在这方面我们是
有前车之鉴的。
”
记者提出,十五大、十六大都特别强调建立法治国家,这方面的改革也需要积极向前推进,但是,从现在来看还有相当的距离,30年的经验教训应该是十分深刻的。
对此,吴敬琏认为,确实如此,而解决目前我国种种社会问题的正确途径,在于推进经济
改革和加快政治改革,而不是裹足不前,更不是向后倒退。
改革的两种前途严峻地摆在我们的
面前:一条是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道路;一条是权贵资本主义的道路。
在这两条道路的
交战中,后者的来势咄咄逼人。
在某些情况下,弱势群体可能由于不明真相而受到误导。
如果
他们被误导,抑制市场竞争,强化政府控制就会成为社会上的一种基本取向,再经过传媒的放大,有可能对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造成冲击。
这对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多数人都是极其不利的。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权贵资本主义对于我们民族前途造成的威胁。
克服这种威胁的唯一途径,在于上下共同努力,切实推进改革,建设公正法治的市场经济。
他接着谈到,事实上,中共十五大已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应该说
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我国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建设法治的进度十分迟缓,远不能适应经济
发展的需要;而另—方面,公权不彰、社会失范、腐败蔓延等情况还在继续恶化,市场经济的
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威胁。
对于这种状况,各界人士乃至一般的平民大众都啧有烦言。
问题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度迟缓的原因,首先并不在于立法速度无法船陕,或者司法
人员素质不够高,而在于从上到下缺乏法治的理念。
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只有法制而没有法治的
国家。
所谓“法治”,是一种源于古代、到近代才逐步完备起来的治理制度安排。
它的最基本
的内容,是符合于公认基本正义的法律的统治。
这样的法律在社会中占有支配地位,任何人不
能超越其上。
而中国的历代统治者却总是把法律当做一种可以由自己任意摆布,用以统治人民
的手段和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本来应当按照人民共和国的本意,建立法治。
但这
并不符合当时领导人的意愿。
在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中,又把否定“人治”、建立“法治”的批评建议定为“资产阶级右派言论”。
虽然邓小平在1986年就提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中共十五大又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但是与法治格格不入的旧思想仍然普遍地存在,支配着人们的行为。
从我国传媒发布
的政府文件的外文译文中屡屡将“法治”错译为“rule bylaw”,即可以看出这种传统观念的
影响多么深远。
他强调,法治观念是当代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意味着体现公认正义的法律体系,首先是宪法,高于所有人的意志,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权力也要由它来界定,受它的约束。
其次,要依据国家宪法建立透明的法律体系。
第三,要完善司法体系,实现独立审判和公正执法。
第四,要通过法治切实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包括财产权、生命权、人身自由、隐私权和言论自由),防止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以国家利益的名义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
临了,吴敬琏先生语重心长地对记者说:根据30年的经验,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政府自身。
所以,要继续把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型政府改造成为专注于提供公
共产品的服务型政府。
这就需要政府官员出以公心,割舍那些与公仆身份不符的权力。
政府改
革的任务,在于建设一个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法治环境。
没有这样的制度平台,就难以
摆脱公权不彰、规则扭曲、秩序紊乱、官民关系紧张的状态,难以使经济和社会生活进入和谐
稳定的正轨。
专访:特约记者斯人
编辑:靳伟华jinweihua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