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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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1-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4,843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3月5日
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
5、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人数由2,534人调整为2,46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8,949,977股调整为18,440,177股,并确定以2019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44元/股的价格向2,008名激励对象授予13,400,273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在限制性股票的
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96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96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942,744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24,443股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7、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利润分配完成后,1名激励对象持有174,220股首次授予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8、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限售期为自其登记完成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限售期已于2021年2月28日届满,并于2021年3月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特别授予部分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无业绩考核。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4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
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3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4,843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4,843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4,843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法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