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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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
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07
•【字号】延政发[2008]21号
•【施行日期】2008.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
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延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延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和《延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延政发〔2005〕25号),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分布规律和2008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07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

全市共划出17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8928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1%,地质灾害隐患点697处,其中滑坡303处,崩塌201处,泥石流沟11条,不稳定斜坡156处,地面塌陷26处,直接威胁人口达19846人。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工作,成功预报预防了2起地质灾害,避免了9名人员伤亡。

由于降水、冻融等作用,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22起,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

灾害主要发生在吴起、安塞、延川、黄陵、宜川等县。

二、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6-9月全市总降水量大部偏少,黄龙、黄陵略偏多,大部偏少。

其中:子长、安塞偏少10%,吴起、志丹、延川、延长、甘泉、富县、宜川、洛川偏少2%,黄龙、黄陵偏多7%。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全市降水趋势预测,今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
1、吴起县:长城-周湾-吴起镇区段。

2、安塞县:王家湾-坪桥-建华-真武洞-沿河湾区段。

3、子长县:(1)石家湾-瓦窑堡-马家砭区域;(2)高台-王家湾-曹家坪区域;(3)涧峪岔区域。

4、延川县:清涧河以西永坪-贺家湾-马家河区段。

5、黄陵县:(1)店头镇沮河河谷区,仓村塬区;(2)沮河沿岸张湾-洛河口区段,包括桥山、龙首、康崖底区域。

6、宜川县:英旺-壶口景区-新市河-云岩区段。

7、黄龙县:石堡-三岔区段。

8、洛川县:旧县-凤栖-交口河区段。

9、宝塔区:柳林-桥沟区段(延安市中心规划区)。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城镇
延安城区,子长县瓦窑堡镇,延川县延川镇、永坪镇,延长县七里村镇、吴起县吴起镇,志丹县保安镇,黄陵县桥山镇、店头镇,洛川县凤栖街道办,宜川县丹洲镇等。

上述城镇人口稠密,地质环境脆弱,人类经济活动强烈,在降水、人为活动等因素下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大。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公路:国道G210延川至宝塔区甘谷驿段;国道G210甘泉劳山段;延安至安塞公路(旧路)安塞段;延安至延长公路甘谷驿至延长段;延长至张家滩公路张家滩中学至张家滩乡政府段;志丹县川旦公路。

以上路段在修路中开山炸石,切坡取土等造成的危岩体和不稳定斜坡较多,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公路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履行安全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和实施治理,消除公路地质灾害隐患。

铁路:神延铁路子长-延安段;西延铁路黄陵-延安段。

由于位于黄土高原区,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铁路部门应高度重视,落实地质灾害安全防治责任,加大监测、防治力度。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区
黄陵县店头煤矿区和子长县煤矿区。

因地下开采煤炭资源形成采空区越来越大和采掘过程中的振动等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滑坡等灾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一些煤矿井口选址不合理,开采过程中弃土、煤渣、矸石等不合理堆放,遇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灾害。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从中选择34个作为2008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

(详见附表)
(六)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预计2008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6-10月份,其中7、8、9三个月为高发期。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工程建设的步伐加快,因种种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十分严重,直接影响着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延安发展的大局出发,既要考虑局部的经济发展,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群众安危,既要评估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地质环境保护,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威胁,确保构建和谐延安设想的顺利实现。

同时,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向各级领导宣传,提高认识,科学决策,依法防治,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教育群众,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自觉预防和避让地质灾害,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基层地灾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

因此,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将此项工作拿在手中,超前安排部署,及时组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有关机构。

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层层签定责任合同,夯实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确保进入汛期大事有人管,小事有人抓,不失时误事,工作井然有序。

在具体管理中,各级政府要对每个隐患点,落实好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群众手中,以有效提高其防灾意识。

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三)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广大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应以群众监测预防和村民搬迁为主;威胁城镇或重大工程、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应在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按照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延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要求,对目前掌握的稳定性差、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进行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灾,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灾,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的搬迁,应同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利用国债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帮困异地搬迁资金把边远偏僻、不宜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实施搬迁。

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旅游景点、输油(汽)管道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防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加强隐患点监测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抢、撤方案。

群测群防是适合我国国情且十分有效的地质灾害预防手段。

县区、乡镇政府应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人员经费,保障监测队伍的稳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群测群防网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地灾知识宣传培训,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的整体能力。

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和监测人,要按照《延安市地质灾害监测方
案》的要求,做好监测记录。

对威胁30人以上的隐患点,由国土资源部门指导防治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监测和防、抢、撤方案,签订防灾安全责任书,其中威胁50人以上的隐患点防、抢、撤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频率不得低于《延安市地质灾害监测方案》的要求,要特别注意雨后随时检查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做出适当的预报预警,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势头。

规范人类类工程活动,是源头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途径。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新建开发区和城镇新区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未进行评估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规范人类工程活动方面,一是与乡镇(街道办)政府、村委会密切合作,对村(居)民修窑建房和一般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界定。

二是与城建规划部门配合,对在斜坡地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和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规定做好评估结果的备案工作。

(六)严格三项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险情巡查三项制度,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瞒灾不报,要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汛期(6月1日-10月31日)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开通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通讯网络。

市级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室设在延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值班电话、传真:************,值班手机:137****0235。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6月1日前落实好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做好值班记录。

汛期各县区每天至少向市值班室通报一次情况;二是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

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一旦发生灾情,要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并就灾情发生原因展开调查,
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对灾情逐级上报;三是严格执行汛期险情巡查制度,对已调查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新查出的隐患点,及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监测责任单位、监测人等发现临灾险情立即向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切实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同时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

对坡面岩石破碎,易发生石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

(八)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从今年起,市财政按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延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足额拨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经费”30万元和“监测预警经费”30万元,其他经费按工作需求拨付。

县区财政也应对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部门的工作经费给予倾斜,并将监测人员的劳务报酬一并列入财政预算,以维持监测人员队伍的稳定,保障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巡回检查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将于6月上旬开始,组织力量分南北两片对全市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

南片:延安→宜川→黄龙→黄陵→洛川→富县→甘泉
北片:延安→吴起→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延长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汛前排查,落实各项制度,夯实监测责任,完善防御措施,进一步加强汛期巡回检查,增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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